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家园小区”园林景观工程设计合同
甲方: 北京市****有限公司
乙方: 北京市*****有限公司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园林绿化、景观工程设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结合有关规定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 ****家园
2. 工程地点: 北京市坂田
二、 设计范围、内容及要求等:
1、设计范围:“****家园”红线范围内室外园林景观观(包括架空层和空中花园)。
2、设计内容:上述设计范围内景观园建及小品设计(硬景部分),绿化种植设计(软景部分),园林景观灯设计等。
(1)、景观园建设计包括小区入口,边界围墙处理、地面处理、铺装材料和细部处理等。
(2)、园林小品设计包括小型园林建筑物(两个大门和驿站)、亭台、花架、园景墙、花池、步行小径、残疾人坡道、地下车库采光槽、梯阶、栏杆,排洪沟及盖板。
(3)、水景、喷泉造型和表面铺装设计。
(4)、儿童游乐场的布局和设施选型建议。
(5)、提供植物设计,其中包括树木、灌木和草坪;并与当地植物
专家配合,选择适合当地生长条件的植物品种。
(6)、园林照明灯具的选择,灯具分布位置(包括广场、行人道和绿化照明)及回路控制系统建议。
(7)、通盘考虑园内的陈设品如花盆、长凳及垃圾桶、标识牌等园林设施,设计平面布置方案,并提供与整个环境设计相协调的雕塑品及艺术品摆设的建议。
3、施工图设计:
(1)景观施工图设计说明;
(2)总平面图;(含索引内容)
(4)放线图(包括园林小品、水系、园路、广场及重点植物、拟定人工灌溉供水点位置的定位);
(5)配合设计院进行竖向图及地表排水设计(包括等高线、定出道路、广场、土坡和重要景点的控制标高并确定排水方向、坡度,出具地面排水及灌溉图);(地下排水管道布置、嵌接和排水方向等详细设计由相关设计院负责提供)。
(6)铺装及台阶详图(包括铺装面材、规格、构造做法);道牙、花槽等详图;
(7)各入口及主要景观详图, 园林小品详图、节点大样图;水景、喷泉造型和表面铺装等详图。
(8)与道路、建筑、坡地交接处,如散水、架空层、廊架底部等处的详图;
(9)室外陈设品布位图(包括灯具、标示牌、雕塑品及艺术品、各种户外家具、长凳、垃圾桶等);儿童游乐场的布局和设施选型建议。
(10)种植图(包括乔木、棕榈、灌木、草地及地被植物);植物名录及植物参考图片(包括植物品种、数量、高度、胸径、冠幅、修剪要求等).
(11)景观给排水图(包括喷灌图、雨水排水图、喷泉水景图)。
(12)景观照明配电图(包括灯具平面布置、选型、线路走向、配电系统图、电气设计说明);
(13)水景动力配电图(包括水景设备的位置、线路走向、配电系统图。。
(14)物料表;
4、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施工图设计阶段:A3彩色图册一式四份,A1彩色园林总图裱板一张。施工图CAD文件电子档案一套、园林施工图(蓝图)六套、详细的工程量预算清单一份。
5、施工配合阶段:
(1)负责设计图纸技术交底。
(2)施工期间到现场对施工质量及材料进行监督。
(3)现场处理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问题、参加竣工验收。
三、 设计进度及要求:
1、乙方尽快提交设计方案。
2、甲方认可方案图后,签订园林施工图设计合同。自签订设计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提交全套园林施工图。
3、各阶段设计工作需经甲方确认方可进入下一步工作,由甲方原因造成交图日期延误不追究乙方责任。
5、乙方需保证提供园林3D模型文件给甲方以供合成售楼效果图。
四、 设计费的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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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园林施工图设计费总计叁拾万元(¥300000.00)。以上费用为包干费用(包括咨询费、效果彩图费、图纸费、设计费、清单计算费、工本费、差旅费、税金及现场指导配合等所有费用),不根据面积大小而变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在签订本合约之后,若甲方提出本合约以外的服务要求或乙方在方案审批后因甲方的设计要求改变,乙方需要提供额外服务时,乙方须及时与甲方协商,以书面形式提供额外服务的内容及收费详情。
五、 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伍万元(¥50000.00)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2、乙方提交施工图(满足甲方和施工要求时)及甲方要求的所有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贰拾贰万元(¥220000.00)给乙方。
3、本景观工程施工完成、经综合验收合格后10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的叁万元(¥30000.00)设计费给乙方。
4、支付各阶段设计费前,乙方应先开具税务机关认可的足额#5@p给甲方.
六、甲方责任:
1、提供工程有关的完整准确资料(室外管网)及该项目的有关文件。
2、应在三天内审批乙方所呈送文件,以免延误乙方工作。
3、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乙方设计费用。
4、协助处理设计中重大技术问题或有争议的事项。
七、乙方责任:
1提供园林各项施工图(包括绿化、道路、小品、照明等内容,其深度必须达到用于施工、预算的深度)。乙方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供的要求,进行本项目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图纸各种细部做法及材料必须明确表示,能指导预算准确计算工程量,各种工艺做法及收边收口部位必须明确,能指导现场施工顺利实施;对于不能指导预算及施工的图纸错漏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随时补充相关设计图纸或说明文件。
2、派出设计代表进行技术交底,使施工按设计和说明书进行。
3、积极配合甲方与建筑设计院协调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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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乙方设计确有错误或疏漏,该设计虽经审查及批准,但甲方要求修改的,乙方应当及时地、无偿地修改该设计,乙方不能以该设计已经批准为由而免责。
八、违约责任:
1、若乙方提交的施工图不能达到施工深度,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善施工图,否则,乙方须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的违约金给甲方。
2、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交付甲方施工图,每延期一天,乙方须支付甲方200元/每延期天。
3、若甲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不支付乙方设计费,每延期一天,甲方须支付乙方200元/每延期天,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单方面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乙方已设计出的设计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九、 知识产权:
在甲方支付完全部费用后,本合同约定的设计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全部归属甲方所有,但署名权为甲、乙双方共有。乙方享有的署名权仅用于乙方对外宣传、展示、评奖但须取得甲方同意。
十、其它约定:
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进行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向北京市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2、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北京市****有限公司
公司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20xx年7月 日 乙方:北京市*****有限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第二篇: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施工合同
园林林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将00000绿化景观工程委托给乙方进行绿化及施工,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范围和内容
工程范围:按甲方批准的施工图为准。
工程内容包括:硬景(硬质铺地、园林小品等)、软景(乔木、灌木及草坪等)、水体、景观照明等。
第三条 设计周期
本合同签订以后于2005 年3 月12日前完成对扩初图的深化设计,其中包括总平方案调整、硬景部分施工图深化、材料替换、植物配置及水电安装设计,以求达到施工图纸要求。设计内容需另行补签设计合同。
第四条 设计价款及支付方式
该项目乙方按6万元(大写:伍万元正)人民币包干进行设计取费。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3.5万元(大写:叁万五千元整)人民币的设计定金,乙方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设计尾款即2.5万元(大写:贰万五千元整)人民币。
第五条 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以甲方批准的施工报告为准(开工时间最迟不超过20##年3月25日)。
竣工日期:在有施工场地的条件下,工期为70天。
因甲方原因、重大设计变更及特殊天气原因(如下大雨等)所耽误的时间应不计工期,并作相应顺延 。
第六条 取费原则
1、本工程执行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行的2000定额:SGD1-2000至SGD7-2000,收费级别按四类工程二级Ⅱ档。
2、苗木部分由甲、乙双方对苗木品质共同进行认定,乙方按苗木送到工地价的30%收取栽植、养护及包成活费用。乙方报送甲方的苗木报价表必须注明品种、规格、高度、冠幅、胸径及数量等,大型乔木及价格高的植物在起挖栽植前须经甲方工程人员确认效果,并经价格确认。甲方对照验收,数量按实收方结算。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如甲方要求须增加预算范围以外的工程量应另行办理签证。
3、施工期间发生国家认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经双方核实后协商解决。
第七条 工程施工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工程总造价暂定为320万元(大写:壹佰伍拾捌万元正)人民币,实际造价以甲、乙双方共同审定的决算为准。
2、本合同备料款为合同总价的25%,其中8%为乙方施工人员、相关机械、设备等进场三日后,甲方在三天时间内将该款项支付到乙方帐户上。剩余17%作为在长沙采购材料及苗木的材料款。由甲方汇同乙方直接支付给材料及苗木供应商,不足部分亦由甲方增补。
3、乙方每月25号上报已完成的工程产值,甲方5日内审核并拨付乙方完成量的80%的工程进度款。
4、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于30日内办理完成决算,甲方扣除工程总价的10%的质保金,将剩余工程款支付给乙方。
5、本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造价的10%,在相应项目质保期满后,如未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于2日内付清全部尾款,质保金不计利息。
第八条 材料供应
该工程所有材料原则上由乙方采购,甲方认质认价。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先报甲方,按设计要求双方进行封样,作为乙方采购和甲方验收标准。如甲方核定价格后,认为个别材料、设备或植物高于市场价,可提出要求,如乙方认为所认定的价格不能将材料、设备、植物购回,可书面通知甲方组织供应。
第九条 工程质量及质保期
1、由于景观工程的特殊性,为确保美观、经济和适用,经甲方认可后,乙方在施工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局部调整,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一、二款执行。
2、乙方在施工中应加强质量管理,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和检查制度,积极配合甲方、监理人员进行工程质量监督,若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在期限内进行修补或返工,其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3、质保期:质保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土建、装饰、水电安装一年、草坪养护三个月、灌木养护半年、乔木保活一年。
4、苗木在质保期内由乙方保活,若出现死亡,乙方无条件更换。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一星期内到现场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或更换时间,逾期甲方有权另行安排,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第十条 双方协作事项
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适用国家现行的该行业各项施工验收规范,若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甲方协商,双方及时处理。
2、甲方现场负责人和乙方现场负责人共同负责处理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协调相关单位关系。
第十一条 甲方职责及义务
1、在施工期间甲方及时将设计变更、变更通知等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做好现场签证工作。
2、对乙方报送的材料样品,48小时之内进行认质认价。
3、对隐蔽工程24小时之内进行验收。
4、甲方负责提供与环境工程设计、施工相关的技术资料,指定临设位置及负责现场三通一平工作。提供施工用的水源和电源,乙方按规定承担相应费用。
5、接到乙方交工验收通知后,甲方应于两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交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办好验收手续。
乙方职责及义务:
1、乙方应认真保质、保量、准时完成工程。
2、乙方应对工程进度采取措施,发现影响工程进度因素在24小时内报甲方。
3、对已完工程在甲方验收前,应做好保护工作。
4、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其他施工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责任。
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文明施工,做好安全防范,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因乙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乙方自身因素达不到合同和规范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若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交工前乙方产生的垃圾清运工作由乙方负责。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纸一式两套。
结算办法:
1、本合同价款为暂定价。
2、结算范围包含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所列的硬景、软景、小品、水电等全部内容以及甲、乙双方认可的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纪录等。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期拨付工程进度款超过3日,乙方有权暂缓施工,施工工期顺延。甲方每逾期一天付款按合同总造价支付乙方同期银行利率的违约金。
2、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合同工期完成施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造价支付甲方同期银行利率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并结清工程款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 包 人: (章)
承 包 人: (章)
20##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