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贷款合同(范本)

时间:2024.5.13

编号:

信托贷款合同

20xx年 9月

信托贷款合同

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上述主体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

鉴于:

1、借款人需要,向贷款人申请信托贷款;

2、贷款人同意按本合同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信托贷款;

3、借款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知悉并承认,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资金来源于 。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借款人和

贷款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2.

3.

4.

5.

6.

7.

8. 借款人: 贷款人: 双方:指借款人和贷款人。 本合同:指借款人和贷款人签订的本信托贷款合同。 信托贷款: 信托计划: 贷款期限:指本合同第二条第3款规定的贷款期限。 付息日:指借款人应支付贷款利息之日,即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

中规定的借款人应支付利息的最后日期。

9. 还款:指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偿还。

10. 还款日:指本合同所规定的贷款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借款人依

据本合同规定应向贷款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等。

11. 《保证合同》:指贷款人就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保证事宜与相应保证人 签署的 。

12. 信托文件:

13. 放款先决条件:指本合同第三条中所规定的贷款人将贷款划至借款人

3

的人民币贷款账户的前提条件。

14. 放款日:指本合同第二条第3款中规定的日期,即信托计划成立日。

15. 贷款:

16. 贷款到期日:

17. 信托计划到期日:指从放款日起届满3年之日。

18. 提前还款:指借款人在本合同规定的还款日之前主动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或本合同第七条第4目中受托人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

19. 提前还款日:指借款人提前还款之日。

20. 违约事件:指本合同第十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任何违约事件。

21. 到期或届满:指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包括(1)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的还本付息日或还款日届至;(2)贷款被贷款人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宣布提前到期。

22. 人民币贷款账户:指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第(6)项规定的账户。该账户为借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接受贷款人的贷款,并按照约定条件划出款项。

23.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工作日。

24. 年:指每一个公历年。

25. 季:指每一个自然季度。

26. 月:指每一个公历月。

27. 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28. 元:指人民币的货币单位。

29. 法律: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条以及地方法规与具有约束力的政策。在本合同中凡提及一项“法律”时,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上下文另有要求,应被解释为其随时修订或最新颁布的文本。

本合同项下各条款及附件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供参考之用,不应被理解为对该条款或附件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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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贷款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人民币信托贷款。

2、贷款人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借款人提供人民币信托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以信托计划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准。

3、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分两笔发放,其中一笔用于项目,贷款期限为 年;另外一笔 用于 项目建设,贷款期限为 年,自放款日开始计算。放款日为信托计划成立日。如果实际放款的日期与本条规定的放款日不一致的,贷款期限仍按本条规定的放款日开始起算。

第三条 放款先决条件

1、除本条所规定的放款先决条件已获满足或已被贷款人放弃,否则,贷款人无义务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贷款。

2、借款人应在放款日前已全部满足下列先决条件,否则无权向贷款人要求发放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贷款:

(1)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提交的下列经核证的文件的复印件或原件: a、有效的借款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最新修改的公司章程; b、借款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c、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d、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人员名单及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人员的签字样本;

e、借款人的贷款卡(证);

f、经审计的借款人的财务报表(最近三年)。

(2)贷款人已收到下列文件之原件:

a、借款人有权机关就签署并履行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而出具的有关决议;

b、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士签署并履行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

(3) 已与贷款人签署《保证合同》。

(4) 已经出具《关于提供流动性支持的函》。

(5)借款人已承诺 。

(6)借款人已开立人民币贷款专用账户,将该账户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7)信托计划已经成立并生效。

(8)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均为真实的、有效的。

(9)借款人没有发生任何违约事件、且该次提款不会引起任何违约事件的发生。

(10)借款人已履行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其他协议、文件。

(11)借款人已提交贷款人要求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资料或信息。

第四条 提款和放款

1、在借款人满足放款先决条件后,贷款人于本合同第二条第3款约定的放款日向借款人放款。如果在本合同第二条第3款约定的放款日放款先决条件尚未全部满足的,则贷款人于放款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的次日向借款人放款。

2、若信托计划未成立并生效,则本合同解除,贷款人不再负有对借款人的放款义务。

3、贷款人直接将贷款的款项划入借款人如下账户,即人民币贷款账户,自借款人账户收到贷款人划入款项,即视为贷款人已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的放款义务: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五条 贷款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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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由借款人依法用于其建设开发项目。借款人不得将信托贷款用于 项目之外的项目,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2、借款人应根据本合同的要求使用人民币贷款账户中的款项。

第六条 利息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固定年利率

2、信托计划存续期间,除本合同和/或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外,贷款利率不随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变化。

3、信托贷款本金按照自放款日起至贷款到期日止的期间计算利息。信托贷款按日计息,利息的计算以一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贷款的天数(即自放款日起至实际偿还贷款本金之日)计算。贷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每个付息日应付的贷款利息= 【8.5】%?360 ?A?i

i?MN-1

M=指上一付息日,首个付息日为信托计划成立日;

N=指本次付息日;

i=M至N-1之间的任意一天;

Ai=第i日存续的信托贷款本金金额;

4、付息及还本方式: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均按 付息日为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最后一个付息日为信托计划到期日。

还本方式:

用于 项目的贷款,每 还一次本金,具体还款日期为信托计划成立后自次个自然年度起,之后每自然年度的 为本金还款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每次还款金额不低于 万元,剩余本金于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

5、除本合同第七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借款人提前还款或贷款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第3款约定的贷款期限计算贷款利息。

第七条 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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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的约定偿还当期应付的信托贷款本金和利息;贷款人有权将借款人的还款首先用于偿还应由借款人承担而由贷款人垫付的各种费用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款项按照先还息后还本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信托贷款的利息应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计算。贷款人指定的接收贷款利息和本金的账户为: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2、借款人应在信托贷款到期日15日前向贷款人提供其还款的资金来源证明。

3、除贷款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外,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贷款,自放款日起届满 年后,经借款人与贷款人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可提前还款,且须将从上一个付息日(含)起至提前还款日(不含)止期间计提的全部贷款利息一并支付,贷款利息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计算,否则借款人应承担由此造成贷款人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提前还款而造成的利息损失)。

第八条 款项支付

1、在借款人按本合同之规定向贷款人支付某一笔应付款项时(包括但不限于费用、损失赔偿金、罚息、利息、本金、提前还款),若该笔应付款项的应付之日恰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最近的工作日。延长的天数,应计收利息。

2、在借款人按本合同之规定向贷款人支付某一笔应付款项时(包括但不限于费用、损失赔偿金、罚息、利息、本金、提前还款),借款人应在该笔款项支付之日,将应付款项划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内,并在划款当日,将付款凭证副本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送交贷款人处。

3、借款人在此承诺,若贷款人收到的借款人的任何款项少于截至该还款日、付息日、支付日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规定所到期应支付的任何款项,则贷款人有权按应付费用、损失赔偿金、罚息、利息、本金的顺序进行划付。

4、借款人应于本合同约定的付息日和还款日前在人民币贷款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款项并于本合同约定的付息日和还款日主动还贷。借款人未按期还款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的开户银行直接从其账户内划付,借款人对此无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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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债权保障措施

1、对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由借款人及其他担保人向贷款人提供如下担保措施:

(1) 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义务与责任向贷款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 为 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承诺,保证 能顺利履行其担保义务。

2、如借款人未依据本合同第六条第3款、第六条第4款、第七条第1款的规定按期归还当期信托贷款利息及本金,则贷款人有权启动上述债权担保程序归还当期信托贷款利息、本金及宣布该期或全部贷款提前到期。

3、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可以提供其他不低于上述担保物价值的担保措施替换上述担保措施。

第十条 贷后管理及特别约定事项

除本合同其他约定条款外,贷款期间,借款人与贷款人进一步约定如下事项:

1、贷款人可以随时以各种合理的方式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重大交易合同等情况。借款人积极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根据贷款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按季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有开户行以及账号、贷款余额等信息和资料。

3、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财务状况进行监测,借款人应当于贷款人指定的日期提交贷款人要求的财务报表。贷款人审查后认为借款人的财务信用状况明显恶化的,有权宣布信托贷款提前到期。

4、借款人承诺,本项目的销售资金不得用于除中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5、借款人承诺在未作出经贷款人书面同意的贷款债权保全措施前,不进行解散、清算、设立子公司及其他影响贷款人权益的行为。

9

6、借款人承诺不违反正常的偿还次序而优先清偿其他贷款,且现在和将来不签署任何致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处于从属地位的合同或协议。

7、借款人承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擅自为第三方提供任何担保。

8、发生下列情况时,借款人应立即(最迟在该等事件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贷款人:

(1)发生影响借款人利益的一切法律诉讼、仲裁或行政查处程序或被金融机构扣划存款;

(2)发生任何违约事件或将要发生的违约事件,而且,一旦发生违约事件,借款人要说明其性质和持续时间,并要说明已经采取过何种行动或将要采取何种措施;

(3)借款人应在获悉其或其任何重要资产涉及任何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强制执行或查封或扣押或类似措施,或发生可能导致涉及该等程序或措施的事件或情形时除应按本条之规定书面通知贷款人外,还应详细列明对其已构成的或可能构成的影响以及已采取或计划采取何等补救措施;

(4)借款人因经济活动或意外事件而与第三人发生经济纠纷或发生影响借款人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事宜;

(5)任何可能会严重不利于借款人业务、资本及财产状况的严重事件;

(6)任何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影响借款人正常还款的事件;

(7)借款人需更换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变更单位名称,或在财务、人事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对借款人的章程作出修改。

9、本合同有效期间,借款人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对外投资、重大资产转让、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等足以影响贷款人贷款债权实现的行为,应当提前 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征得贷款人同意,并按贷款人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及担保。

第十一条 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向贷款人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且以下陈述与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持续有效。

10

1、借款人是依法成立、持续存在的企业,具有法人地位,有权订立本合同,有权行使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有效地采取了所有必要的行动,以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借款人的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均已获得充分的授权;

3、借款人签署本合同以及行使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现在和将来均不会:

(1)违反其签署的或对其本身或其任何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或其他文件;

(2)违反法律、政府命令或司法判决;

4、借款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维护本合同的有效性、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以及使借款人能够开展在本合同项下的业务,借款人将采取全部所需要的行动,以取得或将来需要时能够取得所需的全部政府或监管机关的授权、批准、登记、备案以及第三方同意等,并使之完全有效;

5、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义务,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借款人未涉及任何清算、解散、合并、分立或类似法律程序,亦未发生任何可能导致涉及该等法律程序的事件或情形;

6、借款人未涉入任何可能对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或仲裁程序,亦未发生任何可能导致涉入该等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的事件或情形;

7、借款人的任何重要资产未涉及任何强制执行、财产保全、查封、扣押、留置、监管措施或被金融机构扣划存款,亦未发生任何可能导致涉及该等措施的事件或情形;

8、借款人未发生任何违约事件,亦未发生该等事件仍在持续的情形;

9、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借款人保证其出具的所有财务报表是符合有关法律的,报表真实、公正地表明了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借款人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均是真实、有效、完整、准确而无任何隐瞒的;

10、借款人保证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偿付贷款本息。

11

第十二条 税费承担

1、贷款人和借款人各自承担其根据本合同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的费用)。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税费由双方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第十三条 通知事项

1、双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为书面形式,可由专人送达、挂号邮递、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传真可作为辅助送达方式,但事后必须以上述约定方式补充送达。

2、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

(1)专人递送的通知,在专人递送之交付日为有效送达;

(2)以挂号信(付清邮资)发出的通知,在寄出(以邮戳为凭)后的第7日为有效送达;

(3)以特快专递(付清邮资)发出的通知,在寄出(以邮戳为凭)后的第3日为有效送达。

3、双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地址即为其有效的通讯地址。

4、双方均有权在任何时候更改其通讯地址,但应按本条约定的送达方式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送达通知。

第十四条 保密

1、双方对于本合同、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以及相互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以下合称“保密信息”)均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将保密信息向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方披露,但是因以下情况所进行的披露除外:

(1) 履行法律法规或信托文件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向委托人和受益人进行的披露;

(2)向在正常业务中所委托的审计、律师等工作人员进行的披露,但前提是该等人员必须对其在进行前述工作中所获知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承担保密 12

义务;

(3)该等资料和文件可由公开途径获得或者该资料的披露是法律法规的要求;

(4)向法院或者根据任何诉前披露程序或类似程序的要求,或根据所采取的法律程序所进行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披露;

(5) 根据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向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的披露。

2、未经提供保密信息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任意复制、修改保密信息。

3、任何一方当事人从对方取得的保密信息资料,仅用于本合同所规定的事项,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4、本合同因任何原因中止或终止时,任何一方当事人仍应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五条 违约事件

1、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对本合同的违约:

(1) 借款人未支付任何本合同规定应由其支付的任何到期款项;

(2)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作出的任何一项陈述或保证是不正确的、不真实的、具有误导性的、或已被违背;

(3) 借款人为签署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所必须获得的任何授权已经失效或被撤销;

(4) 借款人为确保本合同对其构成合法、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所必须获得的任何政府部门的批准、登记、备案手续已被撤销或成为非法;

(5) 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贷款融资协议项下的借贷债务到期未付,或任何该等借贷债务在规定到期之前被宣布为提前到期的;

(6) 借款人已涉及任何清算、破产、解散、歇业或类似法律程序;

(7) 借款人的任何重要资产已涉及任何强制执行、查封、扣押、留置、监管措施、被金融机构扣划存款或类似措施;

(8) 借款人未实质性地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承诺和义 13

务;

(9) 借款人的业务经营状况或其任何重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导致重大变化的事件或情形,而该等变化、事件或情形被贷款人合理地认为已对或可能对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0) 借款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将信托贷款用于 项目开发、建设之外的其它领域;

(11) 发生了《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实现担保措施的情形。

2、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构成违约,应赔偿借款人因此导致的损失,但出现前款所列借款人违约的除外。

第十六条 违约处理

1、本合同第十五条第1款所列违约情况之一项或数项出现时,贷款人可酌情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措施进行处理。在此情况下,借款人同意无条件放弃抗辩权,并应补偿因其违约对贷款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 宣布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立即提前到期,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所欠利息结清,并通过各种形式向借款人立即追索;

(2) 本合同有效期限内,若借款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挪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贷款,则自借款人擅自挪用之日起,根据借款人的挪用金额和实际挪用天数,在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 向借款人计收罚息,直到清偿本息为止。贷款人向借款人计收罚息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任何权利的行使;

(3) 在本合同贷款期限内,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的利息,按本合同规定的贷款利率,每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4) 对逾期贷款或贷款人宣布立即到期的贷款,从逾期或宣布到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 向借款人计收罚息,直到清偿本息为止;

(5) 对贷款逾期或挪用期间应付未付的利息分别按在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6) 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要求 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 14

担保责任;

(7) 法律规定和约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2、若贷款人未按本合同放款,借款人可以向贷款人追偿其因未及时取得贷款受到的相应损失,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或政策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或其他突发事件等。

2、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15日内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及有关主管机关、职能部门或公证机构证明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证明文件。

3、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任何一方当事人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应采取一切必要和适当的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第十九条 合同的补充、变更和转让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补充合同内容。若本合同规定与法律相悖时,在保证贷款人贷款安全和效益的前提下,应及时商签补充合同予以完善。

15

2、本合同生效后,合同条款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及有关第三方协商一致,采取书面形式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办理好有关本合同及相关文件的批准、登记、备案手续。

3、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4、在贷款人将贷款资金发放完毕后,贷款人可以向第三方转让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债权(包括贷款本金和未支付的利息)和其他权利,但应在转让日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借款人。

转让后,贷款人与贷款债权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与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权利义务相同。

5、为进行本条第4款所规定的转让,转让方和受让方将另行签署书面转让文件,如有必要受让方还将另行签署贷款合同及变更有关债权担保所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并相应办理贷款合同及其他文件所需的各类批准、登记、备案手续。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除

1、信托计划不成立的,本合同自动解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2、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签署后,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宽限

贷款人没有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特权不应被视为放弃该等权利或特权,贷款人单独或部分行使任何该等权利或特权不应排除其以其他方式或进一步行使该等权利或特权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特权。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救济是累积的,不排除法律赋予贷款人的任何权利或救济。

第二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项下的各标题仅为行文方便而设,不用于解释本合同。

2、如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无效,该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其 16

他条款的效力,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除非该无效条款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对其他条款的履行造成实质影响。

3、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本合同中所用词语的含义与该词语在含义相同。

4、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借款人或贷款人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6、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贰份,其余备用,由贷款人保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17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在签署本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所有条款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贷款人:/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借款人: (公章/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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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委托贷款协议一甲方愿将自主使用的资金人民币万元大写存入乙方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用于甲方指定的贷款项目乙方负责在存入的资金额度内发放委托贷款二委托贷款的对...

信用社银政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委托字第号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开户金融机构账户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受托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账户电话邮政编码为充分发挥政府和银行的整体优势确保甘蔗种植贷款的及时发放根据XX县政...

公司委托贷款合同

文本编码CMBCHT15820xx公司委托贷款合同编号第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人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借款人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

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通用模版

合同编号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1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编号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邮编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电话传真受托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邮编电话传真借款人营业执照...

个人抵押贷款合同格式

个人抵押贷款合同合同编号贷款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贷款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

小额贷款合同范本

小额贷款合同范本贷款方以下称甲方工作单位借款方以下称乙方工作单位乙方提出的方案和项目甲方已经审查批准同意给予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甲方将贷款人民币元发放给乙方专用于帮助乙方第二条本款为无息贷款第三条...

委托贷款合同范本(2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