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合作协议书
甲方: ____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号码:
乙方: ____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号码:
丙方: ____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丙三方同意,以三方注册成立的
甲、乙、丙三方共同完成该项目的前期启动投资,用于公司成立初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以及员工工资支出。如有剩余作为公司运营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 万元加技术股,乙方出 资 万元。
各方一致同意,参与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公司股份股本总额比例为:甲方 ,乙方 ,丙方 。
甲乙丙三方作为共同投资人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指定的银行:
公司账号:
开户行:
第二条 经营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决定由甲方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乙方提供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并监督运营,丙方协助甲方管理公司。
2. 项目前期启动资金投资 万,甲乙丙三方各自承担所投金额风险。
3. 总投资额超出 万以后,由股东共同商议是否再重新注资。
4. 公司正常运营期间盈利小于 万时,甲乙丙三方在没有申请退股情况下不得单独收回所投本金。
5. 其他权利和义务:
(1) 参与合作项目的有关决策和管理;
(2)检查合作项目的财务及经营状况;
(3)三方应以本合同约定的出资额度和出资时间完成本项目的投资;
(4) 维护三方合作利益的义务。
第三条 禁止行为及违约责任
1. 未经任何一方投资人同意,禁止投资人私自转让股份、减少投资额;
2. 项目投资建设中,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3. 若由于一方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一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的终止包括:
(1)本投资协议书合同期满;
(2)三方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致使三方无法合作的其他法定事由。
2.合作终止后的其他事项:
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推举清算人,由第四方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按股份持有比例分配;若有亏损,按股东投资比例承担。
第五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3.本公司原签订的协议自新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此合同签订时间为____年。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 - 副本
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 _________
乙方:
以上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 公司(以下简称 )为项目投资主体。
双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