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协议书
劳务输入单位(甲方): 劳务派遣单位(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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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是具有人才派遣许可资格的合法人才中介公司,根据甲方的人力资源需求,乙方向其派遣员工(以下简称“外派员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派遣工作
甲方负责将所需外派员工的数量、要求、劳动报酬和工作期限提供给乙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派遣服务。
甲方负责对所招用外派员工的挑选和最终确认。外派员工的数量、在甲方的工作期限、劳动报酬等具体法定或者约定事项以甲方盖章确认的《外派员工签约通知》(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为准。
第二条 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应规定乙方外派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以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劳动人事法规的规定,甲方提供的工作岗位应具备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条 员工管理
外派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其劳动纪律、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事务由甲方实施。甲方的劳动纪律、工作规程、考核办法等管理文件应向外派员工明示。
派遣工作期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外派员工的技能,在与外派员工协商一致后调换其工作岗位。
第四条 用工关系
外派员工为甲方工作期间,应由乙方与其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乙方每次外派员工的期间不得少于2年,甲方同意每次借 用外派员工的时间至少为2年。
外派员工到甲方报到时,行政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一般不转移,有特殊情况的,由甲、乙 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 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法定征缴费用
乙方根据国家的规定为外派员工办理并征缴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法定征缴费用经甲方确认后操作;如外派员工是非上海户籍人员,可参照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办法办理保险;或者参照《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外派员工属于法定劳务人员,则甲方可依法免于承担外派员工的社会保险、法定福利或法定征缴费用。
以上费用的征缴比例和缴费基数均以国家或上海市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如上海市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须依据上海市新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调整相应地调整收费标准,在甲方确认后按新政策操作。如因乙方迟延告知或甲方迟延答复而造成相关责任,由迟延方承担。
第六条 费用结算
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管理费每人每月(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提前依法退回派遣员工的,不足一月,甲方应按一月支付该人的管理费。
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照乙方向甲方派遣的外派员工的人数、身份、工作起讫
时间、缴费基数、劳动报酬、约定的管理费等内容结算费用(具体计算方式按照乙方每月出具的《费用结算表、工资表》。
如果甲方在《外派员工签约通知书》中确定的数据或金额与国家或上海市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标准不符,则依法执行。
甲方须于每月工资发放日前12日将外派员工的考勤考核结果交乙方。乙方须于每月工资发放日提前10日将收款通知交甲方。
甲方确认乙方的《费用结算表/工资表》后,甲方应按照《用人单位签约情况登记表》中约定的时间节点向乙方提供人员异动清单,并须于每月____日前以转账或现金方式将本合同所涉及的总费用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无正当理由而逾期不付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双方约定:外派员工的劳动报酬按以下项的办法发放。
A.甲方经乙方同意,直接向员工合法、按时地支付劳动报酬。甲方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外派员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法定福利中员工个人应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扣后支付给乙方;员工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为扣缴。
B.在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包含外派员工劳动报酬在内的所有应付费用后,由乙方向外派员工发放劳动报酬。乙方应于每月____日(逢法定节假日应提前)向外派员工发放劳动报酬;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由乙方代为扣缴。甲方可以直接向外派员工发放除劳动报酬以外的其他福利费用,该福利费用的标准、发放时间等由甲方自行决定,乙方对甲方直接发放费用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如外派员工在上海市以外地区工作,因跨省市发放劳动报酬而产生的银行或邮政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指定的收费帐户如下:
户 名: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第七条 派遣员工的退回
7.1 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将其退还给乙方,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乙方同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其他重大损失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 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2 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将其退还给乙方,但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需要向乙方支付费用用于给员工的经济补偿,如产生医疗补助费用的,甲方需另行支付医疗补助费用。
1)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3 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按7.2规定退回,在派遣期满时仍存在以下情形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在双方未就如何处理达成一致前,员工的派遣期限顺延,甲方不得退回。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4 派遣期限内,甲方非依法定退回该员工的,乙方可以与该员工协商变更用工单位, 在派遣员工无工作期间,乙方继续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并按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向派遣员工支付劳动报酬,该费用由甲方承担,每月随管理费由甲方一并支付给乙方。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员工仍然无工作的,乙方应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赔偿或补偿约定
派遣工作期间,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或外派员工造成损害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如外派员工在被外派至甲方工作期间发生患职业病、工伤、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等情况的,甲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全额承担用人单位应付的费用,并通过乙方支付给外派员工或者法定继承人;如因外派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发生劳动争议或法律诉讼,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等机构调解、或裁决、或判决应给予外派员工赔偿或补偿的,则甲方应根据判决或裁决的结果承担该赔偿或补偿费用及其他因争议或诉讼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案件受理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等),此等赔偿或补偿以及相关费用不受本协议期限限制。
第九条 本协议期限、续约、解除及终止
(一)本协议有效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果甲方所 使用的外派员工与乙方建立的劳动或劳务关系的终止日期超出本协议有效期,则本协议的有效期以甲方所使用的外派员工中劳动或劳务关系的最晚终止日期为准。
(二)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双方没有异议,本协议可自动顺延。
(三)派遣工作期间,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本协议:
1.甲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费用;
2.甲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核政策,损害乙方利益的;
3.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工作条件、卫生环境恶劣,严重危害外派员工身体健康的;
(四)如乙方发生严重违反本协议的情形,严重损害甲方或外派员工利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本协议。
(五)除本条(三)、(四)项的情况之外,甲乙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协议时,均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否则,按通知当月的管理费标准向对方赔偿。提出方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提前解除乙方外派员工劳动或劳务关系而产生的经济补偿或赔偿费用。
第十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已经(或将要)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技术信息;(2)经营计划和经营状况;(3)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资料;
(4)商业操作手段、业务经办流程、收费标准和财务数据;(5)其他依法受到保护的事项。 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为止。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均不影响甲、乙双方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十一条 协调原则
本协议期内,若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应遵照最新的规定执行,并协商修订本协议条款。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派遣工作期间,甲方如与外派员工发生争议,应先由甲方、乙方、外派员工三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或外派员工可按规定在上海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若有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但上述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承担非乙方原因导致的最终经济责任和法律责(如:《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因自然终止而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等)
《用人单位签约登记表》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由甲方盖章确认。若甲方无法定理由而未按时间节点操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并由双方各执一份。
劳务输入单位 (甲方): 劳务派遣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日期:
业务经办人:
签定地址:
第二篇: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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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因工作需要, 需求甲方输送本单位员工(以下简称劳务人员)赴乙方从事劳务工作,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劳务输出协议:
第一条 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生效,任何一方需解除此协议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具体劳务人员明细按实际为准。
第二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乙方必须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保证其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2、乙方根据工作岗位实际情部况,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向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第三条 工作时间
乙方必须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乙方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劳务人员工作时间,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劳务人员加班费或调休。
第四条 劳务报酬
双方协商人员工资支付形式: A:人员工资由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发放。
1、根据劳务人员岗位确定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 (包括工资、岗位津贴、各类补贴、奖金等)乙方支付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应不低于无锡市最低标准(不包括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最低缴费部分)。
2、如乙方劳务人员个人工资总额低于无锡市社保交纳最低标准,则甲方每月按照无锡市最低社保交纳基数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
3、乙方须于每月发薪日日前(本月/上月)劳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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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发放明细交甲方。
4、甲乙双方核对工资明细无误后将劳务人员工资同/上月)社保款一同支付给甲方,此日期不得晚于员工发薪日。
5、甲方于每月发薪日将劳务人员实际工资打入起帐户,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
6、如有乙方原因造成劳务人员工资未及时到账,甲方不付任何责任;甲方需要在相应款项到账后立即支付劳务人员工资。
B、甲方委托乙方每月代发员工工资。
1、乙方必须及时将员工每月工资以汇款或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
2、乙方必须每月在社保申报截止日前将员工工资以报表形式给到甲方;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
1、 住房公积金由乙方支付,甲方代为缴纳;%,公司比例
为 %
2、 住房公积金为员工福利,规定交纳,本条不得删除。
第六条 社会保险
1、 甲方应为全部劳务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包括大病补充医疗)、生
育、工伤、失业。
2、 劳务人员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工伤及生育
1、 劳务人员如发生工伤,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2、 劳务人员如发生工伤,由甲方负责劳务人员的工伤鉴定、申报报销,乙方应配合甲方。
3、 劳务人员如发生工伤事故,按规定应由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劳务人员
因工伤致残,并根据国家《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l6180-1996)的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伤残程度为五至十级并与用工单位乙方结束劳动关系的,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之相关规定,应由乙方100%给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 劳务人员如有生育,甲方负责向社保中心审批报销,并将劳务人员产假期内工资补贴打
款至乙方帐户。
5、 劳务人员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福利待遇
1.、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等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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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务人员享受年假按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执行。
3、乙方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条 可解除、不得解除与劳务人员劳务关系的规定
1、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务关系:
1)违反乙方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2)失职、营私舞弊,对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或非因工伤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而乙方以无法安排劳务人员工作的;
5)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乙方不得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务关系:
1)劳务人员在劳务输出期间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劳务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第九条一款1、2、3、4项除外)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第九条款1、2、3、4项除外)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因乙方员工,如:撤柜、解散、工作需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乙方应承担劳动法规定的赔偿责任。
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务人员可以通知乙方解除劳务关系:
a) 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b) 乙方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第十条 费用承担及帐户信息
1、甲方每月按元/人向乙方收取劳务人员管理费,乙方在支付劳务人员工资报酬、社会保险费用时一同支付给甲方。
2、收到乙方支付给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费用、无锡市住房公积金费用及管理费后 天内开局无锡市劳务费专用#5@p。
3、乙方开票抬头为:。 第十一条 违反协议的责任
1、 乙方如拖欠甲方社保款30天以上,逾期后甲方则每五天向乙方收取按当月管理费的20%
作为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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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对乙方的经济损害,甲方放弃当月管理费。
3、 如有其他违反本协议事项,视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大小而定。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事项
1、 本协议条款如与《劳动法》和《合同法》及其它法律相悖时,以《劳动法》和《合同法》
及其它法律法规为准。
2、 协议期内,经双方协议—致,可以变更协议的内容。
3、 在协议期内派遣员工若发生劳资等关于乙方与派遣员工之间的纠纷如协商不果需要采
取法律手段时,乙方应承担一切相关费用及赔偿费用。 。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账 号: 账 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代 理 人:孙 洁 代 理 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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