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街道安逸社区
关于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家庭式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人老师。不同的家庭形态、不同的教育态度、不同的家长素质,对于孩子的最初人格、体格和智慧的形成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科学的家庭环境的建立,有助于抵制社会的不良风气对儿童的影响,可以从根本上提高儿童的自身素质。
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现状的调研,是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基础和向导。针对新形势下家庭教育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团结街道安逸妇代会开展了此次家庭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研究探讨我社区当前家庭教育工作的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以便更好的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家庭教育的基本情况
由于经济条件、社会环境以及家庭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我社区大部分家长还不能从真正意义上认识到自己对子女的教育有很大的责任,不能科学的履行教育子女的责任。现在大部分家庭是独生子女家庭,家里只有一个孩子,家长“望子成龙”“盼女成凤”的心情日益强烈,从而导致“严而不爱”或者是“爱而不教”的教育极端。此外社会的变革,以及目前大环境下的就业问题等因素,是很多家长的教育观念有了一定的改变,从而出现了“读书无用”的错误想法,导致对子女的教育有一些错误的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
1、家长素质偏低。我社区处于“城乡结合地段”这就从历史形态上导致家长素质出现良莠不齐的现象,出现了普遍偏低的情况,文化底蕴参差不齐,大部分家长很少看书、看报,绝大部分家长没有能力辅导孩子的课后作业,而且由于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家长们忙于“生计”,这就导致了对孩子的学习的放之、任之,久而久之,孩子从思想上就形成了,“我的父母都不在乎我的学习,我又何必太在意的想法。”这就给孩子带来了消极的学习情趣。
2、家长期望值过于高,只注重孩子的学习成绩,不注重孩子的全面发展。大部分家长,希望自己的孩子“鱼跃龙门”,“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希望孩子将来摆脱自己这样的现状,故节衣缩食,尽全力满足孩子的一切要求。
3、教育方法过于单一。有的家长信奉“棍棒出孝子”,对孩子的教育方式非常粗暴,非打即骂,不仅严重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而且没能起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4、过分依赖学校教育。很多家长认为教育孩子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家长和老师之间很少沟通甚至从不沟通,从不过问孩子在学校的学习情况以及平时表现,也不配合老师对孩子进行教育,一旦孩子出了某种问题,就将全部责任推给老师,有的一味感叹“没碰到好老师”,甚至指责学校“误人子弟”,从不在自己身上找原因。
5、家庭成员间对孩子的教育观念不统一。现在家庭中大多数孩子交给长辈管理的较多,所以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经常出现意见不一
致的现象,祖父母的宠爱和父母的管教经常出现了对立的局面,这对孩子个性发展形成了障碍。
6、家长的就业观念和人才观还较为片面。大部分家长认为只有考上好大学,将来才会有出息。有的家长认为只要能挣钱就是有出息。
三、提出几点意见和建议
①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加大教育投入,提高人口素质,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的教育现状。
②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继续广泛的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注重家庭教育的一致性。
③继续发挥家长学校的指导作用。加强家长学校的建设,组织丰富多彩的家庭教育活动,利用家长学校大力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倡导形成科学、民主的家庭教育方式,使家长更加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从而形成儿童科学、健康的生长环境。
④加强培训,提高家长素质,使其树立科学、现代的家庭教育观念。
⑤注重常规管理,把家庭教育工作落实到实处。建立家长与学校沟通的正规渠道,加强学校与家庭,老师与家长的沟通,继续实行家长会、家访等方式,家里家长和老师之间的联系。
第二篇:XX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检委会工作的调研报告
XX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开展检委会工作的调研报告
市院研究室:
收到市院关于转发省院《关于开展检委会工作情况调研的通知》后,我院迅速抓好落实,并安排专人对有关情况进行调研。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检委会工作基本情况
1.人员、机构情况:目前,我院有9名检委会委员,其中1名为专职检委,是院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分管检委办工作。检委会没有设臵办事机构,检委办工作一般由研究室代管。
2.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我院坚持检委会例会制度,在出席人数及表决人数上坚持“两个过半数”原则。在委员发言环节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要求的顺序进行,以保证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在表决时,一般采用口头方式对议题进行正式表决。
3.制度建设情况:为加强检委会工作,我院制定出台了《检委会集体学习制度》、《检委会保密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全部严格贯彻执行。
4.能力建设情况:我院长期坚持检委会集体学习制度,每年至少学习四次。对检委会办事机构人员方面,20xx年以来先后进行4次业务培训,效果明显。
5. 规范化建设情况:我院研究室承担检委会上会议题的审查,议题范围均符合规定,议题提请、议题审核、决定督办等工作程序都能做到规范,议题材料、会议纪要等文书制作、存档、报备均符合要求。
二、存在的问题
(一)检委会委员结构尚不够合理
目前,XX县院9名检委会委员中,7名是领导班子成员,只有2名是中层正职。这种人员结构导致检委会在一定程度上讨论事项具有行政领导业务把关的色彩。
(二)检委会议事决策功能单一,发挥尚未到位
一是讨论案件多,讨论事项少。根据高检院检委会议事和工作规则规定,检委会的任务是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所谓重大案件一般是指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以及案情复杂和疑难的案件;其他重大问题主要是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以及检察机关的方针、任务、部署等。但在司法实践中多数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的检委会在履行其职能时只讨论重大案件,而讨论重大问题的职能体现较弱,甚至是空白。XX县院也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二是讨论案件范围不确定。在议事规则中,对于案件是否属于重大、疑难案件,并没有衡量的标准,在实践中难以确定什么样的案件属于重大、疑难案件而需要提交检委会讨论。这样就限制了检委会所讨论案件的范围,造成只对有争议的案件进行处理。
(三)列席制度不规范
在检委会议事和工作规则当中,虽然规定了列席制度,然而没有确定何种案件需要列席,哪些人员应该列席,以及列席人员在保密和回避问题上的规定,可操作性较差,造成列席制度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列席制度的作用。
三、对检委会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检委会人员构成,提高成员专业素质 由于检委会是法定的检察机关决策机构,因此,检察长、副检察长应该是当然的检委会成员,对于其他委员的任用,应当从具有较高法律专业水平和丰富检察工作实践经验的检察人员中考虑任用,进一步改变重资历、重职级的倾向。在选拔过程中,应当在全院范围内引入竞争机制进行选任,多在主诉、主办检察官中,选择优秀的人员担当检委会委员。
(二)加强业务考核,实行议事质量评分制
一是上级检察机关对基层院检委会进行评分。通过不定期旁听、工作汇报等方式,上级检察机关对基层院检委会的议事规则、议事质量、议事效率以及决定执行情况作出综合评估;并对检委会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进行检查,进行考核。由此来推动基层院检委会的议事质量和规范化建设。
二是本院检委会对提请讨论的业务部门和承办人员进行评分。根据承办人和科室汇报案件或事项的情况,会中和会后从书面报告质量、表达能力、对事实、证据、定性的把握等方面,
逐项进行打分。通过评分提高业务科室和承办人的责任心和业务能力,从而提高向检委会汇报案件的质量,并可以作为业务考核内容和选拔业务骨干的参考依据。
(三)规范列席制度
为提高检委会议事质量,应当对列席制度进行进一步探索和规范,明确需要列席的情况、人员、发言程序。如规定召开检委会讨论自侦案件是否起诉时,经检察长同意,除公诉部门承办人外,自侦部门的主要承办人可以列席等等。列席人员仅仅是旁听,不利于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只有让其参与其中,使其变被动的旁听为主动的思考,才能达到“以会代培”的应有效果。因此,可以考虑在召开检委会时,有选择的让列席人员参加一些典型案件的旁听,撰写案件分析意见供委员参考,使列席人员通过“参与”与“评析”提高自身能力。
(四)建立专家咨询制度
专家咨询制度已经部分检察机关加以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是检察机关借助社会智力资源、提高检委会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的有效措施。基层检察机关可以聘请法学、金融、证券、医学、审计等领域的专家担任咨询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家咨询会或者专题论证会,对于案件涉及的法律和相关专业问题进行论证,提供专家意见供检委会讨论案件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