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荒山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一、为了发展荒山开发,利用山场面积发挥集体经济效益,现将地方 地方。
二、承包期为叁拾年。四至界限:
三、承包期限定为:
四、承包费每年每亩15元付给甲方,每年在12月1日前付清。
五、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山财的权属由甲方所有,林木析属权由乙方所有,如乙方因承包期内与村民发生矛盾纠纷,由甲方调解处理。
六、乙方在承包期内,如果国家有林业扶持政策由乙方所得,甲方无权干涉。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林业局、柳南行政村委员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村民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合同书
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甲方依法将集体所有的林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收益。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特制订合同。
一、承包面积与块数:
东至山场;西至林场;南至一队;北至公路。
二、承包期限:
林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自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2月1日止。
三、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一)权力
1、对乙方承包山林的经营、管理、收益有监督权;
2、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地所有权;土地权属归集体所有。
3、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内以植树为主,不得非法采矿、取土,改变其经营性质,不允许有永久性建筑物。
(二)义务
1、协议承包方享受政府林业的优惠政策。
2、维护乙方在国家法律政策规定权限内的承包经营权、自主权、经营 收益权。
四、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权力
1、承包经营人享有对林地的点用、使用和收益的权力,有权自主决策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处理自己的产品。
2、享有政府、集体提供的生产保护措施及生产经营服务公共福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享有各级政府的林业开发优惠政策。
4、有权拒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额外的不合理负担。
5、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木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可以依法继承和流转。合同到期可重新签订,经村民同意方可再行承包。
6、因国家、集体建设等需要,依法征地、征用或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林木补偿费归乙方。
(二)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内,不得抛荒,不得掠夺性经营,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原山场林木由承包方处置。
2、承包经营期内林地承包费,交纳林地使用费,30年承包费分三次交清。面积在四至界限内实际丈量为准。
3、依法流转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流转合同,征得发包同意,办理林木经营权变更手续。
4、依法管理和保护森林资源,努力提高林地产出率。依法采伐林木要,并按照林业部门的规划,及时进行迹地更新。
5、因国家集体建设等需要,依法征收、征用或占用承包经营林地的,乙方应当积极予配合。
五、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承担乙方因甲方的违约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林地承包经营权。
六、附则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因甲方代表人和乙方的变更影响合同效力,乙方如转包,需经甲方同意方可。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单位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山罗村监督委员会(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荒山土地承包协议书
荒山土地承包协议书
发包方:羊场镇和平村吴新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提高荒山土地利用,发展农村社会经济,保护好生态环境,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愿意把后面 幅集体荒山承包给乙方开发,具体条款规定如下:
一、该幅集体荒山以西 为界,东面 南面 北面 (草图附后)
二、承包年限为叁拾年,从贰零壹壹年 月 日 起至贰零肆壹年 月 日止。
三、承包价款叁拾年共计叁万贰仟元整(32000.00元整)签字后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开发的项目不能有污染土地的项目,除此以外,乙方自主选择开发项目,甲方不得干涉。
五、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自行处理群众工作,如有阻拦等矛盾,影响乙方利益,乙方负责减底损失。
六、乙方在开发中,如修建项目公路以及其他的临时用地,占用的 片至马场堡接公路,由乙方进行施工开发,所遇群众工作由甲方负责同样给予解决。不准任何人阻拦,甲方必须无偿让出土地。
七、到期后,如甲方继续愿意承包出去,同等条件必须先等乙方承包,承包款另议,如协商不一致,甲方无偿收回。
八、在三十年内,国家征用土地,由甲方享受。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及甲方村委会各持一份。
十、本协议签字后发生法律效益,任何乙方不得违约。如违约付违约金 元。
甲方:
乙方:
年 日 20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