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购销合同
购货单位:利川市福豪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利川市三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甜玉米梗饲料(干料),35千克每袋。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3)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3000吨。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袋装实物计量。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由乙方提供和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利川市三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3)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甲方。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利川市福豪养殖专业合作社。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一年期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 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验收方法:随机抽检。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
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
同 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
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
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 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 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
第十二条 其它:乙方现有种植面积4800亩,作为甲方的饲料供应保障。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20xx年3月1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2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地址:
供货单位(乙方):
地址:
20xx年3月1日订
第二篇:饲料购销合同1
四川美加美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饲料购销合同
甲方:(供方)四川美加美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乙方:(需方) 合同签订时间: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就饲料购销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在本合同期内从甲方购买 品牌饲料 吨,在 区域内销售。
二、价格:以乙方购料时甲方销售价格为准。
三、乙方提料应提前三日向甲方经办人通报计划。甲方按乙方计划组织生产,及时供料。如因乙方不提前通报或因计划不周造成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甲方所供饲料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在良好的保管条件下(通风、干燥、避免暴晒)粒料保存期为两个月,全价粉料为一个月,浓缩料为四个月。乙方应在保存期内积极销售、妥善保管。
五、如乙方在饲料保质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书面通知甲方派人到现场共同处理。如确属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如不属甲方产品原因或乙方发现问题后不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甲方及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承担责任。对超过保质期才提出的质量异议,甲方有权予以拒绝。
六、履行地点和方式: 。
七、结算方式: 交付货款必须以甲方开出的财务收据为准。
八、奖励方法: 。
九、如需设立担保,甲、乙双方应另立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按未履行合同部分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
十二、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申请工商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报送有关部门,双方签章生效。 十四、其他附属条件:
1、销售员与经销商或用户间的借贷关系属个人行为,公司一概不负责。
2、优扣、运贴在当月28日—31日结算。
甲 方:四川美加美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单位地址:四川隆昌县工业开发区 单位地址:
电话:0838-3973588 电话:
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