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学习心得
随着《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学习活动开展以来,我们怡兴支行在领导的组织下多次进行了深入浅出学习,使我警钟常敲响。
我个人作为邮储一线员工的一分子,通过这次《严禁》学习活动更加深刻的体会到遵守《严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深刻认识到了《严禁》的精神实质,领悟了《严禁》是对员工履职生涯的保护,是对员工个人生活的爱护。通过这次的学习教育活动,让我明白了远离从业中的“红线”和“禁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了对自身素质的提高和建设。 邮储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在获得的利润的同时也面临巨大的风险,如果不注意控制,那么可能对企业的发展甚至生存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从而也阻碍我们自身的前途,发展以及生活生存。而作为我们一线员工,我更是深深体会到这是最直接,最基础的风险控制点。如果风险不能在一线得到有效的控制,那么无疑会使整个企业及个人面临风险的黑洞, 并最终导致无法搀回的损失。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代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保管银行卡以及代客户签名、设臵/重臵/输入密码、办理电话银行业务等等,这些基本的规定如果无法得到遵守,如果为我们的经营提供强大的保障。通过《严禁》的深入学习,案例分析,提高法律合规意识,打牢思想防线。
二、深刻认识到了《规定》在制度上、管理上、操作上的规范性、严肃性。作为第一线人员,对严禁在未签退系统,未妥善保管好令牌/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情况下离柜/岗等工作细节,通过多种方式的学习和交流,时刻提醒自己从小事做起、从小处着手,对存在的以及即将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处理,有效扼制案件事故发生的隐患,彻底根除操作上的不当行为,加强了《严禁》的渗透力、推动力、执行力。
三、深刻认识到《严禁》是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合规操作、廉洁自律的“明镜”。一是对照《严禁》开展工作,牢记《严禁》中的禁令,凡涉及到违规行为的事情坚决不做;二是遵守岗位职责和规则,既要做到岗位之间的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又要做到同事之间的互相关爱、协调配合,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中国邮储的发展离不开我们全体员工,我们全体员工是中国邮储的主人。我们必须站在维护好中国邮储的形象,提升中国邮储的竞争力的高度,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养成严谨的工作作风,认真落实各项制度,把中国邮储的事业推向一个更高的高度,这才是我们学好,贯彻好《严禁》的根本目的。
第二篇: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
附件2:
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
一、 营业柜员“十个严禁”
(一)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令牌/密码,或持有非本人操作员令牌和密码。
(二)严禁在未签退系统、未妥善保管好令牌/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
(三)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
(四)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现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
(五)严禁在非营业时间办理各项柜台业务,或以各种理由单独滞留或进入营业场所。
(六)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代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保管银行卡以及代客户签名、设置/重置/输入密码,办理电话银行业务。
(七)严禁私自手工填写或涂改机用存单/折等凭证。
(八)严禁私自查阅客户和交易资料,以及私自泄露、修改客户信息。
(九)严禁超范围或逆程序办理业务,或听从他人指使违规办理业务。
(十)严禁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以及隐瞒重大业务差错、责任事故和重大风险。
二、 综合柜员“十个严禁”
(一)严禁在未审核凭单、核实账户的情况下授权、签章。
(二)严禁使用他人名章、令牌、密码等进行业务操作。
(三)严禁将综合柜员令牌、密码交他人授权。
(四)严禁擅自垫款、压款,违规使用内部账户,授意、指使、强令柜台人员违规操作。
(五)严禁不按规定保管、交接、使用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
(六)严禁不按规定检查库存现金、重空、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不与外出办事离开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员轧帐盘核。
(七)严禁对柜员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
(八)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
(九)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
(十)严禁对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三、 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个严禁”
(一)严禁本人指使或授意下属越权、违规、违章处理业务,干预上级派驻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二)严禁使用其他柜员令牌、密码办理业务。
(三)严禁个人名章、令牌、密码交给他人使用。
(四)严禁个人经商或违规参与客户之间的资金借贷、融资担保、集资经商等活动。
(五)严禁不按规定的频次履行检查职责。
(六)严禁违规揽存。
(七)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
(八)严禁开具虚假资信证明、违规出具担保承诺书。
(九)严禁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和各种形式的小金库。
(十)严禁对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事故等重大事项拖延上报或隐瞒不报。
四、 外部营销人员“十个严禁”
(一)严禁接触邮政储蓄专用日戳或业务公章,严禁接触邮政企业的
行政公章或其他公章。
(二)严禁接触现金,严禁接触邮政储蓄空白存折、存单、绿卡等重要空白凭证,严禁收取客户已经填写的邮政储蓄业务申请书。
(三)严禁在柜台外为客户办理存取款和转账等实际交易性业务。
(四)严禁进行任何柜台内业务操作,或兼任柜员、综合柜员、支局长权限的工作。
(五)严禁在任一邮政储蓄营业窗口为客户代办存取款、转账、存单质押贷款等邮政金融业务,以及代理各项业务的任何环节如代理存款的转存、挂失、提前支取等。
(六)严禁为客户代保管现金、存单(折)、卡、有价单证、密码、证件和贵重物品。
(七)严禁代替客户签字。
(八)严禁泄露个人客户信息、或违规查询、下载、保存、变更和删除个人客户信息,或将个人客户信息资料带离邮政储蓄机构。
(九)严禁经商和投资办企业。
(十)严禁未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即换岗或离职。
五、 信贷人员“十个严禁”
(一)严禁信贷人员以营利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机构客户的经营活动,或与本机构客户产生经营活动上的资金、生意往来。
(二)严禁信贷人员勾结地下钱庄、高利贷人员或利用家庭余款,充当资金掮客,为介绍存款、贷款、保险等金融各类业务收取中介费、回扣等好处。
(三)严禁信贷人员在贷款评级授信和贷款“三查”过程中(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接受借款人安排的各类宴请、娱乐活动,及收受借款人的礼品、礼金。
(四)严禁信贷人员违规代替借款人办理贷款申请、替客户签名、取
现,或为他人担保贷款。
(五)严禁信贷人员违规吸收存款、发放人情贷款、冒名贷款、自批自用贷款、越权贷款,怠慢、顶撞、刁难客户,故意推脱、拖延或无故拒绝客户的业务申请,以及向客户承诺未经审批的贷款。
(六)严禁信贷人员利用借贷关系违规向借款人捆绑推销、营销其他产品或商品,及要求借款人为亲友安排工作、介绍工程和承揽业务。
(七)严禁信贷人员向借款人转嫁考核扣款,及要求借款人报销任何费用。
(八)严禁信贷人员及家庭成员利用职务升迁、调动、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向借款人敛财。
(九)严禁信贷人员泄露商业秘密、向网点提供客户虚假资料,及与不良贷款户合谋骗取贷款、逃脱债务。
(十)严禁信贷人员替客户垫资还款,以及其他有意掩盖资产质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