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人民报刊思想和它的现实意义
--读《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有感
“你们赞美大自然令人赏心悦目的千姿百态和无穷无尽的丰富宝藏,你们并不要求玫瑰花散发出和紫罗兰一样的芳香,但你们为什么却要求世界上最丰富的东西——精神只能有一种存在形式呢?我是一个幽默的人,可是法律却命令我用严肃的笔调。我是一个豪放不羁的人,可是法律却指定我用谦逊的风格。一片灰色就是这种自由所许可的唯一色彩。每一滴露水在太阳的照耀下都闪现着无穷无尽的色彩。但是精神的太阳,无论它照耀着多少个体,无论它照耀什么事物,却只准产生一种色彩,就是官方的色彩!”这是马克思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喊出的一段脍炙人口的对言论自由的华丽宣言。 1840年,普鲁士老国王逝世,以“浪漫主义”著称的威廉四世即位。他于次年颁布了圣诞敕令:放宽书报检查,人们无不以为盼望多年的出版自由,要由国王的恩准而现了。在一片欢呼和谢恩声中,只有马克思发出了声讨圣诞敕令的檄文--《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揭露了新国王在自由主义外衣下控制自由出版物的险恶用心。 马克思在此篇评论中,大幅度地讽刺了“书报检查令”的自相矛盾,如“根据‘书报检查令’的要求,书报检查官就必须是时而根据形式去判断倾向,时而又根据倾向去判断形式。检查令禁止作者怀疑个别人或整个阶级的思想,但是同时它又允许书报检查官把全体公民分成可疑的和不可疑的两种,分成善意的和恶意的两种。”等等。这些充满着矛盾的法律中无非是透露出了官员们的两个目的:一是掩饰动乱中的心慌;二是借助国家机器巩固自己的地位。
而马克思“人民报刊思想”的基本内涵是指具有反对封建专制的民主性质的报刊。其“人民报刊思想”的核心是报刊的人民性(人民)和出版的自由性(自由),即要维护报刊的独立自主地位,争取民众的信任,为人民说话,为人民服务;保证报刊能够为人民自由平等的使用,自由平等的表达意见;报刊要坚守真实性原则而不动摇;报刊内部要加强自律举措与内部管理举措的建立与使用;充分发挥报刊传递信息之功能,为民众接受、认识真理发挥作用。而书报检查令只不过是打着民主的幌子来骗大家而已。
新闻自由之艰难,主要在于权力的不平等格局。实际上,任何统治阶层都会把限制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作为稳定统治秩序的一个重要根基,正所谓“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中国如此,西方亦然。新书报检查令是虚伪自由主义的杰作。它既要在表面上扩大出版自由,又要在实际上加强控制,因而不能不自相矛盾。马克思以锋利的笔调,尖锐地揭露了这个法令中的矛盾百出和“头足倒置”的条文。新闻出版被剥夺了批评的权利,可是批评却成了政府批评家的日常责任。
因此,显然“检查”媒体的主体不能是、不应是统治阶层。那么谁应该是检查的主体?既然一切权力都是来自于公民的授权,那么一切被授予的权力当然也应该受到公民的监督,媒体的权力也应该是如此。可是作为分散的公众如何来行使监督的权力?马克思认为:“出版法就是出版自由在立法上的认可??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而“没有关于出版自由的立法就是从法律自由领域中取消出版自由, 因为法律上所承认的自由在一个国家中是以法律形式存在的。”也就是说,只有被法律保障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因此,“检查”媒体的体应该是法律。而可惜的是,我国到现在还没有出台新闻法。而没有新闻法监督的媒体,就会走向两个极端,一个是被作为政府的宣传工具,一个是媒体的权力无限制,从而走向娱乐化商业化,以及各种“权力交易”。而这两个情况不都在中国正在发生吗?
马克思把他的自由哲学观融入了政治、法的领域之中。一方面,马克思继承了康德的理性自由主义思想,强调自由是人的天性、是人的类本质,认为真正的法以人类自由为基础并且是自由的实现;另一方面,马克思不仅猛烈抨击贵族统治阶级对人民“普遍自由”的压制,而且明确指出“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体现出他超越了康德。
马克思充满激情地写下了《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揭露了检查令所谓的“自由主义”的“虚伪”本性,认为它只制造改善的假象,而不从本质上去改造事物本身。不难看出,新颁布的书报检查令是以作者的内心思想和政治态度为它的惩罚对象的,而且他在用自己的叙述告诉我们没有绝对的新闻出版自由,相对的新闻出版自由又受到种种限制,作为一个学新闻的学生,我们的任务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