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保养及安全协议
委托方:(甲方)
受理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等业务,双方本着誠信、
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就车辆维护所涉及的事项达成如
下条款:
一、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如下相关服务:
车辆日常维护,小修,周期性保养,年检保养等维修;送检,
车辆施救等,提供24小时服务。
二、在进行维修、保养作业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维修保养申请
报单,说明车辆所需维修、保养等各类事项要求,以供乙方作业。
三、乙方应严格按照维修保养申请单要求完成作业事项。如发
现其他故障或因其他因素需要调整作业项目或作业时间的,双方应作重新确认。
四、如乙方按甲方要求维修有困难时,应与甲方协商,在未取
得甲方认可的情况下,不得随意进行不规范作业。
五、乙方应保证其作业质量,不得将作业事项转让给第三方,
并能保证专业维修人员具有相应操作资质,使用合格的维修设备和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乙方还应同时提供资质证件及维修人员上岗证书复印作为甲方存档。
六、乙方进行相关作业时,每项作业均应记录作业时间、操作人员、配件情况等事项,以全程备查。
七、乙方应当保证送修车辆安全,如因维修及配件质量问题造成事故和损失的,应由乙方负主要责任;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发生事故、丢失或毁损的,由乙方负全责。
八、乙方作业后交付应该得到甲方验收确认,如发现不合格或与确认的作业事项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九、甲方应按时结算车辆维修费用。乙方每月将所发生费用在该月底清算,并附每辆车维修配件及工时费用例清单和附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登记表,审核后符合要求报销付款。
十、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后如双方无争议,可续签。
十一、本协议未规定事项,由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车辆定点维修协议
车辆定点维修协议
送修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修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甲方车辆得到良好的维修配套服务,甲方将所属的车辆定点在乙方修理,其事项如下:
一、定点维修形式和费用:甲方所有车辆在乙方处修理实行按实结算。
二、定点修理内容:全车大修、各总成修理、二级维护及日常小修、路途施救等。
三、定点修理时间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四、结算方式:甲方车辆当月所产生的工料费,由甲方以支票、转账或现金按实支付给乙方,特殊情况甲方可以和乙方协商处理,结算工料单证由甲方指定代表人或驾驶员签字作为结算依据。
五、乙方承诺:
1、凡在乙方定点修理的车辆,乙方本着安全,节约的原则,尽量给甲方减少配件材料费用,能修复的尽量修复使用。
2、在用料换件方面,我厂和生产厂家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尽量使用装车件,杜绝使用劣质产品。
3、换件材料超过200元以上,乙方通知甲方领导同意后方能更换,不得自作主张,杜绝一切不正当要求,严格给甲方把关。
4、为确保甲方车辆的出车率,乙方必须做到天天有人上班,无论节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5、凡在乙方进行修理的车辆,因乙方维修造成质量事故和配件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按国家规定进行赔偿。
6、甲方车辆单台次维修材料费在5000元以上,并且当月结算付款的,按材料总额的3%优惠。对竣工车辆,乙方保证维修质量,按照二类维修标准执行,保养期内确认为乙方维修过的项目出现返修,乙方承诺免费返修。
六、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及时协商处理。
七、本协议双方单位盖章,委托代表签名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表人(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协议日期: 年 月 日
车辆维修质量保证
一、 大修作业:质量担保期为三个月或10000公里;
二、 二保作业:质量担保期为一个月或5000公里;
三、 小修作业:质量担保期为十天或1000公里;
四、 诊断、检测免费;
五、 单项材料价格超过贰佰元以上的质量保证期为三个月或5000公里(注:易损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