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0xx年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途径之人民警察的纪律 招警考试网:为了备考20xx年招警考试的同学能更好的了解掌握相关的招警考试专业的基本知识,中公老师将为大家进行一系列的招警专业知识的解读,祝备考招警考试的同学马到成功!
人民警察的纪律
(一)人民警察纪律的概念和特点
人民警察纪律,是根据人民警察职业特点而制定的,要求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的义务性行为规范的总称。
人民警察的纪律,是指人民警察为正确履行国家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力,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在人民警察职务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人民警察是一支纪律部队,其纪律不同于其他组织的纪律,也不是一般的组织纪律,而是具有法律属性的纪律,因而人民警察的纪律具有更明确、更强烈的强制性和约束作用。由于人民警察在职权上和工作上的特殊性.纪律对人民警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人民警察在履行职务时,必须具有铁一般的纪律,绝不允许各行其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因此,具有严明的组织纪律,是人民警察的一个显著特点。
人民警察的纪律与义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纪律和义务都是人民警察必须履行的,都具有强制性和约束作用。但从《人民警察法》规定的纪律和义务的内容看,纪律的规定侧重于对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影响,是保证人民警察履行职责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只有严格遵守纪律,才能使人民警察正确、顺利地履行各项职责。义务的规定则侧重于对警民关系的影响,是对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的基础上提出的进一步的要求.即履行职责时的职业道德要求。切实履行义务,可以使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取得更好的效果。此外,纪律的作用不仅在于它是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保障,而且也是人民警察履行义务的基础。人民警察只有首先做到纪律上的各种要求,才谈得到充分、有效地履行有关义务。因此,没有纪律保障,职责和义务的实施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和破坏。但离开履行职责和义务,纪律规定也就失去了意义。
(二)人民警察纪律的内容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农大西学习中心 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这是《人民警察法》对人民警察纪律的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纪律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有关人民警察政治觉悟、政治行为和政治言论方面的规范。 人民警察必须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捍卫人民民主专政的制度,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于社会主义祖国。人民警察一定要把国家利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
基于人民警察的性质,对人民警察有关政治方面的纪律主要有:不得散布有损于国家声誉、形象和威信的口头或书面言论;不得参加国家明令取缔、禁止以及未依法得到批准的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以反对国家为目的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得参加罢工。
2.组织纪律。组织纪律是对人民警察行动上的要求。一切行动听指挥,是警察职业的一个特点。服从领导,才能达到步调一致,行动统一;执行命令,上级的决定才能得到贯彻。因此,服从领导,执行命令是每个人民警察必须具备的素质,是调整公安队伍内部下级与上级、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之间关系的准则,是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其基本内容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不参与派性活动,听从组织调度,自觉接受监督,无条件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3.工作纪律。人民警察的工作纪律包括积极履行公务,秉公执法,文明执勤三个方面。积极履行公务,一是严格履行《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尽职尽责,恪尽职守;二是正确行使《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各项权力,绝不以权谋私;三是执法不阿,敢于同一切不正之风作斗争。
秉公执法,一是严格公正执法;二是廉洁执法。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它的职业活动必须以宪法、法律为准则,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真正做到不徇私情,不畏权势,严禁逼供,不枉不纵。在情与法面前要铁面无私,斩断情缘。在权与法面前要维护法律尊严,依法办事,坚持原则。
文明执勤,就是文明礼貌,热情耐心,认真受理群众的报警和求助,不推诿搪塞。不敷衍了事。
4.保密纪律。人民警察要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不该问的坚决不问,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看的坚决不看。绝不允许徇私枉法,给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违者必然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为严明纪律,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20xx年1月22日,公安部发布了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的五条禁令”。这“五条禁令”是:
农大西学习中心 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1.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2.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人民警察的纪律
(一)人民警察纪律的概念和特点
人民警察纪律,是根据人民警察职业特点而制定的,要求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的义务性行为规范的总称。
人民警察的纪律,是指人民警察为正确履行国家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力,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在人民警察职务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人民警察是一支纪律部队,其纪律不同于其他组织的纪律,也不是一般的组织纪律,而是具有法律属性的纪律,因而人民警察的纪律具有更明确、更强烈的强制性和约束作用。由于人民警察在职权上和工作上的特殊性.纪律对人民警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人民警察在履行职务时,必须具有铁一般的纪律,绝不允许各行其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因此,具有严明的组织纪律,是人民警察的一个显著特点。北京特警考试网校辅导课程
人民警察的纪律与义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纪律和义务都是人民警察必须履行的,都具有强制性和约束作用。但从《人民警察法》规定的纪律和义务的内容看,纪律的规定侧重于对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影响,是保证人民警察履行职责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只有严格遵守纪律,才能使人民警察正确、顺利地履行各项职责。义务的规定则侧重于对警民关系的影响,是对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的基础上提出的进一步的要求.即履行职责时的职业道德要求。切实履行义务,可以使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取得更好的效果。此外,纪律的作用不仅在于它是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保障,而且也是人民警察履行义务的基础。人民警察只有首先做到纪律上的各种要求,才谈得到充分、有效地履行有关义务。因此,没有纪律保障,职责和义务的实施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和破坏。但离开履行职责和义务,纪律规定也就失去了意义。
(二)人民警察纪律的内容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农大西学习中心 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中公一对一课程全新上线
这是《人民警察法》对人民警察纪律的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纪律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有关人民警察政治觉悟、政治行为和政治言论方面的规范。 人民警察必须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捍卫人民民主专政的制度,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于社会主义祖国。人民警察一定要把国家利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
基于人民警察的性质,对人民警察有关政治方面的纪律主要有:不得散布有损于国家声誉、形象和威信的口头或书面言论;不得参加国家明令取缔、禁止以及未依法得到批准的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以反对国家为目的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得参加罢工。
2.组织纪律。组织纪律是对人民警察行动上的要求。一切行动听指挥,是警察职业的一个特点。服从领导,才能达到步调一致,行动统一;执行命令,上级的决定才能得到贯彻。因此,服从领导,执行命令是每个人民警察必须具备的素质,是调整公安队伍内部下级与上级、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之间关系的准则,是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其基本内容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不参与派性活动,听从组织调度,自觉接受监督,无条件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3.工作纪律。人民警察的工作纪律包括积极履行公务,秉公执法,文明执勤三个方面。积极履行公务,一是严格履行《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尽职尽责,恪尽职守;二是正确行使《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各项权力,绝不以权谋私;三是执法不阿,敢于同一切不正之风作斗争。中公图书、试卷全场5折
秉公执法,一是严格公正执法;二是廉洁执法。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它的职业活动必须以宪法、法律为准则,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真正做到不徇私情,不畏权势,严禁逼供,不枉不纵。在情与法面前要铁面无私,斩断情缘。在权与法面前要维护法律尊严,依法办事,坚持原则。
文明执勤,就是文明礼貌,热情耐心,认真受理群众的报警和求助,不推诿搪塞。不敷衍了事。
4.保密纪律。人民警察要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不该问的坚决不问,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看的坚决不看。绝不允许徇私枉法,给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违者必然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农大西学习中心 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为严明纪律,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20xx年1月22日,公安部发布了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的五条禁令”。这“五条禁令”是:
1.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2.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农大西分校开心钜惠活动
国考及京考系统精讲班团报优惠 (3到4人) 100元
国考及京考高分专项班团报优惠(3到4人) 200元
国考及京考封闭班、一年通过班、全程协议班团报优惠(3到4人) 300元
国考及京考系统精讲班团报优惠(5人以上) 200元
国考及京考高分专项班团报优惠(5人以上) 300元
国考及京考封闭班、一年通过班、全程协议班团报优惠(5人以上) 500元
咨询电话:010-57455531 公务员QQ交流群: 299327538
农大西学习中心 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第二篇:20xx年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工作的基本政策
中公教育·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0xx年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工作的基本政策 招警考试网:为了备考20xx年招警考试的同学能更好的了解掌握相关的招警考试专业的基本知识,中公老师将为大家进行一系列的招警专业知识的解读,祝备考招警考试的同学马到成功!
一、公安政策的概念和作用
政策,是指政党或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为实现一定任务而规定的行为准则和依据。公安政策实际上是一种公安对策。它与公安法制、公安专业对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等,构成一个完整的公安对策体系。
(一)公安政策的概念
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的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规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
公安政策是由党和国家制定的。公安政策首先是由党提出来的,是党关于公安工作的主要求.体现了党的意志。然后,经过一定的程序,成为国家的公安政策,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党和国家的公安基本政策,分别被载入党中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的正式文件之中,有许多公安政策被写进了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公安工作文件之中。
(二)公安政策的作用
1.指导作用。党和国家对公安工作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政策指导。党的公安政策指明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从事工作的基本方向、基本要求和基本做法。
2.规范作用。公安政策规范公安工作,是人民警察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3.调整作用。公安政策对调整有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社会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它对人民群众有调动治安积极性的作用,对违法犯罪分子有遏制、制裁及促使其转化的作用,对公安机关有强
二、几项基本的公安政策
(一)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政策
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是我们党根据对历史经验的深刻理解而提出的,是指导人民警察同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政策。
1.严肃、谨慎的含义。严肃,就是执法必严,使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特别是对于那些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必须严厉打击,绝不手软,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表明我们对敌斗争和打击犯罪的坚决态度和原则立场。谨慎,就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得草率,防止偏差,实行严格审批制度、监督制度,坚持有错必纠。谨慎是我们党实事求是、光明磊落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精神的体现。2.严肃与谨慎的关系。两者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严肃要以谨慎为保证,谨慎要服从严肃的要求。在刑事斗争方面,始终要全面地贯彻这个政策。严肃不忘谨慎,谨慎不忘严肃,两者不可偏废,不可脱节。
北京人事考试网
中公教育·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如果片面强调严肃而忽视了谨慎,就会伤害无辜,犯扩大化的错误;如果片面强调谨慎而忽视了严肃。就会放纵坏人。犯打击不力的错误。
3.认真贯彻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政策。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策的总精神就是不枉不纵。其具体应霜就是坚持“稳、准、狠”。“稳”,就是要注意策略,讲究工作方法,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准”,就是对打击对象一定要调查准确,不要出偏差,做到事实准、定性准、量刑准。“狠”,就是要依法给犯罪分子以严厉打击.使之受到应有的惩处。
(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这是一项分化、瓦解和改造犯罪分子的有效刑事政策。
1.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精神。惩办并不是一律要严惩,而是依法定罪量刑,即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以及认罪忏悔的态度,分清主次,区别对待。
宽大也不是宽大无边,而是按《刑法》规定,对那些社会危害不大,能够认罪悔改的犯罪分子,实行宽大处理。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的出发点是:惩办少数,改造多数,讲究策略,区别对待。2.正确贯彻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应注意的问题。
(1)要在惩办的前提下宽大。对犯罪分子必须依法惩办,不让其逃避刑事责任。没有惩办的压力,犯罪分子是不会轻易地走坦白自首道路的。越是打击不力,坦白自首的越少;反之,犯罪分子感到难于逃避惩罚,坦白自首的可能性才会增大。
(2)要争取多数从宽。在坚持依法惩办的前提下,可能选择坦白从宽道路的犯罪分子总是多数。应当争取、挽救多数,扩大坦白从宽面,以孤立和集中打击极少数首恶分子和顽固分子。
(3)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必须依法兑现,才能取信于人。有从宽情节的一定要从宽,有从严情节的一定要从严,否则就会失去政策的威力。
(4)要善于从宏观上运用政策的威力。对违法犯罪分子发动政治攻势,争取更多的犯罪分子走坦白自首的道路,积极揭发检举,提供破案线索。
(三)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政策
1.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的含义。所谓依法从重,是指依照《刑法》的规定,在量刑幅度以内从重处刑。所谓依法从快,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理案件的时限以内迅速地审结案件。
2.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必要性。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是维护稳定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是团结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密切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3.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特定适用范围。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对象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
北京人事考试网
中公教育·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从重从快不是不讲质量,而是要坚持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从重从快的前提是依法,要做到准确、及时、合法。
(3)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并不意味着对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一律从宽或不予处罚。
(四)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的政策
公安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办案。通过办案,揭露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使犯罪分子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通过办案。辨别真伪,确保无罪者不受法律追究。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是指导人民警察正确办案的一项重要刑事政策。
1.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的基本要求。
(1)要忠于事实真相。整个办案过程都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要通过艰苦细致的调查研究和侦查工作,获取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确实证据。要坚持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
(2)严禁刑讯逼供,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3)禁止侮辱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给犯罪嫌疑人以人道的待遇。
(4)凡有违反者,必须从纪律上或法律上追究责任。
2.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政策的意义。这项政策体现了公安人员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对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公安机关依法、公正、文明办案和实事求是的精神,使办案工作真正建立在彻底唯物主义基础上。实行这项政策,有利于防止冤假错案,做到不枉不纵:有利于正确认识和发挥证据与口供的作用,促使公安人员提高办案水平。
这项政策是我党多年来一贯坚持的刑事政策,已经成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律的重要原则。《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这就从法律上保证了这项政策的贯彻实施。
北京人事考试网
中公教育·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五)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政策
1.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政策的含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是指导治安管理处罚的一项基本政策。处罚是治安管理的必要手段,当罚不罚。就难以制止治安违法行为的发生,但处罚的目的是教育本人和他人,维护治安秩序。教育是治安管理的基本手段,处罚是教育的辅助手段,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应当坚持教育多数,处罚少数,并且要寓教育于处罚的全过程。
2.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政策的基本要求。
(1)以教为主,寓教于罚。所谓教育,主要是指法制教育,要求被教育者必须懂法、守法,不得以任何借口逃避、拒绝教育。处罚也是一种教育,其目的是通过处罚促使违法者幡然醒悟,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所以要寓教育于处罚的全过程。
(2)教育多数,处罚少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多发生在一般法制观念不强的群众之中,这些人中的绝大多数是能够改正的,对于这些人要重在教育,对情节轻微,并能及时改正或者主动承认错误的,可以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情节较恶劣的,要给以必要的惩戒。惩戒的目的也是教育,使其遵纪守法,树立公德。
(3)当罚则罚,罚如其分。说服教育不是万能的,对依法当罚的违法者,要依法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等处罚。否则,不能严肃法纪,不能教育本人和他人,也就无法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处罚一定要适当,适用什么形式的处罚,处罚到什么程度,都要有利于教育受处罚者,不能感情用事、畸轻畸重。
北京人事考试网提醒您关注北京招警考试阅读资料:
20xx年北京招警招考信息汇总
20xx年北京招警阅读资料汇总 20xx年北京招警报考指导汇总 20xx年北京招警考试题库汇总
相关推荐:
【咨询】北京分校昌平校区地址:昌平区东环路136号方舟书苑4层 | 咨询电话:010-57455528 | 昌平公考交流群:370109931
【辅导】北京招警考试笔试网络课程|一对一课程|招警用书|YY公开课
【信息】国家公务员考试 | 北京公务员考试 | 事业单位考试 | 更多公职类考试信息
文章来源:中公教育北京分校
北京人事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