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协议书
委托方: (以下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一、 甲方委托乙方的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业务内容: 工程审核,工程审计
二、双方约定的由甲方提供的工程造价资料及提供的时间:所有送审资料在县级验收后十天内送至乙方。
三、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造价资料及国家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规定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于甲方提供送审资料后15天内向甲方交付咨询成果报告。
四、双方约定的计费标准、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审核费按照 XX万元包死,出具工程审核报告后一星期内付清(现金或转账支票)
五、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协议期限内,帮助甲方实现预定工程造价咨询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公正、合理、准确地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成果。
2、在履行协议期内或招标、投标工程开标前,不得泄露与该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和商业秘密。如有违反,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六、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所需的详实资料,并对提交的时间、进度、质量负责。若甲方提供资料延期,则乙方咨询工期顺延。甲方对提交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性负责。
2、在履行协议期限内,甲方应授权选派一名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能独立做出决定的联系代表,以顺利工程造价咨询目标。
七、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当在咨询委托协议书的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完整、准确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并留有完整、准确的资料档案,以便查证。
2、乙方如因质量低劣或弄虚作假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应向甲方进行赔偿,赔偿的方式及金额按双方约定为咨询费的10%。
八、甲方责任
甲方应当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如有违约责任,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赔偿的方式及金额按双方约定为咨询费的10%。
九、争议与仲裁
1、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向海门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章): 乙 方(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 话 :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审计合同文本
编号:
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服务
安徽旭
工年审 计 合 同 程咨询月日有限公日司
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服务审计合同
委托单位(甲方):
受托单位(乙方):安徽旭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规,结合经济技术服务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项目内容
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结构特征:
工程范围:
2、 建设单位:
3、甲方委托乙方
(A类)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B类) 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C类) 编制工程量清单;
(D类) 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二条 委托单位(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可向乙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经济技术报告;
2、甲方可向乙方询问委托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并阐述对工程及具体问题意见;
3、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委托内容所需的全套施工图纸及其相关内容的书面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甲方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配合及服务;
5、乙方需到外地进行调查核实时,应承担差旅费用。
第三条 受托单位(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向甲方索取与受托内容有关的各类经济技术资料;
2、乙方可要求甲方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及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配合;
3、乙方应保证与受托内容相关的经济技术报告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法性;
4、其它。
第四条 合同费用
(1)编制工程标底按工程标底造价的 ‰(千分之 )收费。钢筋抽筋收费按 。
(2)决算审核按送审建安工程费的 ‰(千分之 ) 基本收费,另按审核增、核减额的 %(百分之 )收取费用,其中审核增加部分向施工单位收取。审减率超过15%的,其超过部分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编制工程量清单按照建安工程费的 ‰(千分之 )收费。
按照上述比例计提达不到3000元的项目,按照3000元保底数计算劳务费。
(4)双方商定按 元一次性确定合同费用。
第五条 付款办法
1、合同签定后,预付 (30%) (大写)元;
2、报告结束后,甲方一次性结清费用。
第六条 合同时效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双方完成合同工作,结清费用,本合同自行失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如发生违约,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妥善处理。
2、如协商处理不成,可按下列程序解决:
(1)任何一方因故违约,按合同费用总额支付给对方 %违约金。
(2)非双方原因造成违约,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仲裁机关协调。协调不成,
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其它。
第八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所达成一致的意见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君柳河畔3#1204室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0551-4451937
传真: 传真: 0551-445193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帐号: 帐号:1021701021000138101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