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概论考试复习要点

时间:2024.5.15

考试复习要点

1、 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有关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商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专业化服务活动。与一般的项目咨询服务不同的是,我国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赋予工程监理单位更多的社会责任,特别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责任。

2、 监理概念的4个方面主要内容:监理企业是行为主体;监理需业主的委托和授权;监理的依据;监理主要发生在项目的实施阶段。

3、 监理的依据:工程建设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4、 建设工程监理的4个性质:服务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

服务性:在授权范围内直接服务于委托方,且不具有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也没有义务服务于被监理方。

独立性:《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工程监理企业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不得与承包商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

公正性:公正性是社会公认的职业道德准则;在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损害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科学性:工程监理企业应当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应当有足够数量的、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应变能力的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要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要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要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要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要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5、 监理的中心任务:控制工程项目目标,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目标。(三控制)

6、 监理的5个基本方法: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信息管理、合同管理。(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动态控制)

7、 建设工程监理的4个作用: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规范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促使承包商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

8、 现阶段工程监理的特点:服务对象的单一性;属于强制推行制度——赋予更多的社会责任;具有监督功能;市场准入双重控制。

9、 监理企业与各方主体间的关系:首先与参建各方是平等主体之间关系;与建设单位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与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10、 所谓建设程序是指一项建设工程从设想提出到决策,经过设计、施工,直至投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内在规律。按照内在规律,投资建设一项工程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建设实施和交付使用三个发展时期。科学的建设程序应当先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基础上,突出“优化决策、竞争择优、委托监理”的原则。

11、 建设工程各阶段工作内容:项目建议书阶段(决策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实施阶段)(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施工安装阶段(实施阶段);生产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实施阶段)。

12、 坚持建设程序的意义

1) 依法管理工程建设,保证正常建设秩序。

2) 科学决策,保证投资效果。

3) 顺利实施建设工程,保证工程质量。

4) 顺利开展建设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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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建设程序与建设工程监理的关系

1) 建设程序为建设工程监理提出了规范化的建设行为标准。

2) 建设程序为建设监理提出了监理的任务和内容。

3) 建设程序明确了工程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4) 坚持建设程序是监理人员的基本职业准则。

5) 严格执行我国建设程序是结合中国国情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具体体现。

14、 建设工程4个主要管理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项目法人的设立:项目建议书批准设立项目法人筹备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成立项目法人,并及时备案。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15、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2)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投资额3000万以上项目)

a)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b)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c) 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d)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e)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5万平方米以上必须监理;5万以下可以监理;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4)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a) 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① 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②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

③ 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④ 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

⑤ 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⑥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⑦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b) 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16、 监理工程师的概念:指经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取得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的专业人员。

17、 监理工程师素质(4条):1、较高的学历和复合型知识结构:工程经济、法律、组织管理、心理学等。(智)2、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立项评估、地质勘测、规划设计、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设备制造等。(能)3、良好的品德(4条):热爱监理、科学态度、高尚情操、听取不同意见。(德)4、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体)

18、 监理工程师9条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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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准则执业;

2) 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 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 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 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 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方法;

7) 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 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 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19、 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经注册,即表明获得了政府对其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业的行政许可,因而具有相应工作岗位的责任和权力。仅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没有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则不具备这些权力,也不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注册内容分三种形式: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只能受聘于一个有资质的单位,只能注册两个专业。2、初始注册的三个条件:有资格证、受聘于一个单位、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资格证书3年内不申请者)。

20、 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目的:“与时俱进”。继续教育的学时:一注册期(3年)接受96学时的继续教育,必修、选修各48学时。每年各16学时。公开发表3000字以上论文每篇抵选修4学时,“教师”每年每次可抵选修课8学时。3、继续教育方式:集中面授和网络教学。4、继续教育内容:必修课和选修课。5、注册监理工程师申请变更注册专业时,应接受申请变更注册专业24学时选修课的继续教育。

21、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综合资质、专业资质、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专业资质分甲、乙,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综合资质和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

22、 工程监理企业经营活动基本准则8字准则:“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1) 守法: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资质证书6个“不得”;(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按合同履责;异地活动守法;遵守其他法律、法规。

2) 诚信:建立和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与业主合作制度;监理服务需求调查制度;内部信用管理责任制度。

3) 公正:既要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又不能损害承包商的合法利益,并按合同处理甲乙双方争议;实事求是;熟悉合同;提高专业技术能力;提高综合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

4) 科学:依据科学的方案,运用科学的手段,采取科学的方法开展监理工作。

23、 监理工作的基本服务内容:施工阶段“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履行监理安全责任”。

1、 法律的概念:(广义)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广义的法律形式包括了法律(狭义)、法规、规章等。(狭义)法律——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是法的主要的具体表现形式。在我国,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才称法律。

2、 法律的基本特征: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 我国的法律形式:宪法、法律(狭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包括 3

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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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颁布。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法律分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其他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或修改。监理工作中经常接触到的《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就属于基本法律。

6、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及颁布的,多采用条例、规定等名称,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监理工作中经常接触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就属于这一层次。

7、 地方性法规: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权利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在其法定的权限内制定的地方性法律规范性文件。

8、 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颁布。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则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9、 工程监理法规的初步框架:《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基本法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行政法规)

10、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监理依据)

11、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2、 对《建筑法》中有关工程监理内容的理解

1) 监理特点:监理单列一章;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对特定工程建设要实行“强制监理”;监理单位应“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2) 监理释义:从监理含义的界定,到监理的依据、范围、内容和程序,以及监理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行为规范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建筑法》“建筑工程监理”与“建设工程监理”;

13、 《建筑法》赋予监理三大权利:承揽监理业务的权利;按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工期、投资使用等方面的监督权利;要求承包商改正错误的权利。

14、 《建筑法》赋予监理义务:《建筑法》第三十四条 第二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建筑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款“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义务。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15、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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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16、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17、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18、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19、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20、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21、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2、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23、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4、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5、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26、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7、 施工企业的六项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28、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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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30、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1、 基本建设程序:凡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32、 对工程是否分解的判断标准是:招标工程应以招标的标的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非招标工程以立项批准文件中批准的规模和投资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

33、 施工许可证申办的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34、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35、 申请办理许可证的程序

(1) 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 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 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36、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制度:20xx年8月25日,原建设部通过第81号令发布并实施《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定义: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37、 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类。 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的必须执行原则和推荐性标准自愿采用原则。

38、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9、 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监理单位的资质、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监理人员)监理规划、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批,内容执行情况;(规划、细则)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材料报验)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分包单位审查);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见证取样方案及台账);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旁站方案及旁站记录);质量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 6

查情况(质量类通知单及回复);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情况(验收);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资料及时、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40、 我国质量监督保证体系的三个层次:最低层次来自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来保证;(建设、施工单位);第二个层次来自社会的(监理、风险管理);最高一个层次是政府监督。(法律、法规;质量监督)

41、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定义: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42、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43、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备案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间要求: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非15个工作日)备案应提交的文件(5项要求,住宅还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其他要求;违规处罚:15日内未备案,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44、 房屋建筑工程最低保修期限: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45、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6、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7、 ① 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②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罚50~100万)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48、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主要法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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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省工程监理法规体系

二、江苏省主要法规相关内容

49、 第二十二条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建设监理、工程检测等中介服务活动的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资格(资质)证书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接业务并自行完成,不得转让。 从事中介服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与所承担的工程业务相适应的执业资格,并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中介服务机构执业。中介服务人员承办业务,由中介服务机构统一承接。

50、 第二十三条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机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受托事务,对提供的信息、数据、结论,出具的证明、报告或者其他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服务活动和工作成果的质量,保守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机构收取中介服务费用应当按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1、 取得《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人员,经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可担任二、三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

1) 行政法律责任:监理行政法律责任,是指监理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在行使监理职责时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监理单位或监理工程师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所应承担法律后果的追究。追究行政法律责任一般采用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收缴岗位证书等方式。

2) 民事法律责任:监理民事法律责任,是指监理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业主或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监理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赔礼道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排除妨碍等。

3) 刑事法律责任:监理刑事法律责任,是指监理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在监理执业过程中触犯了刑律,构成犯罪,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对监理单位的经营者或监理工程师违法犯罪行为所应承担刑事法律后果的追究。

4) 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1、责任风险

(1)行为责任风险:监理工程师的行为责任风险来自三个方面:一是监理工程师违反了监理委托合同规定的职责义务,超出了业主委托的工作范围,从事了本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造成了工程上的损失,就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监理工程师未能正确地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在工作中发生失职行为;三是监理工程师由于主观上的无意行为未能严格履行自身的职责并因此造成了工程损失。(2)工作技能风险(3)技术资源风险(4)管理风险(5)职业道德风险(6)社会环境风险

2、责任风险的控制:(1)严格履行合同(2)提高专业技能(3)提高管理水平(4)加强职业道德约束(5)完善法律体系(6)推行职业责任保险

1、 合同的概念:合同作为一种协议,其本质是一种合意,必须是两个以上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中所确立的权利义务,必须是当事人依法可以享有的权利和能够承担的义务,这是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

2、 合同的法律特征:(1)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2)主体的广泛性(3)缔约的自愿性(4)意思表示的一致性(5)法律约束性

3、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 8

用原则(5)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原则。

4、

5、 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其他形式则包括公证、审批、登记等形式。

6、 合同的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物、劳务、行为、智力成果、工程项目等)(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的期限和地点、方式

(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7、 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8、 要约应当具有以下条件:内容具体明确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接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9、 价目表的寄送、招标公告、商业广告、招股说明书等,即是要约邀请。

10、 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撤销是指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

11、 合同生效英担具备的条件有:(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12、 效力待定的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

3、表见代理人订立的合同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5、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13、 无效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14、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1、返回财产2、赔偿损失3、追缴财产,收归国有。

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15、 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所达成的协议。

16、 合同履行中的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一)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二)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17、 合同的转让:(1)债权转让(2)债务转让(3)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

18、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5)定金罚则

19、 定金罚则: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实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但是,这两种违约责任不能合并使用。

20、 评标委员会有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意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1、 招标人应该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内,双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定力书面合同并不得作实质性修改。

22、 监理人执行监理业务可以行使的权力: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对实施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和费用的监督控制权;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在业务紧急情况下,为了工程和人身安全,尽管变更指令超越了委托人授权而不能事先得到批准时,也有权发布变更指令;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审核承包人索赔的权力。

23、 监理人应完成的监理工作:虽然监理合同的专用条款内注明了委托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但从工作性质而言属于正常监理工作。作为监理人必须履行的合同义务,除了正常监理工作之外,还应包括附加监理工作和额外监理工作。

24、 附加工作:“附加工作”是指与完成正常工作相关,在委托正常监理工作范围以外 9

监理人应完成的工作。可能包括:(1)由于委托人、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延续时间;(2)增加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等。

25、 额外工作: “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即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前不超过42天的准备工作时间。

26、 施工合同范本有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组成,并有3哥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27、 合同计价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28、 按索赔当事人分类: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索赔;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索赔;承包人与供贷人之间索赔;承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索赔。

29、 按索赔事件的影响分类:工期拖延索赔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场地、道路等;或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指令停止工程实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作用等原因,造成工程中断,或工程进度放慢,使工期拖延,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30、 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 如果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在现场遇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预见到的外界障碍或条件,例如地质与预计的(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不同,出现未预见到的岩石、淤泥或地下水等。

31、 工程变更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修改设计、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增加或删除部分工程、修改实施计划、变更施工次序,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32、 工程终止索赔 由于某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包人违约,使工程被迫在竣工前停止实施,并不再继续进行,使承包人蒙受经济损失,因此提出索赔。

33、 其他索赔 如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和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发包人推迟支付工程款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34、 按索赔要求分类:工期索赔 即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费用索赔 即要求发包人补偿费用损失,调整合同价格。

35、 按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分类:合同内索赔 即索赔以合同条文作为依据,发生了合同规定给承包人以补偿的干扰事件,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提出索赔要求。这是最常见的索赔。合同外索赔 指工程过程中发生的干扰事件的性质已经超过合同范围。在合同中 找不出具体的依据,一般必须根据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解决索赔问题。道义索赔 指由于承包人失误(如报价失误、环境调查失误等),或发生承包人应负责的风险而造成承包人重大的损失。

36、 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单项索赔 单项索赔是针对某一干扰事件提出的。索赔的处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干扰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立即进行。它由合同管理人员处理,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总索赔 又叫一揽子索赔或综合索赔。这是在国际工程中经常采用的索赔处理和解决方法。一般在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将工程过程中未解决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提出一份总索赔报告。合同双方在工程交付前或交付后进行最终谈判,以一揽子方案解决索赔问题。

37、 工程试车:竣工前的试车(1) 单机无负荷试车承包人组织试车 (2) 联动无负荷试车发包人组织试车(3)竣工后的试车组织和试车工作由发包人负责。

38、 竣工验收程序: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发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工作。承包人申请验收、发包人组织验收、验收、验收后的管理。

39、 中间竣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与上述规定相同。竣工时间的确定:(1)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2)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3)实际竣工日期重要作用是用于计算承包人的实际施工期限,与合同约定的工期比较是提前竣工还是延误竣工。(4)合同约定的工期指协议书中写明的时间与施工过 10

程中遇到合同约定可以顺延工期条件情况后,经过工程师确认应给予承包人顺延工期之和。

40、 竣工结算程序:(1)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2)发包人的核实和支付(3)移交工程。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施工合同即告终止。

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是指运用系统工程的观点、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评估论证、设计、采购、施工、验收、后评价等,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过程。

2、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周期中各阶段的任务和实施主体不同,从而构成了不同类型的项目管理,主要包括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设计方的项目管理、施工方的项目管理和供货方的项目管理。

3、 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均属于业主方的项目管理。与国际上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不同的是,我国的法律法规赋予工程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明确的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的义务和责任。

4、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目前采用较多的主要有:工程项目管理服务(PM)、工程项目管理承包(PMC)、一体化项目管理及工程代建管理四种方式。

5、 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不直接与该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单位签订合同,但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协助业主与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单位签订合同,并受业主委托监督合同的履行。

6、 工程项目管理承包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除完成项目管理服务(PM)的全部工作内容外,还可以负责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初步设计等工作。对于需要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工作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工程项目管理承包企业一般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一定的管理风险和经济责任。

7、 “项目管理承包”与“项目承包管理”有本质的不同:

1) 二者概念不同:前者是指专业化、社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或工程咨询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建设活动承担项目管理业务;后者是指是承包商或总承包商在实施承包任务过程中对自己及其分包商进行组织、策划、监督等的管理活动。

2) 二者在承包收入上存在原则性差异:在项目承包管理活动中,存在经营性盈利或缺损,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管理科学、规范产生的承包盈利归于承包商自己,反之,造成的经营性亏损也要由承包商自己承担;在项目管理承包活动中,由于管理效果显著使业主节约工程投资的,仅按合同约定给予项目管理承包单位一定的奖励;反之,如果由于管理失误导致工程投资超过委托合同约定的最高目标值,则项目管理承包单位要承担超出部分的经济赔偿责任。

8、 PMC承包商的主要管理任务:

1) 项目策划决策阶段的主要工作:A、项目可行性研究。B、厂址选择。C、工艺的选择和确定。D、项目资金筹措。

2) 项目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A、准备招标文件、主持招标活动。提出备选EPC承包商的名单,并协助业主与中标承包商签订合同。B、对项目的设计、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和控制。C、设备安装完毕组织启动试车,试运行期间负责性能考核的检验工作。D、工程达到竣工标准后负责组织验收和移交。

3) 增加的任务可能包括:组织建立项目投产经营后的管理机构;建立设施管理制度;建立维修工作管理制度和维修、大修计划;对项目运行人员进行培训等。

9、 PMC合同属于委托合同,评定PMC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好坏的标准不仅要考核是否节约了建设投资,而且要考察项目管理活动的成效。因此,PMC合同通常采用“成本+酬 11

金+激励金”的计价方式。

10、 业主与其聘用的项目管理企业分别派出人员共同组成一体化项目管理机构,共同负责整个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管理机构的成员只有职责之分,不管来自哪一方。采用一体化项目管理组织模式,业主既可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又可较充分地利用项目管理企业的人才优势和管理技术。在进行项目全过程管理中,有利于决策指挥的科学化。

11、 工程代建制度是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实现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一种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方式。代建制是一种针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组织实施方式,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作为代建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代行建设单位的职责。

12、 工程代建不同于项目承包,社会化代建单位的工作性质是工程建设的管理和咨询。与工程承包不同的是,在项目建设期间,不存在经营性亏损或盈利,通过与政府投资管理机构签订代理合同,提取一部分的奖金。代建单位不对投资收益负责,即不参与项目的开发管理和建成后的经营管理。项目代建合同生效后,为了保证政府投资的合理使用,代建单位须提交工程概算投资10%~30%的银行履约保函。因此,代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管理、咨询风险,这是与计划经济时期工程建设指挥部管理的最大区别,但不承担具体的工程风险。

13、 工程代建合同的主要参与方为委托方、代建单位和项目使用单位。

14、 代建合同的主要参与方:委托方有政府主管部门和投资公司、代建单位、使用单位。

15、 代建单位从审批立项后才介入项目管理,与投资方是合同关系。在项目实施阶段是项目管理主体,在政府委托的职责范围内对建设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履行传统项目管理中的业主管理职责。 项目管理单位是委托方的代理人,但不能代替业主,一是如果因技术、水文、地质等特殊原因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时没有决定权,由代建单位提出并经过监理单位、使用单位同意,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后才可按有关程序规定向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报审;二是代建单位在代建合同履行阶段需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16、 项目使用单位是项目的发起人和竣工建筑产品的管理者,因此也要参与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主要职责包括:1)项目策划阶段提出项目设想,编制项目建议书报政府审批。2)项目实施阶段对代建活动进行监督。3)负责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的筹措和拨付。

4)参与工程竣工验收。5)竣工验收后接受工程。

17、 代建工程的基本工作程序如书上所示,主要阶段的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代建项目的确立。(2)选定代建单位:1)直接委托2)招标选择代建单位(3)确定委托的代建任务。(4)代建合同的签订。(5)代建合同的履行。

18、 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于阶段的承包。按照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全过程承包是指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简称EPC)或交钥匙(Turnkey)方式的承包,而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可采用设计一施工(Design Build,简称D-B)总承包、设计一采购(Engineering Procurement,简称E-P)总承包或采购一施工(Procurement Construction,简称P-C)总承包的模式。

19、 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优点是:单一的合同责任,只与总承包商建立合同关系;由于设计、施工总承包采用部分单位工程的设计完成即可施工,因而可以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减少了设计变更,设计与施工紧密衔接;减少了承包商的索赔。

20、 但其也存在一定缺陷,如:业主无法参与对建筑师的选择;工程成本取决于设计和质量标准,因此,设计可能受实施者的利益影响;业主对最终设计和细节的控制能力降低。

21、 工程总承包的方式

22、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简称EPC总承包)和交钥匙工程总承包,二者工作范围的 12

差异主要表现为项目建设期内承包工作阶段的不尽相同。(1)承包工作范围:1)EPC承包:项目立项成立后业主招标选择EPC总承包商,承包工作内容包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和保修。2)交钥匙工程承包:交钥匙承包的工作较EPC承包范围大,还包括向前延伸的前期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勘察;中期的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移民、拆迁等现场准备工作;施工中后期的生产运营准备所必须的综合性服务工作等。(2)外部协调责任。1)EPC承包:合同履行期间所需满足的条件以及外部协调工作均需业主负责,总承包商仅负责设计、采购、施工。2)交钥匙承包:由于交钥匙承包的范围广泛,因此,合同履行期间所有正常的外部协调工作,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种申请报批手续,移民、拆迁等工作均由总承包商负责。只有特殊情况必须业主亲自办理的事项,才属于业主的责任范畴。

23、 部分阶段承包常用的方式有设计一施工(D-B)总承包和设计一采购(E-P)总承包等。

24、 由于总承包的过程复杂,不确定因素较多,项目部应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程序,组织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各阶段的合理交叉和相互协调,并使每一管理过程都体现计划、实施、检查、处理持续改进有序进行,常采用PDCA动态管理的方法

25、 所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集成化,是指运用集成思想,通过保证管理对象和管理系统的内部联系,提高系统的整体协调,最终实现提高管理效益的目的,达到建设工程项目的集成管理,为此,不仅注重建设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和费用三大目标的系统性,更加强调建设工程项目的全寿命期 管理。管理集成化,已成为现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趋势。

26、 对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而言,项目全寿命期包括:项目策划决策阶段(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设实施阶段(项目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和项目运营维护阶段(运营准备、运营维护)

27、 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期集成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目标系统、组织系统、信息系统三个方面。 目标系统的基本要求:整体性、包容性、社会性。目标系统的主要内容:工程项目建设目标与运营目标的整合。

28、 目标系统应着重体现功能目标、费用目标、时间目标和社会目标的统一。

29、 建立和实施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期动态联盟管理模式的优越性在于:1)组织结构是柔性和动态的,可以适应项目全寿命期管理目标的变化,从而提高管理绩效。2)动态联盟的扁平化和网络化组织结构有利于项目全寿命期中各组织之间的沟通与合作。3)有利于盟主和盟员将优势资源集中于项目,以降低项目的风险,保障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

1、 施工阶段监理的三大目标: 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投资目标。 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

2、 质量目标就是通过有效的质量控制工作与具体的质量控制措施,在满足投资和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实现工程质量的预定目标,特别是对于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必须予以保证,而且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质量标准。质量目标的实现与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息息相关,因此,必须对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控制,并注意对质量形成有关影响因素的控制,即对人(Man)、材料(Material)、机械(Machine)、方法(Method)和环境(Enviroment)的控制。

3、 进度目标就是通过有效的进度控制工作和具体的进度控制措施,在满足投资和质量的前提下,力求工程实际工期不超过合同工期。要实现进度目标,首先应客观制定一个进度计划,进度目标能否实现,主要取决于处在关键线路上的工程内容是否能按预定时间完成。

4、 投资目标就是通过有效的投资控制工作和具体的投资控制措施,在满足进度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使工程实际投资不超过合同约定的造价。

5、 实现投资目标的思路:一是要认真分析工程投资构成的特点,了解各项费用的变

化趋势及影响因素;二是分清主次,有所侧重;三是根据各项费用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控制方 13

式。

6、 为达到三大目标,作为施控主体的项目监理机构就必须对被控对象——承包商项目经理部的建设行为施加一种主动监管作用。

7、 质量控制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施工的投入、施工和安装过程即对建筑产品产出进行全过程控制,以及对参加施工的单位和人员资质、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和机械、施工方案方法和施工环境,实施全面控制,以期按标准达到施工质量目标。

8、 投资控制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工程款支付、工程变更费用和竣工结算的控制,预防并处理好费用的索赔,挖掘投资的潜力等,努力实现实际发生的费用不超过预算投资的限额。

9、 进度控制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完善进度计划,审查施工单位进度计划,做好动态控制,协调各方面关系,预防并处理好工期索赔等,以求实际的施工进度达到预定施工进度要求。

10、 监理过程三大控制是监理工作的核心,都要用到动态控制原理,所以动态控制贯穿于整个监理过程,是监理人员必需掌握的一个基本控制原理。

11、 动态控制过程中就可以抽象为投入、转换、对比、反馈和纠偏五个基本环节。

12、 目标动态控制措施而言,控制方法可分为主动控制(通常又称为前馈控制,用监理语言,也可称之为事前控制。)和被动控制(又称为反馈控制。用监理语言也可称为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13、 为了获得目标控制应达到的效果,应在施工实施阶段采取各种相关措施,综合其常用措施有: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

1、 监理工程师在质量控制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坚持“质量以人为本”;坚持“质量以预防为主”;坚持“质量标准”;坚持“公正、科学、守法的职业规 范”。

2、 质量特性:满足建设单位需要应具备的基本要求;也是衡量产品质量好坏的基本标准。

3、 建筑产品质量的评价常可归纳为下列六个特性 :适用性、耐久性、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与环境的协调性。

4、 “建筑工程质量”定义为:“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总和。”这个定义既表达了上述“质量”定义中的内涵,又表达了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依据。

5、 工程合同文件包括:施工合同协议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应由建设单位主持,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7、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8、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人员是否已进场,是否与投标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是否与承担本工程要求的人员素质相一致、质检员,上岗证,是否与本工程相似的实践经验、审核技术管理中的技术负责人的素质,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的技术职称和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审核质量保证体系中的“三检制”(自检、互检、交接检)是否落实。

9、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的要求,严格审查其安全措施的制订和落实。

10、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14

11、 检验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应着重应做好见证取样工作。见证取样工作应由有上岗证的见证员负责。见证员参与送样测试,并向测试单位出示见证员证书和证书号;见证员参与取回测试报告,并对测试报告做好监理台账和对测试结果进行复查和统计分析;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检验合格材料、构配件,应在总(分)包上报的材料、构配件的报审表上签字确认。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材料、构配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12、 永久性设备进场验收:参加单位:建设、设备安装、设备供应商、监理;验收程序:查资料、看实物、抽样测试,并做好验收纪录,参与验收各方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移交设备安装单位入库保管,以备安装时使用。经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得在工程上安装。进口产品应由商检部门出示盖有红章的证明。

13、 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技术鉴定书必须是原件,以示其技术的可靠性。

1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15、 开工报告的审核应包括:开工日期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日期,否则应取得建设单位的认可;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是否已经做到位;相关的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是否已经审批、工程用的材料、设备是否满足开工需要、施工用的大型设备是否进场、首道工序的施工方案是否经批准、施工测量资料是否经检查认可、项目经理部成员及其有关证件、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等是否经审核和批准;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已办妥等。

16、 事中控制的方法:工序质量验收、检验批质量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程变更的审查、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1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强调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并作为“指导思想”提出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

18、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纪录。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9、 主控项目,是指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一般项目,是指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重大质量事故: 工程倒塌或报废;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重大质量事故又分四级: 一级,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二级,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三级,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四级,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 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

21、 事故处理方案。根据事故的性质,常见的处理方案有: 封闭保护;复位纠偏;结构卸荷;结构补强;限制使用;拆除重建等。

22、 质量事故发生前后监理人员的职责。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商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商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或复工指令前,宜先向建设单位报告。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商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 15

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23、 事后控制的内容:竣工资料审查、竣工验收、竣工备案。

24、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验收。

25、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正式验收。其验收步骤是:a.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向验收会议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具体要求: 建设单位汇报工程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设计单位汇报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汇报工程施工情况,自检情况,竣工情况;监理单位汇报监理情况、预验收情况和对工程质量的评估。b. 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在验收组中专门设一个小组,负责审阅资料后向验收会议汇报)。c. 实地查验工程质量(一般专设土建小组、安装小组分别查验后向验收会议汇报)。d. 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当参加工程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协商提出解决的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5) 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处以罚款。(6) 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7) 办理和核定移交工程清册。

26、 工程竣工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施工竣工报告、勘察检查报告、设计评估报告、监理评估报告、竣工验收证明书等)、市政基础设施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27、 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原则:对工序质量具有重要影响的内容和薄弱环节、施工中质量不稳定或不合格率较高的内容或工序、对下道工序的施工质量起重要影响的内容或工序、在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的情况下,承包商对施工质量没有把握的内容工序、对施工安全和使用功能上有特殊要求的部位。

28、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手段:审核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指令文件与一般管理文件、现场监督和检查、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利用支付手段。

29、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漏为5年。(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 年。(5) 装修工程为2年。

30、 建筑节能法规体系:一是注意加强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二是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三是强化了建筑节能政府监管体系建设。四是加快了建筑节能市场服务体系建设。

31、 建筑节能质量控制特点:强制性、系统性、相关性、差异性。

32、 建筑节能工程不是相对独立的一个分部工程,而是贯穿于整个单位工程的施 工过程;但是,建筑节能又是作为单独的一个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和评定的。因此 建筑节 能工程的监理质量控制是动态控制过程,按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内容可以 分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三个方面。

33、 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1)参与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节能测评单位进行的建筑节能能效测评并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资料。(2)出具监理质量评估报告。(3)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

34、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方法包括:审查、复核、旁站、见证、平行检测、巡视、 16

工程验收、指令文件、支付控制、监理通知、会议、影像记录等方式,同时可以通过样板施工示范,推动节能工作的开展。

35、 旁站:应在节能工程专项监理细则中规定具体的旁站部位、方法、措施和记录要求建筑节能监理旁站部位主要包括:墙体保温层施工、热桥部位施工、变形缝隔热施工、隔热层施工、关键部位安装施工和现场检验等。

36、 见证:主要内容包括进场材料(半成品、构件等)见证取样送检和工程实体见证取样送检。主要对象包括重要建筑节能材料设备、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等。

1、 进度计划的分类:建设项目总进度计划、阶段进度计划、分部、分项进度计划。

2、 工程进度控制是周期性的循环控制,包括“计划-实施-检查-分析-处理”五个循环阶段。每经过一次循环得到一个调整后的新的施工进度计划。所以整个施工进度控制过程实际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个动态控制的管理过程,直至施工结束。

3、 影响建设工程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的影响、物资供应进度的影响、资金的影响、设计变更的影响 、施工条件的影响 、各种风险因素的影响、承包单位自身管理水平的影响。

4、 进度计划的控制方法:行政方法、经济方法、管理技术法。

5、 施工进度计划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

1) 编制施工进度监理工作细则

2) 编制或审核施工进度计划

3) 按年、季、月编制工程综合计划

4) 下达工程开工令

5) 监督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

6) 组织现场协调会

7) 签发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

8) 审批工程延期

9) 向业主提供进度报告

10) 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整理有关施工进度的技术资料

11) 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12) 整理工程进度资料

6、 进度计划的控制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经济措施、信息管理措施。

7、 建筑工程施工作业方式,一般可采用下列几种形式:依次作业方式、平行作业方式、流水作业方式。

8、 流水施工参数:空间参数、工艺参数、时间参数。

9、 空间参数:流水段和工作面。

10、 划分流水段的要求:

1) 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段与段的交接处,应安排在对结构的整体性影响程度小的部位。

2) 流水段数要合理,尽量使各段工程量或劳动量大致相等。

3) 各流水段的结构特征要基本一致,使投入流水作业的各专业队能连续作业。

4) 流水段的分段位置要有利于发挥机械的效率。

11、 工艺参数:即参与流水作业的施工过程数(n)(或专业队数)。

12、 时间参数:即专业队(或施工过程)在每一个流水段上作业的持续时间,亦称流水节拍(t)。相邻两个专业队(或施工过程)进入流水工作的时间间隔,称流水步距(k)。 17

13、 流水施工方式具有以下特点:① 尽可能地利用工作面进行施工,工期比较短;②各工作队实现了专业化施工,有利于提高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也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③专业工作队能够连续施工,同时使相邻专业队的开工时间能够最大限度地搭接;④ 单位时间内投入的劳动力、施工机具、材等资源量较为均衡,有利于资源供应的组织;⑤ 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和科学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

14、 流水施工工期的确定: 流水施工工期可按下式计算:

T=∑K+∑tn+∑Z

式中: T——流水施工工期;

∑K——各施工过程(或专业工作队)之间流水步距之和;

∑tn——最后一个施工过程(或专业工作队)在各施工段流水节拍之和;

∑Z ——技术间歇时间之和。

特例,对于固定节拍流水,由于其各施工过程的流水节拍均相等,且等于流水步距,因此,t=K,工期 T=(m+n-1)t+∑Z

式中: m——施工段数;

n——施工过程数;

t——流水节拍;

K——流水步距。

15、 对于加快成倍节拍流水(应具有以下特点:① 同一施工过程在其各个施工段上的流水节拍相等;不同施工过程的流水节拍不等,但其值为倍数关系;② 相邻专业工作队的流水步距相等,且等于流水节拍的最大公约数(K);③ 专业工作队数大于施工过程数,即有的施工过程只成立一个专业队,而对于流水节拍大的施工过程,可按其倍数增加相应专业工作队数目;④ 各个专业工作队在施工段上能够连续作业,施工段之间没有空闲时间),其施工工期为:

T=(m+n′-1)K+∑Z 式中:n′——专业工作队的数目。

16、 网络计划是用网络图表示的进度计划,它与横道图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1) 它能明确表示出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

2) 它能确定每一项工作最早可能开始时间,最早可能完成时间,最迟必须开始时间和最迟必须完成时间。

3) 它能确定每一项工作的总时差和自由时差。

4) 它能确定网络进度计划中的关键线路。

5) 它能进行工期、费用、资源等目标的优化。

17、 网络图:是由箭线和节点组成,用来表示工作流程的有向、有序网状图形。

18、 逻辑关系:是指工作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由工艺关系和组织关系两部分组成;工艺关系——生产性工作之间由工艺过程决定,非生产性工作之间由工作程序决定的先后顺序关系;组织关系——工作之间由于组织安排需要或资源调配需要而规定的先后顺序关系。

19、 工作:是指计划任务按需要的粗细程度划分而成或是为了满足相邻工作之间逻辑关系而成的工序或子项目;其中,消耗时间或资源的工作称为实工作;不消耗时间或资源的工作,称为虚工作。

20、 紧前工作:在网络图中,相对于某工作而言,紧排在该工作之前的工作称为该工作的紧前工作。紧后工作:在网络图中,相对于某工作而言,紧排在该工作之后的工作称为该工作的紧后工作。线路:网络图中,从起点节点出发,沿箭头方向顺着通过一系列箭线与节点,最后达到终点节点的通路称为线路

21、 双代号网络图的主要绘图规则为:

(1) 网络图必须按照已定的逻辑关系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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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双代号网络图只能有一个起点节点和一个终点节点。

(3) 一张网络图中不允许出现编号相同的节点或工作。

(4) 网络图中不允许出现循环线路。

(5) 网络图中的箭线应保持自左向右的方向,不应出现箭头指向左方的水平箭线。

(6) 网络图中严禁出现没有箭尾节点的箭线和没有箭头节点的箭线。

(7) 严禁在箭线上引入或引出箭线。

(8) 网络图中严禁出现双向箭头和无箭头的连续。

(9) 应尽量避免网络图中工作箭线的交叉。

22、 双代号网络图的时间参数

在网络计划中,总时差最小的工作为关键工作。特别地,当网络计划的计划工期等于计算工期时,总时差为零的工作就是关键工作。找出关键工作后,将这些关键工作首尾相连,使至少构成一条从起点节点到终点节点的近路,近路上各项工作的持续时间总和最大的就是关键线路。在关键线路上可能有虚工作存在。关键线路一般用粗箭线或双箭线标出。

23、 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以下简称时标网络计划),它与横道图一样采用时标显示其进度,具有直观性,便于按日历进行施工。它集中反映出网络图和横道图的优点,是目前普遍受欢迎的一种计划进度表示方法。时标网络图的表示方法可按工作日排列,也可去掉工作日直接用日历排列,写在图上方或下方。时标网络图中横轴线代表时间,所以把工作线绘成水平线,不占用时间的虚工作绘制成垂直线,自由时差为波形线。

24、 施工进度的检查方式: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其实际进展情况:

(1)定期地、经常地收集由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进度报表资料

(2)监理人员现场跟踪检查建设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

除上述两种方式外,由监理工程师定期组织现场施工负责人召开现场会议,也是获得建设工程实际进展情况的一种方式,通过这种面对面的交谈,监理工程师可能从中了解到施工过程中的潜在问题,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预防。

25、 网络图的检查必须包括一下内容:关键工作进度、非关键工作进度及尚可利用的时差、实际进度对各项工作之间逻辑关系的影响、费用资料分析。

26、 对于较简单的网络计划,可以不必事前计算各节点或工作的时间参数,可直接绘制成时标网络图。

27、 网络计划优化是在满足既定的约束条件下,按照既定的目标和确定的程序和方法,不断改善网络计划的初始方案,以使整个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以最短的周期、最少的费用和对资源作最有效的利用来运行。按照网络计划优化目标的不同,网络计划的优化可以分为工期优化、费用优化和资源优化三类。

28、 施工进度的检查方法:横道图比较法和S曲线比较法、香蕉曲线比较法、前锋钱比较法、列表比较法。

29、 工程进度曲线法的功能

1) 定性反映工程计划和实际进度的关系。当实际进度点处在计划进度左侧时,表明实际进度较计划进度超前;当处于右侧时,则表示拖后;若正好落在其上,则表示完全一致。

2) 计算实际进度较计划超前或拖后的时间。检查时刻的实际进度点到计划进度曲线的水平距离,即表示实际进度较计划超前或落后的时间。

3) 预测工程进度。由于工程进度曲线(S)的某一点的斜率反映该时刻的施工速率。因此,△Tc=(Tb-Ta)即表示继续按Tb时刻的施工进度施工,会造成的提前(-)或拖延值(+)。

30、 网络计划的调整内容:(1)关键线路长度的调整; (2)非关键工作时差的调整;

(3)增减工作项目; (4)调整逻辑关系;(5)重新估计某些工作的持续时间;(6)对资源的投入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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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投资的概念 :一般来讲,建设项目投资是指进行建设项目固定资产再生产和形成最低流量流动资金的一次性总费用。它由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及工器具购置投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建设期贷款利息组成。对于生产性建设项目还应包括铺底流动资金。

2、 建设项目投资从生产过程来讲,建设项目投资是指形成固定资产的过程;从工程造价角度来讲,是指项目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从经济评价角度来讲,是指项目建设与启动所花费的总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从财务评价角度来讲,是指项目建设成本扣除应核销其他支出后的建设费用。

3、 所谓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是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项目发包阶段和建设施工阶段,把建设项目投资的发生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实现项目投资管理的目标,以求在项目建设中能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并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4、 投资控制目标的设置应分阶段设置,具体来讲,投资估算应是设计方案选择和进行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目标;设计概算应是进行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项目投资控制目标;设计预算或建安工程承包合同价应是施工阶段控制建安工程投资的目标。

5、 投资控制应是全过程的控制、动态的控制,更应该是有重点的控制,因为决策阶段是决定项目决策成败的关键阶段,若决策正确,项目就可以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若决策失败,大量的投资就会付之东流。设计阶段是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形成过程,而施工阶段是建筑安装工程价值的实现过程,所以,要以施工图设计结束前的阶段为重点进行控制。

6、 投资控制的措施 :

1) 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最有效手段。要有效地控制项目投资,还应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与信息管理方面采取措施,其主要措施有:

2) 组织措施:明确组织结构、控制者的任务和职能分工;

3) 技术措施:重视设计、施工等的多方案选择,深入到设计、施工、工艺、材料设备领域研究节约投资的可能;

4) 经济措施:投资切块、分解的规则及详细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并控制其执行,动态比较投资的计划值与实际值,严格审核各项费用支出,采取对节约投资有利的奖励措施;

5) 合同措施:参与合同谈判,研究合同条款,处理各种索赔和反索赔;

6) 信息管理措施:收集信息,以利决策,做到主动控制。

7、 设计阶段 :提出设计要求,用技术经济手段组织评选设计方案,协助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协助签订合同并组织实施,审查设计概预算。

8、 按我国现行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包括设备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建设期的贷款利息构成。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由原价和运杂费构成;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由土地使用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引进技术和设备进口项目其他费用、供电贴费、施工机构迁移费、临时设施费、工程监理费、工程保险费、财务费用、生产准备费、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经营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组成。预备费由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组成。

9、 按照建设项目投资的变化情况,建设项目投资可以分为静态投资部分和动态投资部分。静态投资部分是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基本预备费。动态投资部分是指价差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0、 按照建设项目投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建设项目投资还可以分为积极投资和消极投资。积极投资是指设备工器具的投资,消极投资是指设备及工器具投资以外的其他各项投资之和。

11、 工程造价的计价特点:单件性、多次性、分部分项组合计价、方法的多样性、依据 20

的复杂性。

12、 进口设备的原价即进口设备的抵岸价,该价格与进口设备的交货方式和采用的交货价格有关。若以FOB货价为例,包括货价(FOB)、国外的运费、国外的运输保险费、国际贸易手续费、银行手续费、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和海关监管手续费共九项内容。(二、7)其中,银行财务费率为0.4%—0.5%;外贸手续费率为1.5%;海关监管手续费率为0.3%。其他各项费用的费率按照相关法规计取。

13、 根据建标(2003)206号文的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四部分组成: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14、 根据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的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五部分内容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15、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性项目的各项费用,由5部分构成: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

16、 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17、 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费用。内容包括: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

18、 劳动保险补助费:包括由企业支付的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19、 措施项目费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费、施工降水费和地上以及地下设施等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临时设施费、企业检验试验费、赶工措施费、工程按质论价、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

20、 其他项目费: 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21、 规费是有权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二、14)包括:工程排污费、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

22、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23、 营业税:是指以产品销售或劳务取得的营业额为对象的税种。(税率为营业额的3%)

24、 城市建设维护税:是为加强城市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而开征的税,它以附加形式依附于营业税。(纳税人在市区的按营业税的7%征收,在县镇的按营业税的5%,在农村的为1%收)

25、 教育费附加:是为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教育经费来源而征收的税种。它以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基数。

26、 计价定额反映的是一定时期的社会生产水平,它是建设管理科学化的产物,也是进行工程造价科学管理的基础。主要包括工程定额、工程造价指数和工程造价资料等内容,其中建设工程定额是工程计价的核心依据。

27、 工程定额主要包括:施工定额、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概算指标与投资估算指标及费用定额。

28、 工程造价资料主要包括:施工资源单价、工程单价等。施工资源单价主要包括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工程单价主要包括工料单价和综合单价。按照单价的综合程度来划分,可以划分为直接工程费单价、综合单价和完全单价。

29、 综合单价除含有基本的直接工程费外,还包括间接费、利润和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并依据综合单价计算公式确定。

21

30、 完全单价在单价中既包含了全部成本也包含了税金和风险等所有费用。

31、 施工图预算是确定建筑、装饰、市政、安装工程预算造价的文件。所以称为施工图预算,也叫设计预算。

32、 通常所说的施工图预算价、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和工程合同价等都可以用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方法确定。

33、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如下:

(1) 经审批后的施工图纸及说明书(还包括标准图纸和通用图纸)。

(2)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及主要施工措施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3) 定额及费用标准,包括现行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计价表)、地区材料预算价格、人工工资标准、机械台班定额、间接费定额及其他有关费用标准。

(4) 预算工作手册。

(5) 工程合同或协议。

34、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单价法,另一种是实物法。而单价法又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又分为全费用综合单价与部分费用综合单价。

35、 采用工料单价法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步骤如下:① 准备资料,熟悉施工图纸;② 计算工程量;③ 套单价、求定额直接费;④ 套定额、做工料分析;⑤ 取费、并求总造价;⑥ 复核;⑦ 编制说明,填写封面。

36、 用实物法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步骤如下:① 熟悉图纸、准备资料;② 计算工程量;③ 套预算人工、材料、机械消耗定额;④ 做出人工、材料、机械汇总表;⑤ 根据当时当地的人工、材料、机械实际预算价格,汇总人工、材料和机械费;⑥ 取费并求总造价;⑦ 复核;⑧ 编制说明,填写封面。

37、 施工图预算审查的主要内容:①审查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即是否按图纸和计算规则计算 ;②审查预算单价套用是否正确 ;③审查其他有关费用。

38、 施工图预算的审查方法:①逐项审查法(全面审查法) ②用标准预算审查法③分组计算审查法④对比审查法(要求对比的两个工程的条件相同) ⑤筛选法⑥重点审查法。

39、 工程量清单是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是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由业主自选编制,也可以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是按照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而成的。

40、 工程量清单的作用:

1) 工程量清单为投标人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2)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之一。

3) 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报价的依据之一。

4) 工程量清单是施工过程中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5) 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计价是进行工程结算和处理工程索赔的重要依据。

41、 根据GB50500-2008的规定,工程量清单组成:(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2)措施项目清单(3)其他项目清单(4)规费项目清单(5)税金项目清单。

42、 分部分项工程量是指本工程中所包含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实物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五个要件。

43、 项目特征构成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44、 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45、 规费项目清单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 22

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当出现以上所列内容以外的项目时,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进行列项。

46、 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法进行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47、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且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48、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

49、 暂列金额的支付与否、支付额度以及用途,都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50、 规费项目的清单计价应按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进行计价。规费的计算比较简单,它等于计算基数与规费费率的乘积。计算基数可以是人工费,也可以是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具体计算时一般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计算公式和费率标准进行计算。

51、 施工阶段项目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是通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来确定的。

52、 投资控制目标的分解一般有三种方式,即按子项目划分的资金使用计划、按时间进度划分的资金使用计划和按投资构成划分的资金使用计划。

53、 工程计量的程序:承包商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的报告,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必须为监理工程师进行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予以确认。承包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由监理工程师自行进行,计量结果仍然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监理工程师收到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监理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方,使承包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54、 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 款(施工测量)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55、 计量的依据:质量合格证书 、工程量清单前言和技术规范中的“计量支付”条款 、计量的几何尺寸要以设计图纸为依据。

56、 计量的范围:监理工程师只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和工程变更项目进行计量。

57、 计量的方法:计量的方法有均摊法、凭据法、估价法、断面法、图纸法和分解计量法。

58、 所谓均摊法是指对清单中某些项目的合同价款,按合同工期平均计量。如为监理工程师提供宿舍和一日三餐,保养测量设备,保养气象记录设备,维护工地清洁和整洁等。这些项目均有一个特点,就是每月均有发生。

59、 我国现行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段结算、结算双方约定并经开户银行同意的其他结算方式。

60、 预付备料款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 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要求预付,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61、 发包方应在双方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应当按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发包方自收到 23

竣工决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方收到竣工决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决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决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决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62、 质量保修金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也可由发包方从应付承包方工程款内预留,质量保修金的比例和数额由双方约定,但不应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 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满后,发包方应当及时结算和返还(如有剩余)质量保修金。发包方应当在质量保证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按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返还承包方。

6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64、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65、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66、 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67、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1) 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 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经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 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68、 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下面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做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69、 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

70、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以下约定处理:(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71、 索赔归纳为以下四个大方面:

24

1) 由于业主(包括他的项目管理者)没能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例如:未及时交付场地、提供图纸,未及时交付业主负责材料和设备,下达了错误的指令,或错误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超出合同规定干预承包商的施工过程等。

2) 由于业主因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力而增加了承包商的花费和延长了工期,按合同规定应该给予补偿。例如增加工程量,增加合同内的附加工程;或要求承包商完成合同中未注明的工作,要求承包商作合同中未规定的检查,而检查结果表明承包商的工程(或材料)完全符合合同要求。

3) 由于某一个承包商完不成合同责任而造成的连锁反应,例如由于设计单位未及时交付图纸,造成土建、安装工程中断或推迟,土建和安装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这一类事件在工程中也是很多的。

4) 由于环境的变化,例如战争、动乱、市场物价上涨、法律变化、反常的气候条件、异常的地质状况等,则按照合同规定应该延长工期,调整相应的合同价格。

72、 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的一般原则 :以合同为依据 、注意资料的积累 、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加强主动监理、减少工程索赔。

73、 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 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 规定相同。

74、 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实际费用法(最常用)、总费用法 、修正的总费用法。

75、 常用的投资偏差分析方法:横道图法、表格法(最常用)、 曲线法 .

76、 投资偏差的纠偏要对象是业主原因和设计原因造成的投资偏差。

1、 在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的过程中,落实监理安全责任要做的工作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监理机构自身的组织、计划、安排,这些组织、计划、安排反映在监理规划(或安全监理方案)、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另一方面是监理机构根据规划、细则开展的具体监理工作。

2、 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目标: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转,从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 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目标两方面应包括的内容:

(1)通过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促使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行,从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强化监理机构安全监理意识,加强监理组织建设,提高安全监理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不发生任何与监理责任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

4、 安全监理方案的编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安全监理方案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5、 监理规划(安全监理部分)或安全监理方案的编写

a、监理规划中应包括安全监理方案。

b、安全监理方案应具有针对性。

25

c、安全监理方案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

d、安全监理方案应与时俱进。

e、安全监理方案应明确职责。

f、安全监理方案中应包括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6、 安全监理方案应明确总监、安全监理人员(专职或兼职)以及其他监理人员的职责,进行恰当的分工,规定在每天的监理日记中记录相关的安全监理内容。

7、 主要安全监理制度如下:

(1) 安全法规、安全技术学习培训制度;

(2)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的审查制度;

(3) 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核验制度;

(4) 安全巡视检查及督促安全问题整改制度;

(5) 工地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安全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6) 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7) 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8) 资料归档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8、 安全监理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2)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3)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制度

4)安全隐患处理、报告制度

5)安全巡视、检查制度

6)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9、 安全监理程序

1)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含框图)

2)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报审程序

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报审程序

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报审程序

5)安全隐患处理程序

6)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10、 针对本专业工程(或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特殊方法及措施 (以模板支撑工程为例)

① 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有)程序性审查要点:

a 方案应有针对性;

b方案内容应齐全,包括荷载取值、设计计算及支模、看模(观测)、拆模的程序、方法及安全措施;

c方案应符合审批程序。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批准人应是施工单位(法人)技术负责人;

d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和特殊结构(大空间、大跨度、厚大结构、悬挑结构等)模板支撑工程的专项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通过;方案审核论证要严格按《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执行。

②模板支撑系统设计计算审核要点:

a荷载取值应符合规范要求;

b模板支撑系统应当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够承受新筑混凝土自重和侧压 26

力,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包括振动);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要平整、夯实,并采取防水、排水措施,立柱底部应有垫板;

c模板支撑的搭设尺寸如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拉接间距、水平及垂直剪刀撑、扫地杆等应符合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

d搭设高度2m以上的支撑架体应设置作业人员登高措施,作业面应有防护设施;

e模板支撑系统应为独立的系统,禁止与脚手架、卸料平台、施工机械的架体相连接; f要有立柱和整体稳定性验算;

g要有搭设施工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投影图、大样图和监测布置图。对材料的规格尺寸、接头方法、间距和剪刀撑设置等有详细说明;

h拆模条件计算;混凝土强度要求;拆模顺序;周转材料配备数量要求。

③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要点

a栏杆高度和搭设高度、围护网(栏)设置等措施;

b高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

c立柱(杆)底部承载能力、底部垫板设置;

d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e消防安全措施;

f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措施;

g“洞口”“临边”安全措施;

h拆模安全措施;

i施工班组安全技术交底措施;

j材料(钢管、扣件、模板)等验收办法;

k搭设过程检查(如扣件力矩)检查办法;

l模板支撑、模板验收办法。

④监理巡查、检查要点

a特殊作业人员(如架子工、电工等)持证情况;

b搭设施工与模板工程的专项方案是否一致;如材料规格、纵距、横距、斜撑、连墙件设置等;

c搭设施工的可靠性、稳定性检查,如立杆下垫板的质量、扣件力矩等;

d是否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是否存在违反安全技术措施的作业;

e施工单位模板支撑用搭设材料、搭设过程、验收程序和验收结果是否符合要求;监理人员要参加模板支撑系统的验收;

f模板支撑系统拆除的顺序和安全措施是否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

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上述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11、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施工企业应当与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发证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可延期3年。

12、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主要内容:监理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应突出如下几点主要内容:

(1)编制的依据要正确。编制的主要依据有:设计文件(施工图),现行国家标准规范,施工合同,工程地质勘查文件,施工总设计、总平面图等。

(2)要包含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特别是组织机构和责任制要明确,主要管理 27

人员要配备到位。应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编制的内容要齐全。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如施工流水、施工机械的选择;主要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如主要进度节点安排、劳动力计划、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施工搭接和验收计划;施工场地安排如生活区、生产区分隔,供水供电安排,交通布置等。

(4)编制、审核、批准要符合规定的程序。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方案和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经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审。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具体方案的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应符合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

(5)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便于实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6)应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清单及费用使用计划。

(7)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消防和文明施工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13、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应包括的内容:

(1)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2)地面及深坑作业的防护;

(3)高处作业及主体交叉作业的防护;

(4)施工用电安全;

(5)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6)为确保安全,对于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和新结构,要制定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7)预防因自然灾害(防台风、防雷击、防洪水、防地震、防暑降温、防冻防寒、防滑等)促成事故的措施;

(8)防火防爆措施。

14、 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应报送建设单位,以便共同监督实施。

15、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相关规定,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经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购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C类证)。

16、 根据建设部91号文的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1)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

(2) 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 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 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 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备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

4)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 28

人员总人数的5‰。

17、 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处理。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在调查、处理安全生产隐患和小的安全生产事故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纠正预防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进行。在安全管理和工程进度、质量、造价等发生冲突时,要求施工单位正确处理好上述之间的关系。

18、 监理的安全检查、巡查工作包括:监理的安全检查、巡查工作、监理要注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期工程的检查巡查、监理要注重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巡查、把质量和安全的检查巡查结合起来、必须留下检查巡查记录。

19、 监理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口头指令予以制止;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形式予以制止;以《工程暂停令》形式制止重大危险作业;监理发现在监工程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或施工单位不按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或拒不执行监理的重要指令,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报告应采取正式、书面形式(最好采用省建设厅统一表式:B14《项目监理机构向有关主管部门质量安全报告单》),说明报告原因、报告依据(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建设部建质【2009】254号文、建设部令第166号等)、需建设单位采取的措施建议等;必要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0、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的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257号)的规定要求处理。作为监理单位,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对于等级以上的事故(指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建设部257号文规定的一般事故及以上的事故),监理机构应要求事故发生单位以最快的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对于未达等级的事故(无死亡、重伤,直接经济损失小),监理机构也应采取积极态度,会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责令施工单位严肃调查处理,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使相关人员受到教育或惩罚。事态较为严重或事故有扩大的可能,监理应及时下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全部或局部施工。(2)监理机构应积极协助、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排除险情、抢救伤员、防止事态扩大,做好现场保护和证据保全工作。根据事故调查处理需要,提供相关合同、图纸、会议纪要、监理指令、监理日记等资料。如有必要,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写出监理机构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3)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监理应做好维权和举证工作,防止监理机构和人员无过错或只有轻微过错而被扩大追究了安全责任。监理机构应具有维权意识,注意自身保护,必要时要进行申诉并举证。

21、 监理举证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如下方面:

(1) 反映监理依据合法性的证据。证明监理机构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同、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监理的。

(2) 反映监理工作的程序、方法合法性、规范性的证据。证明监理的具体工作、具体做法是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是符合行业惯例和职业标准的。

(3) 反映监理进行工程协调和处理问题其后果合理性的证据。例如,监理机构在工作过程中没有或基本没有错误指令;发现质量问题、安全问题(如安全隐患)进行了合理的处置;监理的工作情况和实际工作成效等。

(4) 针对所追究的事故责任,要提出有可信证据的事故原因分析报告。监理机构注意收集、保存好可信证据,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22、 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 29

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签收备案。

23、 监理机构安全监理主要工作程序如下:对开工申请的审查核验程序;对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核验程序;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审查;对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审查程序;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程序;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程序。

1、 数据:数据是客观实体属性的反映,是一组表示数量、行为和目标,可以记录下来加以鉴别的符号。数据,首先是客观实体属性的反映,客观实体通过各个角度的属性的描述,反映其与其他实体的区别。数据有多种形态,我们这里所提到的数据是广义的数据概念,包括文字、数值、语言、图表、图形、颜色等多种形态。今天我们的计算机对此类数据都可以加以处理。

2、 信息:信息和数据是不可分割的。信息来源于数据,又高于数据,信息是数据的灵魂,数据是信息的载体。信息也是事物的客观规律。我们使用信息的目的是为决策和管理服务。

3、 信息的时态:信息的过去时是知识,现代时是数据,将来时是情报。

4、 信息具有下列特点:1.真实性2.系统性3.时效性4.不完全性5.层次性。 5、

6、 系统有如下的特征:1.整体性2.相关性3.目的性4.层次性5.环境适应性。 信息是一切工作的基础,信息只有组织起来才能发挥作用。信息的组织由信息系统完成,信息系统是收集、组织数据产生信息的系统,我们可以给信息系统如下定义:信息系统是由人和计算机等组成,以系统思想为依据,以计算机为手段,进行数据收集、传递、处理、存储、分发,加工产生信息,为决策、预测和管理提供依据的系统。

7、 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的构成:

(1) 文字图形信息:包括勘察、测绘、设计图纸及说明书、计算书、合同,工作条例及规定,施工组织设计,情况报告,原始记录,统计图表、报表,信函等信息。

(2) 语言信息:包括口头分配任务、作指示、汇报、工作检查、介绍情况、谈判交涉、建议、批评、工作讨论研究、会议等信息。

(3) 新技术信息:包括通过网络、电话、电报、电传、计算机、电视、录像、录音、广播等现代化手段收集及处理的一部分信息。

8、 建设项目的信息进行分类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稳定性、兼容性、可扩展性、逻辑性原则、综合实用性。

9、 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的分类:按照建设工程的目标划分有投资控制信息、质量控制信息、进度控制信息、合同管理信息。按照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的来源划分有项目内部信息、项目外部信息。按照信息的稳定程度划分有固定信息、流动信息。按照信息的层次划分有战略性信息、管理型信息、业务性信息。

10、 信息管理是指对信息的收集、加工整理、储存、传递与应用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1、 监理工程师的信息管理的任务主要包括:1)组织项目基本情况信息的收集并系统化,编制项目手册。2)项目报告及各种资料的规定,例如资料的格式、内容、数据结构要求。3)按照项目实施、项目组织、项目管理工作过程建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流程,在实际工作中保证这个系统正常运行,并控制信息流。4)文件档案管理工作。

12、 项目信息进行编码的基本原则包括:1.唯一性2.合理性3.可扩充性4.简单性5.适用性6.规范性。

13、 建设工程信息管理贯穿建设工程全过程,衔接建设工程各个阶段、各个参建单位和 30

各个方面,其基本环节有:信息的收集、传递、加工、整理、检索、分发、存储。

14、 施工阶段的信息收集,可从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保修期三个子阶段分别进行。

15、 信息的加工主要是把建设各方得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鉴别、选择、核对、合并、排序、更新、计算、汇总、转储,生成不同形式的数据和信息,提供给不同需求的各类管理人员使用。

16、 信息处理包括信息的加工、整理和存储。信息的加工、整理和存储流程是信息系统流程的主要组成部分。

17、 竣工验收文件:包括:工程竣工总结,竣工验收记录,财务文件,声像、缩微、电子档案。

18、 建设工程文件概念:建设工程文件(construction project document)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也可简称为工程文件。

19、 建设工程档案(project archives)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也可简称工程档案。

20、 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载体:1)纸质载体:以纸张为基础的载体形式。2)缩微品载体:以胶片为基础,利用缩微技术对工程资料进行保存的载体形式。3)光盘载体:以光盘为基础,利用计算机技术对工程资料进行存储的形式。4)磁性载体:以磁性记录材料(磁带、磁盘等)为基础,对工程资料的电子文件、声音、图像进行存储的方式。

21、 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特征(熟悉):1性和真实性、随机性、多专业性和综合性。

22、 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涉及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以及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于一个建设工程而言,归档(putting into record)有三方面含义: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3)建设单位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将汇总的该建设工程文件档案向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23、 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1)归档的工程文件一般应为原件。2)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3)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4)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退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5)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6)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210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7)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所出图纸的复印件。8)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9)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10)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灿幅面,图标栏露在外面。

11)工程档案资料的缩微制品,必须按国家缩微标准进行制作,主要技术指标(解像力、密度、海波残留量等)要符合国家标准,保证质量,以适应长期安全保管。12)工程档案资料的照片(含底片)及声像档案,要求图像清晰,声音清楚,文字说明或内容准确。13)工程文件应采用打印的形式并使用档案规定用笔,手工签字,在不能够使用原件时,应在复印件或抄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原件保存处。

24、 监理单位文档管理职责:1)应设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在项目监理部,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2)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3)可以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监督、 31

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4)编制的监理文件的套数、提交内容、提交时间,应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各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及时移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收集和汇总。监理公司档案部门需要的监理档案,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的要求,及时由项目监理部提供。

25、 施工单位文档管理职责:1)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文件管理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2)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3)可以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进行工程档案的组织、编制工作。4)按要求在竣工前将施工文件整理汇总完毕,再移交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5)负责编制的施工文件的套数不得少于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求,但应有完整施工文件移交建设单位及自行保存,保存期可根据工程性质以及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确定。如建设单位对施工文件的编制套数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约定。

26、 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职责:1)负责接收和保管所辖范围应当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工程档案和有关资料。2)负责对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有关城建档案法规的实施。

3)列入向本部门报送工程档案范围的工程项目,其竣工验收应有本部门参加并负责对移交的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27、 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或一些特大型、大型的工程项目的预验收和验收,必须有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参加。

28、 凡报送的工程档案,如验收不合格将其退回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责成责任者重新进行编制,待达到要求后重新报送。检查验收人员应对接收的档案负责。

29、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30、 监理文件档案资料传阅与登记:由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确定文件、记录是否需传阅,如需传阅应确定传阅人员名单和范围,并注明在文件传阅纸上,随同文件和记录进行传阅。每位传阅人员阅后应在文件传阅纸上签字,并注明日期。文件和记录传阅期限不应超过该文件的处理期限。传阅完毕后,文件原件应交还信息管理人员归档。

31、 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管理的基本概念: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是指监理工程师受建设单位委托,在进行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期间,对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与监理相关的文件和档案进行收集积累、加工整理、立卷归档和检索利用等一系列工作。建设工程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管理的对象是监理文件档案资料,它们是工程建设监理信息的主要载体之一。

32、 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监理文件有10大类27个,要求在不同的单位归档保存,现分述如下:

(1)监理规划:1)监理规划(建设单位长期保存,监理单位短期保存,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2)监理实施细则(建设单位长期保存,监理单位短期保存,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3)监理部总控制计划等(建设单位长期保存,监理单位短期保存)。

(2)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建设单位长期保存,监理单位长期保存,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3)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建设单位长期保存,监理单位长期保存,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4)进度控制:1)工程开工/复工审批表(建设单位长期保存,监理单位长期保存,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2)工程开工/复工暂停令(建设单位长期保存,监理单位长期保存,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32

(5)质量控制:1)不合格项目通知(建设单位长期保存,监理单位长期保存,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2)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建设单位长期保存,监理单位长期保存,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6)造价控制:1)预付款报审与支付(建设单位短期保存);2)月付款报审与支付(建设单位短期保存);3)设计变更、洽商费用报审与签认(建设单位长期保存);4)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意见书(建设单位长期保存,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7)分包资质:1)分包单位资质材料(建设单位长期保存);2)供货单位资质材料(建设单位长期保存);3)试验等单位资质材料(建设单位长期保存)。

(8)监理通知:1)有关进度控制的监理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长期保存);2)有关质量控制的监理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长期保存);3)有关造价控制的监理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长期保存)。

(9)合同与其他事项管理:1)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建设单位永久保存,监理单位长期保存,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2)费用索赔报告及审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长期保存);

3)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建设单位永久保存,监理单位长期保存,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4)合同变更材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长期保存,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10)监理工作总结:1)专题总结(建设单位长期保存,监理单位短期保存);2)月报总结(建设单位长期保存,监理单位短期保存);3)工程竣工总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长期保存,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4)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长期保存,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33、 监理文件档案资料传阅与登记:由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确定文件、记录是否需传阅,如需传阅应确定传阅人员名单和范围,并注明在文件传阅纸上,随同文件和记录进行传阅。

34、 监理文件资料发文与登记:发文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签名,并加盖项目监理部图章,对盖章工作应进行专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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