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学习材料
一、单选(在以下问题中,我们依次给出三个答案,请说出正确的答案是哪一个)
1、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以谁为主体、全面保护妇女各项合法权益的基本法?
A、公民 B、妇女 C、妇女儿童
答:B
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我国妇女享有哪六大权益?
A、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利、财产权益、人身自由权以及婚姻家庭权益
B、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以及婚姻家庭权益
C、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利、财产权益、生命健康权以及婚姻家庭权益 答:B
3、以下三个答案中,哪一项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A、男女同工同酬 B、男女平等 C、实行按劳分配
答:B
4、下面三项内容,哪一项是国务院制定的新时期妇女发展的总体规划?
A、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
B、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C、《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xx年)》
答:C
5、国务院颁布的第一个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国家行动纲领是在什么时间?
A、19xx年7月27日 B、20xx年7月21日 C、 20xx年7月27日
答:A
6、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谁的责任?
A、各级妇联组织 B、各级政府的 C、全社会的共同
答:C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是哪个?
A、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B、团委 C、妇联
答:A
8、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职能是什么?
A
B
C
答:A
9、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机构是谁?
A、各级人民政府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C、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答:C
10、谁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A、工会 B、共产主义青年团 C、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答:C
11、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谁的意见?”
A、 妇女联合会 B、基层组织 C、国家健全机制
答:A
12、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哪类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
A、有关妇女问题的 B、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 C、男女平等问题的
答:B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多少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等限制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A、 年满16周岁B、年满14周岁C、年满18周岁
答:C
14、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多少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多少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A、30、50 B、50、30 C、30、40
答:B
15、如何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
A、国家采取措施 B、国家制定政策 C、国家健全机制
答:A
16、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多少日以前公布?
A、5 B、10 C、15
答:A
17、19xx年的世界妇女大会通过了《行动纲领》,要求“各国妇性参政比例要达到多少”?近十年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一直保持在多少以上?
A、30%、30% B、20%、20% C、30%、20%
答:C
18、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的名额比例应该是怎样的?
A、 一定的名额 B、适当的名额 C、适当的比例
答:B
19、妇女广泛参与哪一方面的管理,享有充分的民主和自由,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反映妇女参与社会发展的程度?
A、宏观经济 B、国家和社会事务 C、基层工作
答:B
20、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文化教育权益包括的内容下面哪一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A、 接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权利 B、妇女儿童的教育 C、拒绝扫盲教育的权利 答:A
21、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什么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A、性别 B、身高 C、婚否
答:A
22、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在学校录取学生方面增加了哪些新规定?
A、 按规定录取学生
B、学校在录取学生时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由拒绝录取女性
C、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答:C
23、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哪些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A、学习、管理、设施 B、教育、管理、设施 C 、培训、管理、设施 答:B
24、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哪些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A、农村、贫困和流动人口中的
B、 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
C、困难、残疾和农村的
答:B
25、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已初步形成了哪三级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网络?
A、 县、乡、村 B、市、县、乡 C、省、市、县
答:A
26、女职工被用人单位录用时,应当要求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维护女职工的什么?
A、工作岗位 B、劳动权益 C、素质教育
答:B
27、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哪些内容。”
A、结婚、生育 B、结婚、休假 C、进修、休假
答:A
28、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非有国家法律的特别允许的情形,原则上不得录用哪一年龄段的女性未成年人工作。
A、不满16周岁 B、已满14岁不满16周岁 C、14周岁以下
答:A
29、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什么权利,是我国宪法和劳动法中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和“同工同酬原则”的具体体现?
A、劳动报酬 B、福利待遇 C、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答:C
30、妇女在以下哪四个时期受特殊保护?
A、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B、青春期、经期、孕期、产期
C、孕期、产期、更年期、哺乳期
答:A
31、为妇女的劳动安全和健康,对产期的女职工给予不少于
多少天的产假和生育待遇?
A、60 B、90 C、180
答:B
32、对于怀孕几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A、6个月 B、7个月 C、8个月
答:B
33、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和什么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A、哺乳期 B、事假 C、病假
答:A
34、生育保险制度的受益者绝不仅仅是广大妇女,而是谁?
A、母婴双方 B、广大家庭全 C、全体社会成员
答:C
3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什么?
A、生育保险 B、生育救助 C、生育指导
答:B
36、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什么权利?
A、占有、分配、收益和处分 B、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C、占有、行使、收益和处分
答:B
37、夫妻对共同财产处理未取得一致意见,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应怎么样处理?
A、可以强行处理 B、不得擅自处理 C、可以隐瞒对方,自行处理
答:B
38、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权利是怎样的?
A、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B、享有相当于男子一半的权利
C、享有按照当地村规民约规定的权利
答:A
39、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在什么情况下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A、外出务工 B、残疾 C、未婚、结婚、离婚、丧偶
答:C
40、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的是下面哪一项?
A、只有男方 B、男方和儿子 C、男方和子女
答:C
41、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是公、婆什么继承人?
A、在遗嘱中可指定的 B、第一顺序法定 C、第二顺序法定
答:B
42、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和以下哪些部门按照其职责及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做好善后工作?
A、民政、司法、卫生 B、文化、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
C、 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
答:C
43、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是我国法律第几次明确对性骚扰说“不”?
A、首次 B、第二次 C、第三次
答:A
44、妇女权益保障法为遭受性骚扰的受害妇女提供了明确的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主要有几个方面?
A、2 B、3 C、4
答:C
45、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下面三种说法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 公安机关应当给与治安处罚;
B、 受害妇女可以依照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
C、人民检察院不应主动提起公诉。
答:B
46、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通过大众传媒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的什么?
A、形象 B、尊严 C、人格
答:C
47、夫妻一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离婚时无过错方有什么样的权利?
A、有权请求对方赔偿损失 B、有权将孩子抚养权归无过错方
C、有权要求对方离婚后不能再结婚
答:A
48、婚前医学检查包括的病种中,下面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生殖系统疾病、指定传染病和有关精神病
B、地中海贫血、指定传染病和有关精神病
C、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和有关精神病
答:C
49、婚姻自由的内容包括哪两个方面?
A、 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B、同居自由和重婚自由
C、共同使用财产和处分财产的自由
答:A
50、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多长时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
答:B
51、以下哪些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A、公安、卫生、司法行政 B、公安、民政、工商行政
C、公安、民政、司法行政
答:C
52、夫或妻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怎样的?
A、视收入多少而定 B、属于户主 C、平等
答:C
53、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女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什么情况下,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A、男方享有平等承担义务 B、从事少量工作 C、承担较多义务
答:C
54、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哪个部门或组织投诉?
A、妇女组织 B、卫生行政部门 C、计划生育组织
答:A
55、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侵害特定妇女群体利益的行为,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有什么权利?
A、给予行政处罚 B、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C、给予经济制裁
答:B
56、农村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受到侵害时,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受害人还可以怎样做?
A、只能申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
B、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C、可以申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答:C
57、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者未给予受害妇女必要帮助,造成严重后果的,同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对谁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A、本人 B、受害妇女 C、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答:C
58、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的可以提请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什么样的处罚?
A、警告 B、行政处罚 C、刑事拘留
答:B
59、受害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致害人予以什么样的处罚?
A、警告 B、拘役或管制 C、行政处罚
答:C
60、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由哪个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A、民政部门 B、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
C、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答:C
二、判断题:(对以下的问题回答对和错,不用说出原因)
61、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 )
6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 )
6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 )
64、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只与工会、妇联、专业协会、学术研究会有关,与其他单位无关。( × )
65、因为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所以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但没有被选举权。( × )
66、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侵犯妇女政治权利政府所负的法律责任。( √ )
67、妇女在哺乳期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聘用)合同。( √ )
68、妇女在劳动进程中的发展权,仅仅是指妇女享有在劳动过程中的晋职、晋级的权利。( × )
69、各单位在录取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允许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 )
70、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 )
三、简答题
71、为什么要制定《妇女权益保障法》?
答:第一、是适应形势,进一步保护妇女权益,发挥妇女伟大作用的需要。
第二、是深化改革、不断完善民主与法制的需要。
第三、是履行国际义务,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需要。
72、《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答:(1)男女权利平等。(2)对妇女权益实行特殊保护。(3)国家逐步完善对妇女的社会保
障制度。(4)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
73、妇联等社会团体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有何特殊作用?
答:(1)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保证妇女权益的工作
(2)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女干部
(3)妇女组织在诉讼活动中的特殊地位
74、《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广大妇女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其次,《妇女权益保障法》还要求妇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妇女权益保障法》还要求妇女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定的义务。
75、如何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
答:(1)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教育。
(2)动员全社会的力量
(3)提高妇女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总之,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不是哪一个单位的义务,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二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体会
心中亮起一盏明灯
学习《人民教育有感》体会
承德县第三中学 李凤荣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教师承担着为国家培养下一代的历史重任,教师的发展和提高直接影响着国民素质的高低和各级各类人才培养。终生学习的思想和观念逐步被广大教师所接受,并日益成为教师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学习、生活、工作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的保护神。作为教师,通过学习,有着深刻的感悟。尤其,书中第三章: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给我的教育教学事业点亮了一盏明灯。 我们应该从教育权与受教育权审视着我们的师生关系。
一、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
首先,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是高位与低微、权威与平庸框架下的等级关系,而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与人的关系。这种真正的人教育人的关系,就是相互之间的尊重与被尊重的关系。
《世界人权宣言》第1条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利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第26条规定:“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节能自由的尊重。”很明显,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的规定,无论是作为人的学生,还是作为人的教师,被尊重的权利是由于其生命的存
在而存在的。教师作为教育者在七职业范畴内,更应从教育目的出发,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并加强对学生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没有任何可能在选择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寻找尊重或不尊重学生的理由。 其次,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仅仅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一项绝对权力,它要求教师尊重学生,履行义务,依法保证学生享有受教育的资格。
二、受教育权的发展
学生的受教育权在教育法治实践中经历和将要经历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现代社会,受教育权愈来愈多地被人们认识到了它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认识到了它应当属于人本身应有的基本权利之一的重要意义。依法规定和保证受教育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并表现在想追求学习权发展、向报章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发展的态势。
学习权是基于现代社会对受教育权的新认识而对受教育权的一种新的表述,其意义在于最大限度地保证受教育权主体的利益。 如果社会的不平等阻碍着明天社会的前进,教育策略就必须做出鉴定的努力,更广泛地传播学习的方式与方法。在这方面,我国已经做出了法律规定,以依法报章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
第一、保障女子的受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向与平等的受教育
机会。”第36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向与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与管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在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平等的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特别规定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保障女子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这是与我国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确立的基本原则相符合的,它有利于防止性别歧视,实现受教育者在受教育机会和受教育成就上的平等。
第二、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青年的受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7条规定:“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受到了影响,特别是在非义务教育阶段,缴费上学制度给学生增加了降级负担。对此,国家以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方式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的受教育权。
第三、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8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时时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残疾人是由特殊困难的社会群体,为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国家颁发了《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
第四、保障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9条规定:“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为保障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我国已经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除进行思想品行和行为矫治外,还进行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以保障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受教教育权以及促进他们的改过自新和健康成长。其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司法机关、政府、家庭和社会,都有义务依法保障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第五、保障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是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于以往我国基础教育实行的是依户籍就地就近入学的制度,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流动人口的子女在入学受教育方面出现了困难。因此,原国脚教委和公安部于19xx年联合下发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对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并对保障《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和提高全民素质提供了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所应确立的新的师生关系,不是以教师与学生占有只是多少的相对关系为前的,也不是以学生是否具有超越性和是否可能成为教育者为条件的。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应当是对学生作为人的受教育权的尊重,这是学生的绝对权利,无论是教师还是其他主体,都应依法保证学生的受教权。虽与知识欠缺、超越能力有限的弱势全
体,教师更应给予尊重。同时,我们强调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决不排除学生也应当尊重教师。教师作为教育者,同样有被尊重的权利。如果我们不从理论实质上认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那么,体法学生、限制学生的发展、束缚学生的积极性、遏制学生创造力等现象将永无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