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感
作为一名高等教育学院的教师,不但要懂得书本与专业知识,还应严守纪侓对国家的政策法规有深刻的认识,从而更好的教学育人。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我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于自身定位有一定认识,结合教学的实际谈谈我学习《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心得体会。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以教育法学为基础,教育法学的研究的主体是教育体系,教育法学以马克思主义、教育学理论、政治学为理论基础,通过社会调查、历时考察、比较分析、个案研究的等方法发现教育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把问题反馈给国家教育部门,教育部门通过制定新的法规不段的完善我国的教育政策法规从而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国制定15部相关来完善我国教育法规。
在高等学校教育法规中高等学校、教师、学生的地位、权利、义务是本书的重点。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与义务
在以前我对高等学校的地位一无所知通过学习我知道了,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等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的教育民事关系。并且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在不段变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改革前的高等学校,是计划体制的一个缩影。作为国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高等学校实际上具有一种类似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 第二阶段是1985-19xx年的高等学校体制改革。这一时期学校的法律地位虽然有了诸多细微的变化,却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仍然具有典型的强制性和计划性特征。 第三阶段是19xx年以后的教育体制改革。确立了学校的法人地位,赋予了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法人资格,使高等学校真正拥有了自主办学的实体地位。
高等学校有相应的法律地位也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的权利有: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
施教育教学活动;2、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3、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4、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时,《教育法》具体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2、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3、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4、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高等学校的教师和学生
教师和学生是教育的主体,在教育法规中对这两个主体也着重提到。教师教书育人,为社会培养人才。教师个人素质对学生的影响十分的大,从而教师不但要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还要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在教学中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教师也有相应的权利如接受培训等。 学生作为教育体系中最大的群体,也是教育法规的主要对像,但随着我国教育的发展现代竞争激烈的社会所需要的是自立、自信、自强的新一代大学生,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利、待遇和机会则正是大学生自立、自信、自强的体现。法规就应更加注重大学生在个性方面意识的配养和在传统文化的教育。
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我校主要从事的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职业教育是给学生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的教育。随着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我省自身的发展需求来看,教育结构应适当的调整,当前应加大职业教育的发展。我国的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和
职前培训。对小学、初中、高中后未能升学的青少年进行就业前培训,提高其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有利于发展生产。通过改革逐步形成和普通教育相互衔接、共同发展、比例合理的新格局。
成人教育的是学校教育的继续、补充和延伸,是终身教育的组成部分。它具有多方面的职能,它使未受教育的人们受基础教育;使受过不完全教育的人们补受初等、中等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使已经受过相当教育的人们充实新的知识;使任何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兴趣,进行学习,发展个性,增长知识才能和道德修养。
综上所述,作为一名高等学校的人民教师,必须对高等学校的政策法规有个清醒的认识,只有有了这样的清醒认识,才能更好的传授知识、培养人才。教师是一个不断学习知识、不断传授知识的职业,作为一名教师应时刻不忘提升自我、夯实基础。同时兼备教师职业道德和必要的法律意识,这样才能做到合格,无愧于心。
第二篇:高等教育政策法规读书笔记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读书笔记
学业证书制度解读
一、学业证书制度的概念:
1、学业证书制度是我国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维护教育活动正常而有序的进行,保证教育质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学业证书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在该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并完成了规定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教育文件,通过学业证书来表明受教育者完成了一定阶段、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的知识与技能的学习,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教育标准。
3、包含两方面的含义:a、学业证书的颁发和认定是一项国家特许的权利;b、学业证书的持有者,在获得学业证书的同时可以获得相应的待遇,国家对其予以法律保障。
4、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习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5、接受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给相应的结业证书,结业证书应当载明修业年限和学业内容。
二、学业证书的分类和获取的资格:
1、学历证书:
1)学历证书是学业证书的主题,是学制系统内的教育机构,对完成学制系统内一定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分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
2)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是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其他机构发给学生受教育程度的凭证。
3)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德智体育合格,准予毕业者,可取得毕业证书。
4)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有一门以上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但不属于留级范围内或未修完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育合格者,准予结业,可取得结业证书。
5)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学满一学年以上而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可取得肄业证书。
6)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
7)普通高等学校接受的进修生,进修结束后可取得进修证明书;
8)普通高等学校未按国家招生规定,而自行招收的学生,以及举办的各种培训班的学生,学习结束后学校只能发给学习证明书,不得颁发毕业证书。
9)此外,随着高等教育办学形式的日趋多样化,在教育部相关规定中,特别规定了对于高校中一些特殊的办学形式的毕业或肄业证书的填写要求。
三、非学历性质学业证书:
1、非学历证书是学制系统以外的教育机构,对完成一定阶段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颁发的学业凭证。
2、主要有:成人高等教育试行的《专业证书》及其他各种培训证书,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学习计划完成后颁发的纪实性证书等。
四、对学历证书的管理:
1、我国教育法中明确规定郭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高等教育法》中进一步明确高等学历教育由国家统一管理,高等学校按照国家规定颁发学历证证书。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国家考试,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统一组织,或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协调安排,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组织。
3、要求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高等学历证书的监督与管理,严格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
五、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
1、我国20xx年建立并实施了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教育部对经注册的证书进行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后,国家方予以承认和保护。
2、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注册工作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三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