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办发〔2011〕 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市信访接待与处理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党委,各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开发区,市委各部办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市信访接待与处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7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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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访接待与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信访接待工作,提高处理群众反映问题的质量与效率,确保全市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访接待和处理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三)依法处理和按政策办事的原则;
(四)维护上访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
(五)文明接待、及时处理、及时劝返、注重效果的原则。
第三条 赴本市集体上访及非正常个体上访处理办法。
(一)市政府机关大院发生集体上访及非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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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上访时,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市公安局驻大院警务室应立即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市信访局通报情况并维持秩序。
(二)市信访局应及时派人到现场,引导上访人到市信访局反映问题,并通知信访事项所涉乡镇或市直部门相关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配合做好解释、劝返工作。
(三)在市政府机关大院及市信访局发生20人以下集体上访,或有拦截车辆、打横幅标语、静坐下跪等过激行为,经劝阻无效的个体上访,信访事项所涉乡镇或市直部门接到通知后,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及时到现场接待处理。发生20人以上集体上访的,所涉单位接到通知后,主要领导必须及时到现场接待处理。**********应在20分钟内赶到现场,其他乡镇办事处应在60分钟内赶到现场。
(四)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协调相关乡镇和市直部门,做好信访接待处理工作;必要时要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报告,通知公安部门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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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到现场维持秩序做好工作。
(五)公安机关在接到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通知后,要迅速安排警力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公安部门有关负责人到达现场后,要及时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市信访局取得联系,并在其指导下进行工作。在工作中,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做好现场取证工作。
第四条 越级重复上访、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接待处理办法。
(一)发生赴****市、赴省越级重复上访、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派人接待处理和劝返的,信访事项所涉乡镇或市直部门要按要求赶赴现场劝返;要求分管市领导参加接待处理的,分管市领导要迅速带队,及时赶赴现场。
(二)发生进京集体上访或非正常上访,信访事项所涉乡镇或市直部门必须派出由班子成员带队的专班,24小时内将上访人劝返接回;凡发生5人以上进京非正常上访,包案市领导或分管市领导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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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自带队,在上级规定时间内将上访人劝返接回,坚决杜绝发生进京重复非正常上访。
第五条 上访人被劝返回当地后,各地各部门要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和矛盾化解工作。
(一)对已经承诺解决或应该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对上访人因不了解政策法规而存在误解的,要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和思想教育工作;对不够完善的政策和规定,要及时修改完善;对工作需要但尚未出台的办法、规定,要抓紧研究制定,本级本部门无权制定或者修订的,应向上级提出有关建议,同时向上访人解释说明。
(二)对市委、市政府领导有批示的上访事项,承办单位应将处理结果在2个月内呈报市委、市政府和市信访局,并及时向上访人反馈处理结果,情况复杂的可在报请相关市领导同意之后适当延期。
(三)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察室、市信访局和市效能办要加强对信访问题化解工作的督查。
第六条 做好对违规违法上访人员的思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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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法制宣传和依法处置工作。信访人员提出的要求明显不符合有关政策或有关法律法规,却坚持过高要求并缠访的,信访事项所涉乡镇或市直部门和市信访局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工作;屡教不改的要送法制学习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在上访过程中有严重扰乱公共秩序,辱骂殴打工作人员,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枪支、易燃易爆物品或有自残、自杀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要依法追究上访人法律责任。
第七条 建立完善情况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
(一)建立完善信访情况定期上报机制。市信访局要以月报、季报等形式,定期将上访情况呈报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全体副组长;凡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进京非正常上访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非正常上访,要以《信访摘报》的形式,及时报送市有关领导。
(二)建立完善信访情况定期通报机制。市信访局要全面掌握全市重复上访、集体上访、非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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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特别是进京非正常上访情况,分管、包案市级领导及责任单位接访处理情况,以及信访问题化解稳控情况,并及时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报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根据报告,每月向全市集中通报一次;对造成较大影响的信访事项,随时予以通报。
(三)信访事项所涉乡镇或市直部门接到信访劝返通知后,未按要求到现场接访劝返的,其主要领导要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赶到现场后,因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将上访人接回后,因处理不力,导致上访人重复上访的,要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第八条 各地各部门在处理信访事项时,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联系,听从调遣指挥,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在对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处置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政策和法律法规,区分矛盾性质,讲究方法策略,把握时机,稳妥处理,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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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态扩大,避免酿成事端。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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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信访工作 机关信访 接待处理 办法 通知
中共******市委办公室 20xx年7月 日印发
共印1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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