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件材料目录(市局留存)
△市局存档 ●规划科要求
第二篇: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件需提交的材料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件需提交的材料 1、县人民政府报州政府的用地请示文件或县国土资源部门报州国土资源厅的用地请示文件(原件5份)。2、县国土资源部门报同级政府的建设用地审查意见(原件5份)。3、建设用地《一书四方案》(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供地方案)(原件5份)。4、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使用意见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核拨单。5、拟征收(用)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县级国土局盖章)。6、拟征收(用)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县级国土局盖章)。7、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和请示(原件5份)。8、建设用地预审批复文件(5份)。9、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5份)。10、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5份)。11、县政府关于征地补偿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以及履行征地程序情况的说明(原件5份)。12、县政府、县人事部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说明和州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核意见(原件5份)。13、国土资源部门关于是否同意压履矿产资源的说明(5份)。15、环境部门的环评意见及规划选址意见(5份)。15、国土资源部门关于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材料和备案表(5份)。16、补充耕地的耕地开发验收文件,或委托补充耕地的协议(原件1份)及建设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凭据的复印件。17、征地听证材料(包括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回执、听证会议纪要)(5份)。18、公路建设用地审查表(公路建设项目提供)。19、采矿许可证复印件(涉及采矿产用地的项目提供)。20、缴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承诺书(采矿涉及环境恢复的项目提供)(原件5份)。21、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核文件(原件5份)。22、土地复垦方案(原件5份)。23、涉及规划调整的,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修改调整说明(5份)。25、建设用项目规划局部调整方案表,其中涉及基本农田调整的,需附规划调整方案、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及省国土资源厅评审意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听证材料(5份),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25、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原件5份)。26、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原件5份)。27、符合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需提供宗地土地估价报告技术报告,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权属状况和地价水平的初审意见及土地估价结果初审表,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受让者草签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材料。28、项目用地所适用的控制指标。29、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原件5份)。30、拟占用土地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31、补充耕地位置图(在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32、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及标注建设项目批复文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及标注建设项目用地位置的调整前、后标准分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州国土资源局盖章)。33、用地涉及林地的需提供林业部门的审核意见;用地涉及水域水利设施的需提供水利部门的审核意见,用地涉及文物保护区域的需提供文物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3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以上单独选项址项目作地材料均需提交PDF格式的电子扫描件各一份(文字材料扫描大小在100KB以内,图件材料扫描大小在5MB以内),及建设用地电子报盘。