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度表借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因生产需要,向甲方借用电度表,为了明确用电责任,现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借用给乙方的户号为 的电度表,表上
的电费自借用之日发生起由乙方负责支付。
二、 在借用期间,不得拖欠电费,若是拖欠,滞纳金也归乙
方负担。
三、
四、 乙方若是不继续用表,负责把停用后末月的电费付清。 借用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
六、
甲方: 乙方:
20 年 月 日 乙方不得把电度表借用给第三者。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第二篇:借用场地协议书
借用场地协议书
甲方:徐州市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徐州晓辉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丙方:梁尔义
乙方为经营需要,欲借用甲方位于开明街北的部分空地建造简易房,丙方愿为乙向甲方提供担保,为此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所借用土地位置、走向、面积及建筑规模须符合甲方要求,沿路进深不得外包超过3米,不得随意突破或变更。必须由环龙公司指定为准。
乙方保证依法合理使用土地,不得随意倾倒垃圾污水或干扰周围居民生产生活。
二、所有建设资金及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自行解决。
三、鉴于甲方的工程随时可能动工,乙方保证任何时候一旦接到甲方动工的通知,须三日内清理完毕借用的场地归还甲方(或与甲方存在合作关系的他方,下同)并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如乙方不按本条约执行,甲方有权强制清空,由此所产生的清场费用及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不收取乙方场地使用费;如乙方使用场地超出三个月,超出后按照每平米每月1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使用费。时间不足15天的按照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照一月计算。
五、乙方须向甲方缴纳5万保证金。如乙方在借用场地期间信守本协议,则甲方于乙方退场时反还该保证金;如乙方不按时拆除建筑清空场地,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乙方还需承担第三条约定的责任。
六、为确保乙方履约,丙方自愿作为担保人连带承担乙方可能向甲方承担的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持一份,协议自各方盖章,且缴纳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