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消防检测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30号令《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消防检测的法律法规及制度,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工程名称:
1.3 工程地点:
1.4 检测面积:
1.5 检测部位:
1.6 检测内容:
1.7 检测报告份数:提供给甲方一式
第二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包括:
2.1本合同通用条款
2.2本合同专用条款
2.3标准、规范以及相关技术文件
第三条 合同工期
(以下两种工期约定二选一)
3.1 开工日期:
3.2 竣工日期:
3.3 日历工期:
3.4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签证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3.4.1 甲方现场普遍达不到要求,未能具备检测条件的;
3.4.2 在检测过程中过程中,如遇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检测的;
3.4.3 因遇不可抗因素而影响工程进度。
3.1 开工日期:乙方于本检测合同生效且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内到现场开始进行检测;
3.2 日历工期:现场检测时间不超过个工作日;并于检测完成后日内出具检测报告给甲方
3.3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签证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3.3.1 甲方现场普遍达不到要求,未能具备检测条件的;
3.3.2 在检测过程中过程中,如遇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检测的;
3.3.3 因遇不可抗因素而影响工程进度。
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4.1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4.2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或可调价格)的形式:(选其一)
4.2.1 固定总价。
4.2.1.1 固定总价约定的工程范围包括:
4.2.1.2 固定总价约定的风险范围包括:
4.2.1 固定单价。
4.2.1.1 固定单价约定的风险范围包括:
4.2.1.2 固定单价约定的风险费用计算方法:
4.2.1.3 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双方约定:
4.2.1 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约定调整因素包括:
4.2.1.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4.2.1.2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2.1.3 设计变更;
4.2.1.4 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第五条 合同款支付方式
5.1 预付款:甲方于乙方进场检测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预付人民币)。
5.2 结算款:现场检测完成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剩余检测费用人民币 (¥ ),甲方凭付款凭据领取检测报告。
5.3本工程款项采用形式支付。乙方在每次收到甲方每笔款项后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应额度合法的#5@p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下笔款项。
第六条 技术要求:乙方必须依据国家的、行业的、广西地方的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对甲方委托内容进行如实检测,如甲方委托内容无上述规范、规程、标准时,甲方同意乙方采用其他已对外公开的技术要求进行如实检测。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真实反映现场情况,但不包括甲方未委托检测的内容以及甲方在检测之后增加、改动的内容。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设施(系统),最好在检测前负载运行30分钟以上,负载率不小于50%,以便即时检测的真实性。
第七条 检测配合:现场检测时,双方应配合进行,甲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到场陪同配合检测,属甲方的仪器设备试验由甲方操作;属乙方的检测仪器由乙方操作。如甲方现场有特殊情况或乙方有特殊任务无法如期检测,应提前半天通知;约定检测时间已过60分钟,如陪同配合人员不到位,或检测人员未进场,履约方有权撤回人员,检测工期相应调整。
第八条 权利义务:
8.1 双方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保守对方的商业机密,未经对方同意或非因司法、行政等公权行为,不得将对方交付的检测资料及文件进行修改、复制、转让等有损对方利益的行为,不得泄露获知对方的商业机密,否则,履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
8.2 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交的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的、行业的或广西地方的现行有关规范、规定、标准出具检测报告。
8.3 甲方变更委托检测项目、规模、使用性质或因提交的资料及图纸错误,或委托项目有较大的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需返工或付出更多检测人力物力时,双方除需另行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另应按检测报价多出部分工作量向乙方增付 第 3 页 共 5 页
检测费用。
8.4 甲方应为乙方派赴现场进行检测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条件,并派专管人员配合检测人员进行检测,签认检测情况;陪同乙方检测的人员,可视为代表甲方行为,甲方另有说明除外。
8.5 原则上,乙方在首次现场检测完成后即开始编写并出具检测报告;在检测报告尚未出具前,如甲方有需要,可以要求延期出具检测报告,由乙方进行复查,但甲方应提出书面申请,且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复查次数不得超过一次;否则,乙方将如期出具检测报告,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五条约定支付检测费用并领取检测报告。
8.6 检测报告出具后,甲方如有需要,有权书面提出针对检测报告所提问题进行复检申请;复检时,乙方只对需检项目收费,按复检项目费用的 %计取;复检申请提出时间与本合同生效时间相距超过1年的,乙方按重新检测处理,重新计取费用。
8.7 甲方在现场检测时,对检测结果有疑问,或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15天内,对检测报告有异议,有权提出,乙方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复核;甲方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15天后,对检测报告有异议,乙方将按本条第8.6款处理。
8.8 乙方派赴现场进行检测的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的有关制度,做好协调沟通工作,注意安全事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按实际发生的检测工作量支付乙方检测费,乙方实际检测的工作量不足约定检测工作量的50%时,按检测费的%支付;超过50%,按检测费的支付。
9.2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双倍返还预付款。
9.3 如甲方不按时支付检测费用,每拖延一天,乙方有权收取甲方检测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按时进行检测或不按时出具检测报告,每拖延一天,甲方有权收取乙方检测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9.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延期或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 4 页 共 5 页
并及时协商解决。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效力或履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
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后,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第十三条 附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广西中联嘉业房地产 乙方:
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开户银行: 乙方开户银行:
甲方帐号: 乙方帐号: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消防合同范本
武隆鸭江滨江苑消防安装工程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2011-08)
发包人:
承包人: 浙江智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签订时间:
1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守平等、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消防安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范围
3.1、消火栓系统:整个系统的安装(含埋地管网的管沟、防腐、回填及夯实)、调试、试压、冲洗、验收。
3.2、喷淋系统:整个系统的安装(含埋地管网的管沟、防腐、回填及夯实)、调试、试压、冲洗、验收。
3.3、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系统:
3.4、通风及防排烟、正压送风系统:整个系统的安装、调试、试验、验收。
3.5、火灾报警系统和应急广播系统:
3.6、消防直通对讲电话系统。
3.7、屋顶水箱及成套增压稳压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
3.8、消防设备控制箱(含双电源箱至消防控制箱之间进线)。 2
整个消防系统的前期与土建配合预埋,整个消防系统的联动试车并通过相关职能部门检测验收达到合格级。
4、不属于本工程承包范围的内容
4.3.本工程防火门及防火卷帘门的安装。
等于300mm的孔洞的预留预埋工作。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 2011 年 月 日
竣工时间:日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四:工程总造价:暂估800000(大写:捌拾万元)人民币,
最终以乙方报送甲方审定双方决算的工程结算价款为准。
五: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按定额计价取费。
六:工程计价与结算方式:
1、 计价取费标准:按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单位基价表》,电气
按三类,水按二类,劳保按B级,人工费按同期信息调差,税金、定管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合同签订前的最新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3
合同签订以后下发的相关配套文件不执行,工程总造价下浮10%(其中:未计价材料、设备、独立费、价差,安全文明施工费,定额管理费,税金不在此下浮范围)。
2、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以竣工图实际完成价+ 签证工程价 = 工程决算价 乙方在工程完工验收后20日以内提交工程决算书,甲方在收到工程决算书30天以内完成决算审核工作,并出具决算报告,如超过约定时间未进行审核的,则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所报送的决算金额。
七、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的80%支付,在工程完工达到消防验收标准后按工程总价款的10%支付给乙方;工程通过消防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7% ,即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7%;余下工程款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质保期满后一个月之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2、如甲方未能按此付款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乙方无法按 进度施工,乙方有权利停工并要求工期顺延。
八、工程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1、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均由乙方组织采购,甲方认质认价。
供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否则,禁止使用。
九:双方权利和义务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4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质量、安全、进度监督
2、甲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
职权:质量、安全、进度监督
3、乙方派驻的项目经理、现场工程师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职权: 负责安装工程的生产、技术及现场的相关工作。
4、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一周之内提供完整的施工蓝图及相关资料各肆套。
5、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配合工作,并不在收取任何配合管理费用。
6、甲方负责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工作。
7、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临设及办公场地,在现场指定乙方材料加工场地。
8、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施工用水、用电接点,施工用电用水的费用乙方自行负责,但甲方不再收取乙方调试期间的水电费。
9、乙方做好对自身安装的成品及半成品以及工程材料、设备的保管及保护工作,损坏或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10、甲方应负责协调相关单位配合乙方进行联动测试;在工程完工后负责组织相关的施工单位、职能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乙方应确保消防验收合格(涉及土建结构的消防规范除外)。
11、对乙方所报变更、签证及各项技术资料,甲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后即作为各项施工、结算依据。
5
12、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三十日之内提供甲方完整的竣工图及工程决算资料各二套。
13、乙方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填写各种档案资料及工程报表。
14、乙方负责完成消防工程的审图、报建、审批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上述工作的相关资料。
1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国家标准及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以及合同约定施工工期的履行,施工中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安全文明施工
十一、工程质量保修
1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及有关规定执行。
2消防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3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十二、违约、索赔和争议
1、违约
本合同中关于甲、乙双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撤销或终止合同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支付给守约方本合同总价款的 5 %的违约金。
2、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依法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6
十三、本合同份数及生效终止时间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工程款结算并完清财务手续后自动失效。本协议壹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 订 时 签订协议地点:
发 包 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邮 编:
承 包 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邮 编: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