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供货合同书
需方:西安苍龙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兰州市西固区嘉隆石材经营部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就甲方建设的(装饰的)项目所需大理石、花岗岩材料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供需合同,供需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供货说明:
1、供货品名、规格、数量、价格:
2、按甲方提供的规格进行加工,附甲方签字的材料单;
3、计算方法及结算:按石材行业标准的计算方法结算平方数。
按实际尺寸结算,另加5%的材料损耗费用,含税票。
二、本合同约定价格为: 到需方工地价格,卸车费由甲方负责。
三、供货期限与交货地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40天内到第一组箱,70天内全部交货完成。
四、质量标准:
1、乙方所供产品需符合国家合格品质量标准,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尺寸进行加工。
2、要求乙方所供的石材的石纹、颜色、图案与甲方的样品基本一致。
五、产品验收
产品运到交货地点,由甲方、乙方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清单及标准进行外观、质量、数量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代表(提供人)签订订货验收,视为乙方交付产品质量合格,作为结算依据。
六、付款方式:甲方按合同总价20%付给乙方作为定金,货物到达甲方工地后,付给乙方每车货物总价值90%,余款10%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在最后一批货交接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七、货物的所有权自款项结清时转移,但需方未履行完支付价款义务,货物属于供货方所有。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供货方人民法院管辖。争议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诉讼费、代理费、交通费等)都由另一方承担。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石材购销合同
供方:
需方:
经供需双方协商议定就石材购销达成以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标的
二、如有异型加工费双方另行协商。
三、质量标准:板面平整,花纹清晰,几何尺寸规矩,工差范围不超0.2cm,以供方提供的样板为准,无明显色差。
四、交货方式:供方将材料送至需方工厂。
五、材料数量:以需方提供量及尺寸规格为准,由供方加工。
六、签收方式:材料到现场经双方施工方点收核实后,在供方供货清单上签字生效,此供货单为最后结算凭证,材料签收后如有丢失及破损与供方无关。
七、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需方首付壹佰贰拾万元整(小写:1200000.00)为供方预付款,佘下按工程进度付款。
八、交货日期:在预付款到帐后,第一批材料供方应在 年 月
日左右运送工地现场,如有违约每天罚款叁仟元人民币。
九、总结: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共同遵守,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材料款结清后本合同失效,如有违约案《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
十、本合同复印件传真件有效。
供方:
供方代表: 签订日期:
开户行:
账号(委托账号):
需方: 签订日期:
需方代表:
第二篇:石材养护工程合同书
石材养护工程合同书
工程名称
委托单位
受托单位 徐州大兵石材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徐州大兵石材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石材养护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徐州大兵石材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工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期限:
工程范围及价格:
四至十二层客房地面及卫生间墙面石材,共计234间,每间650元,合计费用152100元人民币。如因乙方原因延迟一天按总价的1﹪扣款.
第二条 施工程序
地面石材养护:对地面接缝进行开缝,使缝口宽度大体一致,清理后,用优质云石胶调色与石材最接近的颜色进行填缝,确保缝隙填补密实,用加重翻新机将地坪全部磨平,确保接缝处平滑,手摸无缝感,水磨片进行从粗到细磨光,然后用晶面粉对石材进行加硬增光,凉干后做结晶处理,确保石材的天然质感。
墙面石材养护:石材破损地方进行修补,清理表面和缝口,用相近颜色的优质填缝剂将缝口填满刮平,最后进行全面结晶。
第三条 甲方工作
乙方进入工地施工前一天甲方清理现场 (以不影响乙方施工为原则)为乙方入场创造条件。
甲方须保证施工所需水、电的供应,并提供乙方设备、工具等的存放处,并保证乙方工作人员顺利进入工作场地。
甲方应派专人负责协调,配合施工工作的开展以及工程验收和签单。在特定情况下如装饰和施工工程同步进行时,甲方应及时派人员验收工程和签单,以减少不必要的返工。如不是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甲方应签署意见,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四条 乙方工作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证质量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严格执行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监管,确保施工人员手工精细,具有足够的耐心,不偷工减料。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垃圾处理工作。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石材为天然物品,允许有自然色差与纹理。乙方提供小样经双方认可后再进行大面积整体施工并作为甲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第六条 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当天进行验收。如逾期不验收,则视同验收。
第七条 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过错造成甲方物品损坏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在20xx年5月15日前完成所有合同规定的工作,甲方应在20xx年5月15日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款的80﹪,余款20﹪在甲方通过验收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如甲方未按合同如期支付工程款的应每天按工程总款的1﹪递增。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备注:此报价不含税,如需开#5@p增加6﹪的税费。
甲方: 乙方:徐州大兵石材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0516-83980118 138xxxxxxxx
网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