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广东虎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 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 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 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 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 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 明“无”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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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广东虎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广州市黄埔大道西平江路476号跑马地花园 法定代表人: 赵毅强 项目联系人: 朱赞凌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广州市黄埔大道西平江路476号跑马地花园 电 话: 135xxxxxxxx 020-85271826-301
传 真: 020-85271621
电子信箱: zhuzanling@263.net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
2.技术服务的内容:
3.技术服务的方式: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2.技术服务期限:;
3.技术服务进度:;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 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
3.其他:。
4.。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
(2)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署前路支行 地址: 广州市署前路 帐号: 440xxxxxxxxxxxx4166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2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2.涉密人员范围: 。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七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 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第八条 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 (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 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双)方所有。
第九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 。
第十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3
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 。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
第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 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 。
第十四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技术评价报告:
4.技术标准和规范: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6.其他: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2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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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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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2.登记材料:
3.合同类型:4.合同交易额: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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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公司集体合同范本
公司集体合同(范本)
甲方( 公司工会): 乙方( 公司): 员工人数: 人 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协商代表人数: 人 协商代表人数: 人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与员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和发展员工的劳动权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 , 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双方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在相互尊重、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双方也可以就其中某项员工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进行平等 1
协商,另行签订专项协议。
集体合同和专项协议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将成为双方共同制定公司劳动规章制度的基础。公司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决定,应当通过公示等形式告知员工。
第四条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文本可选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推荐的劳动合同范本或者由公司和员工自行拟定,但均应征得工会同意。
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均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五条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等标准应当不低于原劳动合同的约定及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与该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无任何违法或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记录;
(二)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
第七条 公司根据生产性质和生产特点,经报请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工作时间的安排应当听取工会和员工的意见,并 2
注意劳逸结合,切实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工作班次和休息日的具体安排应当与工会协商确定。
第八条 公司原则上不加班,如果确需加班加点,依照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支付加班工资的,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按照员工当月的标准工资计算。
第九条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加点,依以下方式安排:
(一)公司事先提出加班加点理由,确定工作量和投入人数;
(二)与公司工会或者公司分支机构工会协商;
(三)公司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时间标准,员工应当支持和参与。
第十条 公司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休假时间安排按照员工累计工龄计算。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七天;已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年休假十天;已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八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员工的父母或者配偶生活在外地,需要在年休假期间探亲的,公司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并按一定标准报销途中交通费。
第十一条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五天婚假,晚婚者(男员工满二十五周岁,女员工满二十三周岁)增加十二天婚假。 3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公司给予五天丧假;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的,经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以上批准,可以给予五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公司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员工自理。
第十二条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生育,公司给予九十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三十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二十四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十五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三十五天。
男员工的配偶生育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公司给予三天的看护假,遇有难产的,公司给予七天的看护假。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给予不少于十天的看护假。
第十三条 公司每年统一安排员工进行一次体检,并安排女员工进行妇科检查。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经营效益,经与工会充分协商,参照深圳市员工年均工资和行业工资水平,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职位指导价格、物价因素和本公司经济效益状况确定工资分配的具体制度,并于每年的 月就工资的分配水平、增长幅度、最低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协商,共谋公司和员工利益的同步提高。
年度工资协商所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公司保证每年员工工资的增长幅度不低于 4
百分之十。员工工资为《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所称的标准工资。
公司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公司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深圳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百 ,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年增长幅度不低于百分之十。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年增长幅度超过百分之十,则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年增长幅度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年增长幅度保持一致。
第十六条 员工工资应当以人民币支付,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发放日为每月的 日,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工资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第十七条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进行正常工作,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支付病伤假期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公司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八条 对于取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员工,公司应当按照不低于其获奖之日前三个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对其发放 月工资的奖金。
第十九条 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公司和员工共同缴交。公司缴费不超过公司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 。公司和员工缴费合计不超过公司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 。
第二十条 为减轻员工的交通负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员工发放不低于公司员工平均工资百分之 的交通 5
补贴。
为保障女员工的人身安全,对每日晚十点以后下班的女员工,提供不高于 元的乘坐出租车的费用,女员工凭有效票证报销。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的职业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
公司鼓励员工进行学历教育和素质教育,为员工提供便利条件,对符合公司发展要求的学历教育和素质教育给予报销学费的百分之 。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公司应在十日内送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后无异议或者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集体合同生效后五日内向全体员工公布,由全体员工监督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履行期间双方同意变更修改条款内容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程序重新协商,并将变更修改后的文本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 ,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五条 担任工会方集体合同协商代表的员工参 6
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其劳动合同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代表职责之时,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依法退休的除外。
协商代表在协商过程中应当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保守在协商过程中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应进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并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双方应进行协商,重新签订或续签集体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一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三份,报上级工会备案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 签字盖章 ) ( 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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