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街园林景观(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合同编号:
证书编号: [建]城规编第(091181)号
委托方:
受托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步行街园林景观设计合同
G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根据 (项目委托批准文件),就甲方委托乙方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设计范围:
3.主要设计内容:
________________ (见附件 )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技术要求
1.主要技术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试行),建筑设计相关规范。
2.成果及格式要求:按国家、省、市现行的技术规定执行;
3.其他要求: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项目进度
1.本项目从 年 月 日开始,于 年 月 _ _日前提交最终成果,具体进度如下:
第一阶段:概念设计。
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_ _日。
第二阶段:方案设计。
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_ _日。
第三阶段:初步设计。
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_ _日。
第四阶段:施工图设计。
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_ _日。
第四条 项目成果
第一阶段:概念设计。(15日)
1.场地现状勘察、相关资料收集及整理;
2.与业主沟通,确定主题构想;
3.场地空间概念分析,景观方案总平面图、分析图及平面草图;
4.主要景点透视意向;
5.概念设计说明。
第二阶段:方案设计。(20日)
1.概念设计的进一步完善,与业主再次沟通,对概念构思达成共识,确定最终园林景观方案;
2.深化概念设计,完整表达设计概念的总平面效果图、分析图、鸟瞰效果图、重要节点透视效果图;
3.总体布局变化处理方案;
4.总体植物效果方案;
5.方案设计说明。
第三阶段:初步设计。(20日)
1. 依据方案成果与业主再次沟通,对景观设计方案达成共识,进行初步设计。
2. 总平面优化,确定最终总平面布置图;
3. 确定总体竖向设计;
4. 植物配置及苗木清单;
5. 主要部位放大平面设计;
6. 地面铺装形式及材料处理方案;
7. 景墙、台阶、种植地、步行小径等初步设计;
8. 喷水池、水景之造型和表面材料设计;
9. 配套专业前期技术准备;
10.小品及设施初步设计;
11.景观照明灯具造型;
12.绿化浇灌布置方案;
13.阶段成果提交A3文本加(白图)二份。
第四阶段:施工图设计(25日)
1. 景观设计总平面索引图;
2. 总平面布置图;
3. 总平面空位图;
4. 总平面竖向设计图;
5. 总平面种植设计图及苗木;
6. 总平面景观照明、浇灌配置图;
7. 重点区域平面布置图;
8. 重点区域平面空位图;
9. 重点区域放大平面铺装设计图;
10.重要节点设计详图;
11.景观土建专业施工图;
12.景观结构专业施工图;
13.景观水电专业施工图;
14.施工图设计说明;
15.阶段成果提交蓝图八份,可供报批的电子文件一份。
第五阶段:施工配合。
1. 施工图完成后,进行施工前设计交底;
2. 对施工单位选送的主要铺面材料进行确认封样,以确保景观工程按图施工;
3. 对主要施工节点到现场进行协调(到施工现场配合3次);
4. 协助发包人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解答施工单位有关设计方面问题。负责设计变更;
5. 参加与园林有关的工程验收,签发竣工证明书;
6. 若发包人需要增加或修改部分图纸的收费标准:
6.1 鸟瞰图: 面议;
6.2 局部透视图: 面议;
6.3 施工图(CAD): A1:500元/张,A2:400元/张,A3:200元/张;
6.4 增加设计文件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按上述成品价收取;
6.5 动画的时间计数,价格面议。
第五条:设计费计算原则。
1.景观设计范围 ㎡。按 23元/㎡ 计算,共计设计费 元,景观设计中,对雕塑只确认平面位置,主要尺寸,形象。雕塑的具体制作由专业公司进行。不在设计范围之内;
2.各阶段设计费支付比例:
2.1 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总设计费的30%,即 元;
2.2 设计人提交方案设计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总设计费的30%,即 元;
2.3 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总设计费的20%,即 元;
2.4 设计人在提交施工图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总设计费的20%,即 元;
第六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如下基础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详情请见附件)
第七条:甲方应及时组织各阶段成果的汇报、审查工作,将各阶段审查的结论,正式书面,提交给乙方。
乙方须按甲方书面意见进行修改。
第八条 甲方变更委托规划项目内容、规模、条件,或对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时,应于确定修改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第九条 乙方应协助甲方组织、举办本规划项目草案和成果的评审、展示,负责解答相应的技术等问题,并配合甲方对执行的规划进行定期检讨。
第十条 若乙方将委托项目与第三方合作,须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应承担因与第三方合作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 成果的权属
本合同所有成果的权属归甲方所有。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规划的所有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
2.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资料,保守对方的各项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利用知悉的对方资料和成果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规定,提交资料时间超过约定期限15天(含15天)以内,乙方交付成果的时间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顺延;甲方提交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成果的时间。
2.甲方变更委托规划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规划返工且返工费达到或超过合同价款的20%时,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3.本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未开始规划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规划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不足或等于一半时,按该阶段规划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规划费的全部支付。同时,乙方应将已完成的阶段性成果移交给甲方。
4.乙方以收到定金/规划任务委托书作为规划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规划任务委托书,乙方有权推迟规划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成果的时间顺延。
5.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延迟支付规划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欠付额每日0.5‰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且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6.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成果时,须与乙方协商。
7.乙方对规划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规划错误造成的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规划费。
8.本合同履行期间,因非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提交成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按合同价款每日0.5‰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
9.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除退还甲方已预付的所有款项外,应赔偿金额与定金相等的违约金,并退回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本条前款所指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中的书面文件是指:
1.直接送达的书面文件;
2.通过邮局送达的挂号信函;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进行仲裁;
3.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__ _份,甲乙双方各执_ _份。
委托方(甲方)名称(盖章): 受托方(乙方)名称(盖章):
地址: 地址:深圳市振华路8号设计大
厦22楼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振华支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44201521700056004467
签定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定日期:_ _年___月__ _日
第二篇:景观合同 (13)
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书
合同编号:2014-4-05
签订地点:某园林景观设计公司
建设单位:某园林景观设计公司
承包单位:某施工公司
某园林景观设计公司(以下称甲方)某园林工程经网上招标确定由某施工公司 (以下称乙方)施工,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市政园林工程施工的有关规定和招投标文件达成本合同,双方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某园林工程
2、工程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3、承包方式:①包工包料(部分材料甲控,不含甲供材料);②包工期;③保安全;④包质量;⑤文明施工。本合同工程严禁乙方转包、分包,如有特殊要求,则必须由乙方提前申报,并经甲方文字许可。
4、质量标准:达到土建、市政、园林工程优良标准。
5、工程内容:本工程范围内道路铺装、景观小品制作安装、苗木种植与养护、水电工程等,包括残土外运、管线敷设、路床基础、绿化、道路广场砖铺装、景观小品制作等。具体工程内容为招标时甲方提供图纸和附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并负责到政府建筑质量管理部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6、合同金额: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总价为:1000000元,即1000000整,本价格包含上述第五条所要求的一切内容。甲方有权对合同工程图纸内容进行增减或方案调整,并依据合同附件中的《投标报价表》对总价进行调整。
第二条:工程期限
本工程总工期365天,暂定乙方于2015-4-05进场,2015-4-08竣工验收结束。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了停水、停电、节假日、高低温天气等各种因素,除出现以下情况: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②重大设计变更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的,否则竣工日期不予调整。
第三条:施工准备
1、甲方负责解决施工用地、施工用水源(苗木灌溉用水由乙方自理)、电源和运输道路的通畅;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的园林工程图纸。
2、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熟悉图纸,负责编制施工组织方案,进行现场实测,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
3、乙方于开工前5日向甲方提交如下资料,待甲方核定审批,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审批后的规定执行:
(1)施工组织管理机构 (2)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及资金证明
(3)施工组织及技术方案(4)质量保证措施及体系 (5)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四条:甲乙方代表
甲方委派xx为甲方驻工地代表,乙方委派xx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共同履行合同的各项规定,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及其他事宜。乙方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不允许私自更换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五条: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
1、本工程质量乙方同意达到工程行业现行标准规定的优良标准。
2、乙方必须选派具有类似工程经验的人员任项目经理,选派现场专业技术负责人。选派专职质量检查员。
3、乙方应严格遵循国家现行相关的《施工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健全质量检验制度,设立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体系,建立一整套自检、互检、交接制度、测试、材料试验等管理制度,并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批准认可。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作业的基础上,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甲方有权对不符合质量要求,违反施工程序、施工操作工艺的施工,或材料不合格的,责令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接到甲方发出的质量问题通知单后,应及时迅速整改完毕,并请甲方人员复查,复查仍不合格时,视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甲方将有权以每处每次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1000至3000元作为违约金,同时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调换现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直至甲方提出更换施工队伍,由此产生的返工费用、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分部工程验收必须按规范要求达到优良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指令停工整改,待达到优良标准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工期。
6、双方发生技术质量争议时,由双方共同指定沈阳市工程质量检测部门检测。
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于一个月内提交全套竣工资料二套。
8、现场用水用电管理
①乙方在现场的用水用电需安装水表、电表(乙方水、电表安装及移位须报甲方同意),安装完成后甲乙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
②施工结束后,根据抄表结果甲乙双方进行结算,从工程款中扣除。
③施工现场发现有偷、漏水电等行为乙方应按5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9、施工安全、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
①乙方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自开工之日起,直到双方签定竣工验收单,人员伤亡以及对财产(包括工程本身、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的损失或损坏,均应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音或其它问题而对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如乙方未按规定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所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1、造园施工方案、图纸、说明、经甲方认可的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双方会审做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更改。
2、施工方案、施工图的修改变更须经双方签证,方能有效;乙方无权擅自更改设计,可提出参考设计意见,若擅自变更,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所发生的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3、施工中若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乙方有义务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做出设计修改后,方可继续施工。
4、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甲方有关制度执行。
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和保修
1、乙方在工程竣工前五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届时组织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必须承认乙方的竣工时间。
2、竣工工程经检验合格,从验收之日起十五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
3、在进行工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需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修补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4、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做出纪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做好纪录,如甲方以后提出检查时,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乙方负责,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甲方负责;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验收手续。如甲方和设计单位未届时参加,应事先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否则乙方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5、竣工工程验收以行业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条件:
①增减工程变更的有关手续和其它洽商纪录;
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纪录;
③提供竣工图的工程,如工程变更不大,施工单位应尽量在原施工图上加以注明,并交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应绘制竣工图。
6、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无条件将工程移交,即十日内移交施工现场,二十日内撤出全部施工人员(维修人员除外)、机械和剩余材料
7、工程保修
甲方从工程总结算价款中预扣5%作为质量保修金。
苗木养护要求:质保期内所有苗木保活,质保期以移交物业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为一年。
花草养护要求:质保期内所有花草保活,质保期为移交物业之日前。
质保期间,对于出现的路面塌陷、苗木死亡、铺装材料脱落、开裂等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通知维修后24小时内组织维修,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合格,如乙方出现维修不及时或乙方的维修质量达不到甲方满意,甲方有权对该部分维修工程另行委托施工,所发生的款项从质保金中扣除,当质保金不够抵扣时,乙方同意支付差额。
第八条: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
一、结算有关规定:
本工程竣工报告经甲方认定批准后,乙方递交工程结算报告及完整真实的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两套、竣工资料两套、结算书两份)办理工程结算。
1、本工程结算形式为总价包干。
2、对于总价调整限于以下方面,其它不得调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按实调整;
甲方有权对合同工程图纸内容进行增减或方案调整,并依据合同附件中的《投标报价表》对总价进行调整; 其它甲方认为有必要调整的项目;
3、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结算依据:
工程量清单中已含项目按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结算
工程量清单中未含但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单价参照工程量清单中单价执行
工程量清单中未含且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类似项目的单价,参照现行辽宁省定额有关规定执行四类取费总价下浮3%;
4、如工程中甲乙双方协商某分部分项工程采用综合单价的方式结算的,结算单价执行双方协商后的综合单价,结算时,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5、签证变更零星点工:25元/工日,不计其他费用,需套用定额脚手架工程结算时一律计取钢管脚手架,模板工程,按复合木模板钢支撑结算。
6、施工用水电费按实际发生计量,若无计量条件按工程结算总价的0.7%扣除(水按工程总造价的0.3%;电按工程总造价的0.4%)。
7、报价表中未涵盖且与完成本合同工程总体目标无关,但属于乙方有条件和有能力完成的工程内容,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施工,乙方同意绝不推托,并在不影响本合同工程的前提下进行施工,结算执行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的结算方式。
8、树木计算胸径规格由甲方根据设计确定,如乙方提供的树木实际胸径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只能选用大于设计胸径规格的树木替代,但是计算胸径仍按原设计胸径计算。但是根据实际需要需选用≥200mm胸径的树木材料费和种植费双方可另议价格。
9、土坨计算直径按苗木计算胸径的8倍计算,如实际需要取大于8倍的土陀,种植费仍按计算土坨直径计算。
10、树木种植费套价规则:60cm<d≤80cm,按报价单中d=60cm计算;80cm<d≤100cm,按报价单中d=80cm计算; 100cm<d≤120cm,按报价单中d=100cm计算;d>120cm,按报价单中d=120cm计算,其中“d”为计算土陀直径。
11、甲控材料与工程项目单价报价表中相应工程项目主材找正负差,差价部分只计取税金。材料损耗计算规则:除草皮计取10%的材料损耗外,其它材料不另计损耗。
12、工程竣工报告经甲方认定批准后,乙方递交工程结算报告及完整真实的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两套、竣工资料两套、结算书三份)办理工程结算,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的结算报告,作为工程款拔付的最终依据。
13、结算时乙方根据工程实际发生情况、设计变更及有关说明等资料向甲方提供结算资料,但乙方须认真计算工程量并按合同要求进行套价,不可高估冒算。如经甲方审核下浮超过10%,则乙方将按超过部分的10%交纳造价咨询费用。此部分费用甲方将直接从工程总结算价款中扣除。
二、工程款支付
工程无质量问题的前提下,甲方按工程形象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具体方式为:
1) 合同签订生效且乙方进场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5%作为本合同预付款。
2) 合同范围内土建工程基本完成,且乙方的施工进度和质量达到合同的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3) 合同工程全部竣工,且乙方的施工进度和质量达到合同的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5%。
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后,招标人将于
六个月内完成结算工作,并于决算完成后15日内,向乙方付款至总结算价款的95%。
5) 另外5%的工程结算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在质保期结束后15日内支付乙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规、政策及本地区有关条例的规定执行合同,否则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2、如乙方非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逾期超过5日不能完成工程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能完成工程20%的违约赔偿金,并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工程延期损失。
3、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分项工期完成的,则乙方应按实际竣工日期晚于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天数,按规定违约金金额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额度,每拖期一天,按单体楼盘工程分部工程结算金额的1%赔偿,误期造成的间接损失按实际发生计算,从工程款中扣除。
4、甲方非因乙方原因及不可抗力未按期和有关合同规定支付工程结算款的,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十条:附加条款
1、乙方必须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所有工程内容,且甲方有权根椐实际需要对合同工期进行任何调整,乙方必须对调整后的工期无条件认可,并按照甲方调整的工期进行组织施工,并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甲方指定的工程内容;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或甲方现场规定的工期完成的,每拖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的违约赔偿金,如拖期5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能完成工程20%的违约赔偿金,并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工程延期损失。
2、乙方必须在合同工期内或甲方现场调整的工期内完成所有工程内容,对于绿化部分,树木及灌木必须按期栽植完成,不能以任何原因推迟种植工期,否则树木栽植每拖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的违约赔偿金,并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工程延期损失。
3、对于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乙方必须完全按照图纸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允许做任何调整,绿化部分必须完全按图施工,且相应树木、灌木规格必须达到图纸及合同约定,如现场栽植完成后发现一处不符合图纸规定或规格不满足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的违约赔偿金,并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工程延期损失。
4、对于合同约定之外的工程内容,如乙方有能力进行施工,如甲方要求由乙方进行施工,乙方应进行施工,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内容; 第十一条:其它
1、本工程甲乙方的招标、投标文件、图纸、《工程项目单价报价表》等均为本合同的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必要时做出补充协议。
3、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某园林景观设计公司 法人代表:吴亚阑 经办人:吴亚阑 传真: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 日期:2014-4-05
乙方:某施工公司 法人代表:xxxxxxx 经办人:xxxxxxx 传真: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