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代理合同样本

时间:2024.4.21

木纤维产品代理合同样本

甲方:北京华美家纺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约定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1、甲、乙双方都是独立自主的合法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甲方对乙方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代理费,是指乙方取得本合同约定区域范围内的代理经营资格权益的对价。

3、乙方服从甲方的统一布局和管理,强化区域市场建设与管理,业务上接受甲方督察和指导。

第二条:代理经营区域、代理经营期限

1、乙方代理经营区域范围是 省 市 县,乙方只能在此区域内经营销售或从事代理业务,乙方未取得本合同之外的书面许可,不能以任何形式跨区域直接经营。

2、乙方取得代理权益,须向甲方交纳 万元人民币的代理费,首批提货达到全年任务的10%,合同方可宣告成立。

3、本合同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4、甲方按乙方书面(包括传真)提出的要货申请实行款到发货,费用规定:乙方一次性提货高于5000元(含5000元),费用由甲方承担;低于5000元,费用由乙方承担。代理商可要求总部直接代为公路、铁路或航空运输方式将货品发往代理商指定地点,若乙方指定铁路快运或空运则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甲方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甲方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包括:A、品牌字号形象标识;B、营运和促销方案;C、形象识别CIS系统;D、统一的广告资源和广告效应;F、店堂装修、商品陈列方案等。以上经营技术资产乙方有权在合同有效期内分享使用。

乙方不能以任何形式自行生产、在其他厂家产品上粘贴带有“华美美康”字样的家纺产品。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国内市场的开发、推广及广告宣传。

2、同意乙方基于履行本合同的需要无偿使用甲方提供的经营技术资产,有效的入市资格手续:授权书(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品条码证、产品检验报告、商标注册及其他相关资料、证件。

3、负责按时、按量供应产品;按进货比例免费提供相关海报、光碟等宣传资料。

4、根据全国各地市场变化、发展情况,对乙方的货物配备方案,甲方有建议权和参考权。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产品销售、库存、商品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和指导。

6、甲方对乙方实施代理价供货原则,以统一的《供货价格表》为准(见附件)。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代理商正式确立后,甲方可在其区域协助乙方发展代理商、直营专卖店,其进货量算乙方销量,差额返还乙方。

2、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销售。如果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需要变更定价,须书面报请甲方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

3、乙方基于扩大销售产品的最终目的,有权在其取得独家代理权的区域内进行招商,但须加强区域市场的维护与管理,不得以收取代理费为目的盲目招商。为帮助乙方快速资金回笼,乙方须自己发布广告招商和通过甲方的统一广告招商,其招商政策享有高度自治权。乙方的招商政策、营运政策须书面报请甲方备案后实施。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市场需要及时、快速、准确进行商品配送,无特殊情形乙方款到后五个工作日内发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优先供应新款产品。

5、乙方发展加盟店或区域乙方时,须与加盟店或区域代理签订合同书(包括合同书的变更、终止、解除等其它补充条款等文本均应一式叁份),合同书由甲方统一制定,传真给乙方,乙方确认合同内容无误后加盖公章表示同意传真合同内容,甲方以快递方式3天内将打印合同加盖公司公章快递给乙方,乙方签字盖章后7天内将其中一份在签订后7日内快递甲方存档备案。

6、乙方负责乙方和乙方发展的代理商、加盟店,每月30号须向甲方提供营运报表和财务报表数据,以提升甲方整体管理水平。

7、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其他与甲方相同种类商品或销售使消费者与甲方产品混淆、足以误认为家纺商品的商品。

8、乙方本着对甲方负责的态度开展代理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之代理工作随时进行询问,乙方具有即时告知之义务。

第六条:其它补充规定

1、乙方只能在其区域内从事代理业务和经营销售,如乙方以任何形式跨区域经营销售,乙方须赔偿甲方相当于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约定代理费数额的违约金,甲方并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2、在乙方签定本合同前,甲方已在其区域内发展了其他乙方,乙方必须保障其他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应享有的权益。

补充:

3、甲方对乙方返利以签约之日起按季度,年终结算,优惠让利部分每次现结。

第七条:进货、换货、退货原则

1、乙方应提前一周将购货计划以传真的方式告知甲方,为避免配送延误,乙方应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收取传真内容。乙方每次进货量不得低于5000元人民币。

2、乙方可要求甲方代办托运,款到发货,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地址以汽车零担快运发货给乙方,并承担运费;如乙方指定发铁路快运或空运则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对乙方实施换货政策,乙方需要调换产品,应在进货一个月内换取同类产品,换货率不超过其当批进货总额的10%,如超过一个月概不办理。凡非甲方原因造成货品不良品质(损坏、污脏、洗涤过、穿着过等)影响产品再次销售,甲方不予退换,换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4、乙方可要求甲方直接以铁路或公路方式将货物发往乙方发展的乙方所在地。

第八条:合同的违约责任和其它

1、在合同期内每月完成 / 元的代理定额,前期开拓市场可放宽至一个半月完 /元,以后隔月未完成合同定额,按放弃代理资格处理。(注:当月超额进货部分可以向后月分摊,后月超出部分不能向前月分摊。)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应按合同约定向对方赔偿违约金。

3、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同执行,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合同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续约,应在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免收任何费用(含代理费),若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代理权终身享有。乙方代理权的确认应以合同为准。

5、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协议为准。

2、乙方款到甲方帐户合同正式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4、从签订日起既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华美家纺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签字: 签字:

时间:


第二篇:产品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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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进行代理产品的市场宣传及行业推广工作,并定期向乙方发布有关活动的进展情况;

1.2甲方为乙方提供销售所需产品的电子版资料及部分实物版宣传材料;

1.3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销售及技术培训,以使乙方能够正确地销售甲方产品;

1.4甲方应向乙方的销售工作提供必需的技术支持与指导;

1.5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甲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间的关系,以保证各方获得应有的利益;

1.6甲方承诺对代理商接待的客户,在以上约定范围内的产品不参与对用户的直接销售,除非用户指定与厂方合作;

1.7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竞争各方的动态调整产品的结构、价格及销售政策;

1.8甲方根据乙方对销售额的承诺,定期对乙方进行业绩考核,如乙方完成承诺的业绩,将获得甲方的返点奖励;如果乙方不能完成承诺的业绩,甲方有权降低乙方的代理级别或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1.9甲方鼓励乙方积极组织或参与甲方产品推广活动,并根据具体情况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乙方权利和义务

2.1乙方应积极主动向用户推荐甲方产品,维护甲方公司及产品的信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诋毁甲方公司及产品的信誉。若发现乙方有诋毁甲方及产品信誉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2乙方须遵从甲方对区域市场的统一管理,有权在甲方的授权区域内销售甲方产品,并享受授权级别的进货折扣。乙方在甲方授权区域外的销售不享受授权级别进货折扣。乙方如果要到授权区域外销售甲方产品,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并从甲方指定的甲方各地办事处获得报价及供货。若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在授权区域外从事甲方产品的销售活动,引起甲方市场混乱,甲方有权不予供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保留取消乙方代理资格的权利;

2.3乙方须指定专人负责甲方产品的销售,并向甲方提供该负责人的联系方法,人员及联系方法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2.4乙方须配合甲方的市场宣传、行业推广及促销等活动,努力开拓市场;

2.5乙方有义务收集当地市场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甲方,并订立市场推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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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乙方不得经营其他品牌的甲方同类产品,一经发现,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

2.7乙方在收到货物前应足额支付货款及时返回验收单据。

三、报价

1、甲方应根据市场及竞争需要,及时调整报价,并及时向乙方发布。

2、甲方产品价格单中的“报价”为对外公开的产品价格;“销售价格”为产品销售终端客户成交价格;“代理价”为代理商从甲方进货的结算价。

3、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报价原则,对最终用户的报价不得低于甲方报价单中“代理价”,对外公开报价必须采用甲方报价单中的“报价”。

4、乙方在使用NP、PL系列产品参与竞标时,如需要可以凭招标文件向甲方申请特价。甲方根据参与竞标各方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批准特价申请,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不得在没有获得甲方书面价格批文的情况下,以低于代理价的价格参与竞标,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供货或按正常价格供货,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订货、付款及货运

1、甲方原则上实行款到发货政策,对于实际操作工程中可以变通为代收货款或者通知放货形式的政策。

2、乙方须按要求逐项填写《产品定货单》,加盖单位公章,法人或授权负责人签字后,传真给甲方并通知甲方平台负责人。

3、乙方必须如实填写《产品定货单》中的用户信息一栏,以便甲方在产品售出后向用户提供及时的回访及服务,无用户信息的定单甲方视为无效定单。

4、付款:可采用现金、支票、电汇、信汇、汇票等方式,以款到甲方账号为准。

5、运输方式:以乙方订货单要求的方式为准,运费(包括公路、铁路、航空、EMS等方式)由乙方负担。

6、保险费:由乙方负担,与货款一同支付。如乙方未声明,则视为无保险。

7、验货:乙方须在收到货物三个工作日之内验货,如有产品破损,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同一次验收合格。乙方收货日期按实际收到货物的日期为准,乙方的验货标准同甲方与直接用户签订的验货标准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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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场支持及返点

1、甲方不定期举办产品展示活动,并邀请展示活动所在地的授权代理商合作举办。

2、甲方在各地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市场宣传,包括对当地授权代理商的宣传。

3、甲方在各地举办针对授权代理商的促销活动,支持代理商在当地的业务开展。

4、返点参考附件《产品销售代理商管理办法》。

六、产品维修

本协议代理产品的保修按产品本身附带的保修承诺执行,销售给乙方的产品按有关规定实行保修。

七、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向对方提供的信息,如:甲方的《产品销售代理合作协议》、《产品报价单》、《产品销售代理商管理办法》,乙方的《产品销售代理商注册申请表》、《产品定货单》等,属于双方的商业机密,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漏给第三方。如一方违规,另一方有权终止此协议,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八、法律效力

1、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协议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或严重损害对方利益,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但必须至少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对方。

2、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合肥屏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签字加盖公章) (签字加盖公章)

公司地址:合肥市绩溪路139号易购数 公司地址: 数码广场D4-3 联系电话: 132xxxxxxxx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20xx年 月 日 签订时间: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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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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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额达到一定规模时,公司给予返点奖励。返点奖励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按奖励额折算成产品。

年销售额达到5万元(含)以上: 奖励返点3%

年销售额达到10万元(含)以上:奖励返点4%

年销售额达到20万元(含)以上:奖励返点6%

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奖励返点7%

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奖励返点10%

以上奖励按单结算,累积超出部分,年度累积计算,每年12月25日为结算日,一次结清。结算时代理商应向公司出具#5@p。

代理商应搞好产品的售后服务。代理商销售出去的产品应由代理商负责 售后服务。如因产品质量问题,经鉴定属实,由公司无偿更换,如因用户使用不当或部件损坏造成问题的,可收取成本费,公司按成本价提供配件。

四、代理商的管理

1、代理商应接受合肥屏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培训。培训的次数和时间、地点根据需要由合肥屏安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安排。培训费、资料费由合肥屏

2、代理商应遵守公司的价格政策。发现代理商违反公司价格政策的,公司 要予以纠正。严重违反公司价格政策又不听劝阻的,公司可采取停止供货、取消代理资格的处分。

3、代理商应遵守国家法令和政策,代理商发生的一切商业行为均由代理商自行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代理商如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公司立即取消其代理资格。

4、公司每年对代理商队伍整顿一次,销售业绩不好的,第二年不再授予代理资格。

合肥屏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食宿费由代理商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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