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国家税务局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
扬国税发[20xx]240号
关于开展 20xx年度纳税人 “A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直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了营造全社会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促进和谐税收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 20xx年度纳税人“A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已办理税务登记两年以上(20xx年x月x日之前)的各类纳税人。
二、评定标准:本次评定指标满分为100分,凡综合评定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即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
三、评定数量:增值税纳税人(含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下同)被评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数的1%,营业税纳税人(含以缴纳营业税为主,且实行查帐征收的营业税纳税人)纳税人,下同)被评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的数量不超过当地营业税纳税人总数的1%。
四、评定时段:纳税人20xx年、20xx年两个年度的征管情况。 五、 评定程序及办法:
(一)参与评定的纳税人需自行申请,填写《纳税信用等级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申请认定表》)并报送相关材料,在9月x日之前提交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表》可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或通过扬州国税、扬州地税网站下载。
(二)“A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的评定以主税种主管税务机关为承办人。各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申请认定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初核,并对照纳税信用等级评审标准,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打分,提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初步意见。
(三)市区各分局应将达到纳税信用等级“A”级标准的纳税人名单及《申请认定表》(一式六份)加盖各分局章戳后于9月x日前上报市国税局或市地税局职能部门。各县(市、区)应加强国、地税局之间配合与协作,纳税信用等级“A”级标准的纳税人名单及《申请认定表》(一式六份)经国、地税联席会议商讨决定后,加盖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章戳,于9月x日前上报市国税局或市地税局职能部门。
(四)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职能部门对各县(市、区)局、市区各分局上报的初评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经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席会议商讨后共同确定最终评定结果,并在公共媒体上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没有重大异议的,确定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颁发“A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信誉等级证书和牌匾,并由市级税务机关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按规定将名单上报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备案。
(五)评定工作结束后,各地应及时总结评定工作中的经验做法、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并于10月x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上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职能部门。
各级税务机关务必高度重视本次“A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评定工作,抓好落实,规范操作,严格把关。评定过程中要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确保评定质量。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评定结果失实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纳税信用等级申请认定表》
第二篇: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连人社发?20xx?280 号
关于开展20xx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
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处:
为深入实施江苏省“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推进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现就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顺应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需要,健全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岗位规范为导向、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考评体系,拓宽人才成长渠道,创新人才培养方式,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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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激励政策,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不断提升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凡取得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3年以上,并在机关事业单位的汽车调度管理、计算机信息处理、图书资料管理、白蚂蚁防治、农机技术指导、农机修理、中式烹饪、公路养护等岗位上工作的工勤人员,均可申报本工种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考评。
(二)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应等级的专业证书;
3.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操作和工艺上的技术难题,业绩突出,工作有创新;
4.具有传授技艺并具备培训技师、高级工的能力。
各工种高级技师的具体申报条件根据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的要求确定,详见附件5、6、7、8、9、10、11、12、13、14。
(三)破格条件
取得技师资格后业绩突出,技术上有创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上破格申报:
1.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与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 —2—
得四至六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二至三名的;
3.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本工种(专业)的;
4.从事本工种(专业)xx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上且在传授技艺中指导或培养出不少于3名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前10名的获得者。
取得技师资格后,业绩显著,技术上有突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资历上破格申报:
1.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
3.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运用等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具有绝技、绝活、专利,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三、工作程序及考评办法
(一)个人申报
符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考评高级技师的资格,并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高级技师资格申报须知》)。
(二)专家推荐
申报高级技师人员必须由两名业内专家(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技术能手、业务主管)对其业务水平、工作实绩、潜在能力等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三)单位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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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个人申报材料、专家推荐意见、岗位工作表现和高级技师标准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考核表见附件2),在考核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并将个人申报材料及考核表报各县(区)工考办初审。各县(区)工考办对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公示后,于8月x日前报送市工考办。市直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后直接报送市工考办。往年未通过的人员,如有新的业绩、能力方面的材料可以重新申报。原则上一个部门(单位)同一工种只能推荐1名。
(四)复核初审
省工考办根据申报条件和指标,对各地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培训考核对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程序的,不予受理。
(五)培训考核
省工考办组织有关机构对初审通过的申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及考核。培训的目的是拓宽专业知识面、提高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进一步增强综合素质。培训内容涉及新工艺、新设备、新知识、新技能。培训的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短期脱产面授、个人自学研修和现场传授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分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考核和论文答辩三部分,按照高级技师岗位规范要求,重点考核专业知识和新技术的掌握与运用能力。
(六)综合评审
省工考办组织有关行业考评委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业 —4—
绩、技术革新、解决难题、传授技艺、潜在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七)核准发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培训考核和综合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员核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证书》。
(八)相关待遇
取得高级技师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从与用人单位办理聘任手续的下月起,按有关规定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四、工作要求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是全面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加快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培养,充分调动广大工勤岗位技术工人钻研业务、岗位成才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鼓励、支持符合条件人员积极参与。在考核推荐中,要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听取同行专家的意见,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考核标准,坚持好中选优,真正把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业务技能强、工作业绩突出的骨干选拔出来,确保考评工作取得实效。
五、省属驻连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考办地址:
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1号
联系人:王海峰
联系电话:(0518)85837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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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高级技师资格申报须知
2.高级技师资格考核表
3.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资格评审表
4.申报高级技师材料封面
5.汽车调度管理高级技师要求
6.计算机信息处理高级技师要求
7.图书资料管理高级技师要求
8.白蚂蚁防治高级技师要求
9.农机修理工高级技师要求
10.农机技术指导员高级技师要求
11.中式烹饪高级技师要求
12.公路养护工高级技师要求
(附件请登陆“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连云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网”-“工考业务”下载)
二〇20xx年x月x日
主题词:工勤 技能 高级技师 通知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印发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