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心聚力谋发展 攻坚克难求突破

时间:2024.4.20

凝心聚力谋发展 攻坚克难求突破

为全面实现“保位争先”目标而努力奋斗

——县委书记陈忠红在县委十届八次全体(扩大)暨县政府十四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就下半年工作明确四项任务

(20xx年8月20日)

一、全力以赴打造新天易,在“园区驱动”上求突破

下半年,要继续按照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以及“创新服务基地、生态工业新区”的功能定位,坚持外拓框架、内强产业,加快项目建设,着力把天易示范区打造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核心引擎和增长极。一要更大手笔的建设基础设施。努力做大投融资平台,拓展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完善土地拆迁政策,加大控违拆违力度,着力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土地、环境等瓶颈问题,迅速掀起天易路改造以及园区核心路网建设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高潮,不断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和竞争实力。二要更大力度的主攻招商引资。继续围绕示范区三大主导产业,狠抓招商引资,完善招商政策和模式,建立专业化招商队伍,争取在引进央企裂变项目和承接沿海产业转移上实现新的突破,真正引进一批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大项目、好项目。三要更大动作的理顺体制机制。要按照“两型社会”建设改革总体设计的要求,完成好改革的路径方案设计。按照“大部制设置、企业化管理”的要求,加快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建立企业目标管理体系。进一步创新政务环境,简化行政审批,建立健全开放、创新、激励、高效的现代服务体系,切实提高效能和服务水平。全面建立“绩效激励,风险责任”的目标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激发工作动力,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进一步理顺和创新土地管理、财税金融、经济考核等机制,基本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千方百计发展大产业,在“工业带动”上求突破

按照“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着力构建起新型工业支撑发展、现代服务业加速发展、现代农业稳步发展的现代产业格局。一要做大做强新型工业。突出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建设,加快传统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企业的竞争力。积极开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试点,大力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构建符合“两型”要求的新型工业体系。二要做好做优现代农业。继续依托资源、产业优势,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重点加强与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对接和合作,加快推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全力抓好河口现代农业示范园等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全面启动湘潭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物流园建设,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三要做新做活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充分发挥其附加值高、成长性好、支撑作用大、带动性强的特点,培育新的支柱产业,加快经济转型发展。利用好县域人文资源优势,加快推进县内乌石、白石、隐山等旅游景区景点建设和配套产业发展,积极融入“大韶山旅游”发展格局。

三、真抓实干建设大项目,在“投资拉动”上求突破

要继续深入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用更多的、更大的、更优的项目支撑县域经济的科学跨越发展。一是狠抓项目引进。把招商引资作为加快发展的“第一菜单”,善于从国家政策中寻找项目、捕捉资金,进一步创新招商方式,健全招商机制,全力引进和开发一批重大优质项目和企业,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后劲。下半年,要重点抓好中国兵装集团30万吨硝酸胺生产项目、雨润集团100万头生猪加工农业产业化项目、湖南煤机装备制造产业基地等重大项目的洽谈落户和开工建设工作。二是强化项目落实。按照“在谈项目抓签

约、签约项目抓开工、在建项目抓进度、竣工项目抓达效”的工作要求,强化调度,搞好服务。要继续推行“五个一”的管理机制和“三定”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力度;建立项目绿色通道,完善审批一条龙、服务全方位的服务体系;严格项目建设责任制,全县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的联系领导和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推进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廉政“五同步”。严肃整治项目建设环境,对干扰、阻挠重点项目建设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重拳出击,铁腕整治,决不手软。三是激活投资主体。继续强化政策引导作用,提高政府财政性资金运作水平;以政策和投资导向为杠杆,激活、带动市场主体,引导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产品创新、增资扩股步伐,提高市场竞争力;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充分挖掘民间资本潜力,大力鼓励、引导、支持社会资本投向各类项目,在扩大投资上有新的更大的突破。

四、坚定不移推进大统筹,在“城乡联动”上求突破

继续加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力度,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发展新格局。一是抓紧编制发展规划。结合“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制定,加快编制城乡空间、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小城镇建设、村庄建设、基础设施等各项规划,形成城乡一体、配套衔接的规划体系和执行监督体系。二是强化城乡一体建设。坚持把县城按湘潭市中心城市重要组成部分来进行规划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品位,着力打造生态宜居城市新形象。注重发挥县城的辐射带动作用,以产业发展为支撑,加快中心小城镇建设,不断提高县域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引导和鼓励现代流通方式向农村延伸,加快推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涉农项目和涉农资金的整合力度,重点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建设倾斜,切实抓好乡村道路建设、堤垸水毁水损工程恢复、农村电网改造、人饮安全工程建设、垃圾及污水处理,不断改善农村发展基础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三是加快政策体系创新。围绕当前农村改革的关键环节,加快土地管理、人口户籍和农村金融等方面的制度创新,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要素向农村聚集,提升农业发展的档次,激发农村发展的活力。

在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上的讲话

中共湘潭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谢振华

(20xx年7月13日)

同志们:

今天上午召开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主要任务是全面客观分析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安排部署下阶段经济工作。刚才,有关部门和乡镇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作了个很好的简要汇报,并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一些好的建议。参加会议的各位领导也谈了一些很有见地的看法,我很有同感,请大家全面领会,在工作中落实。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肯定成绩,增强发展信心

今年上半年,全县完成GDP58亿元,增长13%(同比,下同);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6.8亿元,增长21.8%;实现财政收入4.8亿元,增长16.8%。上半年经济运行态势主要呈现出五个方面的特点:

1、园区建设有新进展。上半年,天易示范区实现工业总产值44.5亿元,增长51.9%;实现规模工业总产值33.7亿元,增长87.8%;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6亿元,增长41.47%。同时,已初步选址河口、中路铺、谭家山等乡镇,启动中小企业产业园区建设,承接天易示范区配

套产业。

2、工业经济有新突破。上半年,全县实现工业总产值78亿元,增长25.2%;规模工业增长迅速,企业产值增速在100%以上的达39家,上半年产值过亿元的企业有8家,胖哥、洁净煤等重点企业来势喜人。上半年全县完成规模工业产值61亿元,增长29%;实现规模企业利润1.5亿元,增长45%。

3、农村经济有新发展。上半年,全县完成农业产业化产值28.3亿元,增长15.2%;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完成总产值21.2亿元,增长16.5%。积极推进示范村和帮扶村建设。目前17个示范村共投入各项扶助资金315万元,88个帮扶村已完成实事任务上报。同时,科学有效应对“6.23”特大汛情,未垮一堤一坝,没有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地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项目建设有新成效。上半年,全县共引进落户新项目43个,实际利用外资2384万美元,增长6.9%,目前在谈超亿元项目达15个。重点工程进展顺利。全县68个重点项目开工48个,开工率71%,完成投资1.08亿元。同时,全县63个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已基本完工的项目57个,累计完成投资2.78亿元,占总投资计划的93.5%。

5、商贸流通有新亮点。上半年,我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5亿元,增长17.5%;家电下乡实现销售额1.53亿元,增长510.78%;累计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29.8万人,实现劳务收入16.2亿元。居民收入呈现稳步增长态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8070元,增长10.5%,农村人均现金收入达4080元,增长9.5%。

二、找准差距,自我加压奋进

按照县委年初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半年来,各项主要经济指标虽均有不同程度增长,但完成进度并不理想。不论是GDP的增幅,还是全社会固定资产的投资总额,不论是工业总产值的完成情况,还是财政总收入的增长幅度等,都与现实发展的需要存在一定的差距,县域经济发展形势依然严峻,工作压力依然很大:

1、工业发展困难增大

上半年,全县完成工业总产值78亿元,与半年度目标90亿元尚有差距;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完成61亿元,与半年度目标81.5亿元相差甚远。从市统计局5月份公布的数据看,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增速排位靠后,赶超压力很大。受安全生产事故影响,我县煤炭采掘行业进行全面停产整顿,最近才有一家煤矿批准复产,上半年该行业对财政基本没有贡献,下半年不确定的因素还很多。同时,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工业原材料价格和人员工资普遍上涨,企业增效空间受到挤压。企业周边环境、土地、资金等供给不足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正常运行和扩大再生产。

2、农业生产受损严重

生猪市场低迷。目前生猪价格持续走低,而饲料成本居高不下,生猪养殖积极性受到严重打击,生产形势令人担忧,农民收入急剧减少。早稻减产已成定局。二季度以来,由于天气异常,早稻减产已成定局。防汛抗旱形势严峻。4月份以来,极端气候频发多发,我县先后遭受了5次强降雨,农业、水利、交通等方面不同程度受灾,防汛抗旱形势严峻。

3、三产发展速度放缓

上半年三产业增加值增速仅为11.5%,发展速度有所放缓。特别是受内外因素的影响,今年我县房地产业呈降温之势,从2月份开始,成交量逐月走低,商品房住宅月销售成交套数由2月份的432套减少到6月份的156套。

4、投资后劲仍然乏力

上半年,全县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6.8亿元,增长21.8%,与半年度目标45亿元有较大差距。正式落户我县的项目,投资额度普遍较小,到目前已动工建设的项目还比较少。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下滑,企业生产性投资偏低,部分重点工程项目由于天气、施工环

境等因素影响进展没有达到预期目标。

5、区划调整带来影响

根据湘潭市的决定,响塘、姜畲两个乡镇将从湘潭县划出,对我县各方面将带来较大影响。工业发展方面:两个乡镇的划出后,我县规模企业个数直接减少21个,至少影响产值13.5亿元,特别是如果我县建县以来最大的工业项目中材牛力水泥随响塘划出,对县域工业影响尤为明显。农业生产方面:区划调整后,全县将减少耕地面积10.5万亩,影响粮食产量10万吨和出栏生猪36万头的统计,这对我县的全国粮食和生猪生产大县的地位有很大的影响,对于争取农业大县的有关政策性项目支持有重大影响。

三、突出重点,确保完成任务

下半年,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年初既定的目标任务,突出重点,查漏补缺、埋头苦干,求真务实,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1、加快园区发展,打造核心增长极。下半年,示范区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战场和先导区要着力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强力推进项目建设。要突出抓好天易路拓改建设,确保年内拉通主干道;加快推进荷花南路等主干道建设以及雪松路城市道路提质改造建设。加快创业大厦后续工程,确保年底交付使用;在工业项目建设方面,重点推进环保耐火材料、敏锐机车、医疗防护设备、乐为机车配件等14个在建工业项目。二是要促进产业发展。按照“三业四园”的功能分区和产业布局要求,着力引进一批重特大项目,确保全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6亿元的目标不动摇。对湖南向维彩印包装公司的整体搬迁、长沙山水泵业制造公司的中开泵及核电用泵等重点招商项目,要加大跟踪服务力度,力争尽早签约落户。对于已签约的水厂项目和准备签约的雨润生猪加工项目要加大跟踪服务力度,争取尽早开工。三是要破解发展瓶颈。积极应对国家银根、地根收紧的宏观调控政策,用足用活示范区的先行先试的的灵活政策。融资方面,进一步做实做强做大现有融资平台,争取在政策性银行贷款方面有新的突破。积极完善园区土地管理更加灵活和高效的机制,进一步盘活土地资产。一方面在土地申报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向上争取更多指标,另一方面对内严格按规划集约用地,同时积极作好控违拆违工作。其他乡镇中小企业园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因地制宜加快前期基础工作。

2、主攻结构调整,促进工业转型升级。一是做大骨干企业。重点做好至诚机械等7家企业申报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工作,电线电缆等9家企业入围省“小巨人”计划企业、星光环保等12家省“创业”计划企业的获批等工作。二是培育支柱产(企)业。抓好鼎峰曲轴制造公司以铁代钢技术改造、湖南中联陶瓷机械公司全自动等静压瓷球束缚设备技改等重大技改项目的实施,确保全年完成技改投入20亿元以上,实现高新技术产值25亿元以上。同时,要全力做好众为兴工业多关节机器人生产线等17个工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确保项目早投产达效。三是切实加强调度。当前,全县仍有23家企业处于半停产状态。为此,要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加强对停产、半停产企业的帮扶工作,努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切实解决企业融资困难;要加强与上衔接,做好因行政区划调整相关考核指标的核减工作。加快建立河口、中路铺、谭家山3个中小企业园,打造区域产业发展核心区。同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八大行业安全生产整治,从根本上确保全县安全健康发展。

3、加快产业化进程,推进新农村建设。一是抓好农业生产。加强早稻的后期田间管理,确保早稻丰收。大力推广晚稻种植早中熟品种,夺取晚稻丰产;继续实行重大动物疫病免费强制免疫,落实免疫措施,确保“疫情不发生、人员不感染”;继续做好粮食、生猪、林业等补助资金发放到户工作,将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二是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在巩固生猪、湘莲、楠竹等传统产业的基础上,年内发展3000亩金银花,完成7000亩油茶低改任务。全力抓好河口现代农业示范园、三农黄金果杨梅基地、君宜生态米业加工等农业产业化项目,推进天易示范区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及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建设。年内发展2家以上的市级农业

产业化龙头企业,引进或创建1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同时,加强与雨润等国内农业板块重要集团、上市公司的对接洽谈。三是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继续加强示范村和帮扶村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今年完成基础投入2千万元以上。同时,要做好灾后恢复和重建工作,对堤垸水毁水损工程要采取临时处理措施,强化防汛举措,确保安全度汛,并及早准备为有可能出现的旱情作准备;认真落实好救灾除险各项工作,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积极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

4、推进项目建设,增强发展后劲。在招商引资方面,要组织好“沪洽周”、“第四届湘台经贸论坛”、“中博会”等节会招商活动。重点推进湖南煤机装备制造产业基地、整体厨房项目、风扫环磨机生产等重点项目洽谈与落户工作。在项目建设方面,对今年确定的68个重点项目,要赶时间、抓进度,特别是对20个尚未开工的项目,要逐个分析原因,切实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力促项目早日开工建设,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年度投资任务。在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确保9月份要全面启动完成滨江风光带3.37KM堤防工程建设,争取早日启动武广高铁连接线、芙蓉大道II期工程建设;加快大鹏西路、湘莲大道土路基工程建设,确保20xx年7月前实现竣工通连。加快银杏北路为核心的县城商圈建设,确保今年10月份前完成项目规划设计及相关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形成投资。同时,继续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着力推进农贸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大力发展湘莲、竹木、皮鞋等专业市场;主动融入“大韶山”旅游圈,加快县内齐白石文化生态旅游区、隐山景区、乌石彭德怀纪念馆、河口现代农业休闲基地等景区(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高旅游景区的承载能力。在项目申报方面。要认真做好申报跟踪工作,争取已上报批准项目早日下达投资计划,确保全年到位国、省财政项目建设资金1.5亿元以上。同时,要加强衔接,积极促成金宏泰肥业与中国兵装集团30万吨硝酸胺生产项目签约落户。

5、强化财税管理,增强财政支撑能力。狠财源培植,采取培优扶助政策,做大做强支柱财源,增强增收后劲。加强税收征管,国、地、财三局要强化自身的征税主体责任,加强协作联动,加大税收征管力度,打击偷税漏税行为,确保完成全年财税征收任务。在财税改革方面,“省直管县”改革已开始实施,财政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衔接,争取政策的最大支持。对于省集中的财力部分,要争取省集中财力转移支付的最大化;在市级专项配套资金及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等方面,要争取省、市的认可,确保既得利益不受损失。同时,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管理、非税征管和政府采购等制度改革。

同志们,下半年,时间紧,任务重,让我们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开拓创新,确保全面和超额完成年度既定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保密法

开创保密工作新局面

中共湘潭县委副书记、县委保密委员会主任 颜上伟

今年4月2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八号主席令予以颁布,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保密法》的公布实施,是党和国家保密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加强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全县上下正在深入实施 “两型引领、工业带动”战略,努力实现“领跑湘潭、进军五强”目标。保密工作肩负着“保安全、保发展”的重要使命,任务光荣,责任重大。广大

干部群众要深入学习贯彻《保密法》,善于从全局高度去思考和落实保密工作,开创保密工作新局面。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保密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保密法是保护国家秘密的基本法律,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基本遵循。新修订的保密法,应时应势而出,是做好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强大武器。

学习宣传保密法,是应对当前保密工作严峻形势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境内外敌对势力加紧对我进行情报窃密活动,窃密与反窃密斗争更加尖锐复杂。同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和计算机网络广泛应用,国家秘密管控难度加大,保密工作任务更加艰巨。面对严峻形势,一些机关、单位保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导致窃密泄密事件时有发生,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修订后的保密法,明确宣示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完善了保密工作方针,健全了保密管理制度,为依法管理国家秘密,有效防范和严厉查处窃密泄密行为提供了强大法律武器。只有深入学习宣传保密法,才能切实掌握和运用法律武器,全面提升反窃密、防泄密的能力和水平。

学习宣传保密法,是强化安全保密意识、提高保密素质能力的迫切需要。长期的和平环境,使一些干部群众滋生了严重的麻痹思想。少数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保密意识淡薄,不懂保密,不会保密,是导致近年来泄密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修订后的保密法,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为宗旨,以保守国家秘密的宪法义务为依据,细化了保密措施,强化了保密责任。深入学习宣传保密法,有利于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国家安全观念和保密法制观念,有利于各级领导干部、涉密人员增强保密意识,掌握保密知识技能,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学习宣传保密法,是推进保密工作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修订后的保密法,对各级保密部门依法管理国家秘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深入学习宣传保密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保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保密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推进保密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全县各级党政机关要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高度,深刻认识学习宣传保密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学习宣传保密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

二、准确把握保密法的修订内容,增强保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修订后的《保密法》共6章53条,新增加1章18条,修改幅度很大,内容更加丰富充实,表述更为准确严谨。深入学习贯彻《保密法》,重点要把握好三大要求。

第一,要准确把握保密与信息公开并重的原则。保守国家秘密需要将知悉秘密信息的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而政府信息公开则要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知情权。二者看似矛盾,实则辩证统一,犹如一个硬币的两面。公开是一般原则,保密是例外。这次修订对保密与公开的关系作了充分考量。一是明确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二是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三是明确规定机关、单位定密不当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四是健全解密制度,规定了自行解密制度和解密审查制度等。保密法的相关规定,就是要做到依法保密、依法公开、保放适度。

第二,要准确定位国家秘密的范围。修订后的《保密法》为纠正过去定密过多、范围过宽、解密不及时的现象,建立健全了4项制度措施,尽可能地缩小国家秘密的范围,把该保的保住,把该放的放开。一是上收定密权。保密法规定,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根据规定,县级机关、单位基本上不再拥有定密权,必须通过上级授权才拥有定密权。定密主体大大缩小,可以节省大量行政成本。二是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定密责任人首次写入保密法,解决了定密权责不清等问题。三是设立保密期限制度。以往“只

标密级,不标期限”,导致“一密定终身”。保密法修订后增加了保密期限的具体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四是健全了自行解密与解密审查相结合的解密制度。规定保密期限已满的国家秘密事项,自行解密;在保密期限内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

第三,要明晰违规的法律责任。《保密法》从4个方面明确了泄密的法律责任认定,使查处泄密违法行为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一是增加了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尚未造成泄密后果行为的法律责任。列举了12种严重违规行为,有其中之一的,都要依法追究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只要违反规定即使没有造成泄密后果也要追究,即从“结果犯”到“行为犯”,是一个显著的转变,也是保密法与其他法律相比的独特之处。二是增加了机关、单位的法律责任。规定机关、单位违反本法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还规定定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防止滥用职权设密。三是增加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的有关法律责任。四是增加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的法律责任。全县各级党政机关要根据这些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凡是与保密法精神相悖的,该废除的要废除;凡是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该补充的要补充、该完善的要完善、该加强的要加强,逐步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体系。要层层落实责任,把规章制度贯穿于单位、部门保密管理全过程,切实增强保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认真贯彻落实保密法,全面提高保密工作的能力与水平

深入学习贯彻《保密法》,必须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的工作方针,积极探索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管理方式,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科学规范的保密工作新机制、新模式,全面提升保密工作整体水平。

(一)加强宣传教育,筑牢保密思想防线。要以增强领导干部、广大涉密人员、保密干部的保密意识为重点,广泛深入地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着重加强保密形势和敌情教育以及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管理知识和技术防范知识教育。要以《保密法》颁布为契机,认真开展保密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月(周)活动,县保密局要牵头组织好保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要在县城显眼位置设置一批保密宣传教育专栏。全县各单位要开展生动活泼、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保密宣教活动,使保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保密知识深入人心,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大保密投入,增强保密技术防范能力。加大保密投入,推进保密设施装备建设是应对高技术窃密手段的迫切需要,也是增强保密技术防范能力、实现保密工作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单位特别是重点涉密部门(单位)要加大投入,积极应用保密新技术,加快更新保密技术设备,促进我县保密工作的现代化。要继续加强和进一步规范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各类信息网络系统的保密技术检查,加强对涉密计算机的监控工作,增强发现泄密隐患的能力,积极推广适用技术,提高技术防范水平。要积极吸纳和培养保密技术专门人才,增强保密队伍的专业化素养。

(三)强化监督检查,提高依法管理国家秘密的能力。严格按照《保密法》管理国家秘密,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根本。要加强对《保密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促进《保密法》得到遵守和执行。要按照有奖有罚、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各单位保密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进行全面检查考核。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泄密案件,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泄露和窃取国家秘密的犯罪行为。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保密法规制度,积极支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工作。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要努力使全体公民自觉

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履行保密义务,形成全社会的保密屏障。

国家安全高于一切,保密责任重于泰山。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是全社会的责任,是全体公民的义务。全县干部群众和保密工作者都要认真贯彻落实《保密法》,切实增强保密意识,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行动,扎实工作,为县域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在湘潭县规范行政行为深化政务服务改革

工作大会上的讲话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王永红

(20xx年9月3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规范行政行为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工作动员大会,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加快全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努力营造方便群众、服务发展的良好环境。等下,谢县长等领导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先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的重要意义

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代表着建设阳光政府、高效政府和服务政府的方向,是政府管理模式的转变和创新。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当前政府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第一,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是规范行政行为、深化政务改革的有效手段。推进政务公开、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各地的经验表明,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是规范行政行为、深化政务服务改革的有效手段,已经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工作,也是检验政务工作廉洁高效的重要标尺。中央、省、市对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工作的力度也不断加大。当前,我县在行政行为和政务服务方面还存在很多与经济发展和群众需求不相适应的地方,必须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政务服务中心,就是要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加快推进行政行为和政务服务改革,通过行政行为和服务项目的整合、相关联办,使办事手续由繁变简,办事形式由暗变明,办事速度由慢变快,大幅度缩短项目审批时间,提升服务质量,提高行政效率。同时,通过政务服务中心使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到政府行政决策、执行、监督中来,从而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层次,真正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第二,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是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干部作风的重要举措。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和平台,集中体现了政府为人民服务、为群众办事的要求。通过建设政务服务中心,可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转变施政方式、管理方法和办事作风,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水平,推动各部门行政和办事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通过实行“一站式”办公,窗口服务,阳光操作,按期办结,较好地解决部分机关单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有效防止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刁难群众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逐步树立依法、务实、便民、高效的政府形象。

第三,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是优化经济环境、加快县域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区域之间的竞争,很大程度上是发展环境的竞争;而发展环境的竞争,很大程度上又是服务环境的竞争。在政

策环境相差无几、周边县市发展形势逼人的情况下,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抢占高地、赢得先机,必须在改善投资软环境上下功夫,以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为载体,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机关效能,切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的行政服务模式,能够有效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为投资者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把政府工作重点转移到真正为市场主体服务上来,推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工作任务,着力把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的关键环节

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从今年6月份正式启动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协调配合,扎实工作,前期各项筹备工作进展顺利。当前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已经进入攻坚冲刺阶段,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精神要求上来,把工作落实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推动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1、明确目标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实施标准化建设,实行“一门受理、窗口运作、统一收费、承诺办结”的运行机制,努力打造全省一流的政务服务中心。时间上要求必须在20xx年12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运行,这是一条硬指标,必须全力确保实现。

2、落实阶段任务。按照县政务服务中心筹建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全县各级各部门尤其筹建办公室要根据各阶段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工作任务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第一阶段从8月15日至8月31日。主要工作是宣传报道筹建政务服务中心相关工作情况,完成入驻单位项目清理工作,确定进驻单位及进驻项目,出台审定工程装修、信息管理软件系统安装、办公设备采购等方案和预算以及制定中心各项管理制度。这一阶段工作现已基本完成。

第二阶段从9月1日至11月30日。这一阶段主要工作是编制审批流程、选调中心工作人员、完成中心办公室和办公大厅的装修、办公设备采购及网络管理软件的安装调试。

第三阶段从12月1日至20xx年12月28日。最后这一阶段是试运行阶段,各进驻单位窗口人员到政务服务中心报到上班,原单位停止办理已进驻项目。20xx年12月28日,政务服务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对外开展工作。

3、突出工作重点。

一是加快中心硬件建设。目前,县政务服务中心已经选好址(即创业大厦),下一步要重点抓好县政务服务中心功能提升和装修装饰项目。示范区和政府办要加强协调调度,按照“便捷、精简、合理”的原则,根据各进驻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审批业务量、审批办公设施等实际情况,确定各部门窗口柜台数量、进驻人员数量和配套设施(包括文件档案、网络接收设备等),划分功能布局,加快装修集中审批办公场所。确保全面完成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和办公大厅的场地建设。要按照“安全、先进、实用、易操作、可扩充、可维护、可移植”原则,加快网络系统软硬件环境的搭建和系统软件的开发建设,组建系统硬件集成、系统测试,建立中心审批网络局域网,实现窗口之间信息高效无缝流转和数据交换,确保建立起与实际业务和应用基础相适应,集政务公开、预申报及审批流程处理、部门内部审批、电子监察等功能于一体的审批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进驻服务中心各部门窗口人员所需的电脑等硬件设备由县采购中心统一购买,以避免重复建设,减少办公资源的浪费。

二是优化机构人员配置。县委、县政府初步明确,湘潭县政务服务中心与湘潭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中心为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目前机构、编制问题已向市政府和市编办写出书面报告,现正在积极协调争取中。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府的大窗口,是政务服务的大超市,是软环境优劣的“晴雨表”。窗口工作人员素质的高低直

接代表着政府以及各派出部门的形象。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高度重视窗口建设,应把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基地,推荐素质好、业务精、能力强的人员进驻中心。进驻人员初步人选由各单位根据中心筹建领导小组确定的条件推荐,由组织部、人事局、编办、监察局考核确定。进驻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身份不变,人事关系不转,工资福利由派出单位发放。人员日常管理实行派驻单位为主、中心协管的双重管理办法,对进驻人员实行严格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级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今后要从中心产生一批后备干部。对表现好、群众反映好的要表彰奖励,表现突出的要予以提拔重用;对服务质量差,违反审批规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调离岗位、严肃处理。在集中进驻前由县政务中心筹建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统一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增强其工作责任心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三是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各进驻单位要根据《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许可项目和服务项目梳理及流程再造工作的通知》(潭政办函〔2010〕90号)精神,结合各部门具体职能,抽调业务骨干人员,对审批流程及其时限进行压缩,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各部门要配合审批流程改革的需要,凡审批改革涉及领导分工以及内设科室职能分工的,应给予合理调整。要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印制行政许可项目和办事服务项目指南,并在县政务公开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纳入湘潭县政务服务中心电子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进行电子监察。项目审批流程要这样做,大厅的管理流程也要如此。

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强化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工作保障

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触及改革深层次问题和部门利益,必须要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政务服务中心筹建办公室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日常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政务服务中心“监督、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能定位,在机构、人员、经费、制度等方面给予保障。要加强与各乡镇、部门的联系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开展。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统筹安排,协调配合,大力支持政务中心建设,真正形成各单位各部门相互联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责任落实。各部门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关心、支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摆到重要位置,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解决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协调各部门将行政许可事项和办事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b@2大厅和分中心集中受理,对工作不到位、不执行,搞“体外循环”的行为,及以种种理由抵制、干扰中心建设和正常运转、影响县政务服务中心按期开业的部门、单位,要启动问责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对于湘潭县而言,政务服务中心还是一个新生事物,群众对此还缺乏应有的了解。因此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县报、县网、县电视台等县内宣传主流媒体,开展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将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的重大意义深入人心,尽快把入驻中心的单位、项目及每个项目的审批依据、程序、条件、时限、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布,使社会各界更好地监督支持中心工作,使中心更好地服务湘潭县经济社会发展。

同志们,优化政务环境是发展所需,群众所盼;抓好政务中心建设,事关全局,责任重大。现在距 12 月 28 日政务服务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只剩不足 4个月时间,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齐心协力,尽职尽责,共同促进政务服务中心尽快投入运行,健康有序运转,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共湘潭县委

湘潭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改革

规范行政行为的决定

潭发〔2010〕18号

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廉政建设,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体系,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按照建立“法制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服务政府”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改革、规范行政行为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强领导,建立新型政务服务平台

(一)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成立湘潭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为顾问,县长任组长,县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人大联系相关工作副主任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编办、县人事局、县法制办、县政务公开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天易示范区管委会有关责任人为成员。下设湘潭县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政务中心根据县政府授权,在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县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协调工作和日常事务工作。

(二)政务中心的工作职责。政务中心是集信息与咨询、审批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察为一体的“开放式、一站式”服务机构,为投资者、各类经济组织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凡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审批关联度大和收费多的项目都必须进入政务中心。县直相关单位根据入驻项目设置窗口,对服务事项实行窗口运作,并接受政务中心的统一组织和指导。政务中心具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改革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制订我县行政审批改革的实施办法,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2.负责窗口设立、拟定政务服务专项工作方案,报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3.负责制订进入政务中心办理事项的工作规则和工作流程,并检查督促各窗口单位认真落实。4.负责政务中心服务大厅的现场管理,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5.负责进入“绿色通道”项目的联审办理,组织联合会议和联合踏勘,协调处理窗口之间的行政许可审批关系。

二、创新机制,推进政务服务制度建设

(三)实行一门式受理制度。政务中心的运行机制为“一门受理、窗口运作、统一收费、承诺办结”。凡进入政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县直各职能部门不再直接受理,各进驻部门严格按照“应进俱进”的原则和审批与监管分离的要求,真正做到人进、事进、权进。各进驻单位要成立行政审批股,按规定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于该股,并授权1名班子成员专门分管,本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由其一支笔审批。进驻单位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等同单位行政公章效力,审批事项(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除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确保审批事项快速便捷办理。

第一批进驻政务中心的单位29个: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商务局、县安监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物价局、县规划局、县人防办、县畜牧局、县房产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药监局、县消防大队。根据需要,今后陆续安排其他有关单位进入政务中心,或视情

对进入政务中心的单位予以调整。

县交警大队车辆管理、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民政局婚姻登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保险服务等窗口仍在原地办公,接受县政务中心的统一监督管理。

(四)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凡进入政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与服务事项,必须全面接受监督,公开其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申报资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做到“依法行政、高效运行、一流服务、公众满意”。

(五)实行服务事项分类办理制度。对申请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按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退回件、补办件等6种类型管理。窗口在受理以上办件后,除即办件外的其他事项都必须按照政务中心的规定给予申请人书面答复。

1.直接办理。手续齐全、权属清楚可当即办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即收即办。

2.承诺办理。需要窗口单位集体审核批准或现场查看的申请事项,由责任窗口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3.联审办理。须经多个窗口审批的事项,由政务中心组织召开联审会议,责成有关单位在承诺时限内联合办结。

4.责任办理。须报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由责任窗口派专人在承诺时限内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并负责办理。

5.明确答复。对国家明令禁止和不符合国家及地区产业政策、不符合我县发展规划的申请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明确答复不予办理,按程序退还申请人。

6.补充办理。对符合国家及地区产业政策,可以办理而手续不齐全的申请事项,由窗口列为补办件,申请人补齐相关资料后予以办理。

(六)实行规范收费制度。凡进入政务中心的收费项目按“窗口出单、非税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收支分离”的原则实行统一收费,执行政务中心有关税费征收管理办法。相关银行在政务中心设立收费窗口。

(七)实行效能监察和政风评议制度。由县纪委、监察局派驻人员进驻政务中心负责对业务办理实行全程电子监控,监督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并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政务中心不定期组织对各窗口单位服务态度和质量进行公开评议,并依据评议结果进行整改。

(八)实行绿色通道办理制度。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绿色通道窗口,受理经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天易示范区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实行政策优惠的项目,并全程代理服务。

三、明确责任,确保政务服务中心高效运行

(九)实行窗口单位行政正职负责制。各窗口单位行政正职是政务服务窗口的第一责任人,对窗口工作负全面责任。一是必须按照窗口的服务职能和政务中心的要求选派人员到服务窗口工作;二是必须充分授予窗口审批权,确保审批事项按要求办理;三是必须在单位内部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部门围绕窗口转、窗口围绕服务转”。

(十)建立窗口责任制。窗口单位必须委派专门分管行政审批股的副职担任窗口负责人。本级可以直接审批的事项,经窗口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窗口审批专用章后即行生效;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经窗口审核、窗口负责人审批后按程序上报办理。

(十一)加强政务中心队伍建设。湘潭县政务服务中心与湘潭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其机构级别及内设机构在报请上级编委审批后确定。政务中心要按照思想优、业务精、作风实、形象佳的要求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十二)建立工作人员考核机制。政务中心负责对各窗口单位相关事项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的分值占各窗口单位年度考核总分的30%。窗口工作人员每月、每季度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岗位津贴和年度考核挂钩,年度考核评优指标实行单列,由政务中心负责考核评定。 (十三)严肃工作纪律。政务中心要建立学习、出勤、业务、财务、人事等各方面的规章制

度,严格规范管理。县纪委、监察局要专门制订关于加快推进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行的有关纪律规定,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

(十四)本决定由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五)本决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涉及绩效考核的机制和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共湘潭县委

湘潭县人民政府

20xx年9月1日

湘潭县人民政府

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

实 施 意 见

潭政发〔201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方法,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得到有效遏制,根据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公通字〔2010〕16号),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xx年到20xx年,在全县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社会防控火灾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得到提升,火灾危害大幅减少,将“防火墙”工程打造成惠民利民的“民心工程”,为湘潭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打造坚不可摧的“防火墙”。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建立完善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各乡镇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乡镇政府应当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调度会,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总结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分析研究、协调解决重大消防问题,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要切实履行在经费保障、设施建设、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对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情况,及时核实,督促整改。各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整改难度较大的火灾隐患实行政府领导包案督导制度。要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

2、落实监管责任,实行部门消防管理分工负责制。县公安消防大队和各派出所对全县及各乡(镇)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辖区消防负责人负责实施。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公安、安监、建设、工商、质监、文体旅游、人防等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将消防安全作为行政许可的重要条件,严把“准入关”,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教育、民政、交通、农业、卫生、广电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对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火灾隐患严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性场所,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函告,由工商、文体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其有关证照。各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要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积极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3、落实消防设施建设责任,提高城乡抗御火灾能力。各乡镇政府要编制、实施乡镇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凡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各乡镇政府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各乡镇政府要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及有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政府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依法加大对不依法行政、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失职渎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等行为的追究力度,特别是对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或者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建立“多警联勤”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负责对第一、二级列管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并对其它警种进行消防业务指导;治安(户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第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和初起火灾扑救,社区民警负责本辖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内保部门负责配合消防部门督促本系统列管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做好消防工作;刑侦部门与消防部门协作调查有人员死亡的火灾、社会影响大的单位和部门发生的火灾、有放火嫌疑的火灾;保安部门负责组建消防保安分公司,向重点单位及消防控制室派驻(或转岗)消防保安员,共同对保安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单位内部消防安全检查。县公安局要制定考评和奖惩办法,定期对各公安派出所、相关警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多警联勤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消防工作不达标的,采取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降级或取消评定一级公安派出所资格。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要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人员;10人以上的公安派出所要明确1名分管消防工作的副所长、1名消防专职民警、2名消防协管员;积极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执法

中的廉政建设和信访工作,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20xx年全县公安派出所要全部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学习培训。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要充分发动各广告公司积极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利用户外公益广告位免费进行消防公益宣传;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充分发挥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从20xx年起,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短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要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在推进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日常消防检查的制度上取得进展;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20xx年,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完成消防安全等级评估工作。

四、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组建消防安全巡防队伍,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要组建单位在编的志愿消防队,接警后能迅速出动,在1至3分钟内形成战斗力量,控制火势蔓延。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要加大培训力度,构建面向政府、部门和社会单位的三级培训网络,重点培训“四个能力”建设的组织者、协调者、指导者和社会单位自身建设的行家里手。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要按照“分类别、分层次,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先选取不同类别的单位进行重点培育,总结示范建设经验,要制定“四个能力建设”考核验收细则,成立由公安、消防、安监、工商、文体旅游等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督导验收,确保建设质量。实现20xx年,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xx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xx年,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五、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实行“网格化”管理,夯实组织建设基础。要探索和实践“网格化”管理模式,坚持“四抓三防”,乡镇、社区、行政村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推行“网格化”管理,以社区、行政村为单元细分若干个管理网格,形成基层消防管理合力。乡镇要成立由乡镇人民政府,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消防联络员、社区(行政村)等负责人组成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1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员或安监员具体负责辖区消防工作。

2、抓好“面、点、片、线”,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乡镇人民政府统筹领导,抓“面”。由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辖区的消防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督导辖区消防工作的开展。明确1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辖区消防工作。社区(行政村)一线力量抓“片”。负责履行制定防火公约、开展防火检查、进行消防宣传的法定职责,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定期向居(村)民发放消防宣传资料,纠正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辖区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组织人员扑救。在每个社区(村)设1名专(兼)职安监员协助开展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行业系统抓“线”,职能部门积极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强化管理、落实制度,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队拓展职能抓“点”。落实基层消防监督责任,在做好治安防范工作的同时,开展隐患查纠活动,保安人员协调做好所在社区和单位的消防工作,开展消防巡查,实现对火灾隐患和初起火灾的动态防控。

3、抓好“人防物防技防”,夯实设施建设基础。组织好乡镇多种力量参与消防工作,通过开展消防检查、消防宣传、查纠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加强辖区内消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和保养好室内外消火栓,在居民楼院配备灭火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按要求设置,对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移动消防器材按照规范要求督促配备到位。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4、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法组建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乡镇人民政府要筹措消防经费,确保消防队伍、消防车辆、消防装备到位。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xx年,全县50%的乡镇要建成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20xx年,全县的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建成率要达到100%,20xx年底前,全县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建制镇专职消防队应当配备微型消防车等必需的灭火救援装备。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进“四个能力建设”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逐级签订责任状,督促社会单位、乡镇、社区、村组落实监管责任。要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确保取得实效;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的绩效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中共湘潭县委办公室

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湘潭县政务服务中心筹建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潭办〔2010〕65号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天易示范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领导,推进我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湘潭县政务服务中心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顾 问:陈忠红 县委书记

黄忠德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惠芳 县政协主席

组 长:谢振华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

县长

副组长:吴纯杰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王永红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何晓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天易示范区管委会、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法制办、县政务公开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七个工作小组。

1.筹建办公室。由县政府办主任唐争耀兼任主任,主要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2.监督检查组。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冯建湘任组长,负责监督检查。

3.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务公开办主任胡建军任组长。负责筹建办文件资料起草、会议安排、制度设计等日常工作;负责筹建工作的协调、督促、调度。

4.干部人事组。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符建光任组长。负责落实政务服务中心机构人员编制,选调中心工作人员;对部门推荐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察并确认;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5.项目审核组。由县法制办主任肖云祥任组长。负责对入驻单位和项目方案进行初审;负责各单位入驻项目的清理和办事流程设计把关。

6.设计装修组。由天易示范区纪工委副书记周军任组长。负责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厅的设计、装修。

7.设备采购组。由县财政局副局长周友军任组长。负责办公设备及电子管理软件的采购(含工程预算)等工作。

8.网络管理组。由县保密局长郭抗美任组长。负责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管理软件系统的设计、装配。

中共湘潭县委办公室

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9月1日

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潭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潭政办发〔2010〕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湘潭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实施方案(暂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湘潭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补贴

实施方案(暂行)

为落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的参保补贴政策,维护新农保参保人的养老保障权益,根据《湘潭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暂行办法》(潭政发〔2009〕13号),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享受补贴的对象和标准

我县参加新农保的人员,政府给予补贴。政府补贴分为参保缴费人员的缴费补贴和特困群体的代缴补贴。

缴费补贴享受的对象为本人按规定参保并缴费的人员(含政府代缴的特困群体,以下同)。特困群体代缴补贴享受的对象为1-4级残疾人、A类低保户和五保户。

缴费补贴标准目前为每人每年30元。特困群体代缴补贴标准分别为:(1)A类低保户、五保户、1-2级残疾人为每年最低缴费档次的全部养老保险费,目前为100元;(2)3-4级残疾人为每年最低缴费档次的部分养老保险费,目前为60元。

二、享受补贴的条件与认定

(一)享受的条件

享受缴费补贴的人员,必须是符合新农保参保条件,且本人已在各年度规定期限内缴纳了当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享受政府代缴的特困群体人员,必须是符合新农保参保条件,经县残联认定,持有二代残疾证的1-4级残疾人;以及经县民政局认定,持有A类低保证、五保户证且在享受相应待遇的人员。

(二)资格的认定

享受20xx年度缴费补贴的人员为20xx年6月30日止符合补贴条件的参保人员。以后年度为当年12月31日止符合补贴条件的参保人员。

享受20xx年度政府代缴补贴的特困群体人员为20xx年12月31日止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以后年度为当年度6月30日止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

享受政府代缴补贴的特困群体是否符合代缴补贴条件,1-4级残疾人由县残联进行资格审查和认定;A类低保户和五保户由县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查和认定。

三、补贴的资金渠道

参保缴费人员的缴费补贴,属于政府应予补贴的部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特困群体政府代缴补贴,按如下资金渠道予以解决:(1)1-4级残疾人的代缴补贴,由县残联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资金中统筹解决50%;(2)A类低保户、五保户的代缴补贴,由县民政局在社会救助资金等资金中统筹解决50%。(3)对于具有1-4级残疾人、A类低保户或五保户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补贴由县财政予以安排。(4)上述县残联、民政局筹资以外的差额由县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四、补贴资金的拨付

县新农保中心每年定期汇总已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的人数,核算出各年度应予补贴的缴费补贴总额,提交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县财政局安排应

予补贴的资金,按时拨付县新农保中心,记入各参保缴费人员个人账户。

县残联、县民政局定期将各年度应享受新农保政府代缴补贴特困群体人员名册,提交县新农保中心,县新农保中心依据县残联、民政部门认定提交的特困群体名册录入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核算补贴资金总额,提交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分别由县财政局、民政局、残联安排相应资金,按时拨付县新农保中心,记入被补贴人新农保个人账户。

五、工作要求

落实新农保缴费补贴政策,事关参保人的直接利益,县劳动保障、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政策,做到对象认定真实、补贴核算准确、资金拨付及时、记入账户无误。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规政策,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潭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

通 知

潭政办发〔2010〕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湘潭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湘潭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资格认证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资金的管理与监督,防止新农保基金流失,根据《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和《湖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湘政发〔2009〕38 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湘潭县新农保养老金领取人员(以下简称“领取人员”)。

第三条 新农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是指县乡新农保经办服务机构定期对领取人员是否符合享受条件进行的检查和核实,包括生存认证和异动管理。

第四条 领取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年审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新农保联络员(以下简称“村联络员”)负责初审,乡镇劳动保障站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定,由县新农保服务中心抽查复核。

第五条 领取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参加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年审,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主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配合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第六条 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年审情况由乡镇劳动保障站汇总造册后上报县新农保服务中心。年审合格者,继续正常发放养老金。年审不合格者,停发养老金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七条 拒不参加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年审或者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年审手续不全的,从当月起暂停其养老金发放,待年审合格后续发。

第二章 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第八条 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年审采取如下方法:

(一)领取人员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村委会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年审。

(二)领取人员长期卧病在床、行动不便的,凭医院证明或当地村委会证明,由村联络员上门进行年审。

第九条 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年审时,要严格审查户口簿和身份证,核对领取人员基本信息,审查领取人员领取资格,并及时登录年度审验花名册。

第十条 每年3月份和9月份,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在各行政村范围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对领取人员分两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10 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与监督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并及时处理举报情况。

第十一条 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年审中需要调查核实的问题,村联络员应及时报告乡镇劳动保障站,特殊情况移送县新农保服务中心调查处理。

第三章 注 销

第十二条 建立以行政村为基础、乡镇为重点的领取人员死亡、户籍性质变更、跨县转移及出国(境)定居等申报制度。采取以申报为主体,稽查稽核为辅助的双重把关模式,确保人员信息准确、基金安全。

第十三条 对领取人员出现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跨县转移或死亡等情况的,应终止新农保待遇关系,填写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进行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供的材料有:

(一)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

(三)变更为城镇户籍的,应提供户籍变更证明;

(四)领取人员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乡镇劳动保障站对注销信息进行初审确认,经县新农保服务中心复核无误后,终止其待遇关系,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第十四条 领取人员死亡或丧失享受条件的,其亲属应及时报告当地村联络员,村联络员应及时掌握情况,并上门调查核实,在三天内将核实情况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每月18 日前,乡镇劳动保障站将上月死亡人员和丧失享受新农保领取条件人员信息汇总后(含相关资料)报县新农保服务中心办理注销手续。

需返还个人账户余额的领取人员,县新农保服务中心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帐户资金余额,将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帐户资金余额支付给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终止其新农保关系,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第四章 举报奖励

第十五条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对冒领、骗取新农保养老金的行为投诉举报。县新农保服务中心设立举报电话:57775857。

有关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对举报的情况认真登记,对举报的线索严格保密,并在 15 天内调查核实,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 县新农保服务中心采取下列措施,为举报人保密:

(一)对举报人的姓名、家庭住址及举报的内容严格保密,并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有关举报材料及凭证;

(二)严禁将举报材料传给被举报人;

(三)核实情况时,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举报人身份等情况。

(四)宣传报道或奖励举报人时,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或公开举报人身份。 第十七条 举报事项符合以下条件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有明确违反社会保险基金法律法规及政策行为主体的;

(二)举报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在举报之前未被县新农保服务中心掌握的;

(三)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

第十八条 举报奖励对象必须是署名真实的举报人。对提供姓名、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的举报人不予奖励。对同一案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的,以第一举报人为奖励对象;对同一案件联名举报的,视为一位举报人进行奖励。

第十九条 举报奖励标准:

(一)查实的新农保基金数额在 2000 元以内的,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按查实金额的20%予以奖励;

(二)奖励金额最低不少于 50 元。

对举报案情重大,且一次性追回新农保基金数额在 2000 元以上的,对举报人再增发一定数额的奖金。

第二十条 举报人领取奖金时,应携带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举报人自收到奖励通知之日起 1 个月内未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一条 举报奖励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奖励资金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列支。

第五章 追缴处罚

第二十二条 领取人员死亡或丧失新农保养老金享受条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冒领骗取养老金的,一经发现,县新农保服务中心立即停止发放其养老金。核实冒领骗取的具体数额,交执法部门依法追缴。

第二十三条 冒领骗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责令其退还,并视情节轻重处被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含农村户籍的离退休干部、教师等),不得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否则按第二十三条处理。

第二十五条 如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年审对象担保人提供的情况不实,导致养老金被冒领、骗取,依法追究其担保人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六条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凡乡镇稽查不力,导致出现享受待遇人员死亡和丧失新农保养老金享受条件上报信息不准的,漏报一人按100 元的标准扣取相关工作经费,并责令追缴基金损失;凡村联络员工作不力,有漏报行为的,漏报一人按 50 元的标准扣取工作补贴;凡出现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一律从严处理。对在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年审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国家公务人员,依照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第二十七条 村联络员与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串通冒领新农保养老金的,按第二十三条从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潭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的

通 知

潭政办发〔2010〕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湘潭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第十四届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九日

湘潭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湘潭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人民政府设立下列科学技术奖:

(一)县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二)县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县发明专利奖;

(四)县高新技术奖;

(五)县产学研合作奖。

第三条 县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加速科教兴县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 县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随意干涉。

第五条 县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设立县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由县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 参与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的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对所涉及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保密,不得泄露。在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不得向申报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 县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授予下列公民:

(一)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的;

(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第九条 县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下列公民、组织: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经实施应用,明显优于同类产品性能指标和技术经济指标或者对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具有重大作用,且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二)在转化、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三)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对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经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的;

(四)在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研究中,取得创新成果,经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的;

(五)在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中,对提高全民科学素养、营造科技创新环境、弘扬科学创新精

神等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十条 发明专利奖励授予下列公民、组织: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在县域内企业转化为生产项目,形成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的。 第十一条 高新技术奖励授予下列组织:

(一)获得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当年度纳税在100万元(农业企业纳税50万元)以上;

(二)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

(三)通过省级以上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并实现产业化的;

(四)通过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园、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农业科技示范园认定的。 第十二条 产学研合作奖授予下列公民、组织:

(一)推动产学研合作取得明显成效的;

(二)构建产学研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取得实效的;

(三)共建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取得效益的;

(四)创建产学研合作实体取得效益的;

(五)以项目为纽带开展技术合作取得效益的。

第十三条 县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人。

县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分为一、二、三等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2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二等奖不超过20%。

县发明专利奖、高新技术奖和产学研合作奖每年评审一次,不分等次。

第十四条 县科学技术奖由下列单位推荐:

(一)乡镇人民政府;

(二)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三)经县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推荐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

第十五条 推荐单位推荐县科学技术奖候选对象时,应当组织申报单位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书,提供真实、可靠的主体材料。

第十六条 县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规则和标准,对推荐项目的材料作出客观评审结论,宁缺勿滥。县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规则和标准由县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县科学技术奖由县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县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奖金为3万元。

县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为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0.5 万元。

县发明专利奖的奖金为2万元。

县高新技术奖的奖金为: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金为10万元;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的奖金为3万元;通过省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的奖金为2万元;通过国家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的奖金为4万元;通过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园、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农业科技示范园认定的奖金为10万元,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农业科技示范园认定的奖金为20万元。

县产学研合作奖的奖金为3万元。

县科学技术类奖励经费由县财政安排。县财政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基金,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 第十八条 县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作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建议,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向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后表彰。

第十九条 奖励程序和要求按照县人民政府潭政发〔2009〕9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县科学技术奖的,由县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

第二十一条 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县科学技术奖励的,给予通报

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参与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的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参加评审工作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 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县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未经登记擅自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由县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取缔。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潭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

试点方案的通知

潭政办发〔2010〕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湘潭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试点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湘潭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行政事业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函〔2006〕8号)、《湖南省银行卡产业发展五年规划(2006-2010)》以及湖南省金融服务综合创新试点的要求,结合我县银行卡发卡及受理环境等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试点方案。

一、推广公务卡结算的意义

公务卡作为非现金支付的结算工具,具有减少现金流量,提高支付交易透明度,便于监控管理等特点,因此,推广公务卡有利于加强财政支付管理;有利于促进发展、增加国家税收;有利于从制度上防范和治理腐败,减少违法违规行为;有利于促进银行卡产业的发展,促进社会诚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加强反洗钱工作、提升我国国际形象和对外开放水平。

二、公务卡结算的主要内容

1、公务卡是代理银行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信用卡)。

2、公务卡结算是指将行政事业单位原使用现金支付的日常公务开支(含行政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及其实有资金账户中原使用现金支付的日常公务开支),改由公务员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实现公务支出的无现金支付和支付信息的电子化管理。

3、公务卡结算适用范围:行政事业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等中原需现金支付的有关商品和服务费用。对个别商业服务网点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零星公务支出,经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后,仍可采取现金支付方式结算。在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支出中,按规定须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转账支付的财政支出,仍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办理。

三、公务卡结算的基本程序

1、公务卡的开立。行政事业单位选择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作为本单位公务用卡的代理银行。行政事业单位确定代理银行后,与银行签定代理协议,按工作性质确定个人授信额度。按照“职工申请并签订合约、单位财务部门确认、银行办理”的流程统一办卡。公务卡实行实名制,由开卡的职工自行妥善保管。并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

为扶植民族银行卡品牌的创建,保障金融信息和公务信息安全,我省一律采用“62”字头的银联标准卡。

2、公务卡的使用。公务员因公务支出需要,根据公务卡受理条件和要求,先以个人名义进行刷卡消费,并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和经本人消费签名的银联#4@p。在公务刷卡消费尚未审核报销之前,公务刷卡行为仍属个人消费行为。

3、公务卡支出报账。所有公务支出刷卡消费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报销凭证和银联#4@p,按现行财务报销制度规定,经单位财务机构审核同意后,方能核准报销。报销款直接转入公务卡。对因未及时报账导致未按时还款而产生的罚息,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四、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管理

1、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不改变行政事业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制度与报销基本流程。经持卡人签名的银联#4@p,符合财务制度经审核同意报销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作为会计原始凭证进行管理。

2、单位财务部门按照规定对公务卡的刷卡消费进行审核,有权全部或部分不予报销。对不予报销的消费金额由持卡人负责偿还。

3、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原则上不再办理现金借款。情况特殊确需办理现金借款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借款人办妥借款手续,财务部门将借款资金划转借款人公务卡,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职工退还借款余额时,单位财务部门要将款项退还单位原支付资金的账户,如属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缴款人开具现金缴款单,并填写原借款的支付令号码,到代理国库支付的银行作退单处理。

4、因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或其它原因,致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垫付现金的,财务部门在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报销时将资金划转公务员个人公务卡,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五、实行公务卡结算的保障机制

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是一项综合性改革,财政部门、人民银行、行政事业单位、各发卡银行、银联公司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

1、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湘潭县公务卡改革领导工作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局长、财贸组组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审计局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的管理与监督,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做好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政策解释工作,督促行政事业单位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

3、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各发卡银行、银联公司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

4、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优先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加大对本单位职工的宣传培训力度。

5、银联公司要积极改善公务卡受理环境,加大POS机的投放力度,提高商户受理银行卡的普及率,优化跨行交易网络,加强对商户收银人员的业务培训。

6、各发卡银行要加大对公务卡的宣传、培训力度,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六、推行公务卡结算的实施步骤

根据《湖南省银行卡产业发展五年规划(2006-20xx年)》,按照先试点、后扩大的步骤,20xx年底之前为试点阶段,监察局、财政局、水利局、交通局、建设局、教育局为试点单

位,20xx年起在全县县直预算单位全面推广。

七、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适时制订具体操作细则。

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潭县20xx年农村贫困残疾人

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潭政办发〔2010〕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湘潭县20xx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湘潭县20xx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推动新时期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根据湖南省残联《关于做好20xx年度彩票公益金危房改造项目的通知》(湘残教就字〔2010〕17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公开、公正、公平界定对象,科学制定建房标准,规范程序、严格管理、政策优惠,扎实推进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居住困难。

二、任务目标

20xx年全县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50户。

三、实施对象

本县范围内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和极度危房户。

无房户是指:居住在岩洞、草棚中的残疾人户,无住房、寄住在亲戚、邻里、公屋且有必要新建住房的残疾人户。

极度危房户是指:房屋结构严重变形,濒临倒塌,对残疾人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必须重建的贫困残疾人户。

各乡镇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极度危房户、无房户进行摸底调查,由残疾人本人写出申请,受助户必须获得所在村民小组80%以上户主签名同意后才能申报。经村支两委初审,由乡镇联评,筛选受助对象,张榜公示10天,接受社会监督,确无异议的由乡镇政府统一向县残疾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由领导小组集体审定。

四、项目建设要求

(一)建筑面积

根据当地农户基本住房条件和资助对象常住人口数核定建房面积标准。原则上为当地一般住房条件中等偏下水平,2-3间户型,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左右,家庭人口多的按人平15平方米掌握,每户总建筑面积不能超过100平方米。

(二)质量标准

只支持建平房不支持盖楼房,内外墙不得装饰瓷砖。质量符合建筑规范,全面竣工,地面硬

化、外墙砂浆或石灰饰面,门墙齐全。“国家彩票公益金资助”标识悬挂正面墙体显著位置(不能悬挂或搁置门、窗上面),离地面约2米。

(三)造价标准

每户建房造价在20000元以内,残疾人自筹资金在总造价的三分之二以内,不得因建房而负债。

(四)房屋产权归属

改造后的房屋产权归残疾人(户)所有,进行产权登记。县、乡在产权管理方面要有存档记录和备案。

(五)经费来源

中央、省两级按户均4000元标准补贴,县级财政按户均2000元标准安排配套资金,残疾人自己负担一部分,不足部分由残疾人所在乡镇、村组群众或残疾人亲属通过捐工、捐物、捐资等方式解决。

(六)优惠措施

国土、房产、建设、林业、电力等职能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审批、设计、安装、产权确认等要做好优质服务,审批手续随到随办,#b@2只收取工本费。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湘潭县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唐剑恒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吴玉林、县残联理事长阳柳、县财政局副局长唐启武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民政、国土、建设、房产、林业、广电、司法、公安、地税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残联,由县残联理事长阳柳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残联纪检组长陈扬佳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全县残疾人危房改造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积极协调解决残疾人危房改造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及项目村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做到残疾人危改项目层层有专人管、具体工作有专人抓,为全面搞好我县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加快建设进程

1、8月25日前,各乡镇通过民主评议和张榜公布的程序,按公平、公正原则完成项目对象的筛选工作,并报县残联。

2、8月30日到9月18日县残联要入户调查并对现有危房拍照。

3、9月18日开始施工,12月20日前按要求竣工(期间将在10月份开展督查,如有未动工或未按要求施工的,将取消指标)。

4、12月20日到12月30日县残联牵头组织验收。

5、20xx年1月10日到20xx年1月20日,建立数据库,完成上报工作。

(四)加强资金管理

县残联、县财政局对中央补贴资金和县配套经费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保证项目资金要全部发放到项目对象户手中,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并接受上级残联、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加强项目管理

各乡镇要精心组织,多方协调,讲求时效,严抓落实,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如期如质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危房改造户补助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潭县20xx年度农村经济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潭政办发〔2010〕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湘潭县20xx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湘潭县20xx年度农村经济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目标

考 核 办 法

根据《湘潭县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加快我县农村经济和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21个乡镇分为二组,第一组:响塘乡、姜畲镇、云湖桥镇、石潭镇、青山桥镇、花石镇、射埠镇、河口镇、易俗河镇、梅林桥镇、谭家山镇、中路铺镇等12个乡镇;第二组:杨嘉桥镇、乌石镇、分水乡、石鼓镇、龙口乡、排头乡、锦石乡、白石镇、茶恩寺镇等9个乡镇。

二、考核指标(考核指标目标值详见附表)

1、农村经济发展。①发展产业。主要考核乡镇发展农林牧渔业的措施和效果。发展粮食和生猪生产,加快商贸流通,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②新型工业化。主要考核新增工业投入、规模企业总产值、能耗、高新技术、实缴税金及环保等。③招商引资。④财政收入。主要考核乡镇当年实现的国税、地税及其它财政收入增长情况。

2、农村经济管理。开展创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活动和农业技术、信息服务和科技工作,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保耕地不抛荒,确保防疫和防汛抗旱工作到位,确保不发生涉农恶性案件,森林防火、移民管理及土地资源管理、开发和矿产资源管理、人口普查等。

3、新农村建设。主要考核乡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水、电、路、气建设和“五改一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及示范村和帮扶村建设工作情况。

4、实事工程。由县实事考核领导小组牵头实施考核。

5、重点工程。由县重点办牵头考核。

6、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由县发改局牵头考核。

7、特色项目。由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考核。

三、记分办法

(一)记分标准(总分100分)

1、农村经济发展(第一组乡镇8分,第二组乡镇23分)。

第一组乡镇:

(1)粮食生产1.5分(严格控制耕地抛荒1分,发展优质稻面积0.5分);

(2)生猪生产1.5分(动物食品安全0.5分,防疫1分);

(3)造林1分(包括退耕还林、异地造林、补造、后续产业、长防林、油茶低改);

(4)农民收入0.5分(农业增加值0.25分,农民人平纯收入0.25分);

(5)农业产业化建设1.5分(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1分,农产品加工企业0.5分);

(6)商贸流通1分(扩大内需0.5分,农村流通体系建设0.3分,规范流通程序0.2分);

(7)农民专业合作组织0.5分;

(8)科技工作0.5分。

第二组乡镇:

(1)粮食生产5分(严格控制耕地抛荒3分,发展优质稻面积2分);

(2)生猪生产3分(动物食品安全1分,防疫2分);

(3)造林2分(包括退耕还林、异地造林、补造、后续产业、长防林、油茶低改);

(4)农民收入1分(农业增加值0.5分,农民人平纯收入0.5分);

(5)农业产业化建设6分(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3分,农产品加工企业3分);

(6)商贸流通1.5分(扩大内需0.7分,农村流通体系建设0.5分,规范流通程序0.3分);

(7)订单农业1.5分;

(8)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分(发展1个以上专业合作组织);

(9)科技工作1分。

2、农村经济管理(8分)。

(1)农村政策落实及“村帐乡镇代管”0.5分;

(2)土地流转1分(林地流转0.5分,耕地流转0.5分);

(3)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2分;

(4)移民后扶项目建设0.5分;

(5)森林防火1分;

(6)防汛抗旱2分;

(7)人口普查1分。

3、基础设施建设(6分)。

(1)水利建设2分。建设投入1分;水利重点工程0.5分;水费收缴0.5分。

(2)小城镇建设4分。其中规划管理0.52分;建筑市场1分;建设投入1分;城镇管理1.28分;城镇化率0.2分。

4、新农村建设(6分)。

(1)示范村建设3分。

(2)帮扶村建设3分。

5、新型工业化(第一组乡镇20分,第二组乡镇10分)。另行文。

6、招商引资(第一组乡镇15分,第二组乡镇10分)。另行文。

7、财政税收(15分)。另行文。

8、实事工程(10分)。另行文。

9、重点工程(8分)。另行文。

10、重大项目前期工作(2分)。另行文。

11、特色项目(2分)。

(二)记分办法

农村经济和新农村建设定量指标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记满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记分。定性指标基本完成本职工作记满分。因工作失误、组织不力或有关工作监控措施不到位而受到中央、省、市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0.5、0.3、0.2分;中央、省、市级媒体进行公开报道,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每次分别扣0.3分、0.2分、0.1分。如有工作失误、组织不力、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则从重扣分。

四、考核组织领导

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设农村经济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公室(设县农办),由县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考核程序及要求

1、农村经济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纳入县委、县政府绩效考核体系。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①考核项目由各乡镇提供相关资料,此项工作的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情况,

年底农村经济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公室组织进行全面考核。②考核结果提交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议,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审定,并报告市农村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被考核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县统计局应与有关部门组成数据质量评估审核组,对被考核单位上报的各项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审定,审核合格的数据才能作为目标考核的依据。经审核发现上报数据不实,应责成上报单位据实改正。对故意虚报浮夸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

六、奖励办法

农村经济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纳入绩效考核后,乡镇综合排名奖励办法按《湘潭市乡镇农村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和《湘潭县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附表略)

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潭县社会救助阳光行动工作

方案的通知

潭政办函〔2010〕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湘潭县社会救助“阳光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湘潭县社会救助“阳光行动”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全面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质量,保证社会救助制度的公正实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应,推进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的通知》(湘民办发〔2010〕23号)文件要求及5月18日全省社会救助“阳光行动”视频会议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通过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以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的清理核查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阳光行动”,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基本实现“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准确、对象审批准确”的目标,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据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有关法规政策清查的原则。

2、分级负责、分级落实的原则。

3、重新申报审核审批、逐户核查、全面清理的原则。

4、公开、公正、公平,“阳光”清查的原则。

三、范围和内容

清理核查对象为我县20xx年已享受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待遇的对象。

清理核查的重点对象:

1、城市低保对象:重点清查国家公职人员及其亲属享受低保的对象;离退休人员享受低保的对象;缴纳社保或商业保险金额较高,家庭成员中有领取退休社保金、大学毕业或成年已正常就业,且家庭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购房、购车、从事个体工商业等家庭生活条件明显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违规享受低保的对象。

2、农村低保对象:重点清查村干部违规享受低保的对象;购房、购车、从事个体工商业等家庭生活条件明显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违规享受低保的对象;子女大学毕业或成年具有正常劳动力,且家庭收入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

3、农村五保对象:重点清查有女且其具有供养能力,或年满60周岁仍有生活来源的五保对象。

四、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机构。为切实加强对社会救助“阳光行动”的领导和指导,成立由副县长唐剑恒任组长,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督查、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湘潭县社会救助“阳光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民政局局长汤立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县民政局。

2、成立督查机构。为确保工作任务如期如质顺利完成,由县人民政府督查室组织民政、监察、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对社会救助“阳光行动”进行不定期的督查。

五、工作安排与步骤

“阳光行动”从20xx年5月下旬开始至10月中旬结束。共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下旬)。县、乡镇分级召开动员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利用县电视台、县报等新闻媒体宣传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政策和程序。规范村级(社区)社会救助公示栏,将社会救助政策、程序,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名单以及举报电话等重新进行公示。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8月)。以乡镇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乡镇自查自纠分三个步骤进行:一是评议清查。各乡镇务必成立评议清查小组,分片举行集中评议或民主听证,同时在充分利用传统方法的基础上,要创新方法,通过信息比对,从社保、公安等部门获取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突出核查重点,重点对象是除城乡低保A类对象以外的其他类别对象及“有女户”的五保对象,以提高核查效率。二是阳光公示。即对清理核查情况要及时进行公示,将所有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名单和举报电话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整改规范。各乡镇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认真逐项整改落实。对经重新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退;对不规范的工作环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并对“阳光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30日前报县民政局。

根据我县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工作的实际,采取分类清查、分步落实的操作方式:

1、城市低保。结合城市低保年度审核工作,要求20xx年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对象必须重新申报。具体清查操作方式参照县民政局《湘潭县20xx年城市低保年度审核工作方案》进行。此工作在6-7月份完成。

2、农村低保。由乡镇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到各村组织乡镇联村干部、村委会干部、党员、组长、群众代表、救助对象召开评议核查会议,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重新评议,填写评议结果表,公示后上报县民政局。此工作须在8月份完成。

3、农村五保。结合农村低保的核查,各乡镇对辖区内的农村五保对象的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普查,详细登记农村五保对象的身体、婚姻状况及配偶、子女情况。村干部、乡镇联村干部、乡镇分管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报县民政局。此工作在8月份完成。

(三)抽查检查阶段(6—8月)。在乡镇自查自纠的过程中,县督查组到各乡镇进行抽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9—10月)。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进行抽查验收和总结评估,并督促各乡镇抓好建章立制工作。迎接市、省验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以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的清理核查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阳光行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乡镇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组,建立干部分片负责制,确保此次行动的顺利实施。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清理核查工作有序开展。

2、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以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的清理核查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阳光行动”,既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落实民生,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行风建设的现实需要,更是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各乡镇要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阳光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清理核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3、注意工作方法,注重稳步推进。这次“阳光行动”涉及到广大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涉及到不同群体对救助政策的不同解读。因此一定要把握方式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避免产生新的矛盾,防止不稳定的现象发生。一是要加强同各方面的沟通协调。特别是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工作,做好与救助群体的解释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加强政策的整合。在清理核查期间不得停发、滞发城乡低保对象的低保救助金、五保对象的五保供养金;对被清退的城乡低保对象,如果家庭确实还有困难的,可以通过临时救助方式予以解决;对被清退的“有女户”五保对象,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农村低保。

4、把握工作重点,务求取得实效。各乡镇要紧紧抓住自查自纠这个重要环节,认真进行清理核查,对现有社会救助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梳理,从而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审批,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加强我县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确保社会救助政策执行到位、规范运行。要通过“阳光行动”,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基础工作,建立规范化社会救助工作台账,规范档案管理,规范民主评议的组成人员;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基础制度,建立和完善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

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潭县组建乡镇专(兼)职消防队

工作方案的通知

潭政办函〔2010〕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湘潭县组建乡镇专(兼)职消防队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五月二十八日

湘潭县组建乡镇专(兼)职消防队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消防工作,提高防控火灾及其他突发性灾害事故的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21个乡镇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为做好组建乡镇专(兼)职消防队相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应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领导、专群结合、防灭并举、巡防一体的方针,因地制宜地发展专(兼)职消防队,形成与县域特点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消防力量体系,建立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兼)职消防队建设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湘潭县专(兼)职消防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周俊文任组长,成员单位为县政府办、安监局、公安局、财政局、规划局、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局、消防大队。各乡镇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在县专(兼)职消防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乡镇的专(兼)职消防队建设工作。

三、工作目标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各乡镇实际情况,谭家山、花石、中路铺、河口、射埠、梅林桥、青山桥、石潭、姜畲、云湖桥等10个乡镇的十支专(兼)职队要在20xx年9月30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其余11个乡镇的专(兼)职消防队应在20xx年底前建成并投入执勤。

四、具体要求

(一)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要求及任务

各乡镇专(兼)职消防队的人员数量不应少于12人。可设队长1人,班长1~2人。为保证专兼职消防队的执勤工作切实有效,专职消防队队员应为政府合同制消防员或其他能固定从事消防工作的人员。

兼职消防队应保证4~6名固定专职人员,担任接警值班及日常巡查、检查和设备维护工作。其他人员可由当地乡镇政府的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保安人员以及预备役民兵等兼任。 队员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队长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无犯罪记录。

(二)经费、营房及装备保障

1、经费:专(兼)职消防队日常运作经费按“乡镇政府承担为主、接受社会捐赠、县财政给予补贴”的原则来解决。

2、营房设施:专(兼)职消防队营房由所在地乡镇选址规划建设,也可以依托派出所、林业站进行建设。

3、器材装备:各专(兼)职消防队严格按照《湘潭市志愿消防队建设标准》配备装备器材。

(三)专(兼)职消防队的基本职能

各乡镇专(兼)职消防队应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及县消防大队和辖区派出所的指导下负责本地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配合派出所深入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培训职工群众,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2、贯彻专(兼)职消防队训练大纲,开展消防技术、战术训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灭火救援能力,有效地扑救各种火灾。

3、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指令,开展各类社会抢险救援工作。

4、担任日常的防火巡查、检查工作,并可根据需要担负治安联防巡逻等任务。

各乡镇专(兼)职消防队独立完成辖区火灾和其他事故的接警、处警工作。当不能独立完成

灭火救援和其他灾害事故处置任务时,应及时向县公安消防机构报告请求支援。

(四)专(兼)职消防队的管理

各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应由乡镇政府明确专门的管理部门并接受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的业务指导。

专(兼)职消防队应从自身建设的实际出发,参照公安消防部队的条令条例建立健全值班执勤、学习训练和岗位责任考核等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依法治队,按章管理。业务工作由县公安消防机构指导。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设乡镇专(兼)职消防队是保证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安居乐业的重要举措,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加以落实,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明确措施、狠抓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责任措施,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抓好队伍建设。要积极探索专(兼)职消防队伍经费保障和人员管理模式,拓展经费来源渠道和人员组成方式。严格按要求确保经费、人员到位,确保专(兼)职消防队的正常运转。

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潭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潭政办函〔2010〕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湘潭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湘潭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

为推进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全面完成新农保试点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完善的新农保试点工作体系,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9〕38号)和《湘潭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暂行办法》(潭政发〔2009〕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全县新农保试点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农保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平台建设和责任落实。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新农保中心”),归口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承办全县新农保经办服务工作。

第四条 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以下简称“劳动保障站”)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乡镇的新农保经办服务工作。乡镇劳动保障站接受县新农保业务主管部门的政策和业务指

导。

第二章 经办服务

第五条 各乡镇要调配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劳动保障站专职从事新农保经办服务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以下简称“村联络员”),协助办理新农保经办服务工作。

第六条 县新农保中心负责全县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基金征缴综合管理、个人帐户建立和管理、待遇核定和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财务会计报表及管理、统计报表及管理、档案管理、受理咨询和查询、受理举报等工作,并对乡镇劳动保障站的业务工作进行培训、指导、监督和日常考核。

第七条 乡镇劳动保障站负责本乡镇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初审,录入信息系统,核对上报有关信息和情况,受理咨询、查询、举报,对村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政策宣传、缴费人员和待遇领取人员的情况公示,与农村信用社衔接相关业务工作,组织发放缴费存折和养老金领取存折,落实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等。

第八条 村联络员具体负责新农保参保人员信息采集登记、待遇申领人员的核实上报,组织和动员参保,宣传与解释政策,向参保人员发送有关资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及时报送待遇领取人员异动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情况,按要求公示缴费人员和待遇领取人员情况。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 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采集登记完整准确,原始登记表册填报规范,按时录入信息系统,报送及时。

第十条 准确掌握待遇领取人员情况,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和开具代领证,每月公示一次待遇领取人员情况,及时报送待遇领取人员死亡或丧失领取条件人员情况,确保无冒领养老金现象。

第十一条 各类资料、通知、存折发送到户及时,政策信息传送及时,宣讲准确。 第十二条 参保人员的缴费率达到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目标要求。

第四章 工作经费

第十三条 县新农保中心新农保经办服务工作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安排。

第十四条 乡镇新农保经办服务工作的人员经费暂按原渠道解决,工作经费实行以奖代投办法,按目标管理和参保缴费人数分别考核确定。目标管理工作经费分两档:A类乡镇基数为1.5万元,B类乡镇基数为1万元(参保缴费人数和享受待遇人数在3万人以上〈含3万人〉为A类乡镇,3万人以下为B类乡镇)。实拨目标管理工作经费根据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得分情况确定。参保缴费工作经费按各乡镇实际完成的参保缴费人数(不含政府代缴人员)确定,标准按1.2元/人测算,具体奖励办法由新农保领导小组根据省厅试点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行政村的新农保工作补助在县财政安排到乡镇的工作经费、奖励资金和乡镇配套安排的经费中统筹解决,主要补助村联络员、村支部书记(主任),具体标准由各乡镇确定。

第十五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乡镇实际,配套安排适当经费用于新农保经办服务工作。

第五章 工作考核

第十六条 乡镇的新农保试点工作,纳入科级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由县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新农保试点工作考核结果与乡镇经办服务工作经费挂钩。

第十八条 县人民政府每年对新农保试点工作进行一次年度总结表彰。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度起施行。

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潭县落实国务院双季晚稻施肥

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潭政办函〔2010〕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湘潭县落实国务院双季晚稻施肥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领会,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八月二十四日

湘潭县落实国务院双季晚稻施肥补贴政策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双季晚稻施肥补贴政策这一惠农政策,根据8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进一步抓好晚稻和秋粮生产工作以及农业部《关于迅速落实国家扶持政策进一步做好秋粮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10〕第10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晚稻和秋粮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湘政办明电〔2010〕160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县晚稻生产实际,切实做好双季晚稻施肥补贴发放工作,夺取双季晚稻高产,确保全县20xx年粮食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把双季稻施肥补贴这一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立足当前,狠抓落实,确保实现大灾之年粮食不减产、农民保增收的目标,为国家粮食安全作贡献。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湘潭县双季晚稻施肥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王永红任组长,副县长唐剑恒、副调研员张继光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供销社、县工商局、县物价局、县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由农业局局长胡建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专门的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本乡镇的晚稻施肥补贴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二)积极宣传引导

积极组织政策解读,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全面迅速准确宣传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双季晚稻施肥补贴政策,努力扩大政策效应,让补肥政策深入到乡(镇)、村、组和广大农户,促进晚稻稳产高产。

(三)明确职责分工

县农业局:将双季晚稻施肥补贴任务分解到乡镇(附表),制定晚稻施肥技术方案,加强田间施肥技术指导,加强对补助肥料的监督和管理。

县财政局:搞好资金调度和购肥资金的拨付工作,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管。

县供销社:负责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施肥方案组织调运补贴肥料,保证货源充足,保质保量,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送肥到乡镇确定的供应点(原则上每一个管区设一个点,乡镇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肥料及时供应,杜绝任意涨价和以次充好的行为,自觉接受农业、物价、质监等部门的检查。

县委宣传部:做好国务院施肥补贴政策的相关宣传工作。

物价、质监、工商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哄抬价格和假冒伪劣、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县监察局:全过程对相关单位、乡镇的组织发放工作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施肥补贴政策的宣传发动和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及时将补助肥料分发到村、组、农户,并造册登记备案、张榜公示。

三、工作要求

1、召开动员会议。召开全县晚稻增肥补助会议,各乡镇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迅速组织召开会议。

2、严格补贴范围和对象。补贴范围为20xx年双季晚稻,补贴对象为种田户。一季中稻田、抛荒田、种植其它作物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各乡镇按县核定任务数将补助面积在8月30日前核实到村、组、户,并登记造册。

3、严格补贴标准。按照每亩补贴肥料11元。严禁肥料补贴用现金形式发放,不得克扣倒卖农民补贴物资。

4、明确补贴肥料品种。我县根据当前晚稻生产实际,研究选定了三种增产补贴的方案:(1)每亩叶面喷施五增牌“谷粒饱”50克+30%苯·丙(永苗)40毫升作穗粒肥;(2)每亩叶面喷施芸苔素内酯(天丰素)16毫升+43%戊唑醇(好力克)12毫升作穗粒肥;(3)在抽穗30%至齐穗期,每亩叶面喷施磷钾动力40克+“九二○”水剂25毫升+43%戊唑醇(好力克)12毫升作穗粒肥。

5、加强技术服务和市场监管。县农业局和各乡镇要派专门人员深入到村、组、农户和田间地头,开展现场指导和技术服务,加强晚稻肥水管理、防高温热害和病虫害防控等工作;要根据晚稻苗情,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技术操作方案,“穗粒肥”在9月15日前施完;要加强对补贴肥料和农药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和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

四、监督检查

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积极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并于9月20日前将政策落实情况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对各乡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一经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将严肃查处。

人 事 任 免

(潭政人发〔2010〕5号、6号、7号、9号文件)

经研究同意:

杨翠英同志任湘潭县农村能源办公室(县能源生态局)主任(局长);

免去杨志安同志湘潭县农村能源办公室(湘潭县能源生态局)主任(局长)职务; 欧阳红梅同志任湘潭县司法局副局长;

刘献忠同志任湘潭县旅游局局长;

沈铁强同志任湘潭县旅游局副局长;

欧少泉同志任湘潭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免去赵德清同志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湘潭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职务;

邓厚姜同志任湘潭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湘潭县文化体育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刘绵晖同志任湘潭县城市建设管理局局长;

赵伟同志任湘潭县城市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熊石泉同志湘潭县城市建设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德纯同志湘潭县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谭绍泉同志任湘潭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易新民同志任湘潭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湘潭县农民素质教育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胡金伟同志任湘潭县农民素质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免去其湘潭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罗伟民同志任湘潭县农民素质教育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邹国栋同志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喻国强同志任湘潭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免去黄鸣放同志湘潭县广播电视局局长职务;

刘华军同志任湘潭县审计局主任科员;

邱伶俐同志任湘潭县招商合作局副局长;

免去吴广怀同志湘潭县招商合作局副局长职务;

马家安同志任湘潭县公安局副局长(挂职);

赵美娇同志任湘潭县司法局响塘司法所所长;

夏光明同志任湘潭县司法局云湖桥司法所所长;

陈旺江同志任湘潭县司法局乌石司法所所长;

林灿彪同志任湘潭县司法局杨嘉桥司法所所长;

李新明同志任湘潭县司法局河口司法所所长;

方钢丰同志任湘潭县司法局分水司法所所长;

方宇明同志任湘潭县司法局青山桥司法所所长;

赵金林同志任湘潭县司法局石鼓司法所所长;

陈俊同志任湘潭县司法局龙口司法所所长;

王碧文同志任湘潭县司法局花石司法所所长;

赵兵林同志任湘潭县司法局锦石司法所所长;

邓军同志任湘潭县司法局射埠司法所所长;

陈铁根同志任湘潭县司法局茶恩寺司法所所长;

胡乐群同志任湘潭县司法局白石司法所所长;

欧阳景春同志任湘潭县司法局谭家山司法所所长;

贺金南同志任湘潭县司法局梅林桥司法所所长;

张星同志任湘潭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唐志明同志任湘潭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主任;

冯树高同志湘潭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局局长;

熊雄同志任湘潭县交通局公路管理站站长;

梁婧同志任湘潭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唐双娟同志任湘潭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免去黄辉亚同志湘潭县人事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亚敏同志湘潭县社会关系协调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周亮高同志湘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江明同志湘潭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廖龙华同志湘潭县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丁云泉同志湘潭县能源生态局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胡国祥同志湘潭县畜牧水产局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周铁根同志湘潭县教育局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贺义军同志湘潭县工业经济局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李双云同志湘潭县档案局局长职务。

免去胡海军同志湘潭县行政学校校长职务;

免去方小山同志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金爱同志湘潭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苏志勇同志易俗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璧同志易俗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服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罗兴富同志湘潭县供销合作联社主任职务;

免去何敏同志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组组长职务;

免去张扬佑同志湘潭县工业经济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庆同志湘潭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肖旭阳同志湘潭县建设局副局长、易俗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先知同志易俗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税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盛鹏同志易俗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许赛美同志易俗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土分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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