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合同(11)

时间:2024.4.20

动产质押合同(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利率为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质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抵押、转质等情况;

3.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质物情况

1.质物名称________,数量________,质量________(质物清单及权属证书原件附后)。

2.质物使用期限____________。

三、质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 质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质物评估价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 质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质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质物未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

二、甲方应为质物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贷款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办理或变更质物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质押和保险金赔付的约定情况。

第五条 质物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移交质物、保险单及其权属证书原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质物及其权属证书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保管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小写),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应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将质物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质押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险、保管、提存、运输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质物拍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 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转让或以质物提供担保;否

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质物的,其所得价款应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用来清偿担保债权。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质押期间,质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产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金钱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财产形式的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前款收取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贷款的利息、担保贷款的本金。

四、质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或处分质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五、质押期间,质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所得保险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及保险赔偿情况,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六、质押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质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情况,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因上述原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七、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九、因质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方应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质物,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部分质物。

五、乙方对质物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 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质物。

甲方应及时收回质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向第三方提存质物,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质物共有、瑕疵、争议或抵押、转质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及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并须将质物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等值担保。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质物毁损或灭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六款约定及时通知甲方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 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末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质物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方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反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第二篇:动产质押合同


动产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

质权人(全称):哈尔滨市香坊区农商小额贷款公司

出质人(全称):(1)

(2)

(3)

为了确保质权人与 (下称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名称及编号) 《借款合同》编号: (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出质人愿为质权人按主合同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本金数额(人民币大写金额)为 。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质物

1、出质人同意以 出质。上述质物详见(清单名称及编号) 《动产质押清单》编号: ,该质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质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金额) ,其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为准。

第四条 出质人承诺

1、出质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要的授权。

2、出质人对质物拥有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3、质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转让。

4、质物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监管或者隐蔽瑕疵等情况。

5、出质人如实告知拖欠税款、质物已设定抵押等情况。

6、出质人已就本合同项下出质事宜征得质物共有人同意。

7、质权存续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质人立即书面通知质权人:

(1)出质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2)出质人申请破产、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请破产、重整;

8、质物不存在其他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情形。

第五条 质权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孳息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和权利。

第六条 质物的移交和保管

1、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将质物(包括从物)、相关权利证明及保管所需资料交付质权人保管;质权人要求办理登记手续的,出质人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相关登记证明文件正本由质权人占管。

2、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质权人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由此支出的保管费由出质人承担。

3、质权存续期间,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赠与、转让、抵押或者进行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以转让或者其他方式处分质物的,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4、质权存续期间,质物损毁、灭失、被征用等,质权人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质权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5、质权存续期间,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物毁损或者价值减少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物的价值或者提供质权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七条 质物的保险

1、出质人应根据质权人的要求办理有关保险,并指定质权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与质权人保管。

2、保险费由出质人承担,出质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并履行保险合同(含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下同)项下的其他义务。质权存续期间,出质人未按约缴付保险费或者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的,质权人有权代为垫付或者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相关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3、质权存续期间,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单方或者与保险人协商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保险合同;不得放弃保险金请求权或者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4、质权存续期间,质物发生保险事故的,质权人应及时通知出质人;出质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向保险人索赔,出质人未及时索赔,造成质权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质权的转让

质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不转让相应的质权。

第九条 质权的实现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权人有权行使质权,并可以与出质人协商以质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等: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期限届满”包括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质权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2)债务人、出质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3)债务人、出质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4)债务人、出质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5)质物被查封、冻结、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6)非因质权人原因,质物毁损、灭失、被征用;

(7)出质人未按质权人要求恢复质物价值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8)出质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9)其他严重影响质权实现的情形。

2、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物的担保人的(含债务人自身提供物的担保),质权人有权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

3、出质人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且债务人同时为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提供物的担保,质权人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出质人同意继续按本合同约定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质押担保。“该担保物权”指债务人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物的担保所形成的担保物权。

第十条 质物的返还

1、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或者出质人已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质物。

2、出质人应当及时接收质权人返还的质物。出质人不接收的,质权人有权提存质物,费用由出质人承担。出质人未及时接收质物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出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本合同所担保主债权本金数额的30%向质权人支付违约金;造成质权人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

(1)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2)未如实告知拖欠税款,以及质物存在共有、争议、已设立抵押、隐蔽瑕疵或者被查封、冻结、监管等情况;

(3)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质物或者办理登记;

(4)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分质物;

(5)未按质权人要求恢复质物价值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6)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行为。

2、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失的,出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质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出质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因质权人保管不善导致质物毁损、灭失的;

(2)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出质人书面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怠于行使的。

第十二条 费用承担

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登记、公证、提存等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质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1、出质人已收到并阅知所担保的主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质权人 份,出质人

各 份, 份,效力相同。

第十七条 提示

质权人已提请出质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出质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质权人(签章) 出质人(签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权代理人 或者授权代理人

出质人(签章) 出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权代理人 或者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农商小额贷款公司

更多相关推荐:
最新动产质押合同范本

找律师就上律师365动产质押合同出质人以下称甲方质权人以下称乙方为确保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用...

动产抵押(机器设备)抵押合同

设备抵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动产抵押合同

动产质押合同合同编号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行咨询质权人全称出质人全称为了确保质权人与下称债务人签订的主...

动产质押借款合同范本

动产质押借款合同编号动产质押借款合同贷款人质权人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借款人出质人以下简称乙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当票编号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并自愿将其合...

动产质押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动产质押合同出质人甲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质权人乙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目录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第三条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第四条质押担保范围第五条质物第六...

动产质押合同范本一

天津恒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动产质押合同合同编号出质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质权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联...

房产抵押合同范本

房产抵押合同合同编号抵押人下称甲方身份证号抵押权人下称乙方鉴于债务人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下称主合同现债务到期因债务人资金困难无法按照主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合同货款甲方作为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

动产抵押反担保合同(标准)

抵押反担保合同动产双方合同编号KR反担保20xx第号合同签定地合同签定日期二九年月日抵押权人以下称甲方名称XX担保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编抵押人以下称乙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深圳市房地产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示范文本

附件2合同编号深圳市房地产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九年二月1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使用本示范文本时合同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仔细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的...

房产抵押合同范本

房产抵押合同范本抵押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房产抵押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为了确保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已达成的合同...

汽车抵押合同范本

汽车抵押合同范本鉴于甲方欠乙方贷款元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1名称2数量3价值第二条抵押期限抵押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1清点本...

车辆抵押登记相关及合同范本

车辆抵押登记摘要本文介绍了机动车的抵押登记手续和车辆管理所办理抵押登记应当登记内容并且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登记的条款和车辆抵押合同范本一机动车的抵押登记手续1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

动产抵押合同范本(4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