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审判庭审理交通事故一案的观后感
20xx年5月11日,我观摩了区民事审判庭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通过观摩庭审现场,得出如下结论:
一、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伤者受伤以过,通过治疗结事,给自身带来一定经济损失,为寻求法律保护,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而诉之法院,希望法院予以公正、公平判决。
二、庭审现场:
1、审员宣传法庭纪律,然后进入法定程序,首先请原告或原告代理人宣读诉状,有无变更或补充,然后被告或被告代理人及第三人保险公司进行答释,被告及保险公司征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一一提出解释意见。
2、在原被告及第三人(保险公司)出示证据,质证阶段,原被告及第三人均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及质证意见,尤其是针对于赔偿标准是按农村或按城镇标准进行计算赔偿金时,双方各抒己见,都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3、通过原被告的双方出示证据以后,进入法庭辩论,原被告双方及保险公司征对在庭上出云示的证据充分发表自己的诉讼意见。
4、法官主持调解,针对双方的争议的标的进行了调解,结果因为差距达大无法调解。
5、法官要求双方作最后陈述,然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法院依法休庭,择期宣判。
通过这次观摩,我的体会有:人的生命健康不容侵犯,受到伤害后应当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社会稳定向前发展。
第二篇:交通事故庭审笔录
昨天今天在松江人民法院旁听了一个客户的车辆事故诉讼,全责人伤,一个八级两个十级。(为什么单人事故会有一个八级两个十级伤残鉴定的我不懂,这方面看来还得学习再学习)。
客户车辆为冷藏车,保险都在有效期内,三者保额50万。 下面我用流水账的形式将整个开庭过程用对话方式表示出来,给大家参考一下吧。 法院并不神秘,一切都用证据说话就对了 原告诉求:(诉求金额我取整数了) 医疗费用31000 误工费用24000 护理费3600
营养费3600
伤残补偿210000 鉴定费 衣物损 住宿费 交通费
住院伙食费
精神损失费20000
律师费
总诉求金额大致是35万左右
事故责任:机动车牌照号码为沪XXXXX全责
原告代理人、第一被告XXX、第二被告XX公司、第三被告X保险公司
时间2011.10.31 下午1:30
地点:松江人民法院第九厅
进场:安检非常严格,比之机场有过之而无不及,进入必须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开庭纪实
1.法官:现在开庭,首先询问原告和三被告是否都到场,然后就伤残事故鉴定是否认可征询保险公司。 X保险公司:对伤残鉴定没有异议。
法官:原告宣读诉讼请求
原告代理人:就X月X日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告委托提出以下赔偿要求:误工费八个月,每月2680元;营养费每天40元,三个月;护理费每天40元,三个月;医疗费用31469.83元;精神损失费20000元;伤残赔偿按照城镇人口每年31680元按照33%比例赔偿20年。
法官:第三被告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什么异议
X保险公司:被告XXX在本公司投保了XXX险XXX万元,计/不计免赔。对事故过程和责任认定无异议,同意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原告的合理损失。对医疗费用以及相应伤残赔偿存在异议。
法官:针对诉讼请求分别陈述。
2.法官:针对原告发生的31469.83元医疗费用,第一第二被告有什么意见
第二第三被告分别回答没意见
X保险公司:针对医疗费用存在异议
法官:第三被告做称陈述
X保险公司:对于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接受,非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不予接受。
原告在X月X日后不久再行住院,医院病史记录为病毒性肝炎,认为发生的医疗费用和交通事故没有直接关系,而且相隔时间很长,应该是事故发生后体检时候发现的疾病,所以提出不承担病毒性肝炎所发生的10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这部分费用要求扣除。
法官:原告有什么证据表示病毒性肝炎是由交通事故而引发
原告代理人:原告在被车辆撞伤之后切除了脾脏,并作了肝脏破损修补手术,因并发症导致罹患病毒性肝炎。 法官:车辆事故不可能造成病毒性肝炎,发生的时间和事故时间不符,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佐证,原告还有其他什么关联证据能证明是因为事故而导致病毒性肝炎发生?
原告代理人:我不是医疗专业人员,我们都不是,这个结论我会征求原告意见后再做答辩
法官:可以,但要在一周内,将相应证据交与法庭,否则做放弃处理
原告代理人:好的
3.法官:下面就误工费用赔偿进行辩论
原告代理人:我这里有原告《劳动合同》、单位纳税证明、原告工资卡、银行工资卡对账单以及伤残鉴定报告原件,提呈法院,并要求按照每个月2968元,赔付原告八个月误工费用。
法官这时候将原件审查后交与三被告,保险公司法务部文员非常细心的看了一下提出了两个疑点。
X保险公司:事故发生在三月份,按一般公司发薪规律,都是各月发薪,但原告6、7、8三个月继续由单位在发放工资,这时候应该是原告疗伤住院时间,表明原告虽受伤但任然服务于在职单位,不存在误工以及其他疗养护理费用情况。
这时候法官打断了保险公司的发言,明显倾向了原告,并由原告作出解释。
原告代理人解释为:单位为了照顾原告的生活给予的生活补偿,再次说明发放的金额比之前平均工资所得略少,并向法官请求同意在误工费补偿部分中扣除6、7、8三个月的工资所得。
(影子这里多嘴编辑一下:保险赔付的原则是补偿而不是赔偿,原告的工资单明显是原告律师小白了,因为如果存在6、7、8三个月的工资收入,这样从法院角度来说存在着原告受伤后继续在单位从事之前工作的可能,那样的话是不存在误工费用补偿的,所谓的误工费用是指因伤不能参加工作而由被告给予的工资收入补偿。此外因为保险的赔偿是补偿原则,既然是误工费用就需要扣除原告工作收入的部分。这里原告代理人也就是律师发觉了这个弊病所以直接在法庭向法官做出了扣除和解释,法官认可。如果法官叫真的话,这场官司都没得打了,因为原告的诉求存在不合理的解释。
同样,针对之前因伤导致原告病毒性肝炎的解释,原告律师的答辩更小白了,大家应该也能笑着看明白了,影子就不多嘴了。)
法官:同意原告的诉求,在误工费里扣除6、7、8三个月收入部分。
X保险公司:被告对原告提出的八个月误工费用补偿没有异议,但原告劳动手册记录的合同工资是1000元,2968元的工资证明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出具的,因为存在商业行为不能作为原告收入的证据,原告提供的纳税单是企业员工汇总纳税单,不能表明原告的实际收入,要求提供原告这一年度的所得税纳税凭证。
原告代理人:银行工资卡对账单的收入与原告实际收入有所差别是原告有部分奖金收入没有采用银行卡发放。 法官:原告一周内提供原告实际收入清单。(这里法官也明显偏向了原告,这个我感觉是比较人性化的,这样的话只要原告单位出具一份该有人事章的薪资证明就可以被法院采信)
法官:现在就原告提出的每天40元累计三个月的护理费,三被告有没有异议。
三被告:没有意见,接受。
法官:现在就原告提出的每天40元累计三个月的营养费,三被告有没有异议。
X保险公司:有异议,按照规定营养费每天30元。
法官:原告对第三被告提出的每天30元,累计三个月的补偿有意见么?
原告代理人:接受,没有意见。
法官:现在就伤残赔偿进行答辩,原告提出的按照城市居民年平均收入31838元为基数,33%伤残比例,20年赔偿标准,三被告是否有意见。
三被告都提出了反对意见,其中主要由X保险公司进行答辩。(钱是保险公司赔的么,当然精打细算了) X保险公司:首先计算八级伤残赔偿的系数不正确,应该是32%
法官接嘴了,八级伤残赔付比例是32%,被告继续答辩
X保险公司:原告不能证明在上海已经居住的时间,不能按照上海城镇居民赔付标准。
法官:上海城镇居民赔付标准有两个,一个是在城镇取得居住证满一年,另外一个在城镇取得一年收入,原告能提供相应证据么?如果原告在上海缴纳了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必须首先取得居住证的,能出示原告的居住证么? 原告代理人这时候开始支支吾吾了:原告没有居住证,但实际在上海居住多年了。
法官:怎么才能证明原告在上海居住满一年,对原告提出的在上海居住一年,法院要求原告提供居住证。 原告代理人:可以请原告所居住居委会出具居住满一年的证明
法官:接受,但要求在一周内递交法院,否则视为不能举证。
(影子继续编著一下:在事故发生后,其实被告方早就取得了原告的居住证复印件和居住证照片,并将证据交与保险公司了,如果原告方在一周内不能出具居住证明,那么法院将会按照非城镇居民标准比例判决赔付,如果原告真的弄出了居委会的居住证明,那么保险公司在答辩时候会出示之前的居住证复印件和照片作为原告出具伪证的证据,这种情况下,法院会直接做出不利原告的判决。)
法官:原告鉴定费用,被告有什么意见
三被告:没有意见
法官:衣物损坏费用被告有什么意见
三被告:原告不能提出衣物损坏的证据
原告代理人:原告不能提供衣物损坏证据,放弃诉求
法官:原告提出的住宿费用赔偿,被告有什么意见
X保险公司:没有此项费用
法官:原告提出交通费用被告有什么意见
三被告:无意见
法官:住院期间伙食费用原告有什么意见
X保险公司:其中10天是乙肝治疗费用,与交通事故无关,要求扣除10天伙食费用,其他没有意见
法官: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失费20000元赔偿被告有什么意见
X保险公司:被告只接受16000元精神损失费用赔偿要求
被告代理人:征求原告意见再做答辩
法院:原告提出的律师费用被告有什么意见
三被告:由法院判决
法官:被告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
XX公司:车损险部分提出赔偿请求
法官:事故责任是你公司车辆全责,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和原告无关,和本次庭审无关
X保险公司:之前第一被告已经预付了35000元医疗费用用于原告抢救治疗,实际发生医疗费用31469.83元,扣除和交通事故无关的乙肝治疗费用,还多余7000元,属于被告给予原告的借款,在其他赔偿中要求扣除。 法官:现在休庭
总结:我会很多时候接到一些不慎发生交通事故的车主们的电话,其中很多会涉及到人员伤亡,如何处理,其实通过法院渠道是最好的方法。
人员伤亡赔偿中的大头部分是: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和伤残赔偿金,这些内容是无法自行解决的,因为车主购买了车辆保险目的就是将风险和危机转嫁到保险公司,如果私下谈定的赔偿,会被保险公司不予认可而得不到赔偿。尤其是精神损失费,任何保险公司对于精神损失费都是拒赔的,但唯一的例外是法院判决。
上面文字我基本是现场笔录的,数字很简单没有什么意思,但你一定能够从中了解到一些赔付原则和赔付标准的。 希望此贴能给与大家参考和帮助
小心驾驶,不出事最好,出了事跟保险公司死磕,对付这个他们太专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