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
第一章
1. 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2. 规范性文件:同主客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制定。
包括:《企业会计制度》(38个具体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3. 全国的会计工作由财政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4.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
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5.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
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5)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6)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7)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以上1-7需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取得证书从事工作90日内登记,离岗超过6个要备案,调转90日登记。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初级会计师(会计员、助理会计师)
注:注册会计师不是技术资格
6.应当办理交接的情形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2.监交人员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7. 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
(1)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卸责任。
8. 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作证,登记
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9. 伪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凭证、帐簿
和其他会计资料。(无中生有)
10. 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帐簿等真实内容,
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
11. 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
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的反映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
12.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各单位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
的,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一、 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二、 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13. 使用人民币的同时使及外文或民族汉字。
记帐本位币
支票的大写金额
#5@p
第二篇:《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题总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题总结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1.会计法律制度:①会计法律(全国人大)②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③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政部)④地方性会计法规(省级人大)。
2.《会计法》:1985.1.21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xx.2.15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①会计部门规章(财政部)②会计规范性文件(财政部)
4.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计工作管理原则: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
5.军队的会计制度:总后勤部制定
6.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是指一把手。
7.单位内部会计制度:①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制度②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③财务处理程序规范④内部牵制制度⑤稽核制度⑥原始记录制度⑦计量验收制度⑧财产清查制度⑨定额管理制度⑩成本核算制度。
8.会计信息的首要质量要求: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
会计信息的次级质量要求: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
9.及时性是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制约因素,相关性以可靠性为基础,可靠性和及时性有矛盾时,应选择及时性。
10.可比性包括:①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可比②不同企业相同会计期间可比。
11.重要性的判断:①项目性质②金额大小。
12.及时性要求:①及时收集会计信息②及时处理会计信息③及时传递会计信息。
13.连接会计凭证与会计报表的中间环节:会计账簿。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的中心环节:会计账簿记录。
会计核算工作的首要环节(起点和关键):填制审核会计凭证。
会计核算最基本的要求: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的编制依据:会计账簿记录。
14.会计核算的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产生:会计分期。
15.原始凭证的填制:经办人。记账凭证的填制:会计人员。
16.公章包括:①业务公章②财务专用章③#5@p专用章④结算专用章
17.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的情形:①结账②更正错误。
18.会计账簿包括:①总账②明细账③日记账④辅助账簿。
其中辅助账簿包括:租借设备物资辅助登记簿、应收应付备查簿、担保抵押备查簿。
19.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财产清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20.会计处理方法:①会计确认方法②会计计量方法③会计记录方法④会计报告方法。
21.企业对外提供财务信息最基本的方式: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核算工作的最终体现: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2.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①会计报表②会计报表附注③财务情况说明书。其中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各种附表。
23.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原则:①客观性原则②明晰性原则③全面性原则④重要性原则⑤相关性原则⑥可比性原则。
24、企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本前提: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与计量。
25.会计核算方法:①设置会计账簿和会计账户②复式记账③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④登记会计账簿⑤成本计算⑥财产清查⑦编制会计报表⑧进行财务分析。
26.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质量要求:①可靠性②相关性。
27.会计报表之间的对应关系:①同期各个会计报表之间的对应关系②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的对应关系③本期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
28.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
29.确认、计量、记录会计要素的基本原则:①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确认、计量、记录会计要素②确认、计量、记录会计要素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30.会计监督包括:①单位内部会计监督②会计国家监督③会计社会监督。
3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会计政府监督的主体:全面监督:财政 辅助监督: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
保险监管。
会计社会监督的主体:主要是注册会计师及会计事务所。
3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本单位的经济活动。
财政监督的对象:会计行为。
会计社会监督的对象:①被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②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
为。
33.财政监督的内容:①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②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③会计核算是否符
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34.财政部门对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35.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的业务范围:①依法承办审计业务②承办会计咨询服务业务。
3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当不实的审计报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37.必须设置的会计工作岗位:核算、出纳。
38.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现金和有价证券必须由出纳人员经管。
39.会计机构内部稽核:①审核财务、成本、费用等计划指标②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
财务收支③审核会计资料的内容④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
40.代理记账机构至少有3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必须经县以上财政部门审
查批准。
4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①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②具备会计师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会计工作经历。
42.上岗注册登记:90日内。离岗备案:超过6个月。调转登记:90日内。
43.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4小时。
44.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45.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的单位:①国家机关②国有企业③事业单位。
46.与单位负责人有直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在本单位担任:①总会计师②会计机构负责
人③会计主管人员④出纳。
47.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的范围:①调动工作②离职③因病暂时不能工作。
48.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的情形:①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②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尽快
监交③不宜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单独监交。
49.必须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总
会计师的任职资格由国务院规定。
50.总会计师的权限:①对违法违纪问题的制止和纠正权②建立健全单位经济核算的组织指
挥权③对单位财务收支具有审批签署权④对单位会计人员的管理权。
51.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会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
任、刑事责任。
52.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八种。
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
可证及执照、行政拘留六种。
53.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区别:①制裁原因不同②制裁对象不同③制裁权的来源和把握不
同④制裁的范围和形式不同⑤行为的属性及效力不同。
54.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区别:①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②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③承担法律
责任的后果不同。
55. ①不依法或私自设置会计账簿的,对单位罚款: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对责任人罚款:
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
②伪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的,对单位罚款: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对责任人
罚款: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③授意指使会计人员伪造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的罚款: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④违反会计电算化规定的罚款: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56.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不满30%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
上徒刑,并处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
并处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57.打击报复会计人员不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上级单位、行政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58.打击报复会计人员情节恶劣包括:①多次或对多人打击报复②打击报复手段恶劣③打击报复造成严重后果④打击报复影响恶劣。
59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犯罪的处三年以下徒刑。
60.对受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①恢复名誉②恢复原有职位级别。
61.犯徇私舞弊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
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泄露国家秘密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
62.对同一违法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单位盖章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2.不得更改的票据事项:①金额 ②出票或签发日期 ③收款人名称
3.填写票据必须做到: ①标准化、规范化 ②要素齐全 ③数字正确 ④字迹清晰 ⑤不错漏、不潦草
4.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 ①恪守信用,履约付款②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③银行不垫款
5.下列情况造成资金损失的,由其自行负责:①未按规定填写票据或结算凭证②填写有误③票据或印章丢失
6.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7.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银行接到存款人变更通知后,于2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
8.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银行债务的,应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
9.用于存款人工资奖金支付的账户:基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不能办理现金支取的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对特定用途资金而开立的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注册验资开立的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10.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
11.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出具证明文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驾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12.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等
13.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一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10日。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10日
14.银行汇票的有效期限:2年。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15.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人:付款人、收款人。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人:存款人。
16.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持票人应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出承兑。付款人应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
17.银行本票是一种支付证券而不是信用证券。定额银行本票分为1千元、5千元、1万元、5万元四种。
18.支票以付款方式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三种。
19.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的事项:①支票金额②支票的收款人名称
20.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应承担民事责任。罚款:5%但不低于1千元。赔偿金:2%。
21.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22.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和支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款存入单位卡。
23.信用卡透支金额最高1万元,透支期限最长60天。
24.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汇兑只适用于异地间的结算。
25.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26.付款人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的,暂停办理托收。
27.托收承付每笔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每笔起点为1千元
28.验单付款承付期3天,验货付款承付期10天
29.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的事项:①表明委托收款②确定金额③付款人名称④收款人名称 ⑤委托收款凭证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 ⑥委托日期 ⑦收款人签章
30.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因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方式:国内信用证。信用证只用于转账,不用于支取现金
第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1.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税务登记。
2.不用办理税务登记:①国家机关②个人③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
3.税务登记的种类: ①开立(设立)登记②变更登记③停业复业登记④注销登记 ⑤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4.开业登记期限:30日内。变更税务登记期限:30日内。注销税务登记期限:15日内。停业期限:不超过1年
5.#5@p主要包括:①增值税专用#5@p②普通#5@p③专业#5@p,其中普通#5@p包括行业#5@p和专用#5@p
6.唯一在#5@p上注明税款、价款分离的#5@p:增值税专用#5@p。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5@p:增值税专用#5@p。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企业统一印制的#5@p:增值税专用#5@p。
7.增值税专用#5@p的#5@p联:第二联,税款抵扣联:第三联。在#5@p联和抵扣联加盖的印章是:财务印章或#5@p专用章。
8.凡开具了专用#5@p,其销售额未计入销售账户核算的,一律按偷税论处。
9.虚开增值税专用#5@p,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的,处xx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10.对违反专用#5@p使用规定的一般纳税人,经县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在6个月内停止使用专用#5@p,经地、市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停止其使用专用#5@p的期限。
11.非法携带运输空白#5@p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私自印制伪造、倒卖#5@p的,处1万元以上的5万元以下罚款。
12.专业#5@p适用于以下行业:①国有金融、保险企业②国有邮政、电信企业③国有铁路、航空、交通运输企业
1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设置账簿的期限: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扣缴义务人设置账簿的期限: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
14.纳税人将会计制度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的期限:15日内。
15.纳税申报的主要方式:①直接上门申报②邮寄纳税申报③网上申报(数据电文申报) ④其他申报: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申报
16.违反税务登记,处20xx元以下罚款,违反纳税申报,处20xx元以下罚款,严重者处20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17.税款延期,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最长不超过3个月,经批准延期的,不加收滞纳金.
18.税款征收方式包括: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代扣代缴,委托代征,其他征收方式。
19.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况: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账簿; ③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④虽设置账簿,但账簿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⑤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期限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⑥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⑦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
20.税收保全措施:①冻结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财产。税收强制执行措施:①从存款中扣缴税款②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21.税务机关责令期限缴纳税款的,当事人最长在15日缴纳。当事人应自财物被税务机关扣押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22.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纳税担保人,但国家公务员可以作为纳税担保人。
23.税收滞纳金,从滞纳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24.纳税人偷税罚款比例: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罚款比例:50%以上3倍以下。纳税人抗税未构成犯罪的,罚款比例: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25.税款退还:3年。税款补缴:3年。税款追征:3年,特殊的可延长到5年。偷税、抗税、骗税的,无限期追征。
第四章 会计职业道德
1.职业道德的主要特征:①职业性②实践性③继承性
2.职业道德的出发点和归宿:奉献社会
职业道德的基础:爱岗敬业
职业道德的精髓:诚实守信
3.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正确认识会计职业,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
4.衡量会计人员是否称职的基本标准:能否忠实于国家或能否对社会整体利益负责
5.会计职业自律内容:①会计人员自律②会计行业自律
6.会计职业道德的最高境界:会计人员自律
7.客观公正的基本要求:①端正态度②依法办事③不偏不倚④保持独立性
8.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①熟悉准则②遵循准则③坚持准则
9.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①性质不同②作用范围不同③实现形式不同④实施保障机制不同
10.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形式:①接受教育②自我教育
11.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①学历教育②继续教育③自我教育与修养
12.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①观念教育②规范教育③警示教育④相关教育
13.会计继续教育中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①形式教育②品德教育③法制教育
14.会计人员自我教育的方法:①自我解剖法 ②自重自省法③自警自励法 ④自律慎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