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 产 品 安 装 合 同
本合同产品安装现场地址:
签订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双方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以下条款。
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产品规格及安装费
1 本产品规格参数见《产品买卖合同》附件一“产品规格表”。
2 电梯安装费:以下费用后期因规划或设计更改调整变动,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确认。
三、土建要求
委托方的建筑土建必须符合《产品买卖合同》确定的电梯井道土建总体布置图样和委托方及受托方双方确认的营业设计土建技术要求,以及相应的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双方在共同进行对土建作初步勘测后,发现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委托方应及时进行整改。
四、安装资格保证
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规定,本合同所涉及的产品由受托方实施安装,或者由具有安装资质的并持有受托方开具的项目委托书的单位实施安装。
五、安装施工方式
B方式
委托方可根据需要确认其中一种施工方式,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安装方式 (B)”(附件一B)。
六、安装实施前的约定
1 双方预约于设备运抵施工现场后,井道符合安装条件后委托方通知受托方开工安装日期。
2 在预约开工期前二个月,受托方派员持“安装联系单”(附件二)与委托方共同进行土建初步勘测,确认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具备施工条件的,双方确定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
3 受托方进场开工的条件应该是产品到达现场、土建具备安装条件及委托方支付了本合同约定的款项
七、安装验收
1 安装完毕,受托方按技术标准进行产品的最终质量验收,并向委托方出具产品安装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2 受托方验收结束后,委托方在三天内向当地政府的主管部门申报使用许可验收,验收中如有涉及受托方责任的整改项目,受托方需整改合格后方可办理产品竣工移交手续。
3 安装产品未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或未经受托方办理竣工移交手续之前,委托方不得自行接管使用该产品。
八、质量保证
1 本合同中“上海三菱”商标电梯产品按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安装;20##年1月1日前交货的“日本三菱”商标电梯产品按GB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安装;20##年1月1日后交货的“日本三菱”商标电梯产品按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安装.
2 本合同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按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安装。
3 本合同的液压梯按我国拟等效采用的欧洲标准EN81-2:1998《液压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安装。
4 本合同的杂物电梯按JG135-2000《杂物电梯》标准安装。
5 产品使用之前,委托方应仔细阅读随机提供的《用户使用指南》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并遵照执行。
九、安装保修期的服务
1 本产品安装质量的保修期为自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并签发合格证书之日起12个月,保修期内由受托方承担因产品安装质量产生的故障免费保修服务。
2 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受托方将每季度作一次质量跟踪回访服务,受托方服务不替代委托方应承担的电梯产品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 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规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委托方和受托方须就竣工移交后的产品签订《产品保养合同》。
十、安装费内不包含以下费用
1 当地政府部门和工程总包商对产品安装施工工程收取的各类费用。
2 委托方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请使用许可验收的相关费用。
3 其他未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应由受托方承担的费用。
十一、支付方式
1 委托方按照批次排产的货物付安装款,以汇付方式按下述约定支付费用。
2 委托方在距双方确定的开工日期十天前,将需要安装批次的电梯所需的安装费的50%支付给受托方,受托方收到款后在约定的日期进场。
3 安装产品在通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后三天内,委托方将该批次安装费的余额(即50%)支付给受托方。如委托方在受托方自行验收结束两周后仍不申报,委托方也应付清余额.受托方在收到所有款项后向委托方办理产品移交手续。
5 如因委托方原因造成电梯未通过政府验收,也将在电梯安装完毕30日内支付安装费的余款。
十二、违约责任
1 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安装不能进行的,都必须向对方支付安装费总额30%的违约金,作为对违约方的惩罚及对守约方蒙受的所有直接、间接损失或损害的补偿。
2 由于委托方原因和责任造成误工或造成政府主管部门验收滞后、延长,委托方应以每天200元/工向受托方支付误工损失费。
3 受托方未按约定安装移交期完成产品安装并将产品移交用户的,按安装费每天万分之四的比例向委托方支付工程延误违约金; 委托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安装费的,按未付款金额每天万分之四的比例向受托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工程延误(逾期付款)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安装费总额的5%。上述工程延误(逾期付款)违约金应是违约方对此类违约应付的唯一损害赔偿费,对该损害赔偿费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应继续履行的义务。
4 委托方未按约定付清与本合同对应的《产品买卖合同》约定款项的,受托方不承担延误工期和产品移交的违约责任。
十三、其它
1 委托方如要求变更预约开工安装日期,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到受托方。
2 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由委托方按照当地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 本合同签订时,需要对合同条款增加和更改的,双方应在“另行约定事项”中约定,经双方授权签署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4 本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原合同条款作变更的,双方应另签“合同修改书”,经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5 “产品安装方式(B方式)”或“产品安装方式(C方式)”、“另行约定事项”、“安装联系单”和 “合同修改书”等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为本合同之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6 在安装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介入并作出事故鉴定结论,或在政府主管部门不介入之时由双方共同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权威监测机构作鉴定。双方的安全责任及法律责任根据鉴定结论而定。
7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8 受托方实施本合同的责任部门为其所属的安徽分公司。(按营业税属地征收原则,发票开具单位为<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9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十四、另行约定
以下无正文。
产 品 安 装 方 式(B方式)
一、委托方在安装施工的责任
1 施工前
1.1 提供双方共同确认的符合土建要求的机房、井道和层站,按要求配置安装、调试用的动力和照明电源。
1.2 妥善保管接收的产品,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1.3 为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须给予受托方正常的施工周期。
2 施工中
2.1 提供施工期间必需的水、电和安全护栏装置及消防器材,负责与施工有关的土建部分的填塞、浇注和按受托方要求实施的装修。
2.2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提供作业区域附近具有消防、防盗措施和足够面积的库房和工具室,以防产品零部件、施工设备和工具的遗失。
2.3 落实专门联系人负责受托方与其他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
2.4 按照国家规定提供井道内永久性低压照明。
2.5 施工现场在受托方所在区域以外的,协助提供电焊、气焊设备。
2.6 协助提供施工人员就近宿食的生活方便。
3 施工后
按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规定,负责产品交付后的日常管理。
二、受托方在安装施工中的责任
1 施工前
1.1 在合同预约的开工期前,按标准对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施工条件,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同时与委托方商定具体开工和竣工日期并签订“安装联系单”
1.2 会同委托方共同开箱清点,若发现缺损,分清责任后列出清单向受托方主管部门反馈,确保施工前的供货质量。
2 施工中
2.1 负责产品的起重、分层、搬运、就位等工作。
2.2 负责搭建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和施工要求的脚手架,并提供合格证。
2.3 按照受托方规范和标准完成产品安装。
2.4 按照受托方规范和标准完成产品调试。
2.5 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2.6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出席委托方主持的现场施工协调会,落实协调会议的工作要求。
3 施工后
3.1 负责安装质量的验收,出具产品安装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3.2 配合委托方,做好政府部门验收的配合工作。
3.3 提供产品使用咨询服务。
3.4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产品保修期内的服务。
第二篇:安装电梯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安装电梯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电话:131xxxxxxxx)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135xxxxxxxx) 甲方需在宾馆安装壹部五层五站五门电梯。乙方自愿承包该电梯土建施工工程。经双方反复协商,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一、土建工期:贰拾天。(即从20xx年7月16日起8月5日止,8月6日甲方验收)
二、土建工程承包总价:贰万捌仟元整
三、付款方式:①开工7日内,甲方付给乙方伍仟元人民币;②开工15天时甲方付给伍仟元人民币;③甲方会同电梯购置安装方验收土建工程合格并完成电梯安装、调试、验收后,甲方接受使用钥匙时,甲方付给壹万伍仟元;④剩余叁仟元为质保金。电梯正常运行3个月后,若土建工程质量没问题、甲方如数给付,若出现土建问题,乙方无偿予以维护修理,直到电梯运行正常。(在此期间,人为损坏和不可抗拒损坏除外。)
四、甲方责任:
1、给乙方提供施工期间的用电、用水、场地;
2、施工期间、协调乙方和其他施工部门的工作关系;
3、保证工程款的按时给付,按期验收合格工程; -1-
4、若乙方在挖基坑时出现管线等预埋物,甲方给乙方以补偿处理。
五、乙方责任:
1、施工期间的安全,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高度重视安全施工、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操作程序、安全管理、做好各种安全防护措施,时时抓好防火、防盗、用电事宜。凡在施工期间出现的任何不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特别要服从和配合电梯购置安装方的要求,全面负责电梯土建工程的质量安全、保证五层、五站、五门电梯工程、保质保量安装并通过验收。
3、乙方使用的土建工程所有建材及工具均自购、自备、自理、自管、与甲方无关。
4、确保工期,若误期,按总价的5%,按天计算,由甲方扣除。
六、本合同签字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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