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协议书
协议人: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协议人: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与 属 关系, 于 年 月 日
在奉节县朱衣镇 村 组 号修建房屋,结构属 ,其中房屋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现根据家庭现实情况,经家庭协商,就上述房地产权归属事宜,自愿协商如下:
1.分家后,上述房屋产权由 、 所有。 2. 分得房屋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建筑
面积 平方米。批准使用土地面积 平方米; 分得房屋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建筑
面积 平方米。批准使用土地面积 平方米。
3.本协议经当事人及见证人签字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协议人:
见证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分家协议书
分家协议书
本人柏林祥,出生一九三五年,现年六十五岁,其妻王树珍,生于一九三九年,现年六十一岁,家住盐城市伍佑镇永明四组,皆已花甲有余,毕生有两个儿子,大儿:柏中明,大儿媳:吴建霞;二儿:柏中根,二儿媳:高秀荣,皆已生子,成家立业,实属幸事,常言道,有千年之父子,无千年之弟兄,各房点灯各房亮,如今我俩老意欲将全部家产按兄弟俩平分赠予你们,每人各得壹份,望你们分得家产后各自努力,勤俭治家,振兴家门。
房产:堂屋叁间,厨房叁间,现将此房产及全部家具用品分成两份。 大儿:柏中明,常屋东壹间半,厨房北壹间半,家具用品,睡柜壹只,书橱壹只,铺板床壹张,园桌面壹张,张柜壹只,家神柜壹只,大桌子壹张,小桌子壹张。
二儿:柏中根,堂屋西壹间半,厨房南壹间半,家具用品,睡柜壹只,书橱壹只,铺板床壹张,加元 桌面壹张,三门橱壹只,碗柜壹只,回脚床壹张,书桌壹张,四抽屉壹张。
厨房暂由父母居住,等二老百年后由兄弟二人平分。关于父母的赡养,每户每年支付赡养费伍佰元。必须在每年年初支付,不得拖延。
父母二人年龄已高,身体一年不如一年,所需看病,医疗费除父亲单位报销外,其余部分由兄弟二人共同承担,若父母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服侍及照料之义务由兄弟二人轮流共同承担,费用共担。两位老人百年后由二兄弟处理后事,丧葬费费由兄弟二人共同承担。
此协议一式三份,由父母、大儿子大儿媳、二儿子二儿媳各执一份。
父母亲签字:
大儿子: 二儿子:
大儿媳: 二儿媳:
见证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