皂角水村养殖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繁荣社区经济产,组织农民共同致富,由朱云飞、朱砂发起,召开创立大会,成立本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本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定名为皂角水村同心养殖协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科普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组织定名为中界乡皂角水村养殖协会。
第三条:本组织以发展规模养殖业为主体,强化对农户养殖的全程服务,促进养殖业向规范化、科学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加大内外技术与信息交流,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第四条:本组织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成立,以诚信敬业,求实发展为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 坚持宣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社会化分工和信息化程度为导向,以促进组织会员增收成才为目标,把松散的农户养殖组织起来,为广大养殖户进行服务和开展养殖技术交流,达到 1
信息、技术、产品购销等资源共享,降低生产成本,不断提高会员的养殖技术和进入市场的能力,力求会员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是构建养殖户和市场连接的桥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履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责,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组织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对专业养殖的全程服务,进行技术开发、交流、示范和推广工作。
(二)培训养殖户技术,提高养殖科技水平,开展养殖专题技术讲座和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探索养殖产业化的有效途径,为农村规模养殖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四)开展养殖行业信息技术交流,组织发展,总结编写养殖技术资料,开展各种培训活动。
(五)建立健全规模养殖产业发展的技术服务,市场信息网络,采用“协会+科技+农户+市场”的产业化模式,推动规模养殖产业健康发展,以实际行动带动皂角水村经济发展。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本组织的会员种类是个人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组织的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2
(一)拥护本组织章程;
(二)有加入本组织的意愿;
(三)在本组织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经本组织理事会审查通过。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
(一)在本组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组织组织的各种业务活动;
(三)获得本组织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组织工作活动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优先使用本组织的资料;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组织章程,执行本组织决议;
(二)努力完成本组织委托的工作任务;
(三)积极参加本组织的各种活动,关心本会的工作,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四)向本组织反映各种情况及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提交本组织,会员若1年不参加本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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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会员若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本组织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会员代表大会是本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听取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本组织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讨论并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定期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得到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本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3名,秘书长1名,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因特殊情况需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一)理事会认为必要时;
(二)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出时;
(三)召开会员大会前理事会需提前1天向会员通报会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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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责:
(一)组织召开会员大会,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拟定本组织发展规划,内部管理制度,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提交会员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负责管理本组织经营活动,努力保证会员利益不受侵犯;
(六)领导本组织各机构开展日常工作,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本组织经费来源:
(一)政府资助
(二)捐赠及奖励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服务等其它收入。 第十九条:本组织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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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本组织配备专业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本组织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本组织的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组织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组织地点在中界乡皂角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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皂角水村养殖协会营销制度
一、实行公开公平交易,不准会员之间恶性竞争,不准欺骗客户;
二、应会员要求,组织可为会员联系客户,实行产供销一条龙服务方式,会员必须首先保证提供优质产品;
三、会员必须按照协会的制度要求,生产优质无公害产品,以保证达到协会创品牌的要求;
四、做到会员之间信息共享,以利于组织发展,以最大限度保护会员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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皂角水村养殖协会财务及财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及财产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协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务财产管理的各项法规及政策规定。认真负责地管理、使用公有资金和财产,不得损坏、丢失,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三条 财产及财务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坚决执行国家的财务法规和协会有关规定,勤俭节约,精打细算,最大限度地节省人、财、物。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由秘书处提出计划,经理事会审核,按财务审批权限范围审批,并经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的购置,由秘书处提出计划后,制作三联清单后报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第六条 严格财务财产开支审批程序和权限范围。各项正常经费开支须经协会审核,负责人签字证明,组织主管财务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工作。各种专项资金的分配,报协会领导审定,并按权限范围批准后,由秘书处执行并加强跟 8
踪审计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专款专用。
第八条 主管财务人员认真核查月报表,并对照月报表检查财务财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秘书处应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财务财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改正。
第九条 组织经费收支情况,每年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公布,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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皂角水村养殖协会活动制度
为方便组织章程得以有效实施,充分行使会员权力,发挥组织应有的作用,为会员谋取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员大会定期召开,主要内容为:总结理事会工作,为会员通报会员大会决定执行情况,分析产业发展的最新动态,根据市场供求,确定经营策略。
二、理事会定期召开例会,学习相关市场经济知识,及时交流掌握会员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产业发展的建议。
三、理事会每月发布多次市场动态与技术信息。
四、会员要定期不定期的对协会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五、理事会要以互利合作为目的,加强同有关经济团体、组织、企业的联系,互通信息,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交流与贸易合作,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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皂角水村养殖协会卫生管理制度
1、养殖区每天进行一次彻底的卫生清扫和清理整顿。 2、饲养区每周进行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
3、圈舍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粪便的清理和冲洗,并将粪便和青饲料渣堆放到规定的地点,并处理好粪便入沼气池的工作。
4、饲料堆放要整洁,要求饲料不变质,不霉变,青饲料新鲜。
5、猪体要保持干净。
6、饲养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对大门周围的环境卫生进行彻底的打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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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进出饲养区管理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场区,必须提前预约,并经饲养员同意后按规定程序穿好白大褂和胶鞋同时在消毒池内消毒后方可进入。
2、外来观摩检查工作的人员进入养殖小区必须在饲养人员带领下,按指定的路线进行参观。
3、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及车辆不准进入场区。
4、外来参观学习的团体和个人进入养殖小区后,要严格遵守养殖区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随意走动或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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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区消毒制度
1、养殖区必须修建大门,大门口均要设置消毒池。 2、大门口消毒池深0.05米,呈长方型。
3、养殖协会每周安排一人,清理和更换消毒池内的消毒药或消毒液。
4、凡进入养殖区的人员(包括养殖户)必须通过消毒池进行消毒,方可进入养殖区。
5、凡进入养殖区的车辆,除了对车轮进行消毒外,还要对车体进行喷雾消毒。
6、整个养殖区要在协会的统一领导下,严格实行“三统一”制度,即:统一消毒药品,统一消毒方法,统一消毒时间,并做到消毒彻底,不留死角。
7、养殖区的四周每三天进行一次喷雾消毒。
8、养殖区内每天进行一次常规喷雾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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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土家族自治县
中界乡皂角水村养殖协会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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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协会章程范本
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说明
一、。根据20xx年12月2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广东省行业协会、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行业协会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行业协会的命名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行业协会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省性的行业协会冠以“广东省”、“广东”字样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过省级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地方性的行业协、会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广东省”、“广东”等字样。行业协会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必须载明:组成的单位;行业性;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载明具体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或X市。X县)。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载明广东省X市X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XXXXXXXXXXXX:
(二)XXXXXXXXXXXX;
(三)XXXXXXXXXXXX;
(四)XXXXXXXXXXXX:
(五)XXXXXXXXXXXX:
(六)XXXXXXXXXXXX:
(七)XXXXXXXXXXXX;
(八)XXXXXXXXXXXX×:
( )XXXXXXXXXXXX×。
以上业务范围概括为:【三十个字以内的业务范围概括】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只设单位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XXXXXXXXXXXX。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XXXXXXXXXXXX。
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
(四)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
(五)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XXXX元。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行业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行业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行业协会章程,将由本行业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数量在l00个以上的,可以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选举产生】。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本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X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会员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二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理事人数为会员(会员代表)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协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人数在50人以上的,根据需要可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人数为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
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
(一)由本行业协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
(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四)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或监事X名),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或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秘书长采用聘任制(或选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如选任制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享有对其的选举或者罢免权,列入第十七条(二)中。如聘任制,理事会享有对其聘任权,列入第二十一条(九)中】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为本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本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每届任期 年【每届不得超过4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XXXXXXXXXXX。
第三十一条 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XXXXXXXXXXXX。
秘书长出席(或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聘任制秘书长为列席】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 )XXXXXXXXXXXX;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协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协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
协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
第三十八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 本会进行年度报告、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 本会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规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展览会,举办对外交流,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协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
( )XXXXXXXXXXXX。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协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X年X月X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