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典活动物料制作合同
XMZ[2012]XSB-ggz
甲方(需方):江西新明珠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庆典活动物料制作业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一、合作价格:
说明: 1、以上单价为零散业务制作单价,包含排版、送货、包装、安装等相关费用(其中安装限于高
安市范围内的普通安装,超出高安市范围外的,安装费另行协商)。如有批量制作的,单价另行协商并签定单项合作协议。
2、结算方式:结算方式:进仓之日起,三个月付款结算。乙方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所完成并经甲方验收的项目清单交甲方挂帐,甲方于每月15日或30日对挂帐内容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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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期限:有效期从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4月30日止。(直至合同重新签定为止)
三、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尺寸、版式及工艺要求制作,送货时须经甲方指定人员签名验收后方可入库或安排结算。
1、制作周期:甲方下单之日起5天内交货。
A、以上制作周期已包含排版时间,乙方接单后,应在24小时间内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排版,并经甲方指定人员审核定稿;如甲方因特殊情况急用,乙方须尽力按甲方要求赶货。
B、以上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仓库——江西新明珠广告仓或甲方指定安装点。
2、包装:外包装必须采用纸皮、纸箱,分品牌、分种类(或分客户、分单号)进行打包,并贴货物
种类、尺寸、数量等相关信息。
四、违约责任:
乙方须按双方协定的要求按期制作,保证产品不出错漏、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得有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数(份)量不足的蒙骗行为,如甲方在抽检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以下现象,视为乙方违约,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罚:
1、用料、颜色、制作内容、质量与甲方要求存在差异的,乙方必须免费重做,甲方有权视情况轻重程度在未结算货款中予以100~10000元不等的扣罚。
2、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乙方免费重做,甲方有权视情况轻重程度按成本价的1-3倍在未结算货款中进行扣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3、存在抽空现象的,乙方按发现抽空或问题数量(或该批货总量×抽检中存在问题的比例)的1~3倍数量进行免费重做,同时,甲方有权视情况轻重程度予以该批制作总额×抽检中存在问题比例的1~3倍扣罚,并追究相关责任。如在收货点数时发现抽空现象,甲方有权直接按所抽检货物中最少的那扎货物的数量×总扎数进行收货。
4、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货的,甲方有权视情况轻重程度在未结算货款中予以100~1000元/天的罚金。
5、以上情况需免费重做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4天内免费重做。对情况严重、恶劣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合作,不给予任何赔偿。
五、乙方自愿遵守甲方最新的《新明珠广告供应商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六、本合同签订地为江西省高安市八景镇。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
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江西新明珠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xx年日 20xx年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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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买卖合同(材料通用)
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适用于一般材料买卖)
合同编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使用方向(项目名称):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转移
前的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交(提)货时间、方式、地点: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此处增加付款账户等;增加“业主、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甲方,根据风险分担原则,双方约定,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款项按照建设单位拖欠数额相应比例和拖延的时间相应顺延。此种情形下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顺延期间利
息及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无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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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产品的调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不能按时交货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本条第五款的责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的违约金。甲方工程结束若有部分剩余产品,按本合同价退货,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4.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在双方未达成协议前或双方不能达成新的协议,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付给甲方。
5.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施行,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须向对方偿付因解除合同带来的经济损失。
6.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收货或供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7.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 -3-
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
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
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8.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
商,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
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与义务不得转让。如一方转
让,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对方承担因此而给其造成的
损失。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
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
约定依法向甲方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铁路运输法院起诉。(提
示:本条适合于铁路项目的约定,若为路外项目,建议约定为甲方法人
住所地的法院)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 份,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章): 乙 方(章):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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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