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询价心得体会
面对询价采购中的“不速之客”决不能贸然行事,断然拒绝、随意准入均不可取,询价小组可决定暂时停止询价,深入反思询价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做得很到位,并认真地展开调查,掌握真实情况,慎重处理。
第一,最大程度地公开询价信息。参照公开招标做法,金额较大或种类繁多的询价项目,其采购信息也应在带有“中国”字样的网站上发布,扩大询价信息的知晓率,信息发布要保证时效性,让供应商有足够的响应时间,询价结果也应及时公布。通过公开信息从源头上减少“消息迟滞型”“不速之客”现象的出现。 第二,更多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被询价对象确定要由询价小组集体确定。询价小组应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被询价对象的数量不能仅满足三家的要求,力求让更多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到询价活动中来,以增加询价竞争的激烈程度。推行网上询价、传真报价、电话询价等多种方式结合询价,让路途较远不便亲来现场的供应商也能参加询价。
第三,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并非要拘泥于“三家以上”。采购法规定,只要发出询价邀请的供应商达三家以上即可,前来参加并对询价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并非要人为硬性地达到三家,但是起码要达到两家以上,询价采购由于项目一般较小往往让大牌供应商提不起兴趣,如果非得要达三家,询价极可能陷入“僵局”,重要的是要形成竞争,而非在供应商数量上斤斤计较。
第四,不得定牌采购。指定品牌询价是询价采购中的最大弊病,并由此带来操控市场价格和货源等一系列连锁反应,在询价采购中定项目定配置定质量定服务而不定品牌,真正引入品牌竞争,将沉重打击陪询串标行为,让“木偶型”“不速之客”绝迹于询价采购活动,让采购人真正享用到企业单位采购带来的质优价廉的好东西。
第五,不单纯以价格取舍供应商。法律规定“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这是询价采购成交供应商确定的基本原则,但是不少人片面地认为既然是询价嘛,那么谁价格低谁“中标”,供应商在恶性的“价格战”中获利无几,忽视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过低的价格是以牺牲可靠的产品质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务为条件的,无论是采购人还是供应
商都应理性地对待价格问题。不可否认,价格是询价中的关键因素,但绝非惟一因素,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上要综合评审比较价格、技术性指标和售后服务等,在此基础上依法确定。
第六,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在信息技术日益发展的科技时代,面对日益竞争的供应市场,网络具有无国界、无区域、无时间、效率高等特点,为采购询价提供了一条行之有效的询价渠道,也为节省成本带来曙光,企业单位应该要充分合理利用网络询价渠道,如果不准备在网上购买,也可以了解目前市场真实价格,为企业赢得利益。
第二篇:采购询价表
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采购询价表
注:请于月。备注:本表适用于在采购协议(定点)商品的询价。
报价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报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