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作三方协议
甲方:上海斯米克建材有限公司 (公司) 乙方: (广告商) 丙方:武汉文明伟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经/分销商)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广告形式:
二、广告位置:
三、广告规格:
四、广告期限:自年月日至年 月 日,共计 年。实际发布时间以《验收报告》中确认的发布时间为准。
五、广告价格:
1、广告费:含 ,单价: ,数量块。合计万元。
2、广告费的支付:
广告费由丙方分 次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第一期款:签定合同后 日内,丙方向乙方支付广告费,计 万元(大写: )。
第二期款:年 万元(大写: )。
第三期款: 年 月 日,丙方向乙方支付广告费,计 万元(大写: )。
第四期款: 年 月 日,丙方向乙方支付广告费,计 万元(大写: )。
六、三方责任:
1、乙方拥有合法的本合同约定的媒体广告发布资格。
2、乙方负责保修维护。
3、广告样稿经甲方审批同意后,由丙方在广告发布前 日提供给乙方,乙方负责排版,未经甲、丙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广告样稿。
4、丙方应按期付款,如丙方不按期付款,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广告位置不予保留。
5、乙方逾期发布广告,每逾期一日按广告总额的1%向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5日按广告费的100%支付违约金。
6、广告发布结束后,由甲、丙方验收合格后,丙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7、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广告发布的规格、内容错误的,乙方应随后连续发布两次予以更正。
七、合同续签:
合同期满前 个月,三方可重新商讨延长本合同事宜。同等条件下,甲、丙方享有优先权。如合同期满甲、丙方未办理续签手续,不再享有优先权,广告位置不予保留。
八、如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
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附则: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壹份。
2、合同中未尽事宜或本合同如需修改,可签订补充合同。
3、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授权代理人:年 月 日
第二篇:三方投资合伙协议书
三 方 合 伙 投 资 协 议 书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第一条 合伙宗旨: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公正、诚信、共赢的原则合作经营。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芜湖市九龙足浴城的投资、经营。
第三条 合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截止日期:
(五)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整;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出资金额、三方协商一致为原则,三方按30%比例平均分配。 (注:剩余10%盈余用来支付干股和后续固定投资)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平均比例承担;如果前期成立驾校失败,实际已经投资金额由甲方承担三分之一、乙方承担三分之一、丙方承担三分之一;三方无异议。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 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
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前驾校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 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2、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驾校经营的特殊事由。
3、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4、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5、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6、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驾校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
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三)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驾校造成损失;
3、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它合伙人与该除名人按原始实际入股金额进行结算。
(四)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驾校的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四人转让,第四人按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四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或补充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七条 驾校负责人及驾校事务执行:
(一) 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驾校重要事务及决策表决。
(二) 全体合伙人选定驾校负责人或外聘负责人,负责驾校全面各项工作,各合伙人不得干预驾校具体事务。各合伙人只享有监督权,无执行权,各方无异议。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驾校的经营权、决定权、监督权 、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驾校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驾校利益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驾校盈利后,先返还各方合伙人原始实际投资股金后,再按本协议第五条
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二) 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驾校财产的统一;
2. 分担驾校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驾校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推选专人清算,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日常支出;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其它合伙人并且除名。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它: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 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三)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 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按手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应,即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印)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印)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印)
签约时间: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