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冒名贷款诉讼案件中农信社败诉的案例
来源:齐鲁网
? 2013-12-21 08:00 [提要]近日,有媒体报道,莱芜市孝义信用社出现顶冒名贷款事件。经过记者调查发现,莱芜市信用社违规放款事件一千多起,金额上亿元。
齐鲁网12月21日讯 金融业是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行业。字面上的担保人成为了实际的贷款人,而其本人却毫不知情。近日,有媒体报道,莱芜市孝义信用社出现顶冒名贷款事件。
现象:担保人被诉 替借款人还款
王先生是莱芜市一名普通市民。20xx年,一位叫朱振营的人偶然到访,让他不经意卷入了一场金融纠纷。王先生告诉记者,朱振营称要急用钱,厂子里需要资金,让王先生作担保人。王先生答应了,并签了字。两年后,王先生突然接到了来自孝义农信社的民事诉讼状,诉讼理由为"贷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担保人王先生需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数额为30万元。
在诉讼过程中,王先生惊讶的发现,这笔贷款的借款人并非朱振营,而是一个名叫李德存的人。王先生称,他并不认识李德存。当初签字的时候,王先生也没有见过贷款合同,只是在担保合同上签了字,而且担保合同上没有写明被担保人是谁。
王先生告诉记者,这笔三十万元的贷款中,除了他,还有另外三名担保人。朱振营的名字赫然出现在担保人的签名中。朱振营实际上只是担保人,真正的借款人却是李德存。
另一担保人告诉记者,当时朱振营领信贷员来找他签字时,表示是为了朱振营的贷款作担保。而担保人给李德存打电话时,李德存表示自己根本没有贷款。三十万元的贷款实际上是被朱振营直接从农信社处支走了。
三位担保人都表示,朱振营上门申请担保的时候,农信社的信贷员与之随行,这让人不得不对朱振营与农信社信贷员之间的关系产生联想。除此之外,王先生提供的一份借款人李德存借款时的虚假抵押物更让人感到意外。王先生告诉记者,李德存的营业执照是伪造的,签发日是20xx年7月18日,那天是周六,工商局不上班。对此,莱芜市孝义管理部门也出具了官方认定。
王先生表示,这是农信社信贷人员的严重失职,甚至存在与朱振营恶意串通的可能。他表示,孝义农信社之所以会起诉自己及其他担保人,是因为朱振营没有按期还款。按照约定,贷款要由几位担保人偿还。
记者在调查中得知,朱振营已经被莱芜市公安部门刑事立案调查,孝义农信社向几位担保人追讨贷款的诉讼,也最终通过几位担保人的上诉有了最终裁定。裁定书写道:上诉人消音农信社在该笔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上述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借款及保证合同当事人的责任承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驳回孝义信用社的起诉。
莱芜市孝义农信社一笔三十万元的贷款,最终经过法院二次裁定,认定农信社存在违规行为,不予支持。
真相:顶冒名贷款事件不是个别现象
王先生告诉记者,顶冒名贷款的情况并不少见,时间集中在20xx年到20xx年之间。"这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普遍现象。"王先生说。
记者随后来到了莱芜市农信社进行求证,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人不是谁都可以见的,不预约,负责人不见陌生人。随后,在行业知情人那里,记者得到了一份文件,签发方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莱芜监管分局,题目为"莱芜银监分局关于顶冒名贷款专项集中治理活动总结情况的报告",受理方是山东银监局。文件中称,关于莱芜市顶冒名贷款的专项治理活动从20xx年2月6日起正式开展,治理期间共排查发现顶冒名贷款1125笔,金额达16875万元,分别占全部贷款和余额的3.69%和1.82%。其中,顶名贷款1080笔,金额16294万元;冒名贷款45笔,金额581万元。在存在的问题一项中,报告称,对于顶冒名贷款的专项治理,面临现金清收率较低的问题。全市农村信用社通过现金方式清收顶冒名贷款57笔,金额654万元,现金清收率仅占3.9%。
随后,记者来到了莱芜银监局监管二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并不知情。在记者的提示下,负责人又表示想起来了,但称实际上并没有上千件顶冒名贷款事件。该负责人表示,具体处理情况需要去省银监局了解。
记者到山东省银监局了解情况,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因为顶冒名贷款情况比较多,莱芜有专门的人员清理顶冒名贷款。
第二篇:冒名贷款自查
***县信用联社:根据《***县农村信用社冒名贷款实施方案》(古信联[2007]79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加强信贷管理,不断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控制信贷风险,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有效防范金融犯罪,按照县联社要求,对我社信贷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自查工作准备及开展情况。接到文后,我社高度重视此次信贷管理检查工作,为切实保证此次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做了充分的准备:一是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会计***,信贷员***、***为成员的冒名贷款自查领导工作小组,明确了责任。工作小组负责对我社贷款进行全面的自查工作,保证自查工作的真实性。二是积极传达贯彻了县联社关于冒名贷款专项自查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自查方案,强调了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了自查方案、步骤与重点,保证自查工作有序进行。二、自查基本情况。(一)存、贷款基本情况。我社现有有员工5人,其中信贷员3人。止20xx年5月25日,我社各项存款1713.71万元,各项贷款668.41万元,其中逾期贷款3.27万元,呆滞贷款153.85万元,不良贷款占比为23.51%,存贷比例为38.97%。(二)冒名贷款的定义和自查范围。 我社通过翻阅资料、进一步学习《贷款管理办法》等明确了冒名贷款的定义。冒名贷款可解释为借款人与贷款人内外勾结,骗取信用社的资金,借款合同无效,可定性为信用社人员办理的违规贷款。主要检查现有农业贷款中的农户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以及其他贷款中的农户长期贷款经过自查,通过自查我社贷款发放执行情况较好,但由于信贷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全社自查出冒名贷款 笔 元,其中:小额信用贷款 笔 元,短期农户贷款 笔 元,中长期农户贷款 笔 元。(三)冒名贷款的自查。 自查手段采取上门入户核对的方式:一是看借款人出具的手续是不是真实的,是不是本人签字、有关证件与实际是否相符;二看贷款的实际用途。一是检查借款主体真实性。通过检查贷款客户资料,担保合同和资金去向,核查借款主体与用款主体是否一致,自查出相互转借农户贷款证和冒名贷款问题 笔 元其中:小额信用贷款 笔 元,短期农户贷款 笔 元,中长期农户贷款 笔 元;对办理时间集中、金额相同的多笔贷款,抽取其中一部分进行电话核实或上门核实有 笔 元属多人贷款1人使用其中:小额信用贷款 笔 元,短期农户贷款 笔 元,中长期农户贷款 笔 元;对多笔不同客户贷款由同一客户担保的贷款,进行重点检查 笔 元属多人
贷款1人使用其中:小额信用贷款 笔 元,短期农户贷款 笔 元,中长期农户贷款 笔 元。二是检查贷款程序合法性以及贷款手续有效性。自查出贷款发放不按程度操作 笔 元,其中:小额信用贷款 笔 元,短期农户贷款 笔 元,中长期农户贷款 笔 元;借款申请及借款合同等有关资料无审批记录,逆程序和不按规定程序审批贷款行为 笔 元,其中:小额信用贷款 笔 元,短期农户贷款 笔 元,中长期农户贷款 笔 元;对不按规定程序操作,严重违反内部授权管理的贷款 笔 元,其中:小额信用贷款 笔 元,短期农户贷款 笔 元,中长期农户贷款 笔 元;贷款手续有效性的自查中,发现贷款及担保合同格式文体不符合法律规定,签章不齐全,失去法律效力的贷款 笔 元,其中:小额信用贷款 笔 元,短期农户贷款 笔 元,中长期农户贷款 笔 元。三是检查贷款用途真实性。经自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没有真正用于“三农”,以化整为零、转移用途方式,变相向付业等行业发放贷款行为 笔 元,其中:小额信用贷款 笔 元,农户联保贷款 笔 元。三、整改情况。我社根据《***县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要求,杜绝风险贷款的发放,对贷款手续不全的责令限期补正,共补办贷款手续 笔 元;对自查出的冒名贷款我社已要求限期收回,并扣发责任人工资,直至贷款还清为止。未能限期收回存在信贷风险,有造成损失可能的责任人,严格按信贷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上报县联社进行处理。四、今后的工作打算。(一)抓好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素质,规范贷款操作程序。(二)严格执行属地发放贷款制度,禁止发放跨区贷款。(三)严把贷款质量关,充分发挥坐班主任审查职能,严防新增风险贷款。(四)严格贷款审批制度,今后不得发放多人贷款1人使用、化整为零的违规贷款。(五)进一步制订、完善详细具体的规定,从制度上保证贷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