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地方税务局考勤签到制度

时间:2024.5.14

双牌县地方税务局上班签到制度

为加强管理,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用纪律约束人,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忠于职守,勤奋工作,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在公务时间内擅离职守。坚持上班签到,不得代签、补签。

第二条 周一签到,家住外地人员应在上午九时前签到,家住本地人员应在上午八点十分之前签到;周二至周五,全体干部职工须在上午八点前签到;哺乳期女干部职工经县局局长批准可晚签到一小时。

第三条 因公出差、培训、开会、请假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或提前下班的,应在规定时间前向人教科考勤人员报告,否则,作迟到、早退处理。

第四条 建立上班签到工作责任制。

1、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上班签到管理和督促。

2、县局人教科对全局人员的上班签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专人负责当日核对汇总,并定期对各单位干部的上班签到情况进行通报。

第五条 违反上班签到制度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对迟到早退的,每人每次处罚20元,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的,从第二次开始每次处罚40元。

2、代签人与被代签人视同迟到早退,按上述规定执行。

3、发现早签、代签的,在每季度综合考核时,每人次扣当事人及所在单位0.5分;无故迟到、早退的,在每季度综合考核时,每人次扣当事人及所在单位0.5分。

第六条 各单位要加强纪律教育,自觉遵守制度,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要敢于坚持原则,开展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七条 未尽事宜按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双牌县地方税务局

二0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第二篇:双牌县地方税务局20xx年制度汇编(新加序印版)


综 合 考 核 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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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地方税务局20xx年

税务管理员、税务稽查员、税务办税员

技能和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部分 公共部分

第一章 税收收入计划管理

第一条 圆满完成税收收入计划。在县局计财科的指导下圆满完成市局、县政府下达的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包括税收计划和五费二金),每月(季)实现均衡入库目标;按计财要求逐月分解税收计划,落实到每户纳税人、每位税务管理员;将税收任务完成情况与个人收入挂勾;将税收收入计划分解材料报计财科。

机关科室随同挂靠的税务分局、稽查局的税收收入计划目标考核,办税服务厅随同全局的税收收入计划目标考核,车辆税收管理办公室和五私税收管理办公室根据县局下达的税收收入计划目标单独考核。(35分)

第二章 政治素质管理

第二条 严格开展民主生活会、纪检监察日活动。在县局人教科的指导下,每半年组织一次民主生活会,在县局监审室的指导下,每月组织一次纪检监察日活动,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人人到堂、个个发言;发言主要内容:本期工作亮点、廉洁自律情况、不足之处、对单位或他人工作意见或建议;及时将上述活动的开展情况材料报县局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肃认真地进行本期工作总结,要逐人进行工作点评。(5分)

第三条 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在县局人教科及相关业务科室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县局统一的学习计划,每月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各一天,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记录详细真实;将学习情况材料报人教科。要求有会议签到表、 - 3 -

学习记录。(5分)

第四条 严格纪律管理。各单位坚持《上班签到制度》,做到有专人负责签到监督、统计;坚持《请销假制度》,先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请假,后到人教科报告、登记;配合县局做好纪律督查工作。第一、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每月终了2日内将《上班签到表》及纪律执行情况材料报县局人教科。(5分)

第三章 工作绩效管理

第五条 认真开展工作绩效考核。根据县局《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本单位《工作绩效考核细则》,要求《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只能在县局《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基础上,进行细化和增加内容,不得减少内容。每季组织一次工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季度考核奖励和综合奖励挂勾(各单位凭本单位兑现表到县局领取季度考核奖),每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税务管理员日志》内,登记考核结果、工作点评语。将考核情况报县局人教科。(8分)

强化考核整改,不断完善本职工作,力争在20xx年内本单位人员工作状态和工作绩效实现预定目标。(2分)

第二部分 分类人员工作和技能目标

第四章 税务管理员技能和工作目标

第六条 税务管理员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基本能力:

1、熟练掌握现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增强依照现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实施税收征管的能力,即具备驾驭税收征管的技能。

2、熟练掌握现行税收政策,增强依法征税的能力,即具备驾驭税收政策的技能。

3、熟练掌握税收信息技术,增强运用现代科技信息技术管税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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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熟练掌握地税文化建设内涵,以地税文化为底蕴,增强勤奋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衡量税务管理员四个基本业务能力,采取理论考试成绩、征管务实考核、税收计划完成等三个指标相结合的方式。

第八条 系统内理论考试:每季分类或分税种进行一次笔试,笔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人教与相关科室拟定培训计划,共同实施。(10分,每人次不达标扣所在单位0.5分)

第九条 征管务实考核,主要是对征管过程考核。(10分)

(一)税务管理员要充分运用《湖南地税省级大集中综合征管系统》(后简称《大集中系统》)及相关“行业税收管理软件”实施税收征管,对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负责。

1、必须掌握《大集中系统》软件及相关行业税收管理软件、《税源监控》、《公文处理》系统的操作技能。(2分)

2、对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的行为,通过《大集中系统》“登记管理——漏管户催办”、“申报管理——催报”、“征收管理——催缴管理”打印《限期改正通知书》或《限期纳税通知书》等税务征管文书进行催报催缴。(1分)

3、对定期定额征收户及未达起征点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湖南地税省级集中综合征管系统》“核定管理——个体工商业户核定管理——个体工商业户定期定额核定”管理功能录入定期定额信息和进行未达起征点认定,并制作相关纸质资料存档。(1分)

4、对非正常户必须依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大集中系统》内的“登记管理—— 非正常户管理— - 5 -

—非正常户认定”进行管理。(1分)

5、对停业、复业,通过《大集中系统》内的“登记管理—— 停业复业——停业受理或复业受理”进行管理。(1分)

6、对外出外来项目,必须将其纳入《大集中系统》内的“外出外来管理”中管理。(1分)

7、因征管范围调整或税务管理员工作异动等原因,调整了登记户“税务分局”及“税务管理员”的,根据调整文件,由征管科在《大集中系统》中调整税务分局名称,由受理的税务分局局长负责在《大集中系统》中调整管户税务管理员。(1分)

8、每月结束后5日内,进入《税源监控》系统,逐条反馈《税源监控》系统提示的问题,填制《税源监控问题整改登记表》,上报征管科。(1分)

9、每月结束后5日内,进入《房地产税收管理》系统,逐户核实、录入变化情况和涉税信息,将核实、录入情况记入《税务管理员日记》。(1分)

(二)加强户籍管理及巡回征收管理。税务管理员每月对所辖征管区域纳税户进行巡回征收管理,掌握辖区内纳税人合并、分立、停业、破产、注销、外出经营的变动等情况;有计划地每月选择一条街道或某一地段,对该范围内的经营户实施漏管户清理工作,制作并向税务分局、征管科报送《纳税户清理表》。(1分)

(三)加强税源监控(5分)

1、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生产规模、经营收入、资金运作及经济效益的变化等。税务管理员每月15日前对所辖的纳税户,进行下户巡查,实地纳税辅导,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预测纳税人资金运作对税收入库的影响,对引起重点税源户或重点行业税源变化的 - 6 -

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经营策略的调整、税收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的变化、经营环境(市场条件、市场因素)的变动情况等,进行实时调查,敦促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制作并向税务分局、计财科报送《税源变动情况报告表》。上述操作应在《税收管理员日志》中予以记录。(1分)

2、掌握纳税人本期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情况。于每月15日后的5日内进入《大集中系统》及《网上申报纳税》平台,对纳税人本期各税种的纳税申报、税款划缴、代扣代缴、代征代缴、代收代缴、网上申报、税控机使用、#5@p缴销、欠税、税收资料等情况进行查询,将发现的问题记入《税务管理员日记》;及时对查询中发现的问题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或《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或税务行政处理文书,逐条进行落实、整改,或实施催报催缴,并将落实、整改情况及催报催缴情况,连续记入《税务管理员日志》。

①纳税人无欠税,而《大集中系统》中反映了欠税是因为办税服务厅前台操作失误产生的,税务管理员应将该问题上报分局副局长,分局在月末5日前制做《垃圾欠税统计表》,反馈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进行垃圾欠税清理。谁产生垃圾数据谁负责任。(1分)

②税务管理员对纳税人在《大集中系统》中实际产生的欠税,制做《欠税统计表》、《欠税确认表》上报分局副局长,分局统一向计财科、征管科报送。(1分)

③纳税人有欠税未在《大集中系统》中反映的,税务管理员制做《欠税统计表》《欠税确认表》上报分局副局长,经副局长核准后,录入《大集中系统》;分局统一向计财、征管科报送。(1分)

3、每月结束后5日内,进入《税源监控》系统,逐条反馈《税源监控》系统提示的问题,填制《税源监控问题整改登记表》,上报征管科。(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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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结束后5日内,进入《房地产税收管理》系统,逐户核实、录入变化情况和涉税信息,将核实、录入情况记入《税务管理员日志》。

(四)做好纳税人申请减免税、税前扣除项目和其他涉税申报、审批事项的调查核实、初步审核、跟踪管理。办税服务厅前台受理纳税人申请减免税、税前扣除项目和其他涉税审批事项的,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移送税务分局调查;税务分局及税务管理员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调查报告》,上报税政部门。(1分)

(五)实施税务结算。必须实施正常的税收结算管理,年结算面达100%(指正常企业和含有应税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1分)

1、有违反税务登记管理的行为;

2、未按规定报送纳税申报表、征管资料的行为;

3、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行为;

4、未按规定缴销、开具、保管#5@p的行为;

5、有停业、歇业、关、停、并、转的情形。

对上述情形,税务管理员一经发现,5日内向分局提出结算申请;分局成立结算小组(不少于二人),当月内结算完毕;税务管理员即日录入《大集中系统》,以供办税服务厅开票征收。

(六)加强对纳税人#5@p领、用、存的管理。办税服务厅#5@p管理岗发现领票人存在#5@p管理问题,自发现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移送税务分局;税务分局及税务管理员对办税服务厅移送的各类异常#5@p情况,自税务分局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责令税务管理员进行实地核查,依规办结;并向办税服务厅、征管科#5@p管理岗反馈《违章情况调查书》、分局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审批表》和《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5@p损失核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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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对用票户的日常检查结算,不得少于5户。(2分)

(七)实施对纳税户分类管理,完成税收征管质量目标。税务分局及税务管理员认真实行《税源分类管理办法》,根据具体分类情况,逐户在《大集中系统》内进行标识。(6分)

1、对重点企业税源户的管理目标和要求

①对重点企业税源户的管理,实行查帐征收方式;采用网上申报缴税;不得采用核定征收方式;

②其在每一法定纳税期内的税务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资料完整率均达100%;

③代扣、代征、代收代缴申报率和入库率100%;

④重点工程和房地产项目比照上述要求执行。

2、对一般企业税源户的管理目标及要求

①在每一法定纳税期内,税务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资料完整率等在95%以上。

②代扣、代征、代收代缴申报率和入库率在95%以上。 ③对其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对其个人所得税——红利所得,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为基础结合其利润分配情况实施核定征收。

④对随增值税附征的税、费,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实行“三自申报”征收方式;

⑤对印花税——供销合同依《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实行核定征收;

⑥逐月对纳税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日常跟踪管理,逐户制做《日常征管报告表》。

3、对第三类企业税源户的管理目标及要求。

①在每一法定纳税期内,税务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资料完整率等在90%以上。

②代扣、代征、代收代缴申报率和入库率在95%以上。 ③其地方税收实行核定征收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 9 -

4、对个体工商业户中一般税源户的管理目标及要求 ①在每一法定纳税期内,其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欠税率、资料完整率均达100%;

②按规定要求设臵、保管帐簿、凭证,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即采用简易核算方法。

③对一般税源户一律实行划卡缴税。

④对使用#5@p的税源户,一律推行税控机开具#5@p及进行申报。

⑤对一般税源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5、对个体工商业户中小额税源户的管理目标及要求 ①在每一法定纳税期内,其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资料完整率在90%以上;

②对小额税源户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适应“双简”申报纳税的,除A类管理户外,可实行“双简”申报纳税。根据《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应要求进行动态税收征管。

(八)优化纳税服务。(2分)

1、实施纳税评估。认真落实《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税务管理员每月选定一户纳税户实施纳税评估,为税务分局、稽查局的管理决策提供服务。

2、认真落实《纳税人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九)加强档案管理。依照《征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征管档案管理。税务管理员及时收集、归纳、整理、分析、记录和存储所获的各种纸质税源信息,实行信息共享。(2分)

第五章 税务稽查员技能和工作目标

第十条 税务稽查员必须具备以下五个基本能力:

(一)熟练掌握现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增强依照现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实施税收征管的能力,即具备驾驭税收征 - 10 -

管的技能。

(二)熟练掌握现行税收政策,增强依法征税的能力,即具备驾驭税收政策的技能。

(三)熟练掌握税收信息技术,增强运用现代科技信息技术管税的能力,即掌握《湖南地税省级大集中综合征管系统》及相关“行业税收管理软件”、《公文处理》系统的操作技能。

(四)熟练掌握稽查技能和财务核算技能,增强驾驭税收稽查工作的能力。

(五)熟练掌握地税文化建设内涵,以地税文化为底蕴,增强勤奋工作的能力。

第十一条 衡量税务稽查员五个基本业务能力,采取理论考试成绩、资格证认定、稽查实务考核、税收计划完成等四个指标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二条 每月或季,分类或分税种,进行一次笔试,稽查人员考试成绩必须达80分以上。人教科与稽查局拟定培训计划,共同实施。(10分,每人次不达标扣所在单位0.5分)

第十三条 稽查实务管理,主要是稽查过程管理。(30分)

(一)严格依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四个环节设臵职能岗位,履行规定的工作职能。稽查局在实施税务稽查前,必须逐个就稽查案件,分别明确检查、审理、执行岗位人员,但参加了案件检查的人员不得兼职审理人员及执行人员。(5分)

(二)严格执行《主查员制度》,稽查局对任一案件都必须明确一位主查员,实行主查员负责查处制;主查员必须秉公执法。对主查员的《税务稽查报告》的正确性,稽查局任何人都不能更改,如有争议,必须提交县局税务重大案件 - 11 -

审理委员会仲栽。(5分)

(三)严格执行《稽查责任追究制度》,稽查局一经发现主查员和协查员有违反《稽查责任追究制度》的行为,必须实施稽查责任追究。县局税务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一经发现该案件有违反《稽查责任追究制度》的行为,必须实施稽查责任追究。(5分)

(四)实现稽查五率管理目标,计划完成率95%以上,立案率90%以上,结案率95%以上,入库率90%以上,处罚率10%以上。对稽查五率的计算以季度为期。(5分)

(五)年度大案要案查处数量2件以上并向社会进行公告。(5分)

(六)规范检查(5分)

1、检查记录能清晰地反映纳税人涉税事项,即要求每一笔记录,详细反映会计核算期、会计凭证号、主要涉税事项及事项发生时期、会计分录;记录完整后,检查人员根据纳税人涉税事项内容和申报纳税事实,依照现行税收政策做出补征某某税、或退某某税、或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或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等结论语;对某一笔会计分录的涉税事项或实用税收政策有疑惑,暂不能给予“补税、退税、调增、调减”结论的,待查清该涉税事项后,再补结论语。

2、对纳税人被检查期的会计凭证审查结束后,分税种、费种汇集会计凭证记录;会计凭证按税种汇总要求完整抄录会计核算期、会计凭证号、主要涉税事项;再按应申报、已申报、已缴、补缴、查补五个项目内容,总结纳税人该税种的纳税情况;根据分税种、费种汇集会计凭证记录,确定未缴税行为的性质,即偷税、欠税、少缴税款,针对其行为性质,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拟定处罚意见。

3、对企业所得税,在检查记录的基础上,分费用项目汇集会计凭证记录;会计凭证按税种汇总要求完整抄录会计 - 12 -

核算期、会计凭证号、主要涉税事项;按查增、查减二个项目内容总结纳税人该税种的纳税情况;根据分费用项目汇集会计凭证记录,确定未缴税行为的性质,即偷税、欠税、少缴税款,针对其行为性质,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拟定处罚意见。

4、根据分税种、费种汇集会计凭证记录及企业所得税分费用项目汇集会计凭证记录,制作《税务稽查报告》、《案件建议》(主要内容为对纳税人的建议、对内部征管方面的建议)移送审理科。

5、严格按《稽查规程》规定的期限办结稽查案件。

第六章 税务办税员技能和工作目标

第十四条 办税服务厅办税员必须达到四星级办税服务厅人员素质要求。

办理税务登记、验证和换证。办税员必须依照征管规程受理税务登记(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停业歇业登记)申请,负责税务登记信息数据的录入。(5分)

第十五条 受理、审核、录入纳税申报。办税员必须认真受理、审核纳税申报,在纳税申报表上签具姓名;真实、准确录入申报信息;做好减免税申报录入。(5分)

第十六条 征收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其它费金。办税员依法征收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其它费金,确保税款征收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的统一性,严禁无申报情况下由税款征收而生成纳税申报数据,严格延缓征收、提前征收、零申报、减免税信息的录入与后期管理;认真实行票款核对制度,做到每日有记录可查。

依照《滞纳金加收规定》、《湖南地税省级大集中综合征管系统》生成的滞纳金、税务稽查结案书确定的滞纳金等征收税款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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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税务分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录入并征收税款和滞纳金、罚款。(5分)

第十七条 代开#5@p。(5分)

(一)按行业开设个体临时经营户窗口。为了加强行业个体临时经营户窗口代开#5@p的税款统计和行业税收管理,办税服务厅必须按行业开设个体临时经营户窗口。

(二)审核税收结算书。窗口代开#5@p在规定的金额内,必须凭《税收结算书》才能实施窗口代开#5@p行为,并认真审核税收结算书;对多征、少征、漏征行为,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委托代征税款结算和征收信息的录入、反馈、传递。委托代征税款已成为一项正常工作,为了掌握受托人代征税款情况,税务分局依照《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实施委托代征行为;办税服务厅根据《委托代征协议》开设管理户帐户,录入委托代征税款结算和征收信息,严格要求受托人在规定期限内报送《代扣代收代缴报告表》并按时征收。(3分)

第十九条 纳税事宜的受理、分类、登记、汇总、传递。根据《全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及《双牌县地方税务局涉税事项移送及纳税资料传递规程》,办税服务厅必须做好纳税事宜的受理、分类、登记、汇总、传递工作。(4分)

第二十条 政务公开、税收政策咨询和宣传。办税服务厅必须开展办税公开、首问责任、全程服务、限时服务、提醒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网上办税等最基本的服务措施,且有制度和记录可查。每月对重大税收事项在公告栏上进行公示,每月对新税收政策在电子显示屏显示,对办税程序、服务承诺、税务行政收费项目、税务违法处罚标准、办理时限、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应公开事项放臵触摸屏内。(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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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运用掌握的征管信息,按月对全局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呈报。办税服务厅每月在县局局务会上报告全局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等情况,正确评价全局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征收管理现状。(3分)

第二十二条 依照《#5@p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5@p管理员绩效考核办法》,加强#5@p管理。(4分)

第二十三条 依照总局、省、市、县局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二手房转让或销售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转让税收管理证明》、《资源税管理证明》、《车船税管理证明》的管理、领用、开具、缴销。(3分)

第七章 车辆税收管理办公室技能和工作目标

第二十四条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扎实开展工作,加强双牌县境内车辆税收的征收管理。(5分)

第二十五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标准征收,对多征、少征、漏征行为,追究相应责任。(10分)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事宜的受理、分类、登记、汇总。依照《全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做好车辆税收纳税事宜的受理、分类、登记、汇总。(5分)

第二十七条 做好相关税收政策的咨询和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纸质等媒介,广泛宣传车辆税收征收的相关政策、法规、方式、途径及办税程序。(5分)

第二十八条 依照《#5@p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5@p管理员绩效考核办法》,加强《车船税管理证明》的管理、 - 15 -

领用、开具、缴销。(5分)

第二十九条 加强档案管理。依照《征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征管档案管理。及时收集、归纳、整理、分析、记录和存储所获的各种纸质税源信息。(5分)

第三十条 做好与协作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加强信息共享,维护合作关系的稳定与和谐,建立车辆税收管理的长效机制。(5分)

第三十一条 车管办目标管理办法在公共部分的收入计划任务块实行单独考核,政治素质管理与工作绩效管理随办税服务厅一同考核,职工技能和工作目标单独考核。

第八章“五私”税收管理办公室技能和工作目标 第三十二条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扎实开展工作,加强双牌县境内“私人建房、私人销售房屋、私人土地使用权转让、私房装修、私房出租及自营”税收的征收管理。(5分)

第三十三条 严格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税局关于调整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综合征收率的通知》(湘财税?2009?73号)等条规所规定的标准征收,认真开具、审核税收结算书,必须凭《税收结算书》才能实施窗口代开#5@p行为,对多征、少征、漏征行为,追究相应责任。(10分)

第三十四条 纳税事宜的受理、分类、登记、汇总。依照《全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做好“五私”税收纳税事宜的受理、分类、登记、汇总。(5分)

第三十五条 做好相关税收政策的咨询和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纸质等媒介,广泛宣传“五私”税收征收的相关政策、法规、方式、途径及办税程序。(5分) - 16 -

第三十六条 依照《#5@p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5@p管理员绩效考核办法》,加强《二手房转让或销售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转让税收管理证明》及其他经手票证的管理、领用、开具、缴销。(5分)

第三十七条 加强信息采集、录入和档案管理。及时收集、归纳、整理、分析、记录和存储所获的各种税源信息,按照相关要求录入《大集中系统》,并依照《征管档案管理办法》加强纸质征管档案管理。(5分)

第三十八条 做好与协作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加强信息共享,维护合作关系的稳定与和谐,建立“五私”税收管理的长效机制。(5分)

第三十九条 五私办目标管理办法在公共部分的收入计划任务块实行单独考核,政治素质管理与工作绩效管理随办税服务厅一同考核,职工技能和工作目标单独考核。

第九章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 季度终了十日内由人教科牵头组织考核。税收收入计划由计财科负责考核;税务管理员技能和工作目标、税务办税员技能和工作目标、车管办技能和工作目标、五私办技能和工作目标,由征管科负责考核;税务稽查员技能和工作目标以及各单位“五费两金”收入计划由税政科负责考核;其他均由人教科考核。

第四十一条 对未完成年度税收收入计划的、丢失税款、票证(税票、#5@p)的、干部管理及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行一票否决,所在单位负责人不得参加当年度评先评优,联系局领导和挂靠科室负责人也不得参加当年度评先评优。

干部管理及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重大问题指如下情况:

(1)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2)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的;(3)出现干部职工违法上访的;(4)干部职工发生 - 17 -

违规违纪问题受党、团内警告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5)违规违纪问题被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披露,查证属实而处理不到位,责任追究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6)发生其他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受到追究的。

第四十二条 个人受到县局以上(含县局)通报表彰的,在年终考核时,每人次为所在单位加2分;个人受到县局以上(含县局)通报批评的,在年终考核时,每人次扣所在单位2分;单位受到县局以上(含县局)通报表彰的,在年终考核时,每次加5分,单位受到县局以上(含县局)通报批评的,在年终考核时,每次扣5分。

第四十三条 未尽事项,以补充办法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考核办法,由人教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考核办法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双牌县地方税务局20xx年机关工作人员

技能和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部分 公共部分(60分)

第一章 税收收入计划管理(35分)

第一条 圆满完成税收收入计划。机关科室随同挂靠的税务分局、稽查局的税收收入计划目标考核。

第二章 综合素质管理(15分)

第二条 系统内理论考试(5分)。每季分类或分税种进 - 18 -

行一次笔试,笔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人教科与相关科室拟定培训计划,共同实施,每人次不达标扣所在单位0.5分。

第三条 政治业务学习(5分)。严格按照县局统一的学习、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学习培训,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记录详细真实;由人教科负责对各科室各项学习、培训签到和学习记录进行考核。每人次不达标扣所在单位0.5分。

第四条 严格纪律管理(5分)。各单位坚持《上班签到制度》,坚持《请销假制度》,先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请假,后到人教科报告、登记;配合县局做好纪律督查工作。

第三章 执行力管理(8分)

第五条 对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宜,以《双牌县地方税务局督办单》为准,按时保质完成或落实。(8分,此项由局长或各科室的主管局领导打分)

第四章 “双牌地税网”网站信息维护(2分)

第六条 各单位按《“双牌地税网”网站改版工作实施方案》每月必须上传或者向办公室报送各类图片或信息4篇以上,内容必须突出当月的工作重点和工作举措,具有时效性,每少1篇扣0.5分。

第二部分 工作目标管理(40分)

第五章 各科室基本职能工作管理

第七条 办公室基本职能工作管理

1、重大事项报告制度(5分)。单位主要负责人出省一 - 19 -

天以上,出市两天以上必须提前一天报市局办公室备案;发生交通、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由于自然灾害、人为因素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的,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市局;干部职工违法违纪被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传讯或接受调查,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市局。发生重大事项不及时报告的,每一起扣2分,最多扣5分。

2、信息上报(2分)。积极向省、市、县人民政府和省、市局上报信息,完成《双牌地税简报》印发计划,完成省市局信息报道、信息调研计划,向省、市、县人民政府报导我局税收征管情况,未上报或未完成计划的,每起扣1分。

3、车辆管理(5分)。车辆制度健全、管理有序,车辆出勤有完整记录,详细登记机关各种车辆出车情况,车辆的出行必须填开派车单,并分清公用或私用。未达标的,每起扣1分,每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分清责任)扣5分。

4、安全生产与后勤服务(5分)。后勤事务建立规章制度,包括卫生制度、门卫来人登记和安全检查制度,临时人员管理制度和办公用品管理制度。机关食堂满意率未达到60%以上的扣3分;每发生一起食品中毒安全事故扣5分。热情开展正常公务接待,在外签单超过1个月不结帐的,每起扣2分。

5、固定资产台帐(2分)。固定资产管理有管理卡片,登记资产台帐,对新增或调减资产及时登记或合法处理,并与计财部门做好衔接,未登记或登记不全的,每笔扣2分。

6、网站建设(5分)。对“双牌地税网”网站进行维护, - 20 -

及时更新内容,展现双牌地税良好形象。未更新的,每起扣2分。

7、公文处理(2分)。对收到的电子公文及时进行阅文,应转发的及时转发,阅文、转发不及时的,每次扣0.5分;对县局发文、收文进行阅文登记归类及时无遗失,否则每起扣0.5分。

8、档案管理(3分)。及时按县局要求报送资料材料,否则每起扣1分;文档整理归类要有序,并及时放档案室存档,无处可查的,每起扣3分。

9、督查督办(8分)。对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宜及时督查督办,并按时完成或落实,无督查督办记录的每次扣3分。

10、综合治理(3分)。加强社会综合治理,保障社会和本单位的稳定。制定并签订好“五级”综合治理责任书;处理好治安问题和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抓好信访,坚持依法、文明、热情、接待信访,确保全局不出现越级和集体上访;加强我局安保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上述各项,每项不达标扣3分。

第八条 人事教育科基本职能工作管理

1、培训安排(5分)。根据县局安排,年初制定培训规划,按培训规划、有步骤、有措施组织培训和考试,对各项培训和考试的人员到位情况进行督查。考试后汇总成绩单、综合打分记录。考试和培训过程中无人员考勤表的每次扣0.5分。考试后无汇总成绩单、综合打分记录的每次扣0.5分。离开本单位外出培训不向市局报告的扣2分。 - 21 -

2、人事劳资管理(5分)。认真开展人事、劳资统计工作,按时保质向上级报送数据,并妥善存档备份保管。未及时向上级报送数据的每次扣1分,报送数据出现错误的每次扣1分,丢失人事、劳资文件表格、数据的每次扣1分。未按照市局机构改革批复方案要求进行机构改革的扣2分。

3、思想政治工作(5分)。人教科要每月到基层单位和各科室两次,掌握人员思想动态,及时向党组汇报发现的不良思想苗头,及时培同联系领导进行思想工作,未达标的缺一次扣1分。由于监督管理不力,导致出现干部长期请假不上班吃空饷的扣2分。

4、干部管理,指导团、青、妇组织建设和扎实开展党建工作(5分)。(1)老干管理,每年召开一次老干座谈会,搞好老干日常管理服务工作;(2)指导团组织、青工委、妇委会建设,积极组织青年、团员及妇女开展健康有益活动一次以上,未搞活动的不记分。(3)负责县局党组织建设过程中的协调、联系,按照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要求,每年度开展一次党组民主生活会;(4)按照县局党组要求,积极协调、联系基层支部开展活动,全年参加两次以上基层支部民主生活会或支部会议。未达标的每缺一次扣1分。

5、组织考核(5分)。每个季度牵头组织对各单位的考核,将考核情况及考核奖金发放情况报告分管县局领导和县局局长。年终汇总季度考核数据,向局党组提出单位、个人的评先评优建议。未按要求报告考核情况的每次扣2分,年终未向县局党组提出单位、个人的评优评先建议的每次扣3 - 22 -

分。

6、纪律考核(5分)。做好“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定期督查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未及时通报违纪情况的每次扣0.5分。

7、创先争优(5分)。组织协调有计划地参与文明创建,包括由县委文明办、宣传部等部门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地税系统开展的各类创先争优,各级政府开展的各类创先争优活动。每年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创先争优活动,否则扣5分。

8、计生工作(5分)。根据计生委的要求,每年组织妇女进行一次妇检,并对职工的新生儿进行登记。妇检每缺一次扣2分。未对职工的新生儿进行登记的每人次扣2分。

第九条 监察审计室基本职能工作管理

1、参与“两权” 监督(5分)。每季积极参与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对参与两权监督无记录每项扣2分。

2、纪律检查日活动(5分)。按规定每月在局机关开展纪检日活动,并做好记录,未开展或无记录的每次扣2分。 指导基层开展纪检日活动,并做好指导情况的记录,无记录的扣2分。每年要开展两次以上廉政教育专题讲课,每少1次扣2分。

3、廉政建设责任追究(5分)。制定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层层签定廉政建设责任状,并交纳廉政建设风险保证金,否则,每人次扣1分;县局发生一起被纪委查处,或公、检、法侦破案件,扣5分。查处干部职工违法违纪案件的始末必须上报市局,不报告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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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常税收执法行为督查(5分)。要按市局要求制定走访纳税单位(户)方案并组织实施。每月将监审工作与税收征管进行有效结合,充分发挥监审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加强与征管、计财、人教的工作联系,有计划地参与税收票证联审、#5@p联审、工作绩效考核,从服务征管过程中履行监审职责,做到每月有记录可查。未落实无记录可查每次扣2分。

5、诫勉谈话(10分)。要对群众反映从事经商,热衷赌博的干部职工进行排查并进行诫勉谈话,并认真做好记录,如果群众反映大,但又未排查又未进行诫勉谈话的,每人次扣2分。

6、内部审计(5分)。要研究制定内部审计计划,完成工作任务,未落实的扣2分;及时上报基建和维修项目报告,未落实扣2分;对20xx年以来的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审计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看是否落实和整改,每一起未落实的扣1分。

7、行风评议(5分)。负责组织实施行风评议活动,保持在县政府行风评议前三名,否则扣 5 分。

第十条 计划财务科基本职能工作管理

1、税收任务(10分)。每月根据分局税源和收入完成情况分解税收计划,有具体实施意见,及时检查各单位收入计划分解到片、组、纳税户的情况并妥善保管,无分解税收计划文件或无具体实施意见或无分局分解税收计划文件的缺一项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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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费管理(10分)。严格控制各项经费支出指标,严禁未经市局批准超预算支出,每月针对各项经费支出、指标,向局长、分管局长、办公室提出合理化建议,无合理化建议的扣5分,每超预算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0分,严禁超范围、超规定乱发津补贴,每发现一起扣2分。

3、基础管理(5分)。①经费管理:对照经费管理制度,加强经费核算,认真审核报帐凭证,遵守会计法规,做到账账、账表相符,如上级局年度审计每发现一笔问题,每次起扣1分。②票证管理:票证管理符合“六防”标准,全年确保各单位未出现票证损失、短缺事故,出现责任事故负连带责任的每项次扣1分,负主要责任的扣3分;建立了票证管理总帐、出纳账、销号帐、票款结报手册,并做到及时登账、制表,账表相符无差错,错一起扣1分;组织做好票证互审、复审、联审、离任审核,票款缴销工作,发现一起违规的扣2分。③固定资产管理:对全局的固定资产应设总帐和分类明细帐登记,购建固定资产应按程序报批、购买、入账;出售或报废固定资产应按规定程序处理,每出现一次问题的扣1分。上述扣分扣完基分为止。

4、省级税收管理(5分)。凡出现人为改变税种,改变级次,人为调库行为的,每一起扣5分;每发生一起重点工程企业投诉事件,经调查属实,扣5分。

5、宏观税负分析及税源台帐登记(5分)。每半年进行一次宏观税负分析;每个月进行一次税源台帐登记。每少一次扣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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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装备和基建(5分)。负责购买全局的各种装备和管理好基建的各项支出,必须进行财产登记。如果未登记的,每项扣1分。

第十一条 税政管理科基本职能工作管理

1、税收征管调研(10分)。围绕各税种的征管情况,经常性开展税收调研,强化对重点税源户的税收管理,每月有专项税收管理情况报告及征管建议,无专项税收管理情况报告及征管建议的扣10分。

2、减免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5分)。严格依照减免税管理办法和税前扣除项目管理办法的权限、审理或审批的具体要求实施减免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发现一起违反规定的行为除按相关法律、行政管理规定处理外,扣5分。

3、新政策培训(5分)。国家每出台新的与本地企业相关的税收政策,要组织企业财务人员进行学习,特别是加强新营业税条例的学习,相关的新税收政策必须在办税场所进行公布,未落实的每起扣2分。

4、“五费二金”的征收与管理(5分)。运用不同形式开展费金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缴纳费金的积极意义,按市局“五费二金”考核管理办法,建立“五费二金”征管考核机制和“五费二金”征管档案资料,并按规定指导各征收单位从事“五费二金”的征收管理,积极与“五费二金”管理有联系的有关单位协调工作,建立“五费二金”费源管理台帐,年初对“五费二金”任务按规定进行合理分配,全年应完成上级分配“五费二金”考核任务。未按规定履行好上述职责 - 26 -

的每件(起)扣2分。

5、税务行政执法监督与管理(5分)。全年应按规定对全局重大行政行为进行审核与审批;对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并达到上级局规定的户数标准要求;对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应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受理并及时给予处理;对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好应诉资料及答辩书;按照上级的要求搞好税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凡有未按规定履行好上述职责的每件(起)扣3分。

6、“两税”管理(5分)。指导税务分局规范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管理,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分局反映应指导未指导的每起扣2分。

7、软件管理(5)。负责定期指导、督促“个人所得税网上申报软件”和“减免税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充分发挥其征管效率,应用度未达标或效率不高导致县局受到批评的扣2分。

第十二条 征收管理科基本职能工作管理

1、经常性开展税收征管情况调研(10分)。掌握征管动态,每季向主管局领导提交或征管单位移送专项税收管理情况报告及征管建议,做好领导参谋,指导基层征管。无专项税收管理情况报告及征管建议的扣10分;对征收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有整改意见书或交办通知单,无整改意见书或交办通知单的,每起扣5分。

2、漏征漏管户管理(5分)。定期指导、督促税务分局开展漏征漏管户清理,严禁出现漏征漏管现象。经市局或县 - 27 -

局考核督查发现的漏管个体户每户扣1分,漏管企业每户扣3分。

3、提高各综合软件和专项征管软件的应用水平和监管效率(5分)。一是组织对大集中系统的垃圾数据进行清理,同时规范大集中系统的数据信息录入的权、责以及流程,确保大集中系统中的数据准确,实现税源管理信息化,对不通过综合软件的征管行为要下达限期办结通知书,发现一起不通过综合软件的征管行为又不下达交办通知单的每起扣2分;二是负责定期指导、督促《地方税源监控系统》、《房地产一体化系统》的应用,确保各专项税收征管软件的推广和应用,充分发挥其征管效率,应用度未达标或效率不高导致县局受到批评的扣2分。

4、加强“六率”考核(10分)。根据征管质量考核和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每季组织办税服务厅、税务分局开展 “六率”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情况通报,督促单位纠正的记10分,未对各单位开展 “六率”检查的扣10分。

5、认真组织欠税公告、纳税评估、等级评定、#5@p管理、定税公开、纳税服务、网上申报等工作(5分)。凡没有达到专项管理办法要求的,每项扣1分;特别对房地产企业加强#5@p控管,不使用#5@p的,每发现一户扣2分。

6、五比五看(5分)。扎实开展“五比五看”活动,努力实现地税征管六个提升目标。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活动中各征管单位涉及的各类资料档案、征管基础数据信息管理、征管基础硬软件建设;负责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考核办 - 28 -

法。“五比五看”活动开展情况或检查、考核项目受市局批评的,扣5分。

第十三条 信息站基本职能工作管理

1、确保网络畅通(20分)。严格遵守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保证本系统局域网可靠运行,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扣10分,每发生一起网络不畅通四小时内不解决的扣2分。

2、严格设备管理,加强硬件维护(10分)。对购入的计算机等设备严格按照县局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按人设计、建立管理卡,全方位掌握每台计算机的状态、维修、更新、处臵等动态情况。未按人按机建立管理卡或进行动态登记的每缺一人次扣2分。

3、软件的应用推广(10分)。

(1)信息站对全局的信息化设备及网络进行维护和管理,负责有关电脑软件应用的解释与维护。如因工作失误、遗漏的每项扣2分。

(2)、对上级下发的软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安装,按照软件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对重要的、系统的大型软件的应用,应进行必要的操作前培训。如因工作失误、遗漏的每项扣2分。

(3)、信息站对大集中系统的应用进行指导性辅导,并及时指导垃圾数据的处理。如因工作不到位,造成错误、遗漏的每项扣2分。

第十四条 工会基本职能工作管理

1、做好对在职干部职工的关心、关爱工作(10分)。深 - 29 -

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并及时向县局党组反馈;对患病住院的在职干部职工进行看望慰问,对罹患重病的在职干部职工除看望慰问外,还要特别给予关心,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及时向县局党组汇报,尽力帮助解决。未达标的,每起扣2分。

2、开展文体活动,为税收工作注入活力(10分)。 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加强我局文化骨干队伍的培养,组织干部职工创作有地税特色的艺术精品,不断丰富地税文化;开展好男、女篮球队,“林峰自行车队”,工间操三项活动,并组织好男、女篮球队,“林峰自行车队”的活动考核。应开展未开展活动的每次扣5分。应组织考核未组织的每次扣1分。

3、管理好图书室、健身室,并负责加强“两室”基础设施建设(5分)。

4、切实履行工会监督职能,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权益(10分)。依法监督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各项权力的使用,主要包括:工资待遇、总价50万元以上基建或投资、总价2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处臵。依法监督国家、地方、上级或本级机关单位,在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制定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政策、制度的落实情况,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每年组织职工进行体检。应参与监督未参与的每项扣5分,未组织年度职工体检的扣5分。

5、争先创优,争创全国模范之家(5分)。

制定《争创全国模范之家实施方案》,明确本年度争创 - 30 -

全国模范之家的目标,并认真组织实施。未制定方案的,扣2分。未达到年度目标的扣3分。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季度终了十日内由人教科牵头组织考核。税收收入计划由计财科负责考核;综合素质管理由人教科负责考核;执行力管理由各科室的主管局领导或局长考核;基本职能工作管理由各分局,稽查局、办税服务厅,以及除本科室外的其他科室,共同考核。人教科负责考核汇总。

第十六条 对所挂靠单位(税务分局、稽查局、办税服务厅、车管办、五私办)未完成年度税收收入计划的,丢失税款、票证(税票、#5@p)的,干部管理及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行一票否决,所在单位负责人不得参加当年度评先评优,联系局领导也不得参加当年度评先评优。

干部管理及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重大问题指如下情况:

(1)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2)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的;(3)出现干部职工违法上访的;(4)干部职工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受党、团内警告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5)违规违纪问题被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披露,查证属实而处理不到位,责任追究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6)发生其他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受到追究的。

第十七条 个人(同一事件两人以上,只能计一人次)受到县局以上(含县局)通报表彰的,在年终考核时,每人次为所在单位加2分;个人受到县局以上(含县局)通报批 - 31 -

评的,在年终考核时,每人次扣所在单位2分;单位受到县局以上(含县局)通报表彰的,在年终考核时,每次加5分,单位受到县局以上(含县局)通报批评的,在年终考核时,每次扣5分。

第十八条 未尽事项,以补充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考核办法,由人教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考核办法从20xx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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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师 带 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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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地方税务局

“以师带徒”征收岗位考核目标

为深化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办税服务厅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树立地税部门执法新形象,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服务好、纪律严、作风正”的地税干部队伍,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征收岗位必须达到如下要求:

一、服务要求

具有胜任办税服务厅(室)各个窗口工作的能力,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纳税人的沟通能力,服务热情、周到,纳税人满意率达95%,工作差错率低于1%,录入计算机信息完整率达到99.7%。

二、职业技能要求

(一)能用较标准的普通话及简单的英语与纳税人沟通;

(二)基本职业技能要求:微机输入速度40字/分钟;点 票100份/分钟;点钞120张/分钟;税票填、打20份/分钟;电脑#5@p填、打10份/分钟;手工#5@p核验1本/分钟;登记证填、打10/分钟;证明书填、打50份/分钟;处罚通知填、打50份/分钟。

三、考核有关说明

统一使用省局征管软件,凡需填、打项目必须按照省局 - 35 -

征管软件要求录入所有信息;统一使用1500K型针式打印机,各项填、打指标均己包含针式打印机的工作时间;统一使用25份/本的手工#5@p;手工#5@p核验#5@p填开金额,可使用计算机或算盘;统一填、打外出施工证明书等证书;统一填、打建帐户的税务登记证;统一套用征管文书中的各种处罚书。

双牌县地方税务局

“以师带徒”税收管理岗位考核目标

一、基本要求﹙20分﹚

(一)熟悉税收计划的落实和执行,税源分析,中止申报后的催报、滞纳税款的催缴、征管文书的传递及归集、申报真实性的审查、税收的日常清缴和结算,定期定额个体工商业户的税负调整以及纳税人请求事项的调查处理、选定评估对象、评估分析、约谈举证、调查核实、评估处理、管理建议等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办理的业务要求。﹙5分﹚

(二)熟练掌握税收计划的落实和执行,税源分析,中止申报后的催报、滞纳税款的催缴、征管文书的传递及归集、申报真实性的审查、税收的日常清缴和结算,定期定额个体工商业户的税负调整以及纳税人请求事项的调查处理、选定 - 36 -

评估对象、评估分析、约谈举证、调查核实、评估处理、管理建议等工作的电脑操作,每户保证在10分钟完成上述作业。﹙5分﹚

(三)上述测评差错在2%以内。﹙10分﹚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税源管理岗:﹙80分﹚

1、对征收局登记的辖区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变更登记等事项实地调查、核实,核实与登记不符的写出调查报告,及时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可启用税务行政处罚程序。办结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8分﹚

2、停复业调查:接到办税服务厅转来的《停业登记审批表》,对停业户不少于一次的调查,对虚假的停业应责令其改正,并启动相应的税务行政处罚程序,调查完成后及时制作《核准停业通知书》交纳税人,并按规定将信息录入大集中系统归档后,办结时间为2个工作日。﹙8分﹚

3、非正常户的处理:对于无正当理由三个月没有申报的,经过调查失踪的,在2个工作日内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按程序报批后,录入大集中系统,将资料当日归档。﹙8分﹚

4、税种登记:对辖区已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户的有关纳税事项进行信息采集并予以确定,信息主要有:应缴纳税种,各税种对应的预算级次,各税种对应的科目,收款国库、税率、纳税期限、征收方式等录入大集中系统,并制作 - 37 -

《税种登记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将资料当日归档,办结时间为15个工作日。﹙8分﹚

5、延期申报:对办税服务厅转来的《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进行实地核实,核实报批后制作《核准延期申报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同时将资料归档,办结时间为1个工作日。﹙8分﹚

6、个体工商业户定期定额征收工作:对辖区纳税正常的个体工商业户,必须每年12月底前进行税务核定,核定的程序: ﹙8分﹚

①自行申报。定期定额户要按照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税务分局申报,填写《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内容包括:经营地址、行业范围、营业面积、雇佣人数和每月营业额、所得额(预估数)以及地方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申报项目。定期定额户未按照规定期限自行申报的,税务机关可以不经过自行申报程序,按规定的方法核定其定额。﹙1分﹚

②调查核实。税务分局应根据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情况,派出两名以上的税收管理员,实地调查了解,核实其经营状况后并填写《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

③核定定额。税务分局根据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和调查核实情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计算应纳税额。﹙1分﹚

④定额公示。税务分局应当将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在办税服务厅或者有关公共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 - 38 -

5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应包括:纳税人名称、业主姓名、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核定定额、定额执行期等。﹙1分﹚

⑤定额核准。税务分局针对收集的公示意见,依据相关规定做出调整或不予调整的决定,并将最终核定情况报经上一级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填制《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2分﹚

⑥下达定额。税务分局将《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送达定期定额户执行。﹙1分﹚

⑦公布定额。税务分局将最终确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在原公示范围内进行公布。录入大集中系统后归档。办结时间为60个工作日,有争议的应当在定额户重新核定定额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税务事项通知书》书面答复。将结果录入大集中系统后,资料当时归档。对于新登记的纳税户,按照上述核定方式操作,办结时间为7个工作日内。在调整前按上年度定额征收,不再补征。﹙1分﹚

7、未达起征点户的管理:税源管理岗人员在核定定额的时候对确实没有达到起征点的,应当汇总报分局局长、征管科科长、主管局长批准后,制作《未达起征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录入大集中系统,将纸质文书当日归档,凡连续三个月达到了起征点的,要制作《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重新核定征税,办结时间为7个工作日。﹙8分﹚

8、日常巡回征收:税源管理岗人员对辖区的纳税户1个月内至少要巡查一次﹙农村分局对辖区的纳税户2个月内 - 39 -

至少要巡查一次﹚,发现漏征、漏管户要及时督查更正,特别是农村分局要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以公告或短信的形式告知纳税人,定期定点办理巡回征收事项。按照省局湘地发[2007]6号文件规定对农村的定额户“双简”办法按年申报缴税。日常巡回征收时对纳税企业申报和入库应要不定期汇总核对,对重点税源至少每半年写出一次税源分析,并及时归档。﹙8分﹚

9、税款的催报、催缴:法定申报期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税源管理岗人员从大集中系统中查阅没有申报的纳税户,同时逐户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催缴税款通知书》,3日内送达纳税人,并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录入大集中系统后,当日归档。﹙8分﹚

10、优化服务:切实落实首问责任制,及时、准确地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纳税人权利义务、办税程序、管理要求等,使纳税人及时了解政策变化,熟悉办税程序,掌握管理要求,提高税法透明度,区分不同对象,选准宣传着力点;适时进行税务事项提示,将纳税申报期限、涉税审批期限以及报送资料、办税事项等主动告知纳税人。﹙8分﹚

(二)纳税评估岗:﹙80分﹚

1、纳税对象的选定:纳税评估人员从大集中系统中按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管理分类等进行分类。根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资料,运用预先设定的条件和参数,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筛 - 40 -

选,确定纳税评估对象。﹙10分﹚

2、评估分析:评估人员依据纳税人纳税申报表、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财务会计报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及其他与申报有关的资料,根据需要有选择地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收入明细、成本费用明细、固定资产明细、#5@p使用情况等其他有关涉税资料,结合各税种的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10分﹚

3、约谈举证: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必须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需要纳税人自行补充的纳税资料及需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帐目的,纳税评估岗人员应督促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逐项落实。﹙10分﹚

对纳税人评估中发现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的,应制作《税务约谈通知书》,报批后,送达纳税人,约谈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人员,因需要必须约谈企业其他人员的应通过企业财务部门安排。

纳税人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接受税务约谈的,可以说明情况,经批准后延期进行。

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约谈,但必须提交纳税人委托合法证明。

4、调查核实:纳税评估人员对评估分析和约谈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帐目凭证,调 - 41 -

查核实。对调查核实的情况,做好记录。需要处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10分﹚

5、评估处理:评估人员对制作评估结论书内容,纳税评估对象,纳税评估税种所属时间、评估内容、评估资料来源、评估的步骤和具体办法、评估的结论在评定处理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0分﹚

①定性为正常符合性结论的,确定为正常纳税户归档。﹙2.5分﹚

②定性为差异符合性结论的,在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自行纠正后,将有关的补正材料与评估结论一并归档。﹙2.5分﹚

③定性为异常待查结论的,移送给相关管理部门处理。待相关部门处理终结后,将处理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书复印件与评估结论一并归档。﹙2.5分﹚

④定性为异常恶意性结论的,移送稽查局查处。待稽查局查处终结后,将稽查处理决定书复印件与评估结论一并归档。﹙2.5分﹚

6、评估的总量:每月评估不得少于2户。﹙10分﹚

7、移送时间要求:将定性为③④种情况的2个工作日内造册签名移送税务稽查局。﹙10分﹚

8、优化服务:切实落实首问责任制,及时、准确地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纳税人权利义务、办税程序、管理要求等,使纳税人及时了解政策变化,熟悉办税程序,掌 - 42 -

握管理要求,提高税法透明度,区分不同对象,选准宣传着力点;适时进行税务事项提示,将纳税申报期限、涉税审批期限以及报送资料、办税事项等主动告知纳税人。﹙10分﹚

双牌县地方税务局

“以师带徒”稽查岗位考核目标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的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根据县局工作安排,稽查岗位必须达到如下目标:

一、基本要求:(20分)

(一)必须是经批准的组织行为,有根据地确定稽查对象,批准、实施稽查的过程合法。(5分)

(二)按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规范执法,保守秘密。(5分)

(三)廉洁自律,文明执法,严格按照《廉政准则》的 - 43 -

有关规定执行。(5分)

(四)热爱稽查岗位,有团队精神,符合稽查礼仪。(5分)

二、具体要求:(80分)

(一)下达税务稽查通知书,并有书面回证记录。(3分)

(二)调阅被查纳税人档案,全面了解被查对象生产经营状况,财务会计制度,熟悉相关税收政策,确定相应的稽查方法,并进行查前分析。(5分)

(三)调查取证:在取证过程中不得对当事人和证人引供,诱供和逼供,要认真鉴别证据,防止伪造和假证,不得涂改或损毁证明原件,询问笔录、证据是否当事人认可。(10分)

(四)稽查方法与查帐技巧。是否根据不同的检查对象制定稽查方法,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任务,并提高了工作效率。(4分)

(五)工作配合,主查员与协查员是否进行明确分工,是否熟练掌握Windows操作系统,Word文字处理及Excel表格制作,发现问题是否提请立案审批。(6分)

(六)#5@p稽查,是否取得、开具合法的#5@p,是否跨行业取得#5@p,#5@p记载内容是否与当事人实际经营内容一致。(4分)

(七)发出核对通知书,对认定的违法事实,检查人员 - 44 -

应当与被查对象交换意见,查补退税计算要与被查对象进行核对,无误后由被查对象签字盖章。(4分)

(八)制做税务稽查报告,并载明如下内容:(30分)

1、被查对象的基本情况;2、稽查时间和稽查所属期间;

3、主要违法事实及手段;4、稽查过程中采取的措施;5、违法性质;6、被查对象的态度;7、处理意见和依据;8、稽查人员签字和报告时间;9、制作计税表;10、案件的来源;11、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材料移交:检查人员制作《税务稽查报告》后,应将报告及稽查底稿及其他证据提交审理部门审理。(4分)

(十)案卷归集分类管理。主要检查逻辑关系是否紧密,是否符合查案法定程序,查案是否准确,审理部门是否要求补充证据,案件后来是否提起复议和诉讼。(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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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纪 律 考 核 制 度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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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地方税务局上班签到制度

为加强管理,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用纪律约束人,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忠于职守,勤奋工作,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在公务时间内擅离职守。坚持上班签到,不得代签、补签。

第二条 周一签到,家住外地人员应在上午九时前签到,家住本地人员应在上午八点十分之前签到;周二至周五,全体干部职工须在上午八点前签到;哺乳期女干部职工经县局局长批准可晚签到一小时。

第三条 因公出差、培训、开会、请假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或提前下班的,应在规定时间前向人教科考勤人员报告,否则,作迟到、早退处理。

第四条 建立上班签到工作责任制。

1、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上班签到管理和督促。

2、县局人教科对全局人员的上班签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专人负责当日核对汇总,并定期对各单位干部的上班签到情况进行通报。

第五条 违反上班签到制度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对迟到、早退的个人,每人每次处罚20元,一个月 - 49 -

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的,从第二次开始每次处罚40元。

2、代签人与被代签人视同迟到、早退,按上述规定执行。

3、发现早签、代签的,在每季度综合考核时,每人次扣当事人所在单位0.5分;无故迟到、早退的,在每季度综合考核时,每人次扣当事人所在单位0.5分。

4、考核人员不坚持原则徇私舞弊,每发现一次罚款50 元。

第六条 各单位要加强纪律教育,自觉遵守制度,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要敢于坚持原则,开展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七条 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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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地方税务局请(休)销假制度

为了维护县局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县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干部职工(含临时人员)请假时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理由,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假种分为病假、事假和公休假(包括婚、丧、产假、年休假等)。

第二条 请假规定

1、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婚假:凡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享受婚假3天;对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可享受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婚假原则上一次休完,确系工作需要不能一次休完的,可分两次休完,但不得跨年度休假。

3、产假: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4、丧假: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亡故,可享受3天丧假。

5、因公出差、培训、学习的,不做请假处理,但应提前报人教科备案登记。

第三条 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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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假审批:一般干部和中层副职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2天以内的,经主管人教的副局长审批同意签字后,报县局人教科备案,3天以上(含3天)的由县局局长审批;中层正职请假1天以内的报分管县局领导审批,2天以上(含2天)的由县局局长审批。

2、年休假审批:一般干部和中层副职休假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报县局主管人教的副局长审批,人教科备案;中层正职休假由主管人教的副局长批准,报县局局长审批,人教科备案;年休假原则上一次性休完,最多分两次休完,事假应抵减年休假;中层正职年休假,年初必须拿出计划报人教科备案。

3、婚假、产假、丧假审批:一般干部和中层副职请假的,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报主管人教的县局副局长审批,人教科备案;中层正职请假的,由分管县局领导批准,报县局局长审批,人教科备案。

4、病假审批:干部职工因病需要请假2天以内的,须持医生填开的病休证明,按审批事假的规定审批。请病假3天以上的(含3天),应出具有关医院诊断证明,经县局局长审批后,报人教科备案,并交接好本人工作手续方可离岗。

5、县局党组成员请假,填写请假条,由局长批准;局 - 52 -

长请假由市局批准,按照市局相关制度到人教科办理请休假手续。

第四条 请假程序

1、干部职工年休假、婚假必须事前按规定办理请批手续;病假、产假特殊情况下可以代请,但必须在病愈或产假期满之后,凭医院证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2、干部职工因事请假,当事人在事前应以书面形式并按权限办理请批手续,事情紧急不能按规定办理书面形式请假手续的,必须通过电话请假(不能采用短信请假)。

3、干部职工休假期满后,应分别向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县局人教科销假。因事需续假的,在假期期满前3天内,必须办理续假手续,按原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

第五条 违反请(休)销假规定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对迟到早退的,根据《双牌县地方税务局上班签到制度》每人每次处罚20元,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的,从第二次开始每次处罚40元;代签人与被代签人视同迟到早退,按上述规定执行;无故迟到、早退的,在每季度综合考核时,每人次扣当事人及所在单位0.5分;发现早签、代签的,在每季度综合考核时,每人次扣当事人所在单位0.5分。

2、对下列情况,按旷工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 - 53 -

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1)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岗的;

(2)本人虽提出请假申请但未经批准擅离职守的;

(3)假满不按时销假、续假的;

(4)无特殊理由拒绝报到的。

旷工每人每天处罚50元,扣当事人所在单位考核分2分。旷工期间发生的任何意外,县局概不负责。对旷工时间连续三天或全年累计超过七天的,当年公务员考核为不称职;连续旷工五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给予纪律处分;连续旷工十五天或全年累计三十天以上的,按《国家公务员法》规定,予以辞退。

第六条 请休假处理。

1、婚、丧、产假、年休假期间视同出勤。

2、病事假:在每季度综合考核时,每人每天扣当事人所在单位考核分0.5分。

第七条 各单位要加强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纪律教育,自觉遵守请销假制度,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要敢于坚持原则,开展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八条 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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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费 、 资 产 管 理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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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地方税务局招待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作联系,提高办事效率,规范招待费管理,控制招待费支出,根据县局实际,经研究,制订如下招待费管理办法。

一、招待分为指标性招待和公务招待。指标性招待是指兄弟单位因工作关系到各科室(局)进行指标性内的招待费招待。外出招待的,在指标性内的可由各科室(局)报主管领导审批。公务招待是指上级领导或兄弟单位因工作关系到县局指导工作或联系工作,省、市、县各单位安排的综合性检查以及县局研究决定的综合性招待。原则上以在机关食堂、内部接待室招待为主。需要外出招待的,必须经局长或局长委托同意后方可招待。

二、局机关凡因工作关系来我局属于公务招待的,统一由办公室招待。

三、指标性招待实行指标控制、逐笔登记制度。具体招待费指标:副局长、纪检组长、工会各11000元/年;办公室、计财科各10000元/年;人教科8000元/年;其他科室各5000元/年;办税服务厅、一分局、二分局和稽查局各15000元/年,三分局20000元/年,局机关指标性招待由接待科室报经主管局领导同意,招待#5@p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和主管局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进行逐笔登记,并在#5@p上注明 - 57 -

“已登记” 字样后,经主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后方可报帐,超出指标招待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办税服务厅、各分局、稽查局指标性招待和公务招待,由各单位按经费管理权限审批,所有招待费全年不得超过已核定指标。

四、在机关食堂就餐时,应先到办公室领取机关食堂派餐单,填好内容交主管局领导签字和主管办公室领导签字,办公室发出派餐单,再交食堂管理员做准备,应在离下班一个小时前办理,超过下班前一个小时,食堂不作安排,由科室局自行负责。每桌菜价不超过400元。工作餐基数100元/桌,每增加1人增加10元,特殊情况超过标准需报经局长同意。食堂管理员在招待后的当天连同菜单、派餐单、采购单一并交办公室,办公室进行登记用餐金额和经手人签字。由管理员交出纳报帐。办税服务厅、各分局、稽查局在机关食堂就餐,发生的费用由各单位与机关食堂按成本价按月结算,由计财科每月在下拨经费时扣除。

五、公务接待需在外就餐和住宿时,由办公室签发派餐单,报主管办公室局领导同意经局长批准后实行接待。指标性接待由对口科室报主管领导同意批准后实行接待,超过指标部分,当事人自行承担。就餐、住宿外的其他招待费包括购臵土特产、娱乐消费等必须从严控制,事先应请示局长同意,并填列消费、购物单经局长审批后同#5@p一起方可报账。所有公务接待单据必须经局长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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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购买烟、酒等每月办公室管事务的人员要列出计划,报办公室主任经主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局长审批后方可购买,购进时应进行登记,入库出库都实行登记,实行双人上岗,由经办人签字,办公室管事务的人员每月要出具报表,详细列明购臵、使用、结余情况,报表送办公室主任核对,主管办公室领导审查。否则,由管事务的人员自行负担。

七、无论在指标性招待还是在公务招待,均实行日清月结,一律实行现金结帐,做好台帐登记,凡因签单累积的招待费用由经办人自己负责。

八、本办法从20xx年4月1日起实施,原管理办法与此相抵触的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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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地方税务局车辆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的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局车辆的管理,杜绝各种不良现象,保证车辆安全行驶,延长使用年限,为税收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要求

第二条 车辆管理

1、全局车辆必须服从县局的统一调度和安排,机关车辆归口办公室管理,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事务的人员调度车辆。分局、稽查局车辆由分局长、稽查局长调度,因工作需要,办公室可以调度分局和稽查局车辆,分局和稽查局必须服从。

2、机关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开出派车单。其他人员无任何理由要求司机私自出车,按照先领导后干部,先安排工作用车,后安排私人用车,工作缓急的原则,安排车辆。分局和稽查局车辆主要优先用于税收征管。

3、车辆因工作需要出县的,县局的车辆由主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办公室开出派车单后司机方可出车;分局的车辆在县城内由分局长批准,下乡、出县的由联系该分局的县局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出市的车辆统一由局长审批,否则违反一次,对当事人及司机各罚款200元。

4、车辆无外出任务时(含双休日、节假日),必须入库 - 60 -

存放,不得乱停乱放,更不能无故开车回家或在外过夜,如确需在外面过夜,须请示局长同意,否则罚款100元/次。

5、驾驶员所开车辆必须保持整洁,车况良好,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所有车辆入库前应清洗干净,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

6、所有车辆必须由专职司机驾驶,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方可驾驶,与其他单位换车必须经局长同意,否则对司机和当事人各罚款200元/次。如发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和司机各负担50%。

7、私人用车须写出申请,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后,并缴纳用车费用后方可用车。并到办公室领取调度单,用车费用包括往返油料费、司机食宿费、司机出车补助、过路过桥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8、县局领导和各科室在城内用车,必须首先通知办公室指派车辆方可用车,办公室根据当天的车辆使用情况再通知司机,安排领导和各科室用车。

第三条 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每天应准时到办公室上班,坚守工作岗位,做到随叫随到,若无派车,不得擅自离岗,如有事不能上班,应按规定提前请假,须经领导批准。

2、司机必须凭“派车单”出车,节假日、8小时以外,遇有出车任务,应做到随时安排随时出车,未经相关领导批 - 61 -

准派车而擅自出车者,每次罚款100元,由此造成的事故责任自负。

3、驾驶员出车前严禁喝酒。

4、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否则,造成罚款一律由驾驶员自负。

5、驾驶员个人不得私自出车和随意外出,不得以车谋私,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擅自出车,因私出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司机负全部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予以辞退。

6、车辆晚上、双休日、节假日必须入库,否则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其损失全部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7、严禁公车私学。

8、坚守保密制度,不得随意传播领导在车内涉及保密方面的谈话内容。

9、做好出车前、出车后的车辆检查工作,保持车况良好,搞好车辆日常清洁卫生。

10、车辆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交警部门和办公室领导,并保护现场,听候处理,不得隐瞒实情。

11、驾驶员应负责按时做好车辆的年检工作。

第四条 油料及维修管理

1、机关车辆油料每月按车辆包干使用,办公室统一把油料费刷到油卡上,分局和稽查局自行购买。县局调度分局 - 62 -

和稽查局车辆时(出县),由县局负担油料费。

2、车辆维修或购买配件,由司机申请报办公室,填报修车申请单,经办公室和主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后,主车司机与办公室一同进厂协商价格。车辆先维修后审批的,单位一律不负责报销修理费;车辆维修所换价值200元以上的旧件,司机应收回交办公室验收保管,否则不予报帐。在外出差期间的车辆维修或更换设备、零部件,须先请示并经出差人证明方可报销。分局和稽查局车辆的维修和更换配件,由司机报请单位负责人同意,方可进厂修理,车辆先维修后审批的,一律不准报帐。

三、本办法从20xx年4月1日起实施,原车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双牌县地方税务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地税系统固定资产的管理核算工作,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防止固定资产的损害和流失,促进地税事业的发展,根据《湖南省地税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永州市地税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经县局研究,特制定以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科室、局必须对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产权 - 63 -

登记,建立建全各项固定资产的基础监督管理、资产合理流动、资产结构优化组合等制度,全面承担固定资产清理,产权界定,资金核实,做到帐实相符,帐账相符。

第二条 县局及分局使用的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含800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财产物质。单价在2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物质,必须纳入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 县局计财科为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编制固定资产购建预算,负责权限范围内固定资产的购建、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的审批,控制、管理和核算固定资产的总值。

第四条 机关办公室和基层分局为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单位,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卡和台帐;办理固定资产入库、领用、内部变动、处臵等手续;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及时查明原因,并办理报审手续。

第五条 固定资产核算部门应设臵“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总账科目,根据固定资产三级科目设臵明细账,及时核算,反映和监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增减和余存情况。

第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固定资产的分类目录,设臵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固定资产责任使用表,对同类固定资产要进行编号,每件固定资产要落实到使用人,固定资产既记金额,同时又记数量,反映领、用、存情况,并定期与各单位或领用人核对。计会部门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一年至少对两次帐(即半年对一次)。 - 64 -

第七条 对购进、调入、拨入及政府或有关单位无偿资助、赠与的固定资产和其他单项价值在200元以上的耐用物品,要及时入账登记。如有减少报废的情况,要按程序上报县局批准。核算单位根据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做增加或减少的变更。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交接。税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时,要先对移交人所领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并与固定资产责任使用表相核对,在确认实物与表相符的前提下,交接双方在表上相互签字,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第九条 固定资产损坏及遗失的处理。固定资产使用人因保管或使用不当,对固定资产造成毁损、遗失,固定资产使用人应按固定资产原值的10%赔偿或负担全额修理费用。固定资产原值损失金额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报市局审批,同时报省局备案;固定资产损失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报市局审核,上报省局审批。属于违法行为造成的,要严肃查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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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察 审 计 制 度 -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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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地方税务局行政效能告诫制度

为了加强我局效能建设,加强全系统工作人员管理,提高全系统工作效能,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他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行政效能告诫指的是党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损害了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或因效能低下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致使行政目的可能难以达到,其行为尚未达到追究纪律责任而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的一种方式。实施行政效能告诫,应遵循实事求是、依法依纪、有错必究、重在教育的原则。

2、系统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行政效能告诫。

(1)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县地税局或当地党委、政府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不力的;

(2)因决策或工作失误,贻误工作的;

(3)不执行税务公开有关规定,不按规定程序办事的;

(4)无正当理由,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办结有关事项或作出明确答复的;

(5)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迟办、漏办、错办的;

(6)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7)执行公务言行不文明、作风粗暴、态度生硬以及 - 69 -

有故意刁难行为的;

(8)不守信用、不履行服务承诺或承诺履行不到位的。

(9)凡被投诉举报,但未构成纪律处分的;

(10)其他需要给予行政效能告诫的。

3、除上款规定之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效能告诫。

(1)在参加多个机关或单位协调开展工作时配合不积极的;

(2)所属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效率低下、作风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应给予效能告诫而未及时予以告诫的;

(4)其他需要行政效能告诫的。

4、实施行政效能告诫,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分别由行政监察、人事部门和被告诫人所在单位实施。实施行政效能告诫的,应将书面决定送达本人。有关资料存入单位文书档案,并报同级行政监察和人事部门备案。领导干部的行政效能告诫,还要同时存入廉政档案。

5、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一年之内被告诫1次的,应予以通报批评;被告诫2次的,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扣发半年目标奖;被告诫3次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应调整岗 - 70 -

位,扣发一年目标奖。经多次教育仍不改的,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第一、二和第四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或予以辞退。

6、工作人员对行政效能告诫不服的,可在收到告诫文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作出告诫的机关或同级行政监察、人事部门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维持或撤销行政告诫的复查决定,并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查仍不服的,可向党组申请复核。复查、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告诫的执行。

7、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双牌县地方税务局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与管理,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有效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为地税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适用于以下事项

1、有信访或其他渠道反映,涉及到党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需要听取本人意见、早打招呼的。

2、经帮助教育仍无改进,需进一步批评教育,促其重 - 71 -

视,使之改正的。

3、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批评提醒、引以为戒的。

4、其他需要实施诫勉谈话的事项。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

局系统内国家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确定诫勉谈话对象的程序

1、对中层干部的谈话,由人教科提出意见,经局党组同意后进行。

2、对其他干部职工的谈话,经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同意后进行,并及时向有关领导通报诫勉谈话情况。

四、主谈和参与谈话的分工

1、与中层干部的谈话,经党组指派,由分管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主谈,可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2、与其他干部谈话,一般由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或部门负责人主谈;

3、根据实际需要,局纪检组、人教科、监审室可直接对有关干部实施谈话。

五、谈话的主要内容

1、向被谈话人指出反映的问题,说明谈话的目的。

2、由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做出解释、说明或检讨。 - 72 -

3、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情况,对其指出要求和希望。

4、被谈话人对诫勉的问题及希望表明自己的态度。

六、诫勉谈话的注意事项

1、进行诫勉谈话,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预约谈话的时间和地点。

2、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使用统一印制的表格做好记录。

3、谈话人要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并予以充分重视;对被谈话人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向被谈话泄露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相关情况。

4、被谈话人接到诫勉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举报人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责任。

5、谈话人可以根据需要请被谈话人提供书面材料。

七、诫勉谈话的后续工作

1、经谈话认为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报告纠错情况;对思想、作风、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不良苗头性问题,要告诫谈话人自律自省,防微杜渐;对反映的问题不实的,要允许 - 73 -

被谈话人解释和说明,已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当事人负责,在适当时间和场合给予澄清。

2、经谈话,发现被谈话人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行查实并追究责任,或者被谈话人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谈话人要及时报告相关领导,按规定和程序进行研究处理。

3、实施诫勉谈话的单位和部门领导认为确有必要,可以安排被谈话人在一定范围内就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检讨或 清。

4、诫勉谈话的记录归入干部廉政档案。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双牌县地方税务局干部警示教育制度

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加强教育与预防的力度,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不定期(一年不少于两次)请专家讲授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内容,从理论上源头上和实践上提高干部的廉政认知,个人结合学习情况写出心得体会。

2、用不同行业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例尤其是地税系统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例感染、教育干部,以专职报告或巡回演讲的方式,以他们的亲身经历和模范事迹教育广大职工树立 - 74 -

正气,从而激发干部职工奋发有为、积极向上。

3、不定期向广大干部通报最近时期发生的反面典型案例,辅助音像制品,经常性地对干部职工进行廉政警示教育,走进廉政教育基地或劳教场所警示干部,自觉保持廉洁自律。

4、对教育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加大监督约束力度。对不重视警示教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责令整改。

5、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结合民主生活会、支部会和纪律检查日活动,有计划地开展干部警示教育,做到防患于未然。

6、做好警示教育的学习和会议记录,借助各级媒介加强自身学习,确保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

7、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双牌县地方税务局首问责任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密切党群关系,树立公正、公平、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人是指第一个接待来地方税务局办事或来电话、来信函办理有关事宜等有关人员的工作人员。 - 75 -

二、来访人到局机关或直属单位办事或来电话、来信函办理有关事宜,在首问人岗位职责范围内能够办理的,首问人应按相关工作制度要求认真办理。

三、来访人拟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应主动协助来访人与承办部门或经办人取得联系。如果承办部门或经办人员不在,首问人应记录来访人的单位、姓名、通信、地址、电话(手机)号码及拟办事项,及时移交承办部门或经办人员办理;如果不能确定承办部门或经办人员的,应按权限主动向领导请示,征得领导同意后,及时予以受理,并向该人详细说明情况,不得推诿、拖延或不予受理。

四、来访人拟办理的事项属于其他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首问人应热情接待,及时给予答复和解释,并帮助联系有关单位落实相关承办人员。

五、首问人确因当时公务繁忙,无法履行首问人职责的,应向来访人作好解释工作,可移交其他人员办理。绝不可不理不睬,冷漠对待或听而不闻,视而不见。

六、首问人没有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工作,造成来访人有意见的,单位应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影响的,应按纪律追究责任。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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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地方税务局网络评廉工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湖南地税系统廉政网络监督系统”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双牌地税系统网络监督测评工作,充分发挥网络监督系统在行风建设方面的社会监督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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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风测评:内容包括“税收执法”、“纳税服务”、“工作效率”、“税风税纪”四项;

2、述廉测评:内容包括“廉洁自律”、“能力素质”、“税收执法”、“纳税服务”、“综合评价”五项。

二、测评对象:局系统工作人员

三、测评周期:以一年为一个系统测评周期,每个季度终了后10日内,县局监审室将上季度的测评情况(包括有关数据报表、统计分析及季度工作小结)报市局监审室。

四、工作考核

(一)、考核原则:各单位对廉政网络监督系统进行宣传发动,县局将此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考核。

(二)、考核指标:

1、各单位要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发动,邀请和 - 77 -

动员社会公众特别是纳税人积极参与测评,保证系统点击率、参评率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水平,并每年略有增幅。

2、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规范税收执法、狠抓廉洁自律,不断提高社会测评满意度。凡满意率低于95%又无正当理由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采取措施查找原因,并积极进行整改;凡满意率低于90%(经查实不属于恶意投票)的单位和个人,要对干部个人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

五、责任追究

(一)投票违纪责任:对违反投票规则,利用不正当手段达到提高投票率和满意率目的的,经查实后,应对明显的异常测评票作废处理,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凡地税人员进行恶意参评、对内部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诽谤、泄愤的,经查证后,应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信息反馈责任:对参评人提交的意见建议回复不及时,敷衍应付,特别是对线索具体、证据充分、反映问题详实的意见建议,没有按照批转意见和信访工作要求调查落实的,要严肃追究经办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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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管理:为保证我局行风评议更进一位和网络测评工作取得实效,县局成立以局长杜剑平同志为组长,纪检组长朱治文同志为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网络测评工作小组,日常工作归口县局监审室,夏麓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具体负责人:办公室陈勇、工会蒋长庚、人教科刘琳、监审室唐秀玲、计财科陈姣蓉、税政科李科林、征管科唐淑玉、稽查局胡志立、一分局唐吉涛、二分局蒋斌、三分局熊建斌、信息站郑安兵、办税服务厅陈兰兰、车管办李德明、五私办吴松齐。

双牌县地税局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力推动 “强责增效执行年”活动的开展,结合我局实际,现将行风建设实施办法制定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服务经济、服务纳税人、服务基层为重点,努力实现社会满意、纳税人满意、党政满意的目标,确保在规范执法、优化服务、改进作风、严肃税纪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树立双牌地税良好的社会形象,力保本局在当地行风评议中前三名。

(一)全力规范税收执法。一是坚持严格执法。全面提高执法质量,做到严格按执法权限和程序办事。二是坚持公 - 79 -

正执法。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不同身份的纳税人平等对待,坚决杜绝人情税、关系税。三是坚持人本执法。严格控制使用税务强制执行措施,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坚决杜绝多头重复检查,并实行查前约谈和首责免罚。

(二)强力优化纳税服务。一是做好政策服务。建立全方位、多途径的政策宣传平台,积极主动、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二是提供便捷服务。切实简化办税程序,缩短办税时间,简并办税资料,大力推广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实行全天候服务和多渠道办税。三是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对减免税、个体工商户未达到起征点认定、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核发税务登记证等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里办结。四是严格执行文明办税行为规范。所有一线地税执法人员一律着装、佩证上岗,做到服务热情、礼貌待人。

(三)大力改进干部作风。一是推行首问负责制。进一步规范机关单位和办税服务场所值班工作,严明值班责任,实行首接负责,不得推诿、搪塞、拖延。二是严格劳动纪律。严禁在上班时间擅离职守,上网炒股、聊天、玩游戏。三是严肃会风会纪。与会者不得迟到、早退、缺席,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人代会。四是坚持勤俭节约。严控四项费用,严格规范津补贴和奖金发放。

(四)着力严肃税风税纪。一是述廉评廉。重点建立全员述廉、全程评廉、全天候管廉的长效机制。二是监督助廉。 - 80 -

在媒体、网站、办公场所公开举报投诉电话;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化经济环境测评员、纳税人中聘请一批特邀行风监督员,定期开展评廉议廉活动;三是问责促廉。对各类反馈的意见,县局一经查实,将分类严肃处理,责令整改,并曝光处理结果。对被举报投诉而影响县局形象和作风考评排名的单位及个人,县局将在考核中加倍扣分,并严格追究一把手、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具体内容:

(一)、继续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各单位要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咨询力度,突出抓好支持基础产业、房地产市场发展、技术创新、节能减排、下岗再就业等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要加强税收政策调研,有针对性的提出发展经济、培植税源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党政决策、企业解困提供参考。要按照“免费、控检、并表、提效”的要求,全力为企业减负,全面规范办税服务,完善落实延时服务、限时服务、预约服务、导税服务等各项工作举措,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办税服务。要深入调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积极探索个性化的帮扶措施,帮助企业解决融通资金、产品营销、税收筹划等具体困难,真正做到帮在实处,扶在难处。

(二)、认真做好网络评廉工作。各单位要把“网络评廉”工作作为进一步深化“两权”监督,提高执法服务效能,切实加强行风建设,树立地税行业形象的新举措,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网络监 - 81 -

督系统上线运行,建立健全以面对面述廉为基础、背靠背打分为内核、网络测评为平台的行风监督模式。要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让更多的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参与地税网络测评,不断增强社会影响。

(三)、开展明查暗访活动。纪检监察部门要组织专项督查组,采取不打招呼、突击检查的方式,随机抽查办公、办税服务、税收执法情况;随机问卷调查服务对象,走访纳税人、廉政监督员、各级党政、人大、政协机关;随机进行现场录音录像、对办税服务跟踪暗访,了解依法行政、文明服务、工作作风等情况,查找被访查单位在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各项行风建设工作措施的落实。

(四)、认真落实“强责增效活动”工作。今年市局开展的“强责增效”活动,我们重点围绕“七比七看”开展,并在以下方面重点进行问责:政令是否畅通,令行禁止;班子是否以身作责,干部部管理是否规范,队伍素质是否提升;内务管理是否规范有序;作风建设是否过硬,行风形象是否名列前茅;征管质效是否达标。

(五)、积极参与全县优化经济环境工作重点活动。今年全县优化经济环境工作的重点活动是继续开展 “满意不满意单位”行风评议活动。各单位要按照活动的要求,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特别是要积极参与和配合当地党政组织的行风评议和检查,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对照反思,深入剖析根源,限时进行整改。要坚持开展经常性征求意见活动,定期进行走访调查,加强税 - 82 -

企联系,正确对待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改进工作作风和行风。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杜剑平同志为组长,朱治文同志为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的行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监审室),朱治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指导、协调全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县局的统一部署,制订方案,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单位要把行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分解落实任务,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带头管、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深入基层一线,及时发现和解决行风建设中的问题。各部门要分解落实任务,积极协调配合: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税法宣传,信息传递,加强内务管理,为行风建设提供后勤保障;法规、税政部门负责完善税收救济服务规范,对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监督落实;征管部门负责优化纳税服务,出台进一步加强纳税服务的具体措施;人事教育部门负责围绕行风建设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加强干部的培训教育,围绕行风建设开展专题学习;计财、审计部门负责加强内部经费、资产的监管,重点费用、重大项目的开支;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牵头,监督检查,制定方案,组织整改讲评。

(三)密切工作协调。各单位要密切保持与当地纪委、 - 83 -

优化办、信访等部门的密切联系,广泛听取当地党政、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汇报工作,取得理解、信任和支持,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的监督指导和“桥梁”、“纽带”作用。

(四)严格考核奖惩。行风建设被新闻单位曝光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直接追究单位一把手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年度考评在当地行风评议被同级党委政府评为先进或优秀单位的,按市局考核办法给予奖励;凡被评为不合格或不达标单位或行风测评排名靠后的,取销单位评先评优等奖励,对所在单位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公务员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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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管 质 量 考 核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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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征管资料及信息维护管理、纳税评估和征管综合工作。

二、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

(一)征管基础工作(60分)

1、税务登记管理(10分)

(1)税务登记

①税务登记#b@2率100%,每少办一户扣1分。

②未办理开业、变更、停歇业、注销、外出外来经营报验登记的,每户次扣0.5分。

③未办理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手续的,每户次扣0.5分。

④税务登记事项与实际经营情况不一致,且未进行变更的,每户次扣0.5分。

(2)亮证经营

纳税户亮证经营率未达到90%的,每少1%扣1分。

(3)非正常户认定

未按规定进行非正常户认定和解除的,每户次扣0.5分。

2、税(费)种登记管理(2分)

对正常纳税企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税(费)种登记的,每少登记一个税(费)种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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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帐簿凭证管理(2分)

(1)帐簿设臵

①企业应设臵帐簿而未按规定设臵帐簿的,每户次扣1分;

②个体“纯管户”(含个人独资企业)应设臵帐簿而未按规定设臵帐簿的,每户次扣0.5分;

③扣缴义务人未按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臵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的,每户次扣1分,未与代扣代缴单位签订协议的,每户扣2分。

(2)税控装臵

①未按规定推行税控装臵的,每户次扣1分。

②纳税人注销时未及时上缴税控机具的,每户次扣2分。

4、纳税申报管理(8分)

①综合软件中汇总统计的纳税申报率未达到70%的,每次扣8分;超过70%但未达到80%的,每次扣5分;超过80%但未达到90%的,每次扣3分;超过90%但未达到95%的,每次扣1分;达到95%的,不扣分;超过95%,每超过1%,奖1分。

②未按规定催报的,每户次扣0.5分。

③在6月底前,各单位应上报《企业年度税费清算汇总表》,否则扣5分;迟报的,每天扣1分,每少1户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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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税款征收管理(10分)

(1)综合软件中汇总统计的税款入库率未达到70%的,每次扣10分;超过70%但未达到80%的,每次扣8分;超过80%但未达到90%的,每次扣5分;超过90%但未达到95%的,每次扣3分;达到95%的,不扣分;超过95%,每超过1%,奖1分。

(2)未按规定催缴的,每户次扣0.5分。

(3)未按规定对纳税人的征收方式进行核定的,每户次扣1分。

(4)欠税管理

①每季度未按规定上报必须进行欠税公告名单的,扣2分。

②未及时维护综合软件信息,造成虚假欠税信息产生的,每笔数据扣0.5分。

③纳税人欠缴税款累计达到2000元以上,既未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又未移送执行室处理的,每户次扣1分。

6、“双定户”定额核定管理(5分)

(1)核定办法

采取定期定额核定税额,泷泊镇内“双定户”定税必须达到#b@2户70%,每漏一户扣1分。

(2)核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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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定额核定的,每户次扣0.5分。

(3)核定程序

未按规定程序核定定额的,每户次扣0.5分。

(4)定额调整

调整纳税人税额未按规定上报审批的,每户次扣1分。

(5)定额的合理性

定额明显不合理的(群众反响强烈或县局指出的),每户次扣0.5分。

(6)未达起征点认定

未达起征点户未进行认定的,每户次扣0.5分。

(7)定税完毕后必须进行公示,不进行公示的扣3分。

(8)评估结算

年终未进行评估结算的,每户次扣0.5分。

(9)分月汇总申报

“双定户”年度终了或注销时未按规定进行分月汇总申报的,每户次扣0.5分。

7、重点税源监控管理(2分)

企业年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年纳税额在2万元以上的,应列入全局重点税源户进行监控。未在综合软件中对重点税源户进行资格鉴定的和未在税源监控平台对异常数据处理的,每月每户次扣1分。

8、《个体户纳税登记手册》管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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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册发放

未按规定发放《手册》的,每户次扣0.5分。

(2)资料整理

纳税人未按规定顺序装放纳税资料或资料不齐全的,每户次扣0.5分。

(3)事项登记

税管员未及时在《手册》中登记有关事项的,每少一次扣0.5分。

9、日常巡查及实地调查和《税收管理员工作日志》管理(4分)

(1)巡查要求

①税管员巡查次数及巡查面未达到要求而造成欠税或应调整未调整税负的,每人每次扣0.5分。

②对税务登记错误事项未及时核实、更正的,每户次扣0.5分。

③发现纳税人办理虚假停歇业登记手续未及时进行核查并做出责令限期改正处理的,每户次扣0.5分。

④日常巡查时发现辖区内漏征漏管户未及时责令限期改正并向上级汇报的,每户次扣1分。

(2)实地调查

①调查核实管户的税务登记事项、纳税申报、生产经营、财务核算、资金运行情况及涉税报批事项的真实性不认真, - 91 -

造成工作失误的,酌情每次扣2-10分。

②实地核查发现注销户继续生产经营未及时责令限期改正做出处理的,每户次扣0.5分。

③实地巡查发现正常户失踪,但未及时调查、报告并采取相应征管措施的,每户次扣0.5分。

④外埠纳税人到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期满后未及时结清税款的,每户次扣2分。

(3)《税收管理员工作日志》

①未登记《税收管理员工作日志》的,每月次扣1分; ②《税收管理员工作日志》日常工作记录、巡查情况记录不细,每次扣0.5分。

10、#5@p管理(5分)

(1)#5@p保管

①#5@p保管未实行“三专”制度、未达到“六防”工作要求的每次扣2分。

②#5@p保管人员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移交所保管的#5@p,每次扣2分。

③#5@p保管未实行“定期盘点”制度的,每次扣1分。 ④违反#5@p保管制度规定,遗失#5@p的,每本扣5分。 ⑤纳税人遗失#5@p未及时进行处理的,每次扣2分。 ⑥娱乐行业纳税人混淆#5@p开出使用的,每次扣2分。

(2)代开#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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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申请方资料不齐,即为其进行结算代开#5@p的,每次扣1分。

②开票后未按规定及时将代开#5@p的有关资料归集、粘贴的,每次扣1分。

(3)#5@p互粘互审

①纳税人填用的#5@p未实行“汇总对应”互粘的,每本#5@p扣1分。

②税务机关代开#5@p未实行“一一对应”互粘的,每份(次)#5@p扣0.5分。

③未按月按规定参与#5@p互审工作的,每少1个月扣1分;《#5@p互审登记册》上签名不全的,每次扣0.5分。

(4)#5@p检查

①未组织#5@p检查的,每少1个月扣1分。

②每月#5@p检查户数不足2户的,每月每次扣0.5分。

(5)#5@p票款

①未按规定审核及缴销#5@p,造成税款流失的,每次扣2分。

②开票时未按规定应收尽收税费的,每次扣3分。 ③不及时缴销#5@p,积压票款的,每次扣5分。

④纳税人连续三个月未缴销#5@p,税管员未及时进行处理的,每户次扣2分。

(6)外埠纳税人申请开具建筑安装#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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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纳税人申请开具建筑安装#5@p,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的,每次扣2分。

11、执法责任制(10分)

(1)税务人员执法出现政策执行错误,按以下标准扣分:

纳税人少缴税款金额5000元至10000元(含)之间的,每户次扣1分;少缴税款金额在10000元至30000元(含)之间的,每户次扣2分;少缴税款金额在30000元至50000元(含)之间的,每户次扣3分;少缴税款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每户次扣4分。

(2)税务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执法渎职,纳税人偷逃税行为被稽查部门查处或被上级有关部门认定的,按以下标准扣分:

纳税人偷逃税款金额2000元至10000元(含)之间的,每户次扣5分;偷逃税款金额在10000元至30000元(含)之间的,每户次扣10分;偷逃税款金额在30000元至50000元(含)之间的,每户次扣15分;偷逃税款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每户次扣20分。

(3)执法程序不合法,每次扣2分;引起纳税人投诉或行政诉讼的,每户次扣4分。

(4)纳税人有重大偷逃税嫌疑(偷逃税金额1万元以上),未移送稽查局立案查处的,每户次扣2分。 - 94 -

(5)对纳税人报批事项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每次扣2分;对纳税人报批事项未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的,每次扣2分。

(6)未按规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的,每次扣2分;引起纳税人投诉或行政诉讼的,每户次扣4分。

(7)执法态度恶劣或酒后执法,每次扣5分;造成纳税人投诉的,每次扣10分。

(8)县局指定4月和10月为税收结算检查日,要求税务分局对每户企业、应税项目进行前年度税收结算,不进行结算的,每户次扣2分,在稽查局本年度稽查计划内的税务分局在本年度可不进行税收结算。凡税务分局未结算而由审计部门审计或稽查部门稽查税款的,每户次扣5分。

(9)车辆税收未按照《永州市地方税务局车辆税收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的每项扣2分。

(10)税务人员违法执法,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征管资料及信息维护管理(20分)

1、纸质档案资料

(1)分户建档

未按规定分户建立征管档案的,企事业单位每户次扣2分,个体工商户每户次扣1分。

(2)资料传递

- 95 -

①资料传递不相互纸质签名的,每次扣1分。 ②资料传递中遗失的,责任人每次扣1分。

(3)归集要求

①征管档案缺失资料的,每份资料扣0.5分。

虽有资料,但视同资料缺失的情况:未经过综合软件登记的申报资料;未将信息录入综合软件的资料;未按规定使用综合软件制作的执法文书;资料重要项目缺失(如纳税人名称、签章、税种项目、税率、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申报资料涂改。

征管资料缺项的,每份资料扣0.2分。

②征管资料未及时整理的,每户次扣0.5分。

2、征管信息维护管理

(1)资料核定

①未按规定核定报送征管资料的,每户次扣1分。 ②超过规定期限核定的,每户次扣0.5分。

③核定项目不全的,每少一项扣0.5分。

(2)信息修改

未按规定修改出错数据或信息的,每笔扣0.5分。

(3)信息录入

①未按规定录入减免税户征前减免税信息的,每户次扣0.5分。

②未录入未达起征点户认定信息的,每户次扣0.5分。 - 96 -

③未将其他县局规定录入的信息录入综合软件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录入的,每笔数据扣0.5分。

(三)纳税评估(10分)

1、未按要求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每次扣2分。

2、未按规定流程实施纳税评估的,每户次扣2分。

3、资料归档比照本办法征管资料及信息维护管理中“纸质档案资料”进行考核。

(四)征管综合工作(10分)

1、征管质量考核

(1)未对税管员、评估员检查和未对资料员进行考核的,每人次扣1分。

(2)县局按税务分局考核户数的20%进行抽查,发现考核弄虚作假的,每人次扣5分。

2、资料上报

未按要求报送有关资料的,每次每份扣2分;迟报的,每次每份扣1分。

3、工作调研

未按规定完成工作调研任务的,每次扣2分。

4、工作交办及督办

①未完成县局安排的征管工作,每次每项扣2分。 ②未完成县局督办的征管工作,每次每项扣4分。

三、奖惩制度

- 97 -

(一)征管质量考核采取扣分制,总分100分。

(二)征管质量考核除执法责任制扣分不封顶外,其他各项均实行单项封顶制,即单项工作得分以单项分值封顶,扣完即止。

(三)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由县局组织征管质量赛档。赛档评选最优档案工作单位和最差档案单位各一名,并全局通报。

(四)考核工作归局考核办每季度组织考核。

- 98 -

税 政 质 量 考 核 制 度

- 99 -

- 100 -

双牌县地方税务局规费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规费征收工作,提高征收质量和效率,推进规费管理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确保各项规费征收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办法。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将相关考核内容分值化,基础分为100分,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以累计得分多少确定考核名次。

一、完成总任务(40分)。上半年完成年度任务50%的计20分,每少1%扣1分,扣完基分为止;下半年完成全年任务的计20分,每少1%扣1分,扣完基分为止。

二、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0分)。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完成任务的计5分,未完成的每少1%扣0.5分,扣完基分为止。“教育两费”增长比例低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增长比例的,扣5分。

三、工会经费(10分)。工会经费占税收的比重或按工资总额计算征收率达到全市平均数的计6分,两项同时低于全局平均数的,扣2分。全额代收的按同口径计算所占比重或征收率。

四、执行政策(10分)。

(一)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转发上级文件的计2分。转发文件一般在收文后6日内完成,未按要求办理的,每次扣0.5分。

- 101 -

(二)及时处理政策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的计2分。对征收机关和缴费人请示的业务问题,要有记录并及时答复,有请示无记录的不计分。

(三)严格执行规费减免政策的计2分。对有减免事项的规费减免,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擅自减免的此项不计分。

(四)制定并实施收费工作综合考核办法的计2分,未制定实施的不计分。

(五)严格依法依规征收规费的计2分,存在多征、少征、未征的,每户次扣0.5分。

五、资料管理(15分)。认真按照省局《费金征管资料管理办法》进行资料管理、归档的计15分。征管资料中没有费申报、费金结算资料的少一项扣1分,未按要求入库的发现一次扣1分,资料归集不全,每缺一项扣1分。

六、工作创新(5分)。各单位要勇于创新,努力做到思路创新、方法创新、管理创新。经县局认定有推广价值的创新项目计5分,没有此项不计分。

七、其他工作(10分)。对县局布臵各项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计10分,未按要求完成的每件次扣1分。

八、奖罚措施。在年度终了后20日内,对照以上考核内容进行自评,对自评结果进行详细分析和说明,并附有关评分依据,上报县局税政科。对完成全年收费任务的税务分 - 102 -

局,按考核结果,设单位通报表彰奖一名,按县局《20xx年人员技能和工作状态目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分,设个人通报表彰奖4名,按县局《20xx年人员技能和工作状态目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个人所在单位加分,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全年收费任务税务分局给予通报批评,按县局《20xx年人员技能和工作状态目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扣分。

九、本考核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双牌县地方税务局年所得12万元

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考核办法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办法(试行)》,保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永州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税务分局、稽查局、办税服务厅。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相关工作要求,考 - 103 -

核内容分为组织领导、工作措施、资料报送、工作效果和后续管理等五个方面。

(一)组织领导(5分)

1、组织领导到位(3分)。按照湘地税发[2008]46号文件要求成立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长效领导机制的计1分;明确了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的计1分;建立绩效考核制度的计1分(以上查看文件);

2、党政和部门支持有力(2分)。各单位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加强和有关单位联系,争取到地方党政领导和部门有力支持的计1分,否则不计分(查看相关材料)。

(二)工作措施(30分)

1、认真落实方案(3分)。按照县局制定的实施方案实施的计3分,否则不计分(查看会议等资料)。

2、宣传广泛开展(10分)。通过当地主流媒体(电视、报纸)宣传自行纳税申报事项的计5分,否则不计分;在主要办税场所张挂宣传横幅的计1分,否则不计分;在公众场所进行宣传的计1分,否则不计分;制作并发放了宣传资料的计1分,否则不计分;通过其他有效宣传方式宣传的计1分,否则不计分;以上须在1月20日前完成,每迟一天扣0.5分,扣完为止;在办税场所提供了纳税申报表的计1分,否则不计分(查看相关资料)。

3、辅导培训到位(8分)。各单位及时下发培训通知的计分,(查看培训记录和现场照片)。

4、制定应急预案(3分)。各单位认真研究预测申报工 - 104 -

作可能遇到的问题,制定周密应急预案的计3分,否则不计分(查看应急预案)。

5、工作流程通畅(3分)。各单位制定邮寄申报、窗口申报以及征、补、退、抵税工作流程,并将相关工作要求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的计3分,否则不计分(查看工作规程)。

6、保密措施严格(3分)。制定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没有发生泄密事件的计3分,否则不计分(查看保密制度)。

(三)资料报送(15分)

1、方案报送(2分)。各单位在县局规定的期限前报送资料的计2分,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2、按永地税函[2009]1号文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11分)。及时报送自行纳税申报进展情况的计2分,迟报、缺报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重大问题随时报告的计1分;及时报送《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统计表》的计6分,迟报、缺报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及时报送最终申报数据的计2分,否则不计分。

3、工作总结及时全面(2分)。在3月31日前报送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总结的计2分,否则不计分。工作总结未按永地税函[2009]1号文件(总局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制作的扣1分。

以上以平时上报统计为准。

(四)工作效果(40分)

1、全面完成目标考核任务(20分)。完成县局分配的自行申报纳税人数的计20分,每少一户扣1分,扣完20分为 - 105 -

止(以最终申报数据为准)。

2、纳税服务到位(3分)。开展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优质服务,积极稳妥处臵各类突发紧急事项,纳税秩序良好,无纳税人投诉的计3分,否则不计分(以有无纳税人投诉为准)。

3、税款结算准确(7分)。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税款结算及时准确的计7分,否则发现一户扣1分,扣完7分为止(以抽查为准)。

4、申报资料真实规范(7分)。申报内容真实,申报资料齐全的计7分,否则发现一户扣1分,扣完7分为止(以抽查为准)。

5、行业申报效果显著(3分)。组织高收入行业(单位)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措施得力、方法得当,申报率高,申报效果好的计3分,否则不计分(以统计和抽查为准)。

(五)后续管理(10分)

1、涉税档案完整(2分)。6月底前收集整理高收入个人税收基础信息,建立健全高收入个人税收档案的计2分,否则不计分;建档人数少于申报人数,每少一户扣0.5分(以抽查为准)。

2、组织专项检查(5分)。11月底前完成对零申报、未申报、不申报或虚假申报行为的专案检查的计5分,在11月底前完成了检查的计4分,每少一户扣1分(以稽查决定为准)。

3、行业管理规范(3分)。注重高收入行业(单位)个 - 106 -

人纳税申报工作的研究分析,形成行业管理规范的计3分(以规范的行业管理办法为准)。

(六)加分、倒扣分事项

1、超额完成自行纳税申报目标任务的每超1户加0.3分,最多加9分。

2、提前完成自行纳税申报目标任务的,每提前一天加0.3分,最多加9分。

3、补缴税额排前3名的,分别加5分、4分、3分,平均每户补缴税额排最后一名的扣2分。

4、行业管理工作有创新(指通过创新管理方式、改进管理办法,管理效果得到显著提高),并形成书面经验总结或对外宣传报道的加计5分。

5、在10月20日前报送典型案例的每例加1分,在主流媒体上曝光的每例加3分。

6、对零申报、未申报、不申报或虚假申报行为未组织检查的,加扣2分。

7、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的(如适用税目、税率错误等政策性错误的,对检查发现问题明显处理不当的,涉密造成不良影响的,编造虚假申报资料的),每发现一起加扣2分。

(七)一票否决事项

未按时完成县局分配的申报人数任务的单位,不参与本项评先评优;并向县局书面报告原因。

三、考核方法与程序

为确保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县局 - 107 -

将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组织检查验收。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

考核结果按综合评分,设单位通报表彰奖一名,按《县局20xx年人员技能和工作状态目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分,设个人通报表彰奖六名,在年终考核时按《县局20xx年人员技能和工作状态目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个人所在单位加分,并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中,未按县局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引发纳税人投诉并造成不良影响和社会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县局20xx年人员技能和工作状态目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扣分。

五、本考核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 108 -

信 息 调 研 与 宣 传 考 核 制 度

- 109 -

- 110 -

双牌县地税局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办法

地税信息和调研是各级党政部门和地税机关实施科学决策、加强工作指导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扩大税收工作影响、交流税收工作经验、提高地税机关社会影响力有着重大作用。为加强我局信息调研工作,进一步调动各单位的信息调研工作积极性,提高信息调研报送质量,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机关各科室、分局、稽查局、办税服务厅,信息站、五私办、车管办。

二、考核内容

1、信息调研稿件报送情况;

2、报送信息调研文章被国家、省、市、县各级各类刊物、网站及我局简报和网站采用情况;

3、报送信息调研文章被领导批示及批示反馈情况;

4、紧急信息或其它要求报送的重要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误报情况。

三、任务指标

(一)信息调研报送指标。

1、分局、办税服务厅、稽查局、信息站、五私办、车管办等单位每月报送工作动态信息2篇以上、调研全年1篇 - 111 -

以上;

2、各科室每月报送信息(含政策法规)2篇以上、调研全年1篇以上。

(二)信息调研用稿指标。

各单位全年被县级以上媒体(含双牌地税简报、网站)采用信息必须达到6篇以上,调研1篇以上。

四、计分办法

每季度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在县局组织的工作考核中计5分(10分制),没有报送的不得分,部分完成任务的酌情扣分。信息调研被上级有关媒体采用的,按下列标准加分,计入考核总分(每季度最高加分不得超过5分),同时作为县局年终评选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重要依据。加分标准如下:

1、凡被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媒体(不含网站)采用的,每篇分别加3分、2分、1分;网站采用分别减半加分。

2、凡被省局《地税通讯》采用每篇加2分,《地税通讯(调研专辑)》采用每篇计4分。被市局《地税通讯》采用每篇计1分,《地税通讯(调研专辑)》采用每篇计2分。

由于瞒报、漏报、迟报或误报重要信息,造成工作被动,根据实际情况每发生一起扣除相关单位5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五、考核办法

- 112 -

1、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和调研文章报送、采用情况,年终通报总积分情况。全年信息调研报送任务没有完成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2、评选信息调研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全局信息调研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采取办公室推荐、县局审定的办法进行。根据全年信息和调研的采用情况,将评选出信息调研工作先进单位2个,先进个人若干名进行通报表彰,给予相应的奖励。

3、采用的信息、调研进行相应的奖励。

调研:中央级每篇2000元,省级每篇1200元,市级每篇800元,县级每篇300元。

信息:中央级每篇800元,省级每篇600元,市级每篇300元,县级每篇100元。

网站调研:国家级每篇1000元,省级每篇600元,市级每篇300元,县级(含双牌地税网)每篇100元。

网站信息:国家级每篇500元,省级每篇300元,市级每篇100元,县级(含双牌地税网)每篇50元。

为提高在地税系统内的知名度,鼓励大家向内部刊物踊跃投稿,《湖南地税通讯》、《永州地税通讯》分别比照上一级标准执行;凡领导署名的信息与调研,撰稿人和发表人享受同等奖励。稿件可以一稿多投,但只按最高标准奖励1次,不得重复奖励。凡已刊发的稿件须在10日内报办公室登记, - 113 -

并报送采用稿件到办公室备查,按季兑现。

六、附则

1、本考核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执行。

2、本考核办法由县地税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3、信息调研报送方式:省局FTP://149.16.16.1/办公室/综合科/永州(省局FTP用户名:L0746、密码L0746a);市局FTP://149.48.16.1/办公室/20xx年/信息(调研)/双牌,县局FTP://149.48.80.1/办公室20xx年/信息(调研);县局简报、网站报送E-mail:sptax@163.com 。

双牌地税网站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双牌地税网站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网站管理水平,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转和网上信息发布的安全、准确、及时、丰富,充分发挥网站在促进我县地税事业发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各分局、稽查局、办税服务厅、机关各科室(站、办),工青团妇等群团组织不单独考核,该栏目采用的稿件计入撰写人员所在科室的任务。

- 114 -

二、组织领导

成立双牌地税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副局长吕江斌同志任组长,蒋玉凤、郑安兵为副组长,陈勇、唐秀玲、刘琳为成员,负责网站管理考核工作。

三、考核方式

网站单列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底进行一次综合性考核。平时考核以办公室为主,年终考核由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科室进行,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考核内容及要求

1、网站各栏目的信息更新实行单位负责制。各单位要及时更新所负责栏目的信息,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无误,文字表达清晰,标点符号正确,不出现错别字。每个科室每周必须报送并发表各类信息1篇以上。

2、考核基础分为60分,完成任务者得满分,60分以上者(含)为合格,不满60分者为不合格。

3、考核实行加分项和减分项。

加分项:

(1)每多发布一条工作动态信息(原创)加0.5分;摘抄的政策法规计入信息任务,但不加分。

(2)报送信息及时主动,报送的信息能抓住工作焦点、热点问题,能够引起上级领导或社会广泛关注,年终点击率达到5000人次以上的,每篇加2分。

- 115 -

减分项:

(1)每少发布1条信息者扣1分;

(2)上网内容失实者每条减2分;

(3)语句不通者每处减0.5分,每出现1个错别字减0.5分;

(4)对网站工作重视不够,不按要求报送信息,栏目内容长期不更新,经提醒仍不及时改正的减5分;

(5)内容虚假或有较多错误,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影响网站形象的减5分;

五、信息管理和保密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凡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不得上网。

六、奖罚兑现

1、年终对考核合格、且综合评分在前5名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设一等奖一个,奖励3000元;二等奖二个,奖励2500元;三等奖两个,奖励2000元。评选先进个人3名,分别按800、600、400元进行奖励。

2、对采用的原创稿件(摘抄的政策法规除外)按每篇30元稿酬进行奖励,每月兑现。

3、对考核不合格者将在全局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本办法从20xx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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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双牌地税网栏目分工表

双牌县地方税务局20xx年制度汇编新加序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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