溢买客(西安)商贸有限公司#5@p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5@p管理,维护经营秩序,有利于公司经济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5@p管理办法》及税务机关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5@p的领用、填开及保管的方法和要求。
第三条 #5@p的领用
1. 目前,我公司使用的#5@p主要有两种:
(1).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5@p
(2).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5@p
2.#5@p统一由公司财务部到税务机关购领交各部门使用。
3.财务部设“#5@p领用登记薄”分栏登记领用时间、领用数
量、#5@p起止号码、领用人。
4. 各部门确定专人负责#5@p的领用、退回、开具等工作。
5. #5@p只限在本公司合法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得对外转让、
出售。
6. #5@p启用前要认真检查有无残缺、错号、缺联,如有问题应
整本退回税务机关。
第五条 #5@p的填制
1.填开#5@p须在有销售行为发生时,不得多开虚开。
2.#5@p必须按时间、票号顺序填开;项目要求真实、齐全、准 1
确,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全部联次内容一致。
3.手工#5@p不得拆本使用。
4.作废#5@p不得损毁,应加盖作废章或注明作废字样。
5. 应将所附销售#4@p粘贴在#5@p记账联右侧背面。
第六条 #5@p的保管
1.#5@p保管人应保证本部门空白#5@p、已开具#5@p、作废#5@p、
#5@p存根联的安全、有序、完整。
2.已开具#5@p存根联由开票人按税务部门要求顺序装订成册,
加盖封面,交由财务部存档。
3.#5@p存根联保管期为5年,期满保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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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xxx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5@p管理制度
#5@p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依据,为规范公司的#5@p管理,根据国家税务局对#5@p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5@p领用
1.#5@p统一由公司财务科领用。
2.设“#5@p使用登记本”,领取时要记载领用日期、数量、#5@p起止号、经手人。
3.确定专人负责#5@p管理、领、 退、开具等日常工作。
4.#5@p只限在本单位合法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准向外转让、出售。
二、#5@p开具1.开具#5@p时,项目填写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书写规范,全部联次一次填写,不得缺联填写,加盖#5@p专用章。
2.#5@p内容填写要求:填写#5@p必须确认收入后按实际日期开具,用户及单位栏不得简化或空白,品名、数量、大小写金额如实,不准开具品名金额与购物不相符的#5@p;#5@p的空白处划斜线封闭,注明开票人姓名。
3.开错的#5@p不得撕毁,应在全部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保留在原本#5@p上。
三、#5@p保管
1.各部门用完的#5@p存根,按#5@p的顺序整理好,交财务科核对,财务科检查收回和领用数量是否相符,发现缺本少页,按规定罚款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用完的#5@p收回后由财务科负责整理,按规定存放和保管(包括#5@p登记本),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有关部门,批准后销毁。
四、填开#5@p规定
1.不准大头小尾。所谓“大头小尾”,是指#5@p填开人将复写#5@p分联分别填写,#5@p或付款报销联开大金额,而存根联、记帐联则开小金额。
2、不准转借代开。所谓转借代开,是指填开#5@p单位或个人之间相互转借#5@p或超越工作职责范围。
3.不准“卖甲开乙”。所谓卖甲开乙,是指导#5@p填开人为了迎合顾客的要求,故意将甲写成乙,帮助他人弄虚作假。
4.不准错位开票,所谓错位开票,是指填开#5@p部门未按#5@p的最高面额开票。例如:开百元的#5@p不能在千元#5@p上开具,十元的不能在百元#5@p上开具。
5.不准涂改套用。所谓涂改套用,是指开票部门由于填写错误,为了简化工作而自行在原#5@p上作涂改。
6.不准开具空白#5@p。
7.不准开具从财务科以外#5@p#5@p。 如若发现按所开金额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