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馨海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加盟连锁合同
甲方(加盟总部):上海馨海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加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双赢原则,就乙方成为上海馨海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加盟连锁店一事,经充分协商双方同意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加盟店的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的特许加盟连锁店,同意乙方使用上海馨海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品牌的商标、标识等形象标志。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经营的合作者,双方之间不承担任何债权、债务连带责任,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关系。
第二条:加盟店的资料
1、加盟店地址: 邮编:
2、加盟店电话: 传真: 手机:
3、加盟店法人代表: 负责人: 联系人:
第三条:加盟期限:
1、合约有效期不得低于一年。
2、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约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且乙方有优先签约权。
第四条:授权的使用方法和使用范围
1、使用方法:
1)、乙方只能按甲方给予的权利为基础开展业务。
2)、乙方无权代表甲方签订其它加盟合同。
2、使用范围:乙方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
1)、不得损害甲方形象,损害甲方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2)、除甲方有特别授权外,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密,传授甲方经营模式、管理方法及技术资料。
3)、不得帮助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
第五条:加盟资格的获取
1、加盟方需统一企业形象,在签订合约前,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账户汇入总货款 万元人民币。
2、乙方扩大经营如需开设新的加盟店,需经申请,报甲方同意后可获认可。
第六条:加盟店享有的权益
1、享有甲方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使用权。
2、成为加盟店后,再次进货可享受3.3折优惠。
3、享有甲方管理系统复制
4、享有甲方所有培训系统
5、享有甲方人力资源部人力支持
6、享有与甲方直营店会员卡通用打折付现
7、享有甲方产品招商奖励
为公司招商一家加盟店,公司奖励你该加盟店首批进货额10%的提成。
第七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乙方能顺利经营,在开业前由乙方提供人员在甲方的旗舰店或总公司学习,学习时间为15天,学习期间往返旅费、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必须向乙方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开业后,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应尽一切可能按要求派员参加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甲方不承担学习人员的往返旅费。
3、如乙方因特殊情况不能派人员前来甲方培训的,而开业又需要甲方指导的,则可申请甲方指派人员前往指导,甲方人员到达乙方后,乙方须解决甲方人员的食宿安排,并积极配合甲方人员开展工作。
第八条:营业义务
1、甲方将不定期的进行各种形式终端促销活动,乙方须积极配合活动。
2、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加盟店营业成绩,维护品牌形象。
3、乙方加盟期间经营不善或长期不进甲方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给以乙方相应指导,如乙方因甲方的原因而导致经营不善,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相应的整改。
第九条:守密义务
1、除非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
2、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按本合同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
3、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露前项秘密。
第十条:纠纷报告义务
1、乙方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须及时报告甲方。
2、如乙方营运中发生诉讼,甲方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乙方诉至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决定。
第十一条: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工伤或对客户照成伤害需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原因导致储值卡或产品售后服务无法使用时,乙方应妥善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
1、乙方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甲方可对乙方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乙方终止和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乙方没有忠实地实施甲方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定书等文件不真实。
3)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乙方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受到司法、工商部门的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 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乙方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
2)债权者开始接管乙方资产、对债务进行全面管理和整顿。
3)乙方未得到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经营权。
4)乙方损害了甲方、其他加盟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甲方或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3、如甲方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乙方以书面形式敦促甲方履行规定的义务。如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赔偿。
4、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事由,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1)甲方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或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2)甲方退出特许加盟经营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4)法令、政令规定甲方终止特许加盟事业。
5、本合同终止和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甲方商标。
第十三条: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乙方和甲方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
2、乙方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解约,并付清了由甲方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
3、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的各种营业象征。
4、本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外,当事者双方必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第十四条: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他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
超越制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协商
甲乙双方约定,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 甲乙任何一方应向当地人民法院
起诉。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1152009625
税务登记号:310115745615202
签章
甲 方(签章):上海馨海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乙 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各行业加盟连锁合同--上海彩田贸易有限公司
加盟合同
甲方:上海彩田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为共同开发市场,创造知名品牌,本着合法、公正、互惠互利、共存共荣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定此上海彩田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同,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于加盟:
1、甲方授权乙方为上海彩田贸易有限公司在_____区域内的加盟单位,凡在该
区域发生办公产品的业务,均由乙方负责经营,配送和响应的服务并获取响应的利益,甲不得在合同有效期内,在该区域做任何销售.
2、甲方提供给乙方合格的办公用品商品及相关的技术支持. (部分设备样品以押金的方式提供) ,所有商品全部是款到发货的合作方式
3、 特许连锁加盟经营系列支持
A ) 彩田公司授权加盟商使用(彩田办公用品)的知识产权(含商标、管理模式)并免费向加盟商提供全国统一的门店形象设计(门面招牌及广告灯箱设计、店内形象设计等),使加盟商获益于彩田公司的信誉度、知名度和DM广告的投入。
B ) 彩田公司免费向加盟商提供人员培训、营销咨询、做好经营督导,电话指导并帮助加盟商开拓市场。
C ) 彩田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委派专业人员帮助加盟店的店址做选址勘察、商圈调研并进行开店指导,
D ) 彩田公司在上海市祥德路323号为加盟店设立配售中心,提供及时、
有效的供货保障并分享规模经营的利益。
E ) 彩田公司在加盟店开张后, 所有该区域在(彩田办公用品)上订购客户的客户服务由该店负责,并承担(彩田办公用品)在该地区的网上配送业务,所产生的利润在半年内归该店所有, (如:该区域的客户打订货电话到总部或网上订购均由信息部即刻将定货信息传给加盟店,再由加盟店派人送货上门)总部原则上不会在该区域进行任何销售活动.
F ) 加盟店需配备一台电脑以便在(彩田办公用品)上查找公司的全部商品介绍和价格,如客户确定要货可随时从配送中心及时调货,如果有任何技术支持和使用问题暂时不能解答的也可打电话到(彩田办公用品)信息部咨询,本站信息部配备了专业的咨询人员帮助加盟店解答任何业务咨询,
G ) 彩田办公用品站在每个月都有最新的DM促销广告及新品种发布广告介绍以印刷成本价发放到该家店里帮助加盟店了解最新的产品市场行情信息.
H ) 彩田公司在设备销售方面的支持; 因为办公设备的资金占用额较大故公司采取: 加盟店从网上帮客户选定设备产品,由加盟店配送, 部分技术支持由总部负责.
4、乙方区域加盟期限为_______年,自日至______年月_ __日止。合作期满后,双方满意可续约。如乙方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没有及时续约的视为弃约,则甲方有权在合同的最后一个月内收回所有未付款的商品(或追回欠款),所有在乙方的未结款商品产权归甲方所有,待合同期满后甲方不再为乙方提供任何响应的服务和支持,
4、乙方首次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该加盟费包括: ( 咨
询费_______ 培训费_________ 资料费___________ 实习费________ 商标、门面招牌及广告灯箱设计、店内形象设计费____________)、门头设计制作费----------] 。加盟店开业后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管理费______元,信息费__________元,(按季度计算收费)
5、乙方经营业绩突出,甲方将适当进行奖励或返利 (按具体营业情况而定)
6、乙方加盟权终止之日,授权书同时作废,乙方应将相关手续全部交于甲方后,
如乙方经营办公用品确实有困难需要甲方接盘的则按照以下规定收回甲方配送的商品:
a) 甲方配送的商品在三个月以内的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并且外包装没有损坏的商品按供货价的9折收回.
b) 超过三个月但在六个月以内的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并且外包装没有损坏的商品按供货价的7折收回.
c) 超过六个月但在十二个月以内的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并且外包装没有损坏的商品按供货价的4折收回.
d) 超过十二个月但在二十四个月以内的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并且外包装没有损坏的商品按供货价的3折收回.
e) 非本公司配送的商品以及外包装损坏的商品不予收回.
二、双方责任、权利:
(一) 甲方责任、权利:
1、乙方加盟期间,甲方允许乙方将办公产品销入该指定区域, 但甲方支持乙方的
客户范围是: 东从_____________________到____________________ 西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南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业务培训:乙方付清加盟费后进入公司成熟的专卖店内由店长具体负责加盟者的培训,熟悉商品,掌握文教用品销售技巧,参与业务开拓,学习专卖店经营管理经验,了解公司经营操作规范,要求达到公司对每一位专卖店店长业务素养的标准。最后再走访本公司营业较好的店,在不同区域的店内得到不同的经营策略,总结这些店的不同经验来更好的回避风险,提高自己的经济效率 .在本公司培
训的时间长短不受任何限制,完全取决于业主本人的感觉和对业务经营管理掌握的程度,
3、甲方为乙方提供经营支持包括相关资料、培训、咨询、技术支持,人才推荐。
4、甲方保证供货产品的质量保证,不提供假冒伪劣商品,
5、甲方提供人员辅助乙方经营其加盟店。
6、甲方在各种类型的公司广告上或在该区域刊登广告时应登出乙方的电话号码
及地址。
7、甲方每月为乙方提供最新的办公用品的信息和资料,但收取印刷成本费用。
8、甲方拥有其所发布资料的最终解释权。
(二) 乙方责任、权利:
1. 乙方应在授权加盟区域内依法经营,未申请营业执照的应在本合同签订
后45日内办理营业执照,并传真至甲方,如逾期未办理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加盟经营资格。
2. 乙方必须正确指导用户使用产品,做好宣传及售后服务工作,不得损害
甲方品牌及企业形象。
3.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到加盟区域以外的地区销售.
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经销其他单位的同类产品,(即乙方不得以任何名
义自行采购同类产品),否则甲方一经查实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
三、付款方式、运输方式:
1、 甲乙双方争取有效的付款结算方案,付款方式为现金、第一次加盟店的
铺底商品在乙方付足全部的货款后由甲方在5天内运输到乙方店内,乙方自己陈列好商品,
2、 甲方原则上不负责乙方的运输工作,急调商品如需要甲方协助的则甲方适当收取运输成本费用,
四、市场保护
甲方在对方店的方圆一公里内不再设第二家加盟商店,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在已加盟地区发生商品销售行为,需向对方支付___元赔偿金。如发生第三方事实商品销售行为由甲方协调赔偿事宜,最高赔偿金额为______________元。
五、售后服务:
若由于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甲方则按照保修卡上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为准,终身维修。若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破坏及自然力损坏,甲方则不予以更换,不予免费保修,只提供有偿维修。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争议或未尽事宜,应本着友好、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如达成新的共识,应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若协商不成则申请甲方所在地法律部门仲裁。
七、本合同与其它资料有不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签约地:上海。
甲方: 上海彩田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上海市祥德路323号 地址:
电话: 021--65081452 电话:
传真: 021-65080844 传真:
代表: 代表:(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