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速通卡使用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车管部ETC速通卡的管理,有效控制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1、ETC速通卡实行一车一卡,登记发放,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人员或车辆发生变动时,应填写ETC速通卡交接单,并报车管部备案。
2、驾驶员在重庆市内执行出车任务,不得在可以使用ETC速通卡的收费站使用现金缴费,车载ETC系统发生故障除外,但必须索取并保存好收费单据,届时注明情况后进行报销。
3、ETC速通卡费用的统计结算时间为每月19日,内勤科应对ETC速通卡每月所产生的费用与出车记录进行核对,并报车管部、行政后勤中心、集团(总台)分管领导签字,后交予财务办理结算手续。
4、对自行负责车辆通行费的部门(包括集团所属公司及外借单位)用车,调度室应单独做好出车记录,每月20日交予内勤科,由内勤科相关人员统计该部门所产生的通行费用,与派车单一起交予计财中心办理结算手续。
5、严禁对车载ETC装置进行私自改装或将该装置挪作私用,若有发现,一经查实,按实际产生费用的十倍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ETC速通卡装置出现故障或遗失,应向车管部报告,并及时维修和挂失补办。
7、对未报请调度,私自改变行车目的地所产生的高速路费,一经查实,按实际产生费用十倍予以处罚。
8、本规定由调度室和内勤科组织实施。由车管部进行管理、监督、检查、考核。
9、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车管部
20xx年3月4日
第二篇:车辆充值油卡使用管理规定
发文处理单
注:表中数字为发文程序顺序号,如前一环节未签字,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车辆充值油卡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及时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AAE大中华区各部门、分公司及分拨中心享受油费补贴的经理级以上员工。
三、部门职责
充值油卡申请、变更、充值、账单汇总及凭证填写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充值油卡费用报销、员工补贴标准的额外费用追缴并扣款处理由财务部负责。
四、具体内容
1、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试用期转正后的经理级以上员工(自驾车辆),可申请车辆充值油卡(业务部门特批除外)。 2、申请程序:申请者必需填写《38公司车辆油卡申请表》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其员工工作职位、工作性质及需要决定补贴级别并提交总经理审批,如通过申请者,领取车辆充值油卡,其油费补贴即从当月起正式执行。
3、凡享受油费补贴的员工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购买充值油卡,一律凭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油卡定车使用,每车配有一张油卡。
4、为便于核算月度油费补贴,每月10号应进行油卡充值并打印上月加油记录。
5、补贴标准详见《20xx年AAE大中华区油费补贴汇总表》。由综合管理部每月汇总账单一次,统一填写付款凭证及#5@p,交财务部审核后在规定标准内实报实销。
6、凡享受油费补贴的员工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如遇特殊情况(私车公用、异地出差等)增补加油量,须报总经理批准方可给予报销。
7、凡享受油费补贴的员工不得私自出卖油料或将其赠送他人,将取消此补贴资格,并按此补贴的前三个月积累总额的50%作为罚款(如不足三个月按实际补贴总额的50%罚款),以后将视其员工工作表现及贡献再作考虑。
8、若公司为享受油费补贴的员工配备的油卡丢失,应于24小时内告知综合管理部补办油卡,购置车辆充值油卡的费用及卡内已充值费用均由员工自行承担。
9、凡享有享受油费补贴的员工,在享受油费补贴后将不再报销任何形式的市内交通或车辆使用费。
五、档案保存
1、保存地点:财务部、综合管理部。
2、保存时间:二年。
3、保存要求:年终装订成册。
六、修订及解释
1、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和公司的有关要求,对本管理规定的条款进行修订。
2、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员工手册》或其他协议条款,同样视作员工应遵守的行为准则,与本管理规定具有同等效力。
3、本管理规定之解释权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