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 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最基层组织,是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职能作用发挥的根基,也是司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创新的基础和抓手。司法所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以强化人民调解为重点,以深化法制宣传为先导,以优化法律服务为关键,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不断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和联动性,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主要做法
(一)以强化人民调解为重点,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的调处机制 一是狠抓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根据人员变动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了镇、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完善了综治信访服务中心设置,村里建立综治信访工作站。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综治信访工作站)设定固定的工作场所、规范的工作流程、齐全的工作台账,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二是加强调解业务培训。培训中,帮助调解人员牢固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理念,坚持依法、公正、公平调处每一件矛盾纠纷,力求让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满意。提升了基层一线的实战能力。三是建立“公调对接”、“诉调对接”机制。加快推进矛盾纠纷协调指挥机制建设,进一步创新发展大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 (二)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进一步落实社会特定群体的稳控机制
加强对刑释解教和社区服刑特殊人群的管理,是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
重点任务。要积极融入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履行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职责,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大力加强心理矫治和技能培训,按照构建大教育格局的要求,突出加强个别教育,一人一策、科学施教,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破除“各自为阵”的做法,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推进刑罚执行资源与社会管理资源的有机整合,着力构建监管场所与司法所和家庭、单位、社区、基层安帮办互动的信息反馈机制和工作衔接机制,落实社区服刑人员与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控,按照“无缝对接”的要求,落实对相关人员的必接必送,努力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措施有力、机制完善的完整链条。
(三)以优化法律服务为关键,进一步畅通群众利益诉求和疏导机制
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服务职能,是畅通群众利益诉求的重要路径,是通过参与信访处理,提供法律服务,依法平衡、协调和维护利益各方的权益,从而消除对立情绪,减少社会矛盾,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办法。近年来,我所的法律服务工作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中作用明显。
二、今后的工作打算
(一)继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1、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应以人民调解工作为重点,以学习贯彻
人民调解法为契机,着重加强行业性、专业性建设,把人民调解工作向容易引发人民内部矛盾的领域延伸,下半年计划在园区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承担园区建设过程中引发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各类矛盾纠纷。
2、强化 “访调对接”措施。信访办加强与司法所的衔接,对属于调解范围的民间纠纷和各类社会矛盾,引导当事人以调解方式解决。对移送调解服务中心的各类矛盾纠纷,信访部门也积极参与协调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纠纷双方当事人坚持依法办理,走合法的信访渠道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避免了矛盾纠纷的激化。
3、建立信息分析研判制度。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坚决防止
因决策不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按季度召开由综治、信访、派出所、司法所参加的大调解工作形势分析会,对辖区一段时间内发生矛盾纠纷进行分析研判,主要分析哪几类矛盾纠纷比较突出,这些矛盾纠纷发生在哪些部位,然后采取针对性措施。还加强对调解个案和调解工作规律性的研究,分析总结调解案例的经验教训,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调解方法体系。综治办逐月对矛盾纠纷发生、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及时上报党委、政府领导审阅。
4、统一规范调解工作。对矛盾纠纷信息的搜集和分析研判,其落脚点是化解矛盾纠纷。为了保证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地化解,应规范领导接待包案、重大矛盾纠纷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责任追究倒查、工作例会、协调会办等制度,以制度规范调解工作。
(二)加大重点人群的帮教和管理力度
为进一步提高矫正质量,探索应用科技手段,如GPS定位系统,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通过建立电子围墙,使社区服刑人员在掌控之下、管理之中。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积极参与社区矫正的具体工作,承担帮教一名社区服刑人员、指导一项矫正工作、探访一户服刑人员家属等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教育、帮扶、管理,解决好
他们的就业和安置问题,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向基层末端延伸。
(三)拓展服务领域,为辖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当前,司法所要紧紧围绕“三区联动”大发展、大建设中心工作,创新法律服务方式,落实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便民利民措施,着力为化解社会矛盾、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大力深化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充分发挥法律咨询、法律建议和法律援助方面的优势,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村、园区延伸。为深入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管理创新,增强法律服务的效能,今年将组织开展“转方式、促和谐,司法工作在基层”惠民活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科级以上干部,要深入到基层司法所和社区、街道、居委会,开展包括法律服务在内的集中惠民工程。其中旗县区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以上的领导干部,集中一段时间,深入到农村牧区、农牧户,与农牧民同吃、同住,同农牧民一起参加生产劳动。所有的科级以上干部,在基层开展“工作+帮扶”活动,即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的同时,帮助一户困难群众或者一名贫困学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通过活动从思想上解决司法行政队伍为谁执法、为谁用权、为谁服务的问题,从行动上提高依法行政、执法办案、化解矛盾、管理社会、服务群众的水平,让人民群众感觉到法律服务在身边,公平正义在身边,和谐安宁在身边,感受到社会管理创新带来的实实在在成果。
第二篇:检察院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经验材料
检察院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经验材料
年以来,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建设方面的职能作用,通过精心选择路径,有序规范机制,重点探索创新等措施,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精心选择路径,明确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 一是调研先行,提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认知度。在工作展开之初,按照调研先行的方针,集中围绕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必要性、可能性,以及基层检察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等问题展开深入而细致的调查研究,从倾听实践的呼声入声入手,在理论层面上厘清了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角色定位、路径选择和价值追求等困扰基层检察院有效参与管理创新的认知难题,为我院积极参与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扫清了认识障碍,明确了创新方向。
二是学习同行,提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自觉度。及时部署开展 “学习同行”活动,组织干警及时学习党委政府发布的关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政策性文件和指导性意见,领会其精神实质;引导干警主动学习关于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理论文章、工作动态、探索经验,举一反三,开阔视野,开拓思路,扬弃创新,使全院干警在认识上与时俱进,在行动上坚定方向,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自觉度大大提高。
三是有序前行,提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满意度。我院将本年度参与
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即举办创新发展座谈会,交流提速;开展创新发展回头看活动,总结助推;召开创先争优再鼓劲动员会,再鼓风帆;实施“双十”评选,激励先进,培育精品。不断增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连续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工作的群众满意度。
二、有序规范机制,提升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效能 一是整合检察资源,内部形成合力。改变传统的内部条块分割,各部门单打独斗的工作模式,代之以“个案配合、整体协作、程序衔接、工作接力”的方式,着力于内设各工作部门的资源整合,使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效能大大增强。如在加强涉检信访案件管理创新方面,将信访工作融入两项自侦、批捕公诉、民事行政及刑事申诉等案件办理工作规范中,要求案件承办部门对所办理的案件发生信访的机率、等级、方式等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预案,一旦出现信访苗头或当事人来访的,控申部门即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接待处理,向当事人释疑解惑,做好思想疏导,直至息诉罢访。
二是延伸检察职能,外部有效衔接。通过认真履行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的职责,着意促进检察创新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对接,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参与社会建设,融入社会管理格局的新路径。如创新基层党建工作,践行“党组与党委同心,党务与业务同行,党建与队建同步”的坚定信念,在检察机关建起党的坚强堡垒,确保各项社会管理创新举措的政治方向;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探索建立“廉洁从业”俱乐部,打造覆盖全县各行政部门和执法机关廉洁自律教育平台;创新检
调对解、附条件不起诉、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等工作,加强与相关办事机构和社会团体的联系和协作,有力地推动和完善当地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是发挥检察优势,全局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一方面,突出以执法办案中心,着重打击和预防制约社会管理创新的职务犯罪行为,办案中留意查找社会管理漏洞,建议时关注社会管理完善,不断促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开展阳光检务、检务公开和举报宣传周等活动,依托检察机关的办案资源优势,加强对社会管理创新亮点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管理创新氛围。
三、重点探索创新,增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效果
一是围绕特殊群体,深化社会管理创新。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矫正工作新机制,不断深化对这一特殊群体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通过充分发挥侦监、公诉、监所、预防等部门在办理犯罪未成年人案件的资源优势和职能作用,在检察院内部形成了全程品格修复“链条”机制,全程“接力”修复犯罪未成年人的品格。以来我院共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8件76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23件52人中,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其中,在校就读的25人思想稳定、学习良好,3人顺利考入理想学校,曾发生在校生犯罪的6个学校均未再发生在校生犯罪。该项创新工作先后受到省、市、县各级领导的批示肯定和各级媒体的广泛关注,其中《检察日报》在头版显著位置以《品格修复挽救少年人生》为题宣传报道,以《全过程品格
修复,全方位实施矫正》为题在头版头条进行深度报道。 二是紧盯特定领域,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在服务县域经济过程中,针对全县行政区划分散,新农村建设矛盾突出,矿产资源多处于偏远山区、非法开采问题时有发生等问题,坚持思想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选好用活群众工作载体,精心构建服务群众的平台,积极参与对农村和矿区等领域的社会管理的创新。以来,先后成立了3个乡镇检察室,聘请了10名检察联络员和32名村居联络员,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农村、拓展到矿区。
三是运用特别手段,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分发挥检察建议在堵漏建制、预防犯罪以及弘扬社会正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对在执法办案工作中发现的社会治安防范、社会管理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和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的建议,不使隐患、矛盾积累和发酵,从而促进社会管理水平的提升。近年以来,我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共发送检察建议47份,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社会管理工作的开展。其中我院在查办赵某等10人在矿山安全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时,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矿产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向人民政府发送了《统一管理提高效能实现全县矿产资源开采有序》的检察建议,并最终被县政府采纳。该项检察建议不仅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矿产资源领域管理工作的完善和规范,而且使我院查处矿产资源职务犯罪的效果更加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