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劳务分包合同样本

时间:2024.4.19

项 目 发包方 分包方 签 订 签 定 勘察设计劳务分包合同 (建筑工程设计) 名 称: ::时 间:地 点: (甲方) (乙方)

发包人委托分包人承担 项目的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该项目地点: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该项目设计深度和标准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设计标准的要求。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技术合同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和地方有关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劳务分包合同。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分包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和地区现行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及有关规定。

第三条 发包人向分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3.1 发包人向分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

水压;供电负荷;道路标高等)、工程地质勘查报告书(深度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上级批准的有关文件及资料等。

3.2发包人向分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的时间:

1

合同签订一周内。

第四条 项目分包工作内容及范围约定

配合甲方现场收资工作,人数应满足甲方要求;配合甲方进行方案设计工作,并根据需要到现场进行方案汇报工作;根据工程需要,安排

专业设计人员进行图纸绘制工作;所有的效果图由乙方负责完成,并

对效果图的质量及时限负责。

第五条 分包人向发包人交付成果的份数及时间

5.1 分包人向发包人交付成果的份数:

5.2 分包人向发包人交付成果的时间:

第六条 费用

6.1

(大写: )。

6.2 付款进度:

6.2.1 合同签订一周内甲方支付乙

6.2.2 ;

6.2.3乙方完成分包工作及提交成果七日内,甲方支付乙方

第七条 双方责任

2

7.1 发包人责任

7.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分包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分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付成果时间顺延。

7.1.2 发包人变更分包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分包人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定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分包人所耗工作量向分包人支付返工费。

7.1.3 发包人要求分包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成果时,须征得分包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7.1.4 发包人应为分包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协调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7.2 分包人责任

7.2.1 分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向发包人提交成果(出现7.1.1、7.1.2规定有关交付成果顺延情况除外)。并对成果质量负责。

3

7.2.2分包人对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分包人拒绝修改、补充的或分包人所做的修改、补充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分包人赔偿损失。

7.2.3 由于分包人原因,延误了成果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少该项目应收分包费的千分之二,并承担由于成果延误交付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可以催告设计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设计文件,期满仍不能交付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7.2.4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分包人负责解决。

7.2.5 分包人保证其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及其提供的成果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分包人自行负责,由此导致分包人无法及时、完全履行合同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八条 保密责任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一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成果版权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侵犯。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4

本项目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时,发包人与分包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 分包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 10.2 分包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项目结束为止。

10.3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10.4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分包人 壹 份。

5

发包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订合同代表 (签字):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分包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定合同代表 (签字):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乙方开户行:

银行账号:

行号:

日期:

年 月6 日


第二篇:架子队劳务分包合同样本


架子队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劳务分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劳务分包内容及合同价款

一、劳务分包项目名称: 。

二、劳务分包范围: 。

三、劳务分包方式:劳务作业项目综合单价承包,单价一经确定,无论市场价格变化如何,不再作任何调整。劳务费用综合单价见附表一《劳务分包项目及单价一览表》。

四、劳务分包数量在施工图设计范围内以甲乙双方验工计量为准。

五、劳务分包合同总价为甲乙双方验工计量支付的各分项价款相加之和。

六、劳务分包作业内容及双方承担内容:

1、劳务分包作业主要内容:

2、双方承担工作及费用内容: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为加强对乙方劳务人员的组织与管理,甲方成立现场管理机构,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全面管理。

2、负责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申请项目开工报告,负责施工测量放样、技术指导、管理,负责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的检验和试验。

3、按施工组织设计及合同约定及时供应相关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材料和提供机械设备,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4、负责对乙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在施工前对乙方劳务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及提供技术交底书,让乙方劳务人员熟练掌握有关操作规程和操作技术。

5、编制施工进度计划,人员、材料、设备等进场计划,并组织乙方劳务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施工作业。

1

6、监督乙方劳务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保证工程作业现场施工安全。

7、负责办理征地拆迁以及本合同施工项目的道路、用电以满足施工需要;按合同约定办理验工结算,拨付劳务费价款。

8、甲方负责对每道工序的质量进行检验,乙方完成每道工序须由甲方工程技术人员检验认可,否则乙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9、定期或不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为满足本合同工程的正确实施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有关指令,乙方必须受其约束并无条件执行。

10、对已完工程组织验收,负责已完工程资料的收集和汇总并按合同规定办理完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提供本合同劳务时,下列劳务人员为乙方的雇员,乙方为雇主:

1) 乙方自有人员(乙方公司或队伍内部人员)

2) 与乙方有合同关系的临时用工

3) 乙方自行联系或通过乙方介绍并在乙方的具体管理下进行工作的人员

4) 其他与乙方有实质上雇佣关系的人员

2、乙方必须按照现行《劳动合同法》与所属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3、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劳务队伍及相应施工机具、设备,并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全部到达施工现场,实施本合同施工作业。如果乙方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在上场或施工过程中发生变动,乙方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项目经理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4、乙方必须接受甲方项目部的领导和监督检查,遵守执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为加强施工管理统一制定的管理制度及措施,遵守社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

5、认真按甲方劳务培训计划参加相关工法、操作规程的学习,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施工作业。

6、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的防治管理,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派驻工地代表,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施工中由于违规操作,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人员及财产损失,由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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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

8、施工过程中,乙方与当地发生的债权债务及治安等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乙方须妥善处理相应的地方关系,在与地方政府或其他部门及村民发生业务往来时,须事先通知甲方,经甲方授权后,乙方方可办理;如乙方自作主张办理的,造成的一切不良影响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9、乙方须认真按照行业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严格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要求施工。

10、双方签订劳务合同前,乙方应该阅读有关该工程水文、地质资料、施工图纸及合同所包括、涉及的所有文件和条件的要求,视察、检查现场和周围环境及有关的数据。应充分了解实施该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并把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情况考虑在劳务综合单价内。

11、遵守当地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按甲方文明施工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要求管理,保护好甲方设置的测量用桩,坚持文明作业,材料机具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负责洞口及弃土场道路的维护养护,因乙方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污染农田、鱼塘以及道路、河流、农作物污染,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2、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电缆和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保护工作,发现未知地下障碍物及文物应妥善保护,不得擅自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3、从开工之日起,乙方负责管理本施工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水电管线及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若有损坏,应自费及时予以修复,直到整个工程向甲方移交为止。乙方在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撤离现场时,其修建的临时设施自行拆除,负责占地恢复并妥善办理移交手续。

1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须自行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施工作业项目,独自承担与施工有关的一切债务。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5、业主适用于甲方的所有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标准方面的合同文件同样适用于乙方,无论这些事项在本合同中是否写明。

第三条 工期

一、本合同劳务分包项目自开工之日起 个月完工。除另有约定外,该工期任何一

3

方不得变更,阶段工期遵循甲方现场计划安排。本合同工程因业主方(或建设单位)原因工期延迟,本劳务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二、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本劳务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工期。

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责任影响正常施工;

2、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而影响施工进度;

3、因甲方提供技术指导或进行技术交底不及时,以及设计变更影响正常施工;

4、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正常施工。

第四条 质量要求

一、劳务分包项目的质量应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并且乙方应配合甲方达到整体创优目标及企业质量目标。

二、由甲方提供或甲方委托乙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或半成品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乙方对材料改变或代换必须经甲方项目总工程师同意并签发正式书面通知书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三、隐蔽工程必须经工程监理、甲方项目经理部现场负责人、质检工程师等有关人员检查签证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乙方应对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负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重做,直至合格,其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安全责任

一、乙方在开工前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防护器材并设置各类警示标志,杜绝违章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二、乙方在提供本合同劳务时,应为其劳务施工人员及设备办理相关保险并承担支付保险费用。

三、乙方在施工作业中由于违规操作,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 损失,及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全部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凡在既有铁路或公路附近施工以及爆破施工的工点,乙方必须设置安全员和警戒线,并确保既有铁路或公路的正常通行、过往行人的安全。

五、认真填写工程日志簿,按时报检隐蔽工程。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潜在隐患,应及时处理,防止损失扩大。

4

六、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七、火工品的使用管理,按当地公安部门及甲方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工程材料、设备供应

一、由甲方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乙方应提前十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部提出书面申请计划,甲方根据乙方计划、工程进度向乙方供应。材料、设备经双方点验签证后,由乙方保管并合理使用,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甲方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从领料点到现场的运杂费、装卸费已包含在劳务分包单价中。

三、甲方供应的材料按《甲方供应材料品种及指标一览表》(见附表二)限定的数量或允许损耗指标及单价供料,因乙方原因造成材料浪费和超耗,材料浪费和超耗部分的价款从乙方劳务费中扣除。

四、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甲方如发现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并由乙方自行清除出场,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对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应合理利用,降低成本,不得变卖、倒卖或挪用,乙方擅自倒卖、变卖或挪用甲方供应的材料,就倒卖、变卖或挪用部分的材料按其附表二的材料单价的双倍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甲方并有权终止合同。

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甲方供应的材料,发现材料有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七条 劳务费用的计算、支付与结算

一、本合同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用于违约抵扣,工程完工后乙方无违约时,随工程结算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本合同不执行预付款,劳务费按施工进度实行按月验工计价、年度清算、完工末次计价的方法结算付款。

三、验工计价按下列程序进行: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一起到施工现场对达到本合同规定质量要求的工程进行现场检验,并按甲方技术交底范围内核对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由甲方现场技术员填制工程数量计算单,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填写《已完工程数量表》。已完工程数量表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预算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和乙方负责人共同签认后,交由甲方项目部预算部门按照甲乙双方审定的工程项目、数量以及本合同附表一中的相应单价编制《工程验工计价

5

表》。计价表经甲方项目部预算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和乙方负责人共同签认后方可生效。

四、甲方统一组织购买、供应的材料,由甲方按乙方实际领用数量和本合同附表二的材料单价,从乙方劳务费中扣除。

五、甲方凭正式生效的计价单按劳务计价额的90%支付中期劳务作业进度款,待本合同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再付5%,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等同于业主(建设单位)的缺陷责任期,从工程竣工通过建设单位整体验收合格后颁发的责任缺陷期证书中载明的起始之日算起,期满无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支付甲方质量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之内质量保证金一次支付给乙方(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接到甲方返修通知(书面或口头通知)10天内未进行返修时,甲方可另派人修复,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的5%保修金中扣除,不足时,乙方另行支付。超过保修期后,如仍发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事故,则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六、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工程后,甲乙双方应及时进行工程完工结算,完工结算应制作《工程完工结算书》并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七、劳务费用的支付,依据甲乙双方签认的《工程验工计价表》或《工程完工结算书》确认的价款按合同约定支付。

八、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在合同未履行完又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工或撤离现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已完工程量的50%结算并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

九、乙方应按国家规定自行办理纳税事项,除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和教育附加费由甲方缴纳外,所得税、印花税等其它有关税(费)乙方自行自觉足额缴纳,必要时甲方可以代乙方交纳并从乙方并价款中扣回。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工期顺延但甲方不赔偿乙方延期损失费用。

2、因建设单位原因而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免除甲方责任。

3、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返工重做的,仍按本合同约定的办法计价。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工期完工或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重作的,甲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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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返还履约保证金。

2、乙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在限期内增加生产要素并进行整改,整改仍无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下场通知3天内按要求将人员、机械设备撤出现场,每逾期一天承担结算总价的0.2%违约金,并承担因下场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必须无条件的积极配合,同时双方应协商达成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交付的,每逾期一天按结算总价的0.2%偿付违约金。

4、隐蔽工程未经甲方项目部签证,乙方擅自隐蔽,甲方有权要求重检,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5、乙方的负责人必须在工地,如发现未请假擅自离开工地,或请假超时,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将视乙方严重违约,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安排施工,且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1、不服从甲方管理,不按甲方要求而随意进行工程施工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本合同的;

3、未按本合同约定将劳务人员、机具设备组织到位;

4、连续七天完不成甲方下达的计划任务;

5、施工质量经整改仍达不到合同要求规范标准的;

6、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7、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严重信誉损毁;

8、业主和监理认为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时;

9、出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解除合同的情形时。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双方特别约定

1、因不可抗力造成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2、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必须与所属劳务人员签定劳动用工合同,同时向甲方报送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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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花名册,人员发生变动及时进行调整补报,同时做好考勤登记,月初3日前报上月施工人员工资表,其工资由甲方代乙方直接发放给施劳务工人员(凭乙方签认工资表和备案有效证件发放),代发的工资从乙方结算款中扣回。

第十二条 附 则 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二、本合同经甲方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甲方或乙双方提出补充或修改时,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四、本合同附表一《劳务分包项目及单价一览表》和附表二:《甲方供应材料品种及指标一览表》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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