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融资租赁合同(范本)

时间:2024.4.20

合同编号: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

甲方: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杜岩

电 话: 010-68998471

传 真:010-68993373

邮政编码:100037

乙方: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为实现融资租赁船舶之目的,乙方自主选定船舶,由甲方向卖方购买船舶,乙方支付 %的首付款和 %的保证金到甲方账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20xx年 月 日在北京签订本《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租赁物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对卖方和租赁物的完全自主选定,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向卖方购买租赁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并租赁给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船舶,并依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二条 租赁期间

本合同下租期见附件一第六项。在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第三条、

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撤回船舶、解除合同并索赔相应损失。

第三条 租赁成本、租金、首付款及租赁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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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船舶,乙方承租船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如下:

1、 租赁成本:本合同项下所称租赁成本是指,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包

括但不限于购买租赁船舶及将租赁船舶交付至乙方所指定的交付地(见附件四:船舶买卖合同)所发生的成本(包括租赁船舶价款、税款、保险费用、银行费用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其他费用等)。

租前息:本合同项下所称租前息是指,按甲方实际支付或负担上述款项之日起计算至起租日止所产生的利息总金额。利率按本合同的租赁利率。

本合同项下租赁成本和租前息的具体金额详见附件一第二项。

2、 乙方承租租赁船舶应向甲方交付租金。租金包括租赁成本和利息。

本合同项下租金总额详见附件一第三项。租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币种和次数均按本合同附件一第四项约定。

3、 在起租日,甲方以《起租通知书》的形式要求乙方按照通知书内

容向甲方支付租金。《起租通知书》中应该包括租赁成本、租金总额、各期租金、支付方式、支付币种、支付次数等内容。

4、 本合同附件一第四项中所规定的乙方支付每期租金的日期为租金

应到帐日,乙方应在此日期前三(3)个工作日实际支付并将付款凭证以传真形式发送甲方备查;若乙方租金实际支付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该付款日提前至上一(1)个银行营业日。此付款时间不包括因银行的原因造成的延误时间。

5、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详见附件一第四项。银行利率发生变动的,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进行相应调整。由此引起的租金调整,甲方以《租金变更通知书》(见附件二)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承认这种变更。乙方应根据该通知书支付租金。

6、 首付款: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约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本合同项下乙方支付首付款的比例为租赁物件购买价格的 %,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 (¥ )。首付款不计利息,计算租金时已扣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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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保证金: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约定的内容,向甲方支

付保证金。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不计利息。本合同项下乙方支付保证金的比例为租赁物件购买价格减去首付款后金额的10%,即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甲方有权以保证金冲抵乙方对甲方的任何欠款。在保证金不发生抵扣,或者抵扣后乙方补足的情况下,保证金可以冲抵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多退少补。

8、 租赁管理费: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规定的内容,向甲

方支付租赁管理费。租赁管理费是甲方向乙方出租租赁船舶而收取的服务费用。在非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及租赁船舶买卖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情况下,租赁管理费不予退还。

9、 本合同生效后三(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前款约定的金额直接汇

至甲方账户,作为乙方支付的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如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七(7)个工作日内仍未收到该款项,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在三(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延迟支付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中的任何款项造成租赁船舶延迟或不能交货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10、 如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延迟交付,起租日保持不变。

11、 如船舶灭失或失踪,从船舶灭失或最后一次收到船舶的电讯的日

期和时间起停止支付租金,提前支付的租金作相应的调整结算。

12、 如拖欠租金连续超过7个工作日,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撤回船舶而

不须提出声明书,也不用要求法院介入或通过其他手续的干预,撤回船舶亦不影响甲方对乙方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13、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款项后应及时给乙方开具合法的收款凭

证。

第四条 船舶的购买

1、 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和船舶的情况,自主

选定船舶及卖方。乙方对船舶的技术规范、船龄、型号、性能、质量、状态及价格条款、交付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船舶买卖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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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船舶买卖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船舶买卖合同上签字。

2、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订立本合同所需的各种批准或

许可证明。

3、 甲方负责筹措购买船舶所需的部分资金,并出资根据船舶买卖合

同购买船舶。

4、 船舶购买后,双方同意甲方对船舶享有所有权,并将甲方登记为

新的注册船东,原船东出具的船舶销售全款#5@p抬头注明为甲方。

第五条 船舶的交付

1、 船舶根据船舶买卖合同确定的交船地由卖方直接向乙方交付,卖

方根据船舶买卖合同向乙方所交付的全部物料、备件、船舶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等视为船舶不可分割的财产。前述船舶和财产以交接时船舶卖方、甲方和乙方签署的文件为准,归甲方所有并租赁给乙方使用。

2、 乙方或其授权代表应对船舶状况、物料、备件及各种船舶证书、

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检查、确认,对船舶本身及其全部物料、备件、燃料、润料的检查、清点、测量、交接,以及船舶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的检查、交接,由甲方和船舶卖方之间直接进行,乙方负全部责任。但无论如何,甲方在相关买卖合同及其附件或者其他与船舶买卖有关文件上包括交接船文件上的签字并不意味甲方对船舶品质的认可或对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责任。

3、 在船舶交接后,根据船舶买卖合同规定,卖方将向甲方和乙方提

供船舶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构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书、船舶国籍注销登记证书和无抵押权登记证书。

4、 在乙方完成了对船舶状况和各种证书、图纸的检查、确认之后,

由船舶卖方和甲乙双方签署《实体交接证明》。《实体交接证明》三方签署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船舶。

5、 在船舶卖方向甲方和乙方提供了本条第3款所规定的证书后,甲、

乙双方应共同向船舶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构同时办理船舶新的所有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手续。相关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船舶所有权人登记为甲方,承租人登记为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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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乙方未在船舶买卖合同确定的交付日前往交付地接收船舶或者

乙方以任何理由拒收船舶,因此而产生的买方违反船舶买卖合同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消除甲方因此而可能产生的对乙方的所有的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本船舶租赁合同,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同时有权索赔其他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本合同项下的首付款、保证金及租赁管理费等款项按时、足额支付至甲方账户,并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尽的义务的情况下,若甲方未能及时支付相关款项,致使乙方未能按期接收船舶,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能控制的原因而延误乙方接

受船舶或导致乙方不能接收船舶,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船舶瑕疵的处理

鉴于船舶系乙方自行选定,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如卖方提供的船舶与买卖合同所规定的品质不符,或在使用、营运过程中发现任何船舶缺陷、瑕疵包括针对船舶的索赔等情况,均由乙方直接向卖方提出交涉或者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乙方也不得向甲方追索,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乙方承担,但乙方应将有关索赔结果通知甲方,经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配合,但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上述的规定并不因为甲方被登记为新的船舶所有人而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也不得以此为由而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船舶的使用、保养和费用

1、 船舶的使用

在租赁期间内,船舶将完全为乙方占有和由乙方全权安排作各种用途,并在各个方面处于其完全控制之下。

在租船期内乙方可自由用其确定的颜色油漆船舶,装臵或使用其烟囱标记和悬挂其公司旗。油漆和重新油漆、装臵或重新装臵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所有所花费的时间作为租期内时间计算。 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更改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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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为船舶自行配备人员、供应伙食和为船舶的航行、营运、燃料供应和在租期内随时需要的修理负担费用(和)做出安排,乙方应支付关于船舶的使用和营运的各种和各类性质的费用或者税款。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系(为)乙方聘请的雇员。

2、 航行区域范围

船舶将用于进行合法的贸易,在下列航行区域范围内载运合适的合法货物: 中国沿海及内河运输。

不管本合同中有无其他条款规定,双方协议本合同中准予装载或运输的货物中明确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但对于使用于或拟使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医药或科学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但要事前取得甲方对装运的批准。

乙方保证只将本船用于国内航线经营,并且五年内不得以光船租赁的方式转租、转售给第三方用于国际航线经营。出租方式不得违背本条的规定。

3、 运输单证

对本租船合同项下乙方为货物运输所签发的所有运输单证应当包括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强制适用的关于承运人对货物的义务、责任的法规,并承担因从事货物运输而产生的所有责任,除法律有规定者外,不得包含有损害甲方利益的条款。

乙方同意赔偿由于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签署运单、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而给甲方造成一切后果和责任。

4、 船舶的保养

乙方应对船舶(及)、船机、锅炉、装臵和备件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使之处于有效营运状态,并要按照良好的商业上保养做法进行保养,保持船舶船级不过期并保持其他必需的证书始终有效。

对于船级社或双方认为必需的修理,乙方应立即采取步骤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如乙方未能这样做,甲方有权将船舶从乙方处撤回而毋须提出声明书,也不妨碍甲方对乙方根据本合同可能有的其他任何索赔要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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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每次在未先征得甲方同意前,乙方不得对船舶结构予以改变或对机器、装臵或备件进行变动。如甲方同意,乙方应在租期结束前将船舶恢复到原样(如果甲方有此要求的话)。

如果由于船级方面有新的要求,或由于实施强制性的法规而为了船舶的继续营运必须进行改进、改变结构或添臵费用较多的新设备,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5、 检查

甲方有权随时对船舶进行检查和检验,或指示一位正式授权的验船师代表其进行检验,以查明船舶的状况和确定船舶获得正常的修理和保养。在干船坞内的检查或检验只有在乙方安排船舶进干船坞时进行,如果乙方未在正常的船级检查间隔安排船舶进坞,则甲方有权要求安排船舶进干坞检查,如查明船舶须经处理或保养才能达到所规定的状况时,检查和检验费用由乙方负担。所有检查、检验和修理的时间作为租期内的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及时允许甲方检查船舶的航海日志,或者提供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或船舶遭受损坏的全部情况。在甲方的要求下,乙方应及时将船舶执行的任务情况通知甲方。

6、 第三者责任

乙方应遵守各种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因船舶本身及其运营、保管等致使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税费

因船舶本身及其保管、使用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船舶保险和修理

1、 在租期内乙方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全额船壳保险、责任险、四

分之一附加险、船主对船员责任险等必要的保险,并在本合同期限内持续保持各项保险。若本合同项下租金支付期延长,乙方须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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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所有保单应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甲方决定保险赔款的使用和处理。

为本条之目的,乙方保证为本船足额投保,且免赔额不高于 %。乙方并保证,其投保的金额足以使在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实际赔付的金额高于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的租金总额。若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不足时,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就甲方所要求的各项保险,乙方在办理保险后应将保单正本提交给甲方,并提交相应的保险费的支付证明,甲方应向乙方书面确认收到保单,并妥善保管,在日后发生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及时提供。

乙方保证, 即使更改了船舶名称,上述保险也应持续有效。

如果乙方没有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和要求安排投保上述保险,甲方应通知乙方,乙方应在通知后7个连续日内做出改正,如乙方未按通知予以更正,甲方有权撤回船舶,而不影响甲方可能对乙方的其他索赔要求。

经甲方和承保人批准,乙方应进行所有属于投保范围的修理,并承担给付修理的所有费用(该支出由乙方向承保人索偿)。

对其他不在保险范围内的或未超过所投保险规定的相对或绝对的免赔额部分的修理,乙方亦要负责安排,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

根据本条第1款进行的修理所使用的时间包括绕航时间应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如果由于乙方未能购买保险或购买保额不足或发生保险范围以外的事故,使船舶遭受灭失,乙方应自付费用解决该损害或灭失问题,并承担相应结果。若乙方未能做到,则视同乙方违反了本合同的约定。

2、 乙方应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险的详细情况,包括保险证明或保险

单以及此项需要的保险的承保人同意的书面的副本文件。

3、 在按本条第1款的要求安排的保险项下,如船舶变成实际全损或

推定全损时,所有保险赔款应付给甲方,优先偿还乙方应向甲方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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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租金本息和相关费用,再根据双方认可的理算机构的评估,在甲方和乙方之间按照各自利益损害的程度进行分配。

4、 甲方在乙方提出要求时应迅速办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以便乙方

将船舶委付给承保人,提出推定全损的索赔要求。

5、 鉴于自签署《实体交接证明》之时起,船舶卖方所办理的各种保

单将终止,因此,乙方应从《实体交接证明》签署之时起对船舶办理相关保险,该期间保险的办理和保险赔偿的处理依第八条规定和本合同其他规定处理。

第九条 乙方的保证、责任和义务

在整个租赁期间,

1、乙方应根据与保险人的合同的要求按时支付保险费用和保赔协会会费,并在租赁期限内对各项保险予以续保;

2、在使用、管理、营运和维护船舶方面不违犯相关保险条款的条件的规定;

3、经甲方和保险人批准,乙方应进行所有属于投保范围的修理,并承担给付修理的所有费用(该支出由乙方向承保人索偿);对其他不在保险范围内的或未超过所投保险规定的相对或绝对的免赔额部分的修理,乙方亦要负责安排,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

4、对船舶办理相应的登记和年检手续;

5、按照船籍港相关法律和规定,维护和保养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以保持该船达到中国船级社国内运输部颁发的船级标准;

6、依照船级社的要求,对船舶予以定期或者其他所要求的检验;

7、允许甲方代表登船进行检验,并提供必要的便利;

8、采取所有合理措施避免船舶发生海事优先权或留臵权性质的索赔和其他针对船舶的索赔,如船舶被扣押,采取所有合理措施使船舶得以尽快释放;

9、不得将船舶投入法律规定禁止的营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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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经甲方要求,立即向甲方提供该船舶本身、其使用和动态的详细情况;

11、在如下情况下,乙方应通过书面形式立即通知甲方:

a. 如该船发生重大保险事故;

b. 该船可能遭受全损;

c. 违反保险人、船级社或政府部门的要求或命令;

d. 船舶被扣押或该船舶可能发生具有海事优先权的索赔。

12、及时安排支付因船舶而产生的规费,并根据相关劳动法的规定为船长和船员支付劳动报酬;

13、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售、转让、再抵押、以光船舶租赁方式出租租赁船舶, 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租赁船舶;

14、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船舶结构予以改变或对机器、装臵或备件进行变动导致船舶价值降低;

15、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订立有可能附加在船舶上(例如:船舶留臵权、船舶优先权等)而使甲方产生任何债务的合同,除非该项债务能够从保险人处得到索赔。

如乙方违反上述任一规定,甲方均有权撤回船舶,取消合同,而不影响甲方可能对乙方的其他索赔要求。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

在无损甲方根据本合同已有的其他各项权利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不是必须)采取甲方认为合适的措施,以保护和维持甲方根据本租赁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根据本原则,如:

1、如乙方违反对船舶进行投保的义务,甲方有权代为乙方购买保险;

2、如乙方违反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保持船级的义务,甲方有权代为乙方对船舶进行必要的修理、检验,以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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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乙方违反采取所有合理措施避免船舶发生海事优先权或留臵权性质的索赔和其他针对船舶的索赔,如船舶被扣押,采取所有合理措施使船舶得以尽快释放等义务,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行动代为乙方做出赔偿、使船舶予以释放等行动。

第十一条 乙方履约担保

第十二条 船舶债务担保

乙方或其代理人不得使船舶负有比甲方对船舶的所有权和利益更具有优先的权利的债权。

因乙方对船舶的营运,或由于其对船舶、船舶营运方面的疏忽而在租期内发生的针对船舶的任何性质的具有优先权的索赔,对于各种保险不足以补偿的部分,乙方将向甲方予以赔偿并使甲方不受损害。

第十三条 甲方的留臵

针对本租船合同下的赔偿,甲方可以留臵乙方的货物、转租承租人应付给乙方的运费和承运货物的运费。

第十四条 救助

所有救助和拖带均归乙方受益,而为此遭受的损坏的修理费用各种保险不足以赔偿的部分,应由乙方负担。

第十五条 残骸的清除

如船舶成为残骸或航行的障碍,对于因此甲方产生的责任或者付款,各种保险不足以赔偿的部分,乙方应赔偿甲方。

第十六条 共同海损

如有共同海损则按北京理算规则或在事故发生时通用的修订的该规则进行理算。本合同下的租金收入不作为共同海损的理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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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转让和转租

除非事前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租船合同转让,亦不得将船舶以光船租赁方式转租。如有转让、转租,须以甲方所批准的条款和条件为准,除甲方另行同意者外,乙方仍须继续承担本租约下的所有义务。

第十八条 征用/征收

1、 如政府部门征用船舶(以下称“征用”),不论“征用” 发生在租期

内何时,也不论在“征用”的时间多长,也不论在租期的余下时间是否继续“征用”,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的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情况处理。

2、 如由于船舶被政府部门强制买进或所有权被政府部门征用致甲方

对船舶的所有权被剥夺时(以下称“征收”),不论该“征收”在租期内何时发生,本租船合同将被认为从“征收”天起终止。如果该种情形发生,租金应付到“征收”的日期。

第十九条 乙方破产、清算

乙方如发生破产、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采取相应救济措施。租赁期间,租赁船舶不属于乙方破产财产的范围。

第二十条 权利保护事项和补救措施

1、 起租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包括甲

方依据《船舶买卖合同》支付的租赁船舶价款、其他费用及利息等),由乙方负责赔偿。具体赔偿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 租赁期间,任何下列情况发生时,本合同效力不受影响;但若甲

方认为下述情况的发生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的除外:

(1)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甲方任一期租金(本合同第三条关于租金的规定)和/或本合同项下其他应付款项;

(2)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任何其他义务,乙方非正常及违反公平原则出售、转移、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其业务或资产,或乙方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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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财产或权利的全部或任何实质部分被没收、扣押、征用、查封、强制执行或被剥夺,足以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生分立、合并、兼并、收购等变更情况或者乙方停止经营任何主要部分的业务,或者乙方提出或者被提出有关破产、歇业等申请,或有关部门就上述事项做出批准或决定时。

3、 对本条第2款出现的情况,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措施:

(1)加速到期:要求乙方或连带责任保证人(如有时)立即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并偿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照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计算;

(2)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当甲方处臵租赁船舶时,乙方应无条件自负费用按甲方要求退回租赁船舶(完好状态下)给甲方,否则乙方应承担甲方取回租赁船舶的合理费用;

(3) 向乙方追回甲方就乙方违约行为行使任何权利所发生的合理支出。

4、 甲方在采取前款规定的处臵方法时,并不免除本合同规定乙方所

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 如甲方通过上述措施及在本合同项下所收到的款项不足以清偿乙

方所欠甲方全部款项时,乙方将甲方作为第一偿债人。乙方保证不曾并不再对其他人有本款的承诺。

第二十一条 违约金

当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到期应付租金及其它款项,或未能按期归还甲方应乙方要求垫付的任何费用时,延迟期间就迟付部分乙方向甲方支付延迟付款的违约金。每超过一(1)天违约金按迟付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具体约定见附件一第八项。

第二十二条 撤船

如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行使撤船的权利,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按甲方规定的还船日期、还船港口区域或还船港向甲方还船。如船舶奉命进行的航次结束可能超过甲方规定的还船日期,乙方可以使用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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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完成该航次,但条件是要合理地计算出该航次所需时间,并给予甲方不少于15天的初步通知和5天的确切通知,预告船舶抵达还船港口区域或还船港的时间。

船舶在还船时应具有与交船时相同的结构、状况、条件和达到中国船级社国内运输部颁发的船级标准,但正常损耗除外。

船舶的检验期限应保持在撤船时,船级证书应保持在有效期内。

第二十三条 租赁期满后船舶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如乙方已履行了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责任,在其支付了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后,乙方购得该船舶和所有属于该船舶的一切设备,价款视为已全部付清。

凡属关于船舶的购买和船籍登记注销的一切税款、公证费和其他收费和开支均由乙方负担。

若乙方要求提前结束本合同,应提前一(1)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若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其应缴纳给甲方的全部本金余额,并同时支付甲方相当于本合同项下租金成本的三(3)个月的利息作为违约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和甲方为收回和/或管理租赁物而产生的费用等(如有时)。至此,甲方将租物所有权按本合同项下的规定转移给乙方,本合同结束。

第二十四条 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二十五条 法律和仲裁

本租船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关于本租船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将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及附件

14

合同编号: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并同时满足附件一第十一项条件时方能生效。本合同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五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另外一份用于光船租赁登记。

甲方: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公章) (公章)

代表签字

日期:20xx年 月 日

附件一 附表

附件二 租金变更通知书

附件三 租赁物清单

附件四 船舶买卖合同

代表签字 日期:20xx年 月 日 15

合同编号:

附件一: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范本

16

合同编号: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范本

附件二 租金变更通知书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17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8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附件三 租赁物清单

(详见所附《船舶买卖合同》、《实体交接证明》和各项交接清单)

船名:

船旗:中国

船级:CCS

船籍港:武汉

登记号码:

建造国/年代:中国/20xx年

载重吨:9710吨

总长:125.00米

型宽:19.40米

型深:9.00米

总吨/净吨: /

主机:广州柴油机厂 型号

辅机: 台

月 日 /2×1103KW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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