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岱银集团公司2010年度工资集体协议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分配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
第二条 本协议制定的工资条款对本企业全体员工有效。员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协议制定的标准。
第三条 本协议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 20## 年 4 月 9 日止。
第四条 企业实行 计件 工资制度。
第五条 在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员工,其月工资标准应高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发放员工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 28 日。工资发放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发放。
第七条 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本人的月标准工资为基数。
按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工资报酬。
第八条 员工病假、非因工负伤工资支付办法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规定执行 。
第九条 员工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期的工资支付办法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规定执行 。
第十条 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 按照集团内部相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一条 根据政府公布的 20## 年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及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参照同行业其他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经协商,确定本年度员工月工资为 1050 元,比上年增(减) 5% 。
员工增(减)工资具体办法是 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和企业生产经营效益 。
第十二条 每年 4 月为甲乙双方集体协商,确定下一年度工资协议内容的时间,协商前企业代表要向工会代表或员工代表通报企业上年的经营情况和工资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本协议对企业和全体员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的规定。未经与对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否则,应依法赔偿员工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员工违反有关规定,给乙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本协议期满自行终止。在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经双方协商可提前解除。
第十七条 本协议按法定程序经职代会通过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经贸局存档一份。
甲 方(工会或员工代表) 乙 方(企业)
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泰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章)
年 月 日
山东岱银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资集体协商全过程记录
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
表四
通知时间 用人单位收到人(签名盖章)
协商工资基本数据表
表一
企业人工成本状况表
表二
第二篇:工资集体协议范本
工 资 集 体 协 议 书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盖章)
经济类型:
法人代码: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甲方
企业首席代表: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职工首席代表: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协议双方代表名单
工资集体协议书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河南省《关于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试行意见》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本协议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资协议的内容。
1、企业基本工资制度:
2、工资标准(见附件)。
3、企业根据各类人员不同岗位性质,工资分配的具体形式为:
4、企业年工资,总额达到 万元,年增长 %;员工年平均工资达到 元,年增长 %。
5、企业以法定货币(人民币)形式,于每月日支付全体员工的工资。如遇节假日、休息日可提前或推后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6、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办法为:
7、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以及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计划生育假、产假等假期间,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按照不低于其本人基本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8、员工期病假、事假以及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支付办法为:
9、资金、津贴、补贴的分配形式为:
10、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办法和标准为:
11、各项福利待遇为:
第三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是: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可以制定与工资支付相关的规章制度;企业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考核和奖惩;根据对员工的考核情况,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员工的工资。
第四条,员工的权利和义务是:企业工会或协商代表应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订;员工应积极负责地按时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员工完成任务后,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
第五条,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
1、国家法律、规定有重大变化,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等。
2、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工资协调中的部分条款难以履行时;
3、本地区或同行业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发生较大变化;
4、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企业员工实际工资收入较大。
第六条,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协议。
1、企业破产或濒临破产;
2、协议双方发生重大对抗,致使企业生产经营不能正常运行;
3、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协议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应按国家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和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当地劳动部门和企业上级工会组织各一份。
以上所列条款已经协商双方确认无误。
企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员工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