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书
合作方(甲方):渭南友邦石艺开发有限公司
合作方(乙方):渭南磊森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共同投资、共担风险、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前期已经投资开发的位于华阴市罗夫镇方山村区域与乙方依法取得的大夫峪 平方公里的采矿权置换登记并进行合作的事项,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特订立如下条款,以共同信守:
一、合作内容:
基于乙方无力投资的现状,乙方同意将其依法取得的大夫峪 平方公里的采矿权区域及登记权利置换于甲方前期已经投资开发的位于华阴市罗夫镇方山村区域,乙方同意将置换后的采矿区域的采矿权人登记到甲方名下。
二、合作方式:
2.1 经甲乙双方共同决算,甲方前期已经在华阴市罗夫镇方山村开发区域及后续投资占有总投资的97%;乙方的采矿权区域置换权利占总投资的3%。
2.2 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乙方应及时提供采矿权证书及相关合法手续用于合作开发区域的置换登记手续,并协助甲方完成置换登记。
2.3 乙方指派财务人员一名,甲方负责指派财务出纳一名,共同对投资事项进行财务收支的监督管理工作。
2.4 乙方的接续投资资金仅限于对共同合作开发事项的投资使
用,不得挪作他用。
2.5 对共同合作事项的经营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给与协助。
三、利润分配比例
3.1 甲方分得利润的97%,乙方分得利润的3%;
3.2 甲乙双方对合作的事项每年结算一次,对结算结果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共同签署,各自保存凭证一份;
3.3 利润分配时间:在甲方收回前期投资后每年分配一次。
四、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4.1本项目的前期投资事项系甲方的实际投入,真实、可靠;
4.2 负责指派财务出纳人员对合作事项的财务等情况进行管理、监督;
4.3 负责对合作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4.4 负责在接续投资时,及时提供投资资金;
4.5 有权在收回投资的前提下按照利润分配比例按时取得应分配利润。
五、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5.1 保证按时提供采矿区域置换的一切合法手续,确保置换登记手续顺利完成;
5.2 负责协助甲方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5.3负责指派财务人员对合作事项的财务等情况进行管理、监督;
5.4 保证置换的区域采矿权登记无权利义务瑕疵;
5.5 有权在甲方收回投资的前提下按照利润分配比例按时取得
应分配利润。
六、甲乙双方约定的事项:
6.1本项目所涉及的经营方案、大额费用开支、工资核定和具体管理办法等相关重大事宜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方可执行。
6.2 本合作体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
6.3 荒料、产品的生产、销售及价格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6.4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
6.5 本项目双方要全力以赴、各尽所能、齐抓共管,在确保工程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争取效益最大化。
6.6 任何一方不得作出有任何不利于合作项目的行为;否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七、本协议终止时所有收益进入帐务统一清算,按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八、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将赔偿其他方的经济损失。
九、当合伙事项发生争议时,首先自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争议方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合作协议.docx
合作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丙三方有好协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就“郑徐高铁” 项目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成立“郑徐高铁”项目部,由三方指定代表负责谢集、商丘、民权、宁陵等货运站原料的装卸和与“郑徐高铁”项目建设方原料供应具体事宜的对接及其它相关协调工作;
二、整体项目运营资金投入比例为:甲方30%,乙方30%,丙方40%(投资人各占比例为10%);
三、本着民主集中的原则,经三方协商,项目召集人为甲方,其负责整体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事宜;
四、甲、乙、丙三方按照投入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五、由丙方派出一名会计对项目的日常运营资金进行管理,相关费用要建立台账,列出明细,账目清晰,收支平衡。甲、乙、丙三方共同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六、每月由甲方负责召集组织“项目运营专题会议”,对项目整体运营情况及相关问题进行协调、沟通,群策群力,明确责任,确保项目正常运行;
七、本协议一式 份,由甲、乙、丙三方及项目部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甲方指定代表(签章):
乙方(签章): 乙方指定代表(签章):
丙方(签章): 丙方指定代表(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