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饲料购销合同
甲方:(供方)榆林市榆阳区迈通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 乙方:(需方)李青莲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就鱼饲料购销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 乙方在本合同期内从甲方购买鱼乐牌饲料总价1305400元。
二、 乙方提货应提前十五日向甲方经办人通报。 如因乙方不提前通报或因计划不周造成的自身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三、 甲方所供鱼饲料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
四、 如乙方在鱼饲料保质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书面通知甲方派人到现场共 同处理。如确属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如不属甲方产品原因或乙方发现问题后不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甲方及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承担责任。对超过保质期才提出的质量异议,甲方有权予以拒绝。
五、 履行地点和方式:双方共同协商
六、 结算方式:一次性付清。
七、 交付货款必须以甲方开出的财务收据为准。
八、 如需设立担保,甲乙双方应另立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按未履行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
十、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申请榆林工商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 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薛社飞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公司账号:27xxxxxxxxxxxx0001751
开户行:陕西榆林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沙路支行
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日 月
第二篇:购销合同 (鱼)
购 销 合 同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签订地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议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拒绝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剧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第四条、运输方式应当为充氧运输,保证鱼运到厂家后鱼的鲜活。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如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合同中具体说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第八条、货款结算方式:货到付款,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甲方同意协商解决。
第九条、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送当地人民法院或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壹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
甲方: 乙方: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