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教师在编不在岗问题的人大代表建议

时间:2024.4.27

关于区人大五届一次会议

第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周永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教师在编不在岗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提出的解决教师在编不在岗的问题,区政府获悉后高度重视,经查证,我区教育系统中小学校确实有在编不在岗情况,教育系统教师在编不在岗人员目前共有98人(其中:因病不在岗的85人、离岗创业的3人、近期即将离退的5人、病残工伤的1人、事假1人、产假3人)。

为切实加强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管理,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工作,为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区政府责成教育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一、各学校要把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作为常规管理工作,常抓不懈。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工作与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结合起来,与教师的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先结合起来。要完善教职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日常考勤台账,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

二、各学校要继续对学校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对长期占用学校编制的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并按照人事管理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因病假、事假等原因长期离岗的人员,要逐人核查,按规定

履行请假手续,并按考勤制度处理;对其中以病假、事假等为借口,长期不在岗的,要坚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辞退辞职或解聘手续。对于清理出的吃“空响”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追回所领工资,统一上缴。

三、各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成立工作小组,明确责任,严肃纪律,认真核查。对在清理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区政府将在近期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对各个学校进行摸底调查,对属实无正当理由在编不在岗却领发工资的教师,要按照相关文件进行严肃查处,还要追究学校校长、直接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教师的管理,杜绝学校教师“吃空饷”的现象发生,以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特此答复

宁江区人民政府

二〇20xx年x月二十一日


第二篇:关于解决流浪未成年人问题的对策建议


关于解决流浪未成年人问题的对策建议

省委政研室、省民政厅、省妇联联合调查组

20xx年第2期 ——社会建设

20xx年以来,湖北省认真贯彻国务院381号令,积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省委、省政府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加大对孤残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和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各市、州政府要加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用3年左右时间建齐市州所在地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2005年10月,省民政厅下发了《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建设的通知》,提出了7条指导性意见和要求。目前,我省已有武汉、黄石、襄樊、荆州、黄冈、十堰、宜昌、鄂州、孝感、恩施、神农架林区等11个地方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挂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在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紧急救助和临时性生存保障、开展心理咨询及非正式教育,并让一批流浪未成年人返回家庭,实在找不到家庭的,想办法予以安置。同时还以保护中心为依托,辐射社区,建立救助网络,促进了预防和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

调查表明,未成年人外出流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综合分析来看,一是家庭贫困;二是家庭环境不良;三是社会引导不当;四是个人原因。而在当前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救助观念上存在误区;二是法制不完善;三是社会管理体制上存在缺陷;四是救助基础条件建设不适应新的需要。通过对武汉等地的实地调查,我们认为,针对流浪未成年人逐年增多的问题,应采取预防和救助相结合的方针。一方面从源头治理,减少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一方面加强救助保护工作,努力实现应救尽救。具体的对策建议如下:

第一,坚持政府主导。现在减少一名流浪儿,将来就可能多一名合格公民;现在建一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中心,将来就可能少建一座监狱。各级领导应转变观念,站在关心祖国未来、体现执政为民、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预防未成年人外出流浪和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守土安民的责任,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切实做好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外出流浪未成年人较多的地方政府应以预防为主,明确各方面的责任,建立必要的通报、检查、督办制度,重点做好集中外出流浪地区和多次外出流浪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工作,有效防止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中心城市应以大局为重,多承担一些社会责任和社会

管理成本,以救助保护为主。要对救助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和部署,建立以救助中心为平台,以社区救助网点为依托,以社会联动救助为补充的救助体系,形成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的长效机制。

第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根据国务院381号令,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制定救助保护未成年人的实施办法,明确各方面的责任,要求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措施,确保381号令落到实处。加大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力度,强化执法主体的责任,以法律援助、公诉、民事调解等形式,对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人)进行必要的社会干预。选择遗弃、虐待未成年人和其他严重违法的典型案例,依法进行查处并公开曝光,以起到教育、震慑作用。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胁迫操纵未成年人乞讨和犯罪案例的侦破力度,严厉打击地下黑恶势力。建立工读学校,对有轻微犯罪行为的流浪未成年人,采取集中教育的办法,给予短期法制教育和职业培训,促使其改邪归正。

第三,完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一是完善社区功能。社区作为社会管理的基本单元,应在预防和救助流浪未成年人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要赋予社区社会工作者实行必要的援助干预职责和权利,监督未成年人父母(亲属等)合法行使监护权,及时调解家庭纠纷,反映和依法干预遗弃、虐待未成年人等问题。位于城市中心的社区应建立救助网点,承担发现、引导、帮助流浪未成年人的职责,并建立相应的制度,使社区救助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经常化。二是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救助工作。荆州市成立了一个“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协会”,目前有单位会员20家,个人会员90多人。协会开展了宣传救助、动员各方面献爱心、协作救助等活动。该市还设立了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基地,组织大学生志愿者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开展心理疏导和特殊教育等。这些形式为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救助流浪未成年人搭建起了协作互动平台,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值得各地学习借鉴。各级妇联组织要进一步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防止“留守儿童”外出流浪。要积极发展社会慈善事业,鼓励和支持慈善机构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三是加强社会保障,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尽快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对孤儿和事实孤儿(有抚养能力的监护人失踪或放弃抚养)的救助力度。对无家可归的流浪未成年人,应尽可能通过各地社会福利机构等予以安置,相关部门应解决被安置人员的户口问题。

第四,加强救助基础条件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投入,改善救助环境和条件。一是针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中心与救助站“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实际,在对救助站房屋设施进行必要改造的基础上,尽快实行“分区管理、专人专职管理”。二是将救助流浪未成年人的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三是适当配套专业人员,如特教、心理教师等。考虑到编制限制,可以采用“聘用制”,但应适当提高聘用人员的待遇。四是整合资源,调动党政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慈善机构等各方面的积极性,通过无偿提

供闲置房屋设备、捐资捐物等,加强救助中心、网点、救助学校的建设,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共同改善救助条件,提高救助能力。

第五,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各级救助站(中心)要尽快转变角色、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在提高救助服务质量上下功夫。一是完善人性化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救助工作人员的行为,增强他们的爱心和工作责任感。二是开展主动救助。组织救助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建立救助队伍,实行流动救助服务,努力实现应救尽救。三是生活救助和思想救助相结合,加强教育疏导,开展必要的心理咨询和行为矫正,促进流浪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四是灵活运用信息网络等技术,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如黄冈市创办了公益性的“搜人网”,通过网络发布交流信息,实行双向查找,提高了工作效率。各市要为救助站(中心)创造条件,通过公用信息平台将流浪未成年人宜于公开的信息上网,提高救助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调查组成员:孙西克、余 琳、郭倡民、邹冬琴、曾新平、庹忠辉、周 碧 执 笔:郭倡民、曾新平、庹忠辉)


第三篇:在县人大代表建议交办会议上的讲话


在县人大代表建议交办会议上的讲话

县人大大常委会副主任 朱克军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将县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向县政府及其部门交办的会议。县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大会秘书处共收到涉及政府工作方面建议56件,会后收到1件,经整理合并为52件。其中:交通方面的14件,文教卫方面的8件,财经方面的4件,农林水方面的14件,旅游方面的4件,政法综治方面的3件,其它方面的3件。代表们提出建议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关注经济发展,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建议内容更加关注民生,广泛反映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这对办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继续坚持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强化责任,精心组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县人大常委会一直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非常重视,一是进一步改进了代表建议的交办形式。在坚持代表大会闭会后向政府交办的基础上,县人大常委会还将代表建议按内容分解到各工委,加强调研,对口督办;二是加强与代表的沟通。每年县人大常委会都对县人大代表进行一次集中走访,重点听取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的意见建议,对重点建议和答复后代表意见较大的,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都及时与代表沟通协调,尽量让代表满意。县十五届人大五次次会议代表提出建议43件,到去年底,基本办理完毕,其中:已经组织实施的26件,占60。5%;列入计划适时组织实施的13件,占30。2%;因条件限制暂不能办理的4 件,占9。3%。建议办理答复率100%。

六届人大以来,市政府及各承办部门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市长亲自参加市人大代表建议交办会议并接收建议。市长直接安排办理工作,市长逐件审核答复意见。市人大代表建议交办会议后,市长及时主

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认真传达交办会议精神,将代表建议交给各位分管副市长,并强调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交办会议的要求、程序和时限,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安排好、组织好,把好关口,保证质量。各位副市长分别主持召开分管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交办会议,提出了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并积极协调解决一些办理难度大的建议。市政府领导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召开党组会议,认真研究,制定措施,落实责任。二是办理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办理原则、办理制度、办理程序、办理目标。层层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主抓、专人具体办理的三级负责制。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对各部门的办理进度、办理程序、办理效果等进行督办检查,对答复时限内的定期催办,对答复不满意的重点督办,对没有落实的进行跟踪督办,保证了办理工作及时、有序地进行,确保了办理工作质量。各承办部门能够在规定的时限内答复代表,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都形成了比较规范的书面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了加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力度,把代表联络室改为代表工作办公室,并增配了工作人员,向市人大代表发出征求意见函300多封,还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中院审委会。市人民检察院把办理代表建议当作大事来抓,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措施,由院党组和检察长主抓,分管副检察长负责,明确责任部门,确保代表建议落到实处。三是办理效果明显。“一府两院”领导能够带着强烈的责任感抓落实,带着深厚的感情抓落实,带着解决问题的决心抓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和“两院”的具体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积极协调,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达到了“三满意”。代表对政府的态度满意,政府对代表的支持满意,人大常委会对工作效果满意。如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疾病防控力度提高全民防病意识的建议,关于在商场、旅店网点、车站等公共场所实施电子监控的建议,关于减轻中学生负担的建议,关

于对街道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加强管理的建议,关于加快搭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加速全民创业的几点建议等,代表提的好,政府办得好,社会效果也很好。

根据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对今年如何办理好代表建议,提高办理质量和办理水平,我再讲几点意见。

1、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对行政、审判、检察等国家机关进行监督、推进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因此,我们要认真对待这项工作,真正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方式,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有效途径,作为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手段。要不断提高认识,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地做好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

2、强化措施,不断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

各承办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了解和掌握办理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重点掌握办理期限、办理答复程序等内容,使办理工作有依据、有遵循。近年来,“一府两院”在承办工作中建立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积累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应及时推广和交流。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也应该不断研究和探索新的工作方式和新的工作方法。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通过不断完善统一交办、分级负责、分层次督办、答复反馈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办理工作网络。使代表建议的承办工作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质量。

3、突出重点,切实抓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这次会议之后,市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和市政府办公室要共同研究,把涉及全局性的问题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做为重点建议进行办理。对重点建议的办理,承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认真研究落实措施。办理重点建议应邀请提出建

议的代表参加调查研究,提出的措施办法要征求代表的意见。六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将集中听取承办单位办理重点建议情况的汇报,各承办单位要在九月末前,将重点建议的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对涉及所联系的政府部门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积极参与督办和检查工作。市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要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互通信息,经常联系,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做好沟通协调和综合工作,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4、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努力提高办理工作实效

各承办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分阶段做好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采取走访、座谈、信函、电话等方式,主动向代表介绍情况,听取代表意见。主动邀请代表直接参与建议办理工作,了解代表提出建议具体想法和要求,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取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达到双向互动的良好效果。五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深入到县(市)区走访、座谈,重点了解代表对建议答复情况,征求提出建议代表对答复工作的意见,并及时向市政府进行反馈。

5、加强督办和检查,突出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随着代表履职水平的不断提高,代表更加关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提出的建议涉及面比较广,对一些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有的情况复杂,解决难度大,需要下大力气,才能解决。对于一些前瞻性的建议,解决起来需要有一个过程,应提出工作目标;对解决有一定困难的建议,承办部门要多做调查研究,多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对年内不能解决的,应制定计划,落实措施,跨年度继续办理。要加强跟踪督办和督办检查,切实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市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x月份对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听取和审议代表建议办理的检查报告。

同志们,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时效性都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让我们在市委的领导下,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一个巩固、两个领先”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各项决议决定,扎扎实实地做好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以实际行动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做好服务,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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