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之根,警之魂
——学习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有感
作者:Hanne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一种人民警察普遍认同的,具有引领作用的共有价值观念,经过浓缩、凝炼,以富有哲理的格言形式表现出来,是广大民警先进意识和崇高理想的结晶。为了进一步深化争先创优,将基层党建工作和“十八大”安保有机结合,有力推进“三会一课”的深度落实,巡警支队响应分局号召,认真开展以“践行三大支柱,争做党的忠诚卫士”为主题的大学习活动,对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进行了大讨论。通过这次活动,我又一次深入理解了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内涵,领悟了警察精神的真谛,并积极将其落到实处。
忠诚可靠是从警之本,服务人民是立警之旨。忠诚,是信仰,是核心价值观的灵魂。常怀忠诚之心,将忠诚于党、忠诚于祖国、忠诚于人民的理想信念烙印在警察这神圣的职业上。只有忠诚,才能坚守信念,懂得是非荣辱,才能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才能遵守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只有忠诚,才能法律至上,公安工作至上,人民利益至上。为民是人民警察工作的着眼点和出发点;只有坚持为民的执法理念,才能将为民思想贯穿于公安工作始终,才能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胸襟,不辜负人民的期望和重托,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公正廉洁即公平正义,廉洁清明。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更应担起责任,切实做到“科学管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要敢于执法,善于执法,不滥用权力,无私心杂念。切实履行为民服务之职,不因小事而不为。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权力观、价值观,永保廉洁心,淡泊明志、时刻要注意拒腐防变,自觉抵制各类歪风邪气,提高自身的修养。当今社会灯红酒绿,充满诱惑,腐败贪污、蝇营狗苟的事件层出不穷,这无时无刻考验着我们的立场和信念。一颗廉洁心便显得弥足珍贵,只有清正廉明的执法者,才能大公无私,舍己为人。只有公而忘私的人才能时刻体现公仆意识和崇高的道德修养。作为人民警察,从踏上从警之路开始,就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就该在清白做人,严守纪律,为警徽添光彩和腐化沦陷,自甘堕落,为群众所唾弃之间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恒立平常心,让甘于平淡、奉献事业的精神成为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最高境界。
滴水不止可汇江河,滴水清莹可映光辉。在这个呼唤真诚、张扬个性的时代里,穿上了这身警服,不仅是一种职业的选择,更有一份使命的担待。我们警察始终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这一核心价值观体现在行动上,内化到工作中,即表现为用心工作,用真诚碰撞心灵,用坚持获得理解,用笑容换取支持。巡逻虽枯燥,奉献暖人心,作为一名基层警察,我们常常奔波在没有硝烟的执法第一线,需要有国际司法蓝般的沉着与睿智,快速反应,打击街头违法犯罪,及时解决实际困难,迅速调解矛盾
纠纷,循循善诱,朝着幸福的方向,托出公平与正义。在社区,街头,户籍窗口,治安岗亭都需要我们英姿飒爽的身形,以增加城市人民的安全感和愉悦指数,形成城市街头一道靓丽风景线。由于巡逻工作的特殊性,我们更应怀着一颗忠诚之心,在工作中始终保持责任心、廉洁心、平常心,公正做事,廉明律己,奉献事业,用恒心,耐心及责任心熔铸成了平安、温暖、和谐的社会。
总而言之,人民警察的核心价值观,源于一种荣誉感和责任感的历史积淀,说到底就是做个什么样的合格人民警察。当宣誓成为人民警察的那刻起,警察光荣历史的文化积淀和现实使命,就要求我们默默奉献、不计得失、勇往直前,守护正义陪伴一生。虽然没有轰轰烈烈的业绩,但是面对自己所做的一切,没有愧疚和遗憾。我们将这份职业作为事业来追求,坚持格守核心价值观这一最动人、最耀眼的精神光环,坚守这份理想,并以此规范、激励自己的行为、思想,要少一声叹息,多一些实事,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并在公安工作的道路上走得更加坚定而有力,无愧于“人民警察”这一光荣的称号。
第二篇:新时期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学习心得体会
新时期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学习心得体会
构建和培育新时期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公安机关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文化战略工程。构建和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首要的任务是提炼出反映新时期公安文化的核心价值符号,即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表述方式。个人从公安队伍建设的历史和现实出发,提出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表述方式为“忠诚、正义、团结、奉献”。
一、忠诚。警察的忠诚是一种职业信仰,是警察对事业的追求、对职业恪守的行为标准,是一种尽心尽力、全力以赴承担责任的道德品质。对人民警察来说,判断其是否忠诚,首先要看是否忠诚于党,从根本上看他是否有忠诚于祖国和人民的深厚感情和品格、是否有执法为民的自觉实践、是否有忠于法律的正义感和使命感。忠诚的价值指向是“立警为公”,理论指向是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同,政治指向是自觉服从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行动指向是“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理想信念是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和行动的先导,忠诚意识是确保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核心所在,忠诚可靠更是中国警察所特有的警魂。
二、正义。从我国警察制度来讲,不仅要追求警察制度本身的正义,更要追求警察制度在现实过程中的正义化实现。制度需要有人去遵守,也需要有人去执行,警察就是执行法律制度的人员之一,将警察制度的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统一起来的桥梁就是人民警察。正义感是警察从事正义之举的内驱力,也是每个警察对抗邪恶的精神动力和精神支持。警察的正义感只有在正义行为的实践中才得到体现,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敢于同各种犯罪行为作斗争是警察正义感的具体表现。人民警察的忠诚意识和正义感,外化为在为人民服务的行动上,体现在高尚的职业操守上,就是要秉公执法。秉公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最基本的履职要求。
三、团结。“团结就是力量”,这既是一句政治口号,更是一种行动。作为我国警察核心价值理念的“团结”,更赋予了中国特色的“紧密地团结在党和组织周围、一切行动听指挥”的政治内涵,“团结”二字就暗含了更高层次上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群众意识”等政治属性。对某个警队来说,讲团结应更注重于团队精神的培养和熏陶。所谓团队精神,简单来说就是大局意识、协作精神和服务精神的集中体现。警察团队精神的形成并不要求每个民警都牺牲自我,相反,它是建立在发挥个性能力、表现特长基础上的协作过程,而明确的协作意愿和崇高的集体荣誉感才能产生真正的内心动力。对我国公安机关整体来说,讲团结就是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集体主义精神。
四、奉献。奉献是一种出于社会责任感对社会真诚的付出。对党的忠诚,对祖国的爱,对人民的服务,对法律的敬畏,必然要体现和融入警察的执法和服务的过程之中,转化为对待工作、生活的态度。艰苦奋斗、无私奉献这种高尚的道德情操,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特定群体才能和应该坚持的职业操守。无私奉献是当代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本质特征,作为人民警察,更应秉承国家、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高尚品格,与忠诚意识融为一体,释放出奉献于党、祖国、人民的至刚至大的爱国主义精神,这种精神既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行动。
忠诚、正义、团结、奉献四者是一个相辅相成的统一体。其中忠诚是正义、团结、奉献的思想基础和精神动力,是警察核心价值观的灵魂;正义是忠诚的价值取向和行动准则;团结是忠诚意识转化为奉献过程所需要的精神状态和胜利保证;奉献(指无私奉献)是忠诚、
正义、团结的目标指向和行动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