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
(范本)
区域、行业名称:
区域、行业覆盖企业(单位)数:
区域、行业职工人数:
甲 方(行政方) 乙 方(职工方)
首席协商代表: 首席协商代表:
首席代表职务: 首席代表职务:
代表人数: 代表人数: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由 区域(行业)内 等 家企业(简称甲方,名单附后)与本区域(行业)的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简称乙方)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后签订。
第三条 本区域(行业)职工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本区域(行业)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第四条 甲、乙双方根据政府公布的本年度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地区城镇居民的消费价格指数、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本企业劳动生产率等因素,协商合理确定不同岗位(工种)职工工资水平,建立企业内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第五条 本合同所覆盖的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本合同所覆盖的企业规章制度有关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六条 本合同所覆盖的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各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本企业职工本年度工资增长的具体量化目标,签订本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第七条 甲方按月发放职工工资,并于固定时间以货币形式支付,如遇节假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不得拖欠职工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抵付职工工资性收入。
第八条 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加点,应征得工会或职工同意,并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第九条 职工产假、晚婚晚育假、婚丧假、病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的工资发放,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非因职工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甲方应建立职工考勤制度,书面记录职工出勤情况,并与职工核对签字。甲方在支付工资时应同时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如遇到不可抗力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须变更本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履行、终止、监督检查、劳动争议处理及其法律责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十五条 本合同草案必须提交区域性或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本合同自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审查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乙方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乙方应当将本合同履行情况每年至少向全体职工报告或公布一次。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劳动保障部门部门审查,一份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十八条 本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甲方首席协商代表: 乙方首席协商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覆盖企业(单位)名单
第二篇:开展区域性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开展区域性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示范点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加快探索区域性和行业性企业工资共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充分发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全总以及省总工会和劳动部门等相关文件精神,在近几年来进行的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试点基础上,日前,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市经委、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发文《关于开展区域性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示范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市开展区域性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示范点工作,包括工作目标、组织领导、协商重点、协商程序、工作制度等。
《通知》提出工作目标:重在培育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推动劳动密集型中小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构建职工对工资分配的民主参与和监督机制;探索行业、区域内企业科学制订劳动定额标准和工时工价水平,合理确定劳动者工资水平和调整幅度。各镇办场园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1-2个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示范点,着力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协商程序,力求突破,带动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推广和工作水平的提高。
《通知》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加强对示范点的指导和服务,各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力度,提高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服务水平,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做好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备案工作,完善工资集体协议审核备案制度。各镇办场园区工会要加强对基层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为基层提供政策法律咨询。要积极引导企业行政树立协商意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参照区域、行业先进标准合理确定劳动者工资水平。要加强协商主体的组织建设。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中,工会方的协商主体是行业工会,企业方协商主体是行业内企业代表组织。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中,工会方的协商主体是区域工会,企业方的协商主体是区域企业代表组织。职工方协商代表由行业或区域工会选派,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与企业家代表组织选派,或在当地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指导下推荐产生。要及时介入争议调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积极关注并主动介入区域性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及时组织当地三方有关单位共同协调处理工资集体协商争议。
《通知》强调,把握协商重点。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重点是: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标准和工资支付办法等。当前,要围绕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进行协商,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定额标准的协商共决机制。必
须依法按照科学合理的要求,制定符合本行业实际的劳动定额标准,使同岗位9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能够完成行业制订的劳动定额标准。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是:区域内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工资支付办法等。
《通知》要求,规范协商程序:1、区域或行业工会组织以书面形式向企业方提出协商要约,或由企业方向区域或行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2、做好协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收集信息及企业和职工意见,确定协商议题;3、召开协商会议,协商双方共同参与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的测算,形成区域或行业工资集体协议(草案);4、建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5、区域性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签订后10日内,区域、行业工会协助企业方将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和说明及相关材料,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议即行生效;6、协商双方组织对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各部门对工资集体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通知》同时要求建立工作制度。示范点所在地工会要建立与示范单位的联系制度,定期听取示范单位情况汇报。各示范点所在地工会要积极指导和帮助示范单位启动新一
轮协商,合理安排工作进度。通过民主程序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并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仙桃市总工会
20xx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