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 术 服 务 费 购 销 合 同
甲方(委托方):宁波市江东新河鼎泰通讯设备行
乙方(被委托方):宁波邹时航贸易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xx年10月10日
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确认各方权利与义务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服务事项
甲方因融资 10万元事宜,委托乙方就融资方式、对象选择、操作办法、风险防范措施等事宜,委托乙方提供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费总价为:10万元。
二、乙方服务内容
1、帮助甲方联系或者寻找适合甲方融资需求的对象;2、对甲方拟进行的融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3、帮助或者代理甲方与潜在的融资对象进行初步的商业谈判或者协商;4、根据融资意向双方的具体情况,为甲方拟定融资参考方案;5、帮助或者指导甲方准备融资方案执行过程中所需的基本资料。
三、咨询服务费
就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报酬为:甲方按实际取得融资额的 50%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服务费在融资通过审批并取得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四、乙方服务期限
乙方收取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服务费后,为甲方提供的服务至以下条件之一出现时止:
⑴ 甲方与合作对方实现成功合作,即甲方与合作对方主要合作合同签订;⑵ 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放弃融资计划;⑶ 甲方已经实际失去融资条件;⑷ 甲方三次以上放弃与乙方联系的客户进行实质性谈判。
五、保密
为履行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融资信息、关于主体与资信情况的信息,经甲方特别明示为保密信息的,乙方应承担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提供或者泄露,但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除外。
六、风险承担
1、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方案与措施等均供甲方参考,对甲方使用后可能产生的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2、乙方对帮助或者指导甲方所取得的合作对方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对合作对象资信状况与承担责任的能力不作任何保证。3、乙方对所提供咨询服务是否能使甲方实现拟融资目的不作任何保证,甲方支付费用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全部或者部分返还。4、对甲方与合作对方之间的合作合同的履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费用的,乙方有权在收到费用前暂停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2、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应按逾期支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收到甲方费用后拒不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服务费。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认为需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其他
1、对本合同的修改需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且签名代表人及印章应与本合同签名与印章相符。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可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 本合同签订于 20xx年10 月10 日
甲方(章):
日期:
乙方(章):
日期:
第二篇:技 术 服 务 协 议(1)(1)
服 务 协 议
甲方: 易程(苏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北京从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是甲方在北京铁路局区域的战略合作伙伴,有职责做好易程技术和产品销售的服务工作。甲乙双方为加强合作,促进发展,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一、服务内容
1、 乙方负责为甲方在北京铁路局销售使用的窗口制票机(BOM)的客户提供服务。
2、 根据甲方所要求的技术规范,对区域内安装使用的窗口制票机(BOM)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售后维护工作,保证设备完好使用正常。
3、 协助甲方,组织客户对窗口制票机(BOM)的技术、使用进行专业培训。
4、 乙方要负责合同货物安装地点的考察确定,并根据需求落实合同货物的到达确认。
5、 乙方要负责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和开通使用,负责质保期内合同货物的升级服务。
6、 及时将相关窗口制票机(BOM)的使用状态和意见建议反馈给甲方,提供相关数据。
7、 提供相关商务信息,窗口制票机(BOM)在北京铁路局管辖区域内的新增客票代售网点名称、具体地址等详细信息。
8、 服务时间: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
二、服务费支付
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20xx年4月至20xx年5月销售到北京铁路局的150台窗口制票机(BOM),提供以上服务等。甲方应一次性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1,50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
三、违约责任
违约处理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有关条款的约定履行其相应义务皆应视为已构成违约行为。如违约方未能于自收到另一方指明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30天内主动予以有效纠正,则应当依据本协议或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保密协议
商业保密协议双方应严格保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对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提供给与项目无关的第三方,不得因疏忽大意而泄露秘密(包括自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后的五年内)。所谓商业秘密,包括双方的项目价格信息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经营、项目信息。双方应同时要求其相关雇员也负有同样的保密义务,否则违约一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
五、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本协议签署后出现的双方所不能控制的、不可预见或不能避免并不能
克服的,致使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地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诸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爆炸、战争。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其一切努力将这种不可抗力的后果减小最小,并迅速通知另一方此等不可抗力并提供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受影响的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所引起的延误期内应予以中止履行,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并自动延长,延长的时间与该中止期相等,同时免除各自相应责任。
六、纠纷解决
1、 协议双方对于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方式予以及时有效解决。
2、 如协议双方在纠纷产生后60天内仍不能通过协商方式予以及时有效解决,则任何
一方均可向 北京经济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或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另行决定。
七、法律适用
1、 有关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或是执行都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如
对某一特定情况,尚无相应的法律、法规,则参照相关政策和国际惯例。
2、 如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在制定或修改当中,则双方应
尽快协商相应的解决方案,以确保各方从本协议获得的经济利益维持在发生此等影响之前的同等水平上。
八、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易程(苏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昆仑山路189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银行:苏州市建行东渚支行
账号:32201988645051501566
电话:0512-69373915
传真:0512-69371768
邮编:215163
日期:20xx年6月2日
乙方:北京从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章) 地址:北京丰台区富丰路2号星火科技大厦2806室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银行:工行北京科技园支行 账号:0200 2964 0920 0110 907 电话:010-63767982 传真:010-63767973 邮编:100071 日期:20xx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