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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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贵司要求,在此工程原承做的原施工单位(不明原因)无法完成调试验收的基础上,我司帮助贵司承做此项目,故与贵司签订了编号为:AHKJ-JS-2015-008《消防工程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合同》,于20xx年5月28日完成并通过了消防设施的验收,在运行中我司已多次帮助贵司完成施工维护修缮。(祥见科聚贵司的整改清单)为尽快履行付款义务,现特向贵司申请支付下笔工程款的一半,即63000元。我司郑重承诺,在该笔申请提前支付的工程款项到位后,我司保证在3日内进场施工,在一个星期完成贵司又提出余下消防工程的施工和整改,满足系统运行管理要求,并争取在20xx年12月8日前请当地消防部门现场复核验收,系统运行无异常合格后,付剩余的尾款(63000元)按约定支付到位,贵司不付尾款就承担违约责任。(注明:上述约定是付款到账后,计算合理的约定工期完成整改。)
请按下列账号支付:
收款单位: 浙江 芜湖分公司 ;
开户银行:建行芜湖分行黄山路支行 ;
帐号: ;
请贵司尽快付款。
浙江 芜湖分公司
日期: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第二篇:同意委托付款函 2
同意委托付款函
****有限公司:
本人与公司因劳动关系于20xx年6月26日终止,双方协商同意公司向本人支付**元。本人同意上述款项由**公司支付,即股东吴元春将上述款项汇至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6222081406000377627)时,视为本人与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均已结清。
特此函告
承诺人:
20xx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